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军:怎样读懂县委书记
2017-05-18闻涛
闻涛
“如果一个地方的兴衰系于一人,那说明这里的民主、法治力量十分孱弱,无论暂时的治理绩效如何显赫,都可能存在诸多隐患。所以,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加快领导体制建设的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李克军
《检察风云》:2015年,您出版了《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一书,引起不小反响,怎么会想着写这样一本书?
李克军:过去我在一线工作,很少动笔写东西。到巡视组工作后,一度比较清闲,便开始看点书,搞点社会调查,写点东西,算做业余爱好吧。我从2008年年底开始,断断续续地用四年时间,写成了这本书。
写这本书也与我的一些观察和思考有关。我觉得,有关县委书记的文件、文章和书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道德至上和完美主义的倾向。即大多数都是在高调阐述“应该怎么做”,很少顾及在现实条件下“可能怎么做”,更没有深入考察多数县委书记“正在怎么做”和为什么“只能这么做”。实际上,县级权力运行的实践,与文本叙述差异很大。那么,对县委书记们千差万别的思想、行为及其背后的官场逻辑进行实证研究,无疑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从体裁上说,我也不知道该把这本书划到哪一类,把它算做纪实型政治研究著作或政治研究型的长篇调查报告,似乎都可以。首先,这本书以田野调查为基础。我面对面进行采访的有20人左右,再加上自身经历过的事情和通过查阅资料所获取的案例,共涉及100多位县委书记。另外,比较大胆地触及到“敏感部位”,如关系运营、跑要资金、收受礼金、“维稳”手段等等。所以有人说,该写的写了,不该写和一般人不敢写的也写了。再者,对县委书记们的多数行为,不搞简单地褒扬或贬斥,避免“天使化”和“妖魔化”两种倾向,力求客观地叙说和解读这个特殊群体的多面性和复杂性。书中,我还对县级权力运行背后的体制性因素进行力所能及的分析,并就如何通过深化领导体制改革优化政治生态,规范县委书记权力运行提出建议。
《检察风云》:很多人对官场没有好印象,觉得比较复杂,甚至是乌烟瘴气,但读您的书并没有这样的感觉。
李克军:我这本书中也有不少案例反映了官场中的不良风气。但我认为,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县委书记,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都很难用“好”和“坏”、“天使”或“魔鬼”来概括和区分。要读懂这一特殊群体,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所以,可能给人以温和、平实的感觉。
公众对官场看法不好,我认为首先是因为古今官场确实存在着一些卑鄙龌龊的东西。近年来打“虎”拍“蝇”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窝案”“串案”频繁出现,使人觉得“洪洞县里没好人”。其次是因为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上的“高调门”与公众看到的现实反差太大。“高调门”的表现很多,比如,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过于理想化;对先进人物的宣传追求完美化;文艺作品塑造的人物趋向“天使化”。
这样的舆论氛围,导致两个紧密相关的后果:一个是官员中说大话假话空话套话的不良风气愈演愈烈,言行分裂、表里不一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个是民众中追求完美的“清官情结”和怀疑一切的逆反心理不断强化。
人们经常以“天使化”的标准来衡量现实,当他们发现,多数官员存在与普通人一样的缺陷、某些满口高调的官员实际行为却极其猥琐、受到表彰的公仆典型也存在些许瑕疵时,对执政当局和领导干部的信任与好感,便可能被不分青红皂白的愤懑和鄙视所取代。
《检察风云》:现在很多官场小说对官场的描绘栩栩如生,所以有人说,官场小说可以作为为官的秘籍。那么您认为官场小说与现实官场距离有多远?
李克军:官场小说我读得很少,没有更多的发言权。从读过的几本看,单个人物和单个故事都很形象生动,惟妙惟肖地反映了官场的某些侧面,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可读性,也可以为从政的人提供一定的借鉴。
但是,有的把绝大部分官员都描写成投机钻营之徒;有的把五毒俱全的主人公描写成既睿智大气又顺风顺水的幸运者。这些故事,即使能夠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原型,从整体上说也不符合官场实际。还有的从现有的政治概念出发,沿袭正面、反面和中间人物的老套套编故事,除了政治正确以外,没什么艺术性或真实性可言。
《检察风云》:您担任过县委书记,能否谈一下您对县委书记这个岗位的感受?
李克军:人们常说,“郡县治,天下安”。县,是国家宏观管理与微观治理的结合部、城市与乡村的交汇点、各项工作的第一线,具有承上启下、固本强基的战略地位。
作为县级四大“班头儿”之首的县委书记,责任和权力都远远大于其他同级干部。他们主政能力的高低,对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优势,可以用“通天接地”来形容:能看到中央发出的大部分文件,有机会到中央党校接受培训;有条件与基层干部群众打交道,及时为百姓排忧解难。
所以,人们常常把县委书记叫做“一把手”“县太爷”“父母官”。尽管这些称谓不尽准确,但可以看出他们位置特别重要、责任特别重大。县乡村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绩效如何,往往与县委书记能否发挥示范作用、是否善于统带班子和队伍紧密相关。
县委书记是本地社会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他们是否注重依法遵规办事、是否尊重民众的意愿和权利、是否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不但关系到本地的社会安定,而且关系到我党合法性基础的稳固和增强。
有些人认为县委书记权力很大,在我看来,不能简单地说县委书记的权力太大了。他们权力的覆盖面和非规范施政的空间确实很大,甚至可以说,只要有胆量,县委书记想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但是,相对于他们所担负的责任,法律和政策所赋予的合法权力又太小了。所以,即使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他们也不得不经常在法律和政策的边缘搞变通、“走钢丝”。
与此同时,县委书记的地位和作用过于突出,并不符合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如果一个地方的兴衰系于一人,那说明这里的民主、法治力量十分孱弱,无论暂时的治理绩效如何显赫,都可能存在诸多隐患。所以,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加快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检察风云》:您如何看待党政一把手之间的关系?
李克军:按说,党政一把手之间,应该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为什么达不到这样理想化状态呢?主要是因为党政关系远远没有理顺。
按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或条例的说法,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政府是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行政机关”,但是各自的权力边界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在实践中,“党委领导”往往演变成包揽一切;“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演变成“讨论决定”所有下管一级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既然是县域内几乎所有公共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总指挥”,当然也可以在领导或指导的名义下干预各类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县级公共事务,绝大多数在行政管理的范围内,行政工作应该实行行政首长即县长负责制。这就出现了一个“第一责任”与“法定责任”的冲突。多数书记、县长,对文本规定并不看重,而是从工作大局和共同利益着眼,心照不宣地建立起“书记当家、县长干事、互相妥协、和平相处”的关系,即人们所说的“哥俩好”。也有些地方书记专权、县长忍让,勉强维持平衡;还有的地方两人貌合神离,甚至矛盾重重。
按照提高党建水平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应该使书记与县长的关系逐步变“微妙”为“透明”;根本出路在于深化领导体制改革,厘清各自职责和权力边界。从宏观上说,应该逐步建立起民主、法治、公平、透明的官场生态,让“潜规则”不起或少起作用,让身在其中的官员少在这方面动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