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监管
2016-11-05杨羽
杨羽
摘 要:本文就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展开,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企业实务,从管理机构通过细化国家管理办法,有效监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企业加强内部各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经济责任制,合理归集研发费用;财务部门建立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体系三个层次,分析了如何监管研发费用,从而使研发费用真正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源泉。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监管
随着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展开,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严阵以待,避免出现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伪高新”事件。2012年5月24日,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70,以下简称“贝因美”)发布了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中称因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而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于公告前一日补缴了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约合人民币2785.26万元。浙江贝因美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等),从日常运营中对研发费用的操控进行偷税漏税的事件,引起了相关管理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广泛关注。因而如何对研发费用实施有效管理,对国家推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而言,都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将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企业实务;从管理机构、企业、财务部门三个层次,分析如何监管研发费用,从而使研发费用真正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源泉。
一、通过细化国家管理办法,有效监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颇有吸引力,它不仅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税收抵免优惠,还可以使其享受科技创新政府补助、优先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促进企业品牌宣传和销售等,甚至使企业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促进其成长。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两项规定,规定对企业研发产品的领域、研发人员的比例、研发收入、特别对研发费用等方面做了明确的界定和原则性的要求,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即可,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等国家管理机构完成。这种以国家指导,地方操作的认定模式,由于标准和口径的不一致、各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不畅,而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提供可操作空间。
因此地方管理机构应在遵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的前提下,及时有效的出台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操作层面细化认定和复审工作。在地方认定管理办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要求地方科技部门重点加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不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财政、税务部门除了参与审核申报企业的资质和相关管理制度外,应重点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研发投入的监管,不仅要审查文件资料,还要实地走访企业,组织外部专家和中介机构协助审核,监督企业按要求管理研发费用。
二、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经济责任制,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往往是企业在自行进行研究开发项目时产生的,企业在整个研究和开发活动中,必然经历可行性分析、需求、设计、开发、测试、实施、维护、总结等系列活动,活动的开展伴随着一系列费用的产生。对这些研发费用有效监管,仅仅只有财务部门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严格的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系列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需要确立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机制,明确企业内部涉及研发工作的各个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相应的职责。
项目研发从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开始,到研发完成,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产品等为止,该过程贯穿于企业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由于各部门的专业分工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容易造成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界定不明,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混乱。这就需要科研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有效配合,明确经济责任人。做到研发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了解财务核算的依据和过程,对于项目研发过程中,所有要报销的费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流程进行申报,材料设备使用时填写相应的项目领用单,注明该材料的用途,多个项目中的直接投入费用按合理规定分摊,项目完成时提供结项报告或鉴定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并附有相关部门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签名;财务部门了解研发项目目标、总体预算、进展情况等,合理安排资金,建立研发项目专用账户,合理界定及归集研发费用,做好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计录和报告,以防止操控研发费用。
三、财务部门建立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体系
首先,为了能合理地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确认,需要设置科学的会计科目。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以反映企业内部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再按照研发项目分别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和“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可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中对研发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再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其次,具体核算时,对于直接发生的,采用直接对应核算方法;对于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应分配计入的,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摊;对于无法明确分配的,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中。这样将研究开发费用设置明细,便于期末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转入“管理费用”,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转入“无形资产”,以便清楚地统计出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归属,以满足不同会计核算的需要,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再次,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们账户管理,建立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对每个研发项目单独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最后,企业报表体系应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四张报表,用以反映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以便于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此外,还应在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新项目或新产品的开发,专利、认证的取得,研发项目的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和效益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综上所述,只有从管理机构、企业、财务部门三个层次,从宏观到微观,同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监管工作,才能使更多的企业能够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三年复审,并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 张宝东。高新技术企业规范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3年1月上,280期。
[2] 陈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管理问题探讨[J]。实务解读,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