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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背后

2017-05-18王超

检察风云 2017年9期
关键词:铁腕官场任性

王超

曾经的仇和,因“仇和新政”而备受关注。但在云南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的持续举报下,最终因城市土建腐败问题而被查处。伴随着一审判决的落定以及仇和的负罪服法,所有关于仇和的讨论暂时告一段落。

当下,我们所要关心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个性以及官场生态造就了今天的仇和。

铁腕政治、风格强硬,是仇和的鲜明特性。在担任沭阳县委书记期间,他曾强令全县干部上街打扫卫生;在宿迁任职期间,他坚持将公立医院、学校、幼儿园一卖到底;尔后,在云南,“瞌睡门”事件让仇和再一次走向众人瞩目的前台,“铁腕治吏”一时备受关注。仇和强硬的风格,虽然推动了改革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背后受损的不仅包括当地民众,也波及治下官员。铁腕之下的个性,是极有可能创造权力任性的条件。仇和无视民主的专断与铁腕,在特定时期,也许啃掉了改革中的硬骨头,但一言堂下不仅难对改革负责,而且极可能暗地里构建个人利益输送的渠道。仇和的落马,印证了上述道理。通过法院判决可以看到,仇和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期间,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当改革与个人的利益相勾连,那么被人们所推崇的官员个性、铁腕政治,其局限性展露无疑。

任性的背后,是权力的肆无忌惮。在缺乏制度约束条件下,官员“任性”地展现自己的个性,使得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失之监管。在这种背景下,一手遮天的“威风”和因此形成的“政绩”,或许可以一时获得“赞誉”,但它对社会法治和社会和谐造成的伤害终将被人民发现,此类官员的落马也是迟早的事。

除了个性因素之外,仇和的任性、落马与当前的官场生态也密不可分。官场中,政策的贯彻推行,如果仅仅依靠一把手的权威,可能还不够。像仇和这样的明星官员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触及当地官员乃至利益集团的利益,自然会引发别人的反对。为了让改革进行下去,仇和自然倾向于用自己人。用自己人,就得给好处。别人在关键时刻帮了你,就得给人家回馈,那很可能就涉及非法利益的输送。一旦上下级利益、官商利益捆绑在了一起,那么即使对仇和有所不满,无论是官员还是民众往往敢怒不敢言,这无形当中纵容了仇和的肆意妄为,助推了权力的任性。

仇和虽然倒了,但是在落马之前,他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现行背景下,铁腕确实能立竿见影地做一些事情。铁腕治史似乎也可以扫荡官场拖沓之风,赢得百姓的认可。相较于那些碌碌无为的庸吏,像仇和那样的个性张扬、敢于做事的官员有可取之处,但一旦任性妄为,就像脱缰之马,迟早跑偏。

如何治理“能吏任性”这种现象,我们又当如何降低它对社会以及民众所造成的损害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核心是要避免改革与个人利益的勾连。中国的改革是有边界的,即不能逾越制度与法律的底线,改革者不能“任性”和无限扩张自身权力。改革当然要开拓创新、敢闯敢干,但官员并不可以假借“改革”之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凌驾在法律规范之上,使法治成为一句空话。人治前面是陷阱,法治才是最终的出路。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到新的高度。将权力关进笼子,权力不得任性,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加强对地方政府一把手的监督,认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仇和式”案例的重演。

仇和任性的背后,是个性使然,也有必然。地方官员锐意进取、勇于开拓是好事情,但是只注重结果,忽视程序的规范与公平正义,最终会导致改革走样、民众利益受损。仇和的例子也从侧面说明,寄希望于官员内心的道德觉醒和自我约束,恐怕最终又会走上监督缺失与权力膨胀的老路子。任性的权力、任性的官员在突破法治框架之时,各种心怀鬼胎的“围猎者”就会乘虚而入,利益输送、权力寻租不可避免,这一切终将那些所谓的“能吏”推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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