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司法鉴定中的文字特征
2017-01-30杨志勇
杨志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穴 435400
探讨司法鉴定中的文字特征
杨志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穴 435400
文字特征能够正确反映出此书写者的书写习惯。在司法鉴定中,在文字鉴定方面,对其特征的鉴定主要根据书法特征和书面语言特征来鉴定。本篇文章分别对书法特征和书面语言特征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司法鉴定;文字特征;写法特征;运笔特征
在司法鉴定中,正确找出案件中遗留下来的文字特征能够更好的帮助案件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案件较为复杂,并且其中能够找到的字迹较少的情况下,掌握文字特征是帮助案件突破的重点。文字特征包含很多方面,它是书写人的主观表现及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表现,这些都能够从文字特征中表现出来。影响着文字特征的因素有很多,文字特征主要表现为书写人的审美观念、个体生理差异、区域行业语言等对书写人的书写体系的影响而形成鲜明的笔迹特征个性化。特征不同,对于司法鉴定和结论有不同的影响。
一、书法特征
书法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其书写文字的结构和运笔规律方面,其中在运笔规律方面主要观察的就是书法特征,其中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一)字在写法方面的主要特征
(1)古代字体特征。主要涵盖的字体范围是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很少见或者是见不到的字,例如:口字的旁边放一个“契”字就是现在汉字中的“吃”。(2)异体字特征。主要涵盖的字体范围是与正常标准字体写法不同的字体。例如:在“武”字书写比划上多一“撩”。(3)地区和行业的不同其字体写法不同。通常最为常见和使用的写法就是简体字。例如:在女字旁加“分”为“婚”的简体字。
(二)字在运笔方面的主要特征
(1)在文字书写时运笔的特殊规律,例如,在书写横画比划时通常采用上扬,尾部弯曲的写法,在收笔处通常为折角。(2)连笔写法特征。这类书写人在书写时较为随意,写做出的字体多为连笔,其中主要表现在习惯性的绕圈和转折中。(3)书写时的下笔力度。主要指的是在书写过程中,运笔时比划下笔力度。例如,在整个字体中,书写那一比划时应该力度重,哪一比划应该力度轻。
(三)字在书写水平方面的主要特征
(1)书写水平较高主要体现在其运笔方面流利顺畅、结构规整、字体力度搭配严谨、字与字的大小相等,能够达到书写速度慢但能够保持整齐,书写速度快,但能够保证整体不乱。(2)书写水平中等主要体现在其运笔没有水平高的书写者严谨,但是运笔自然,结构不乱,同样能够达到字与字的大小相等,能够达到书写速度慢但能够保持整齐,书写速度快,但能够保证整体不乱。(3)书写水平低下主要体现在其运笔凌乱、字体大小不一、结构不规整等。
(四)字在字体布局方面的主要特征
(1)字间的间隔特征:主要特征内容就是字与字之间的距离,过于近或者过于远。(2)段落及缩头在布局过程中也存在间隔特点: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书写时没有进行段落划分,或者是作出了段落间隔,但是呈现出不够规则的状态,这就使得空出的字符难以一致。(3)页边特征:页面留边面积如果能够达到统一标准,是具有美观及规整效果的,但是在实际布局过程中却频繁出现不留边或者留边面积过大的现象,无论是不规则增加还是减少,整体布局都会被打破。
(1)字与字之间的比例不均:其中主要表现在将字体本身左右比例相等写成左右不等,或者是将上小下大比例的字写成上大下小。(2)笔画与笔画之间的连接特征:主要是对字两个笔画之间的交接点位置进行对比,每个交接点的位置都不相同。(3)每一笔笔画之间的距离特征。主要指的是相近的两笔画之间的距离大小。
二、书面语言特征
书面语言实际上就是以文字为依托进行书写的具有语言形式,这也能够实现对语言的表达,这是现阶段较为常见的表达方式。相对的书面语言的特征就是以此为主体展现出的语言习惯特点。
(一)特殊词语特征
(1)外来词:指从其他国家或民族吸收来的词。如巴士(公共汽车);摩登(时髦);雅克西(好)。(2)专门术语或行业语:指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或在某行业中使用的语言。如:元素、动能、休克、真主、弥撒等。
(二)不规范词语特征
(1)生造词特征。如:葱茂(茂盛)、想望(愿望)等。(2)词素颠倒特征。如:护拥(拥护)、致此(此致)等。
(三)标点符号用法特征
(1)特异标点特征如:利用空格或者斜点等作为断句的符号。(2)错误标点符号特征。将冒号用作引号来使用,将感叹号用作问号来使用,将书名号用作括号来使用,将英文中的句号用作中文中的句号来使用等。(3)不用符号特征。全篇没有运用任何一个标点符号。
(四)笔画与笔顺之间的相互转换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人们对文化生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汉字方面,人们对其越来越重视并且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主要体现在对字体美观方面的要求和书写速度、质量的要求,还体现在字体个性特点方面,因此,字体在笔画和笔顺方面必须具备独特的特点,能够相互转换。主要表现在横划、竖划、单点、以及半包围和全包围结构字迹的省略写法和变异写法。
三、司法鉴定中寻找与应用文字特征应注意的问题
在司法鉴定中对应用文字特征的分析和查找极其重要,这对笔迹检验意义重大,能够找到并且认清本质性的文字特征直接影响司法鉴定结果是否准确。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完全掌握检测资料,在分析过程中必须对其检测资料字迹进行详细判断,判断书写者在写作时是否进行故意伪装,这样能够有效防止鉴定人员将非本质的个性特征用作本质个性特征来鉴定,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二)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检查,找出每一个核心控制点,并对其常规动作进行探究,促使书写习惯能够更加契合,从而发现更多价值变量。
(三)虽然部分写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且并不常见,这就无法对其特征进行精准把控,但是如果将其设定为假设特征,就能完成与样本材料的对比及研究,在经过反复斟酌后,找出不同之处,对其的价值进行正确判断,这样能够保证使用的准确性。
(四)文字特征本身具有一定的隐性特点,出现概率普遍不高,数量优势并不显著。因此,这就需要调整鉴定节奏及侧重点,在与其他特征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形成较为系统的判断,避免片面性问题的相对存在,提高鉴定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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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8-0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