“屡有惊人之作”的蚁官
2017-05-18郭红敏
郭红敏
曾任文坛“桐城派”发源地安徽省桐城市镇党委书记、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兼国企一把手、市财政局主任科员的刘文康,虽是一个“蚁官”,却屡有惊人之作:2005年5月他因竞争副市长失败,不满新岗位“离岗创业”三年;刘文康的巅峰之作是他受贿所得的105万元企业股金,竟分红获利9000多万元。2017年1月11日,受贿200多万元的刘文康被法院判刑,他受贿股金所获的9000多万元收益也被追缴。
投资公司官商一体惹争议
桐城“二刘”,身份特殊,私交不错。因官商勾结,一人被查,一人也随之落马。“二刘”之一的刘文康,1963年出生,1997年至2005年历任桐城市委宣傳部副部长,桐城报总编辑,老梅镇党委书记。2005年5月,刘文康因竞争桐城市副市长失败,他不满组织上新的岗位安排,从桐城市财政局主任科员位置上“离岗创业”,保留公务员身份。此后三年间,刘文康先后到桐城两家民营企业任职。
桐城是安庆市所辖的一个县级市,这里是文坛“桐城派”发源地、黄梅戏之乡,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享有“文都”盛誉。桐城派,即桐城文派,其主要代表人物为戴名世、方苞、刘大櫆、姚鼐等人。桐城派是清代文坛最大散文流派,其作家多、播布地域广、绵延时间久,文学史所罕见。
位于桐城市中心的龙眠河沿岸,过去有23个排污口,沿河居民意见较大。几届桐城政府都搞过河道整治,因种种原因,效果不甚明显。2008年下半年,桐城市启动以河道清污为主,带动沿岸大规模旧城改造的龙眠河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综合整治区域全长9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成为桐城有史以来最大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桐城市政府要把龙眠河打造成一条文化河、生态河。
应运而生的桐城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投资公司”),负责龙眠河综合整治工程。2008年6月之后,时任桐城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的刘文康,被上级委以重任兼任国有独资公司——滨河投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桐城滨河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桐城,刘文康的“名气”很大,不但是他“离岗创业”的个性,还因他被《人民日报》头版“关注”过。
事情的起因是,龙眠河综合整治工程上马后,部分沿河居民向媒体反映,他们在与工程建设方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谈判的过程中,遭遇到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深入调查后发现,龙眠河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主体滨河投资公司竟然是一家官商一体的公司。桐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桐城市龙眠河综合整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那些不积极主动搬迁、拆迁、影响工程建设的党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先待岗、停职,再组织调查、追究责任。为此,2009年3月31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的《投资公司官商一体,安徽桐城龙眠河整治惹争议》一文指出:“担任建设任务的公司董事长是副市长,董事会成员都是政府官员。党政干部违规兼任公司领导,让一项本该造福于民的民生工程引出民怨。”
2009年3月26日上午,桐城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桐城市所有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再兼任任何公司领导职务。随后,桐城市政府发文,在滨河投资公司任职的所有桐城市政府官员将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市政府聘请原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刘文康为滨河投资公司法人代表。桐城市委组织部也正式发文,刘文康不再担任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澳门输掉受贿款20万元港币
桐城另一个“二刘”,是当地大名鼎鼎的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桐城民生担保公司董事长、桐城总商会会长刘克胜。
20世纪80年代末,刘克胜靠批发自行车零配件和经营百货业务起家。2000年,刘克胜投资200多万元成立了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同年,刘克胜作为发起人,联合桐城六家知名企业,成立桐城市民生担保公司。2010年,刘克胜投资1.2亿元创办大自然藏品公司。后因资金链断裂、投资失败,吸收众多公众存款的刘克胜,只好选择“跑路”。
2014年6月19日,接到报案的桐城市公安局对刘克胜立案侦查。同年7月17日下午,桐城市公安局专案组将逃亡甘肃省嘉峪关市的刘克胜押解回桐城。公安机关查明,刘克胜合同诈骗涉案1.131亿元。刘克胜出逃半年前,时任桐城市财政局主任科员的刘文康还和其一同骑行上山赏秋。刘克胜被抓之后,刘文康“出事”的传闻就在坊间流传。
2015年9月25日,桐城市纪委对刘克胜交代的关于刘文康涉嫌受贿问题线索进行初查。同年9月29日,桐城市纪委对刘文康采取“两规”措施。在调查期间,刘文康除了如实交代其收受刘克胜贿赂的违法违纪事实外,还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违法违纪问题。
2010年年初,刘克胜通过拍卖程序购买了滨河投资公司开发的“东作门”商业街部分门面房后,房产闲置,刘克胜找到刘文康。在刘文康的帮助下,物业公司减免数万元刘克胜门面房的物业费。2011年7月,刘克胜购买滨河广场部分房产用于办公,因资金紧张,刘克胜找刘文康帮忙,想先支付少量房款,办理房产证用于银行抵押融资。刘克胜同意了他的要求,并为其开具全额房款收款收据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并安排人为其办理了房产证。为感谢刘克胜的多次帮忙,2012年4月份,刘克胜送给刘文康价值32.8023万元人民币的金条一根。2013年4月份,他又送给刘文康价值1.5万元人民币的奥运会青花瓷金银纪念章一套。
2008年以来,桐城某工程咨询公司承接了滨河投资公司建筑工程的部分审计业务。2011年6月份,该公司法人代表刘丁和桐城市供销社原副主任邓某合伙参与安徽某置业公司代理销售滨河投资公司开发的滨河广场、和平尚城门面房业务。为保证其出资安全,2012年下半年,刘丁、邓某多次找刘文康,提出将房屋销售代理权由安徽某置业公司转让至桐城某工程咨询公司。
为了拉拢刘文康,2013年元月初,刘丁、邓某邀请刘文康一起去澳门游玩,他们二人打算到澳门后给刘文康买只手表。2013年1月3日,他们到达澳门后,二人发现,刘文康对澳门比较熟悉,他带刘丁、邓某上了一辆大巴,大巴将他们直接带到财神赌场附近。在一家手表店,刘丁和邓某购买了一只价值36万元人民币的某品牌手表送给刘文康,刘文康坚决不收。原来,刘文康另有所图,是想赌博。
后来,刘文康带他们来到财神赌场四楼,刘丁为其购买了10万元港币的筹码供刘文康赌博,被刘文康全部输光。第二天早上,刘文康对刘丁二人说:“我们再搞10万元钱的,不管输赢我们都走。”在另一家赌场,刘丁又给刘文康买了10万元港币的筹码,运气不佳的他很快又将这些筹码输光。
这次澳门之旅,刘文康对刘丁二人另眼看待。2013年6月18日,刘文康授意滨河投资公司同意安徽某置业公司与桐城某工程咨询公司达成的房屋销售代理权转让合同。刘文康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6年3月29日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安庆市检察院批捕。
检察机关查证,刘文康在担任桐城市老梅镇党委书记,桐城滨河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周某、刘某等17人或单位共计48.5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3.8万元购物卡、价值32.8023万元人民币的金条一根、价值1.5万元人民币的奥运会青花瓷金银纪念章一套、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自行车一辆及105万元的股金等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竞争副市长失败图谋下海
让办案人员吃惊的是,刘文康收受安徽铜陵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某105万元股本金,并在随后的三次分红过程中分得红利9000多万元,创下安庆市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类违纪案件案值之最。
出生于桐城市孔城镇的周某,是铜陵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周某在桐城市老梅镇投资建设一个农贸市场,2003年时任老梅镇党委书记的刘文康找到周某,说老梅镇这个地方可以兴办学校,周某也想把农贸市场的项目盘活起来,就决定兴办吴汝纶公學。吴汝纶公学作为桐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土地、征迁以及办学的相关手续都由镇政府协调帮助解决。
在申办土地手续过程中,周某和刘文康找了老梅镇土管所所长张某和桐城市土地局局长汪某。因考虑土地指标问题,老梅镇政府根据周某公司前期已建成的地面建筑的占地面积,给周某办理了60多亩用地划拨手续。刘文康作为镇党委书记,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与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斡旋,为周某开发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降低了项目开发成本,为周某项目开发谋取利益。
在吴汝纶公学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需要向银行融资,刘文康出面以镇政府的名义,将这60多亩用地办理了出让手续,然后在桐城市商业银行贷款2000多万元。吴汝纶公学的其他用地,周某公司只交纳了相关征地费用。在创办吴汝纶公学过程中,周某与刘文康接触较多,周某对他的工作协调能力和人脉关系,非常认可和欣赏。刘文康和他闲聊时,也流露出在政府机关干没什么意思,有离开官场之意。周某说:“以后你下海,就到我公司来发展。”二人惺惺相惜,一拍即合。
周某证言证实:2004年年初,周某看中了桐城市西环路那块地,想投资开发“山水龙城”房地产项目,周某让刘文康向桐城市土地局局长汪某打探一下那块地的情况。刘文康问过汪某后告诉他,那块地正在招商。2004年夏天,刘文康带周某到汪某办公室详细了解情况,汪某说每亩8万元。回去后,刘文康说地价不贵,有升值空间,劝周某把那块地拿下来,到时他帮周某运作。2004年10月中旬,周某和刘文康一起到汪某办公室谈土地价格的事情,周某提出要在这块地上建吴汝纶早校,占地200亩左右,因为学校用地地价要便宜点。汪某说,其中100亩地每亩5万元,其他100亩每亩8万元。为了降低价格,周某去了多次都没谈好,最后周某力邀刘文康出面协调。汪某说:“既然刘书记这么说了,那就把其中160亩地按照每亩5万元价格,其余地价按每亩8万元。”周某一听,自然欢喜。
土地价格谈好后,周某和桐城市土地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分批交纳了600万元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周某开始着手“山水龙城”项目的前期规划。汪某证言证实:2004年,刘文康作为老梅镇的党委书记,找政府领导协调,桐城市国土局给“山水龙城”项目先下发了土地证,后补办相关手续。结果,吴汝纶早校没有办却搞起了楼盘开发,刘文康他们当初找我说办早校,是为了拿地便宜,少缴了土地款480万元。
2005年4月份,在官场失意的刘文康对周某说,他不想在官场干了,周某说:“你真不想干了,就到我这里干,反正‘山水龙城这块地也拿下来了,你来帮我搞房地产开发。”2005年5月,刘文康正式向桐城市委提交辞职报告,并获得批准。因刘文康在吴汝纶公学创办和拿地过程中给周某提供了不少帮助,为了避嫌,刘文康辞职后先到桐城凌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公司”)过渡一下。
105万股金获利9000多万元
2005年11月底的一天,刘文康打电话给周某,说找他聊点事。见面后刘文康说他考虑了,不在凌云公司干了。周某说,那就到我这边来干。刘文康问周某,公司能给他什么条件。周某说,你到我这里来,负责“山水龙城”项目,任即将成立的公司总经理,给你10%的管理股,不要你出资,给你的年薪不少于你在凌云公司的。刘文康当时没有表态。
过了几天,刘文康和洪某一起到铜陵找周某,刘文康说,上次你说给我10%的股份,太少了,不能低于30%的股份。周某说,你要30%的股份也可以,但按总股本500万元,你要出资。刘文康说,我出20万元,至少要25%的股份,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考虑到“山水龙城”项目当时停滞不前,刘文康在桐城有一定的人脉资源,能力也比较强,另外出于感谢刘文康在吴汝纶公学及“山水龙城”项目前期征地、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就同意了。二人约定,除年薪外,刘文康在公司持有股本金125万元,占25%的股份。其中,刘文康实际缴纳资金20万元,占股份4%,周某公司赠送刘文康股本金105万元,占股份21%。从此以后,二人开启了蜜月合作。
刘文康加盟细节谈妥后,周某开始着手成立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周某作为公司大股东,前期出资600万元作为资本金,启动资金按照500万元募集,周某个人持股42%,周某妻子持股19%,刘文康持股25%,剩下的由其他小股东持股。
2006年1月3日,中瑞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过一下形式,选举刘文康任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刘文康在中瑞公司任职期间,年薪30万元。
因考虑到需要申请开发资质和在银行申请贷款,按照要求,中瑞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当时只有周某预缴的6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可以抵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资金不够。这次,又显示出深耕官场多年的刘文康的活动能量。他通过老梅镇信用社的关系,办理了1400万元的借款,老梅镇信用社出具了1400万元的资金证明,凑齐了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但各股东股份实际出资是按500万元总股本计算。
2008年4月份的一天,刘文康带着桐城市政府领导到铜陵找到周某,说是桐城市政府准备对龙眠河进行综合整治,政府准备将刘文康调任滨河投资公司总经理。
在同年5月份刘文康离开中瑞公司到滨河投资公司任职前,经刘文康推荐,周某同意由刘文康妻弟方某接任中瑞公司总经理职务。考虑到刘文康回到政府工作,身份上不允许再持有中瑞公司的股份,2008年5月31日,经中瑞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刘文康将其本人持有的25%的股份,分别转至其女儿刘乙名下20%,转至方某名下5%。股权转让手续都是刘文康自己签字的,刘乙没有到场。之后,刘文康就一直以刘乙的名义出席股东会议。
2008年6月28日,刘乙、方某分别接受中瑞公司股东周乙转让的1.05%、0.85%的股份。至此,刘乙持有股份21.05%,方某持有股份5.85%。2010年12月29日,刘文康将刘乙21.05%股份转至由其注册控制的北京某公司。
从2009年12月13日至2014年5月30日,中瑞公司经过三次分红和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刘乙、方某共分得股利1053万元;第二次分红总额为1.6亿元,刘乙、方某分获股利33802762元、8450690元;2013年,中瑞公司进行第三次分红,刘乙、方某分别分配房产1053万元、263.25万元。
经法院认定,北京某公司持有的21.05%的股份,共获利95982762元,其中现金17560118元,房产价值78422644元;方某持有的5.85%股份,共获利22613190元。刘文康收受的105万元股本金获利数额为90967035.72元。
揭发三人涉嫌犯罪获轻判
2016年10月20日,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文康犯受贿罪一案,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文康在任桐城市老梅镇党委书记、滨河投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股本金等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92.8823万元、港币20万元,受贿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11日,潛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文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追缴被告人受贿款人民币190.1023万元、港币20万元以及受贿股本金产生的收益价值人民币9096.7035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