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症、证的区别
2017-03-08
临床肝胆病杂志 2017年12期
读者·作者·编者
征、症、证的区别
“综合征”是指一类继发的、原因比较复杂的、表现多样的症候群,亦称综合病征,包括症状与体征两部分。它代表一些(而不是一个)器官一旦发生病变或功能紊乱时同时出现的一群症状,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
“适应证”与“禁忌证”是一对反义词,其含义是适应指征与禁忌指征,亦可俗称为“证据”,它是指诊断、治疗方法或药物在某些条件下适用,但在另一些条件下禁用。这些条件包括症状、体征、生理状态、化验结果和特殊检查结果等其他客观条件。
明白了“综合征”与“适应证”和“禁忌证”,“症状”这一词就不难理解了。它是指人在患病时所发生的主观异常感觉,例如感冒时出现的头痛、发烧、流涕等,慢性胃炎时的反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