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及其作用机理
2017-04-07陆雅雯汪伦赵明邓松林
陆雅雯+汪伦+赵明+邓松林
[摘 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实践中依旧存在较多不足,因而提高该政策的落实度对企业发展乃至国家实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历年沿革的解读和政策实施的效果研究,分析出了现阶段政策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适用范围有待拓宽和执行难度大等主要问题,揭示了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结合2016年新政的实施效果,针对这些问题从完善政策内容和提高政策落实效率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124-03
Abstract: The new deal of weighted deduction ofR&Dexpenditure is beneficial to promote theenterpriseinnovation ability.However, it still hasmany insufficient in practice.Thusimprov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hasgreat significanceto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national economic strength.Understanding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and analyzing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it found that the policy and implementationhas the problems in terms of narrow application scope anddifficult to performwhich reveals the policy has influenced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mechanism.Combined with the effect of the new deal in 2016, the studyputs forwards the suggestionsto solve these problems from two aspects of perfecting policy content and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Key words: R&Dexpenditure, weighted deducti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我国面临的国际竞争愈加激烈,为提升综合国力,高新企业的自主研发活动逐步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其中颇具重要意义的政策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更是巨大。但是,研發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实践中依旧存在较多不足,因而提高该政策的落实度对企业发展乃至国家实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解读
伴随2015年财税11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两部重要文件的出台,2016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正式开始实施。这使得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提高创新能力的企业必须认真分析政策的最新变化,准确而又及时地作出调整。
(一)适用企业范围
在取消了对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规定之后,新政规定了不适用企业的范围。毫无疑问,对于那些之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新政为之带来了好处。政策采用了行业反面清单的方式,企业只要不在“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清单范围内,即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因而,可能享用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被大大拓宽。
(二)研发活动范围
财税[2015]119号在政策的广度上放宽了研发费用适用范围,并且对不属于加计扣除研发活动范围的界定相对来说更为具体: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企业的研发活动。若属于该范围内,便不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反之则可以享受。
而政策中不可以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主要是指一些例如产品的常规性升级等创新力度不足的活动。其中在对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表述上,政策再定义“科学与技术”时删减了“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从而降低了税收部门在实际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对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的界定难度。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想要减轻税收压力,必须从事真正的研发创新活动。
(三)研发费用范围
新政对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重新归纳,明确分类,由国税发[2008]116号的八个方面、财税[2013]70号的五个方面调整为财税[2015]119号七大类。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也被纳入,提供了在实际管理中应对复杂问题的空间。新政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即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之外,又在范围内纳入了试制产品检验费、外聘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等。此举使得一些研发活动特别是多个企业共同承担的研发活动,能够完整地计入到研发费用范围。
新政在费用范围方面更为宽松,例如扩大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范畴,除了原有政策规定的“专职研发人员费用”可以被计入之外,“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同样被纳入优惠范围。
二、政策的影响机制
(一)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加企业R&D投入动力
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将研发费用扣除之后,企业将少交所得税进而增加企业的净利润。这样等同于把国家的税收收入转嫁给了企业,企业收入增加,资金量也增加了,从而使得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得到了提升。企业不仅将实际花费在所得税中扣除,还按多于实际支出的金额加计扣除,给企业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使企业更愿意也更有能力加大对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投入。
(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企业技术创新的特征之一就是风险性,其中包括技术风险、市場风险和资金风险,通过政策来降低风险,相当于国家无条件向企业资助了一定比例研发费用的金额,降低了企业的创新风险,企业便更愿冒险推出新产品。
同时由于技术创新可使产品的生产周期缩短,企业资金周转与回收加快,因而该政策还能减少资金方面的压力与风险,降低管理层的决策成本。
(三)降低提升创新能力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方法即运用成本会计原理对产品的价值链分析,有效地对各个环节进行成本控制。可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控制,除了对必须的原料、人工以及设备等的成本控制,最直接的还是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R&D活动通过对现有的技术和产品进行改进来提高企业的主营业务的利润率和收入增长率,是企业扩大销售规模的捷径。
三、政策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以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离预期仍有一定差距。这既有政策本身以及配套规定不够完善的原因,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
1.政策优惠范围窄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为企业研发活动范围设置了较多门槛,2015年,财税119号文件对不属于该范围作了具体的限定。原有范围虽被扩大,但仍不能满足诸多值得被激励的企业的需求,包括部分传统行业和众多新兴行业。
在研发费用范围上,116号文件阐明了可加计扣除的8项内容,局限在与产品研发相关的资料、材料、试验、申请费用和研发人员的部分薪酬。现行扣除口径依旧小于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研发费用,如企业委托咨询机构开展针对产品的技术信息搜集、研究费用兼有技术与管理研究的特征,但实际分摊时却常存在困难。
2.政策优惠方式有缺陷
首先,对于初创期的研发活动,由于企业并未盈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其而言意味着递延所得税费用,只是未来可弥补的亏损额,对处于该阶段的企业并没有实质性帮助。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往往享受政府补贴,而企业享受来自于政府用于研发的专项拨款在加计扣除额中被扣除,因而企业实际拿到的专项拨款大大减少。经过对江苏省部分企业的税收数据计算,我们发现,对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等额的“加计扣除”所得实惠仅为适用一般税率企业的60%。事实上还有高新技术企业既具有适用15%优惠税率资质,又具有适用10%甚至更低税率的资质,因而政策对其难以产生预期的激励作用。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有效运用政策
不少企业的高层领导尚未全面又准确地认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明确其用途,也未开展相应的学习,影响了政策落实。杨洪涛等(2015)在对上海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中发现,未申报优惠的企业中有44%是由于内部职能部门认识有缺陷,有14%并不知道该政策,仅有1%是因为出于商业保密等需要而放弃申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高层只看到了政策带来的税收减免优惠,不重视研发活动,导致政策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2.申报过程繁琐
要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须先集合各个部门(特别是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准备工作,即收集好研发项目费用的计划书、该年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相关人员名单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等材料,然后再上报税务机关做好备案登记。上报完毕后,若没有得到疑议,企业就应完成技术鉴定工作,然后把鉴定结果上报给企业的管理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复核完毕后再提交最终鉴定报告给当地税务部门,得到确认后,方可得到优惠。
可见,该政策优惠的申报过程较为繁琐,使得部分企业放弃优惠申报。
四、政策改进意见
针对目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政策全面、深入落实,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改善方案如下:
(一)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对策
1.适当扩大研发费用优惠范围
目前,仍有与研发相关的边缘支出未被计入研发费用范围,如研发相关的培训费、会议费等等。在将这些支出纳入研发费用之外,税务部门还应出台相关规章细则,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进行明确的说明,减少企业的申报出错率,增强政策的操作性。
2.返还方式变化
由于处于初期阶段的企业大多因为没有利润而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扶助,政策宜对处于初创期或其他容易亏损阶段的企业给予特殊方式,将研发费用不足抵扣的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此外,我国R&D税式支出政策可以由直接税式支出方式向间接方式转变,使企业享受到更为直接的优惠。
(二)提高政策落实效率
1.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学习力度
因为部分企业的管理层没有认识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战略意义或认识不全面,造成政策落实的困难。因而,提升政策的宣传和学习力度至关重要。在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政策内容和精神的同时,也应深入企业内部对当前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组织学习,并及时反映出现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宣传。
2.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完善部门联合机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需要各部门的合作,因而各部门需要在对政策有了解的基础上加强联系,特别是财务部和研发部门之间的联系。研发部将原始凭证提交给财务时,应确保相关信息尽可能详尽和规范,使财务部能够正确地划分研发部门各项活动的界限,减少错誤率,正确地进行后续的费用归集工作。而财务部应该大致对本企业的研发活动有基础了解,并向研发部门提供规范的单据表格,提高效率。同时,建立政策实施专家评估机制和联合政策研究机构,相关部门可以联合高校、研究院等机构进行企业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相关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反馈到政策上,检测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足,逐步完善政策。
3.统一计算口径,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在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如何归集以及兼职研发人员的费用问题如何处理等问题上,税务部门和企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统一计算口径,消除分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完善会计制度,将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分离,规范科目设置,如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面设置“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等科目。
五、结语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国家对企业发展提供的重要政策支持,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不仅要提高对政策的认识,加强内部协调沟通,还可以及时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国家科技进步。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5]119号,2015
[2]蒋枫,刘景荣,孔祥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果研究——以广西为例[J].经济研究参考,2015(23):79-82
[3]吴丹.关于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16):55-56
[4]黄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解读与应对[J].财会月刊,2016(13):89-91
[5]杨洪涛,刘分佩,左舒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因素分析—以上海民营科技企业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6):132-135
[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