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及对策研究
2017-01-28陈宏寿
陈宏寿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惠州 516057)
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及对策研究
陈宏寿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惠州 516057)
我国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已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民办高职最后录取批次地位决定其生源基础和素质的特点,除了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外,还应从重视校园法律文化建设、提高法律课堂教学实效性,和增强专任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等途径,对民办高职大学生重塑法制意识,逐渐让信仰法律成为一种习惯。此目标的实现,将有利于民办高职院校依法治教的探索与实践,在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民办高职院校“落地生根”。
民办高职;法制观念;依法治教;对策分析
一、加强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的重要性
法制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有关法律规定逐渐内化为自身行为的过程,其实质是指建立“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民社会。民办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其社会认可度,而民办高职依法治教程度,又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薄弱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民办高职处于普招最后录取批次,在有些学生中存在学习有障碍、经济有困难和心理有自卑等情形,再加上社会上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负面评价,以致有些民办高职大学生在合法权益受损后,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的现象屡屡发生。在此背景下,培养和增强民办高职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有利于民办高职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不是简单通过开展一两次法制教育(如讲座、通知、张贴宣传海报等)就可以形成,而是将法制要求内化为社会实践,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校园贷”乱象,虽国家已出台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但由于民办高职大学生生活上攀比心理较为强烈,和行为上自控意识较为薄弱,在放贷快、门槛低、“裸条贷”等虚假宣传的诱惑下,依旧没能阻挡住“校园贷”在民办高职校园的野蛮生长。其实,对这类校园贷骗局,新闻早有报道,只要民办高职大学生做到多加思考、少抱侥幸和合理消费,不断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增强法律意识,便不会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民办高职虽因 “差别待遇”政策困扰其发展,但在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高技能人才方面,与公办高职并无差别。因此,民办高职更应坚定依法治教精神,让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感受法律权威,使其具有法律信仰的基础。
(二)有利于培养民办高职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在处理两者关系时,既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又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民办高职大学生虽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但有的学生因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以至于在实现过程中,甚至做出超越权利界限的行为,最终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如广东某民办高职学生于某在实习期间,因操作不当砸伤左手,后经伤残等级评定,构成八级伤残,为获得最大经济赔偿,他将学校和实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索赔10余万元。在本案中,于某只关心自身权益是否满足,把本不应该作为被告的学校也列入被告席,并没有意识到现在已在公司实习,学校虽负有监督管理义务,但学校每两周,都会有指导老师与其联系和指导实习工作,实际上学校已履行必要管理义务,而且实习公司与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事故发生是因为实习公司未尽到应有的督促义务,和未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据上述辩论,最后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令实习公司一次性赔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56850元。作为一个大学生,追求自身权益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应正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理性思考下,应判断对方是否尽了应尽的义务,不能在盲目追求自身的权利的同时,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三)有利于依法化解校园矛盾与纠纷
法律关系是法治社会最为基础的关系,而学校与学生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但在法律关系上,却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民办高职大学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资格,但由于尚处于接受教育阶段,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而对学校来说,管理者应树立依法治教意识,不管学生是在校期间或校外实习,一定要落实相关安全教育制度和履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义务,在处理学生与学校争议过程中,不能因为学生家属对争议问题采取无理取闹,或拉横幅、论坛发贴等负面舆论行为而“屈服”。如广西某民办高职院校,不管专业是否对口和是否愿意,统一安排学生参加流水线实习,这不仅存在校企共同盘剥学生劳动价值的嫌疑,还会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剥夺学生自主择业的权利。面对这种情况,学校更应坚定立场和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武器厘清各方责任。其实,通过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各方都遵循同一法律规则,合法、合理化解校园矛盾与纠纷,对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应及时履行和总结经验,避免发生类似案件。
二、民办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观念缺失问题分析
与民办本科院校和公办高职院校相比,民办高职院校生源基础和素质相对较差,正是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法制观念怎样不仅影响自身的发展,更直接关系到依法治教进程。目前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缺乏的主要原因有:
(一)民办高职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只有学习并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增强个体法律意识的自觉性,所以,法律知识多寡,成为评价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主要依据。由于民办高职大学生对专业课比较感兴趣,在课程选择方面具有较强的“功利性”,而对法律基础课或公共课涉及的法律内容,只能给出“似是而非”的答案。比如,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二的学生,本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但有相当多的学生认为劳动者在合同期限辞职,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其实,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明确规定,只有约定专项培训服务期或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它情况即使合同约定,劳动者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大部分学生对大的方向(如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什么是合法行为),还是有一个清晰的立场,但对实际生活中所经常面临或出现的行为,由于接触少,以致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生疏,甚至有很多学生认为民办高职院校没必要开设法律课程。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尚且如此,其它专业可想而知。这些情况说明,法律知识在民办高职院校仍有待普及。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只会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如北京某民办高校女大学生付某,在校期间结伙殴打同学,犯寻衅滋事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大学生身心健康,也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冲击。这些案例恰恰折射出,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仍停留在“应试”阶段。
(二)民办高职大学生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脱节
最好的法律知识来自习惯,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不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缺乏法律情感体验。目前,民办高职经管类专业大多开设《经济法基础》或《合同法基础》这两门法律基础课程,受课时限制,法律基础课程所阐述的法律知识很难做到系统讲授,加之大多任教教师为非法学专业,专业教学经验不足,难以讲通、讲透法律案例,从而出现教师讲他所理解的,学生对教学内容无法产生共鸣,难以通过情感体验树立法律权威。二是学习注重“功利性”。自课题立项以来,我们通过学生座谈、调查问卷和在线互动等方式,多方面了解学生的法制观念。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36.7%的学生功利性比较明确,认为目前不必要学习法律知识,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只是把它当作是一门课程来学习,大多只求考试过关。由于目前开设法律课程主要集中在经管类,非经管类只能通过选修来学习该课程,对尚未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来说,大多采取轻实效而重学分这一消极学习方式。
(三)民办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让法律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这是中央首次将“依法治国”列入全会主题后带给我们的思考。信法守法的信仰并非自然产生,而是来自于全社会的精心培育,作为民办高职院校,受管理体制和发展阶段的影响,大多学校的法制建设不系统、不全面。如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虽然大多学校都成立这一组织,但由于没有上级财政相应的配套制度,良好运行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的甚至几年才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或工会,即使召开职工大会或工会,在人、财和物高度依附于投资方的前提下,很难在全校范围内树立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而地方政府在普法宣传方面,重心更多是放在公办高校身上。所以,那些民办高职大学生,往往被动学习的较多,加上学校本身对法律宣传的不重视,仅靠张贴宣传海报、讲座等临时性法律普及,必然降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虽然民办高职院校领导干部已对依法治教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受现行政策体制及投资关系影响,对如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师生与学校领导定期访谈,和吸收法律专业背景教师参与学校法律咨询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这些不足反过来将影响依法治教,不利于其自身的长远发展。
三、民办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对策分析
(一)重视民办高职校园法律文化建设
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说法律的执行比制定更重要、更艰难,因为它需要每个公民“内化于心 外化为行”。民办高职院校不仅作为授业解惑的场所,更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大学生进入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很多家长认为,孩子入读民办高职,是“无奈”的选择,寄望通过学校教育,改变其不良行为和习惯。鉴于此现状,民办高职校园法律文化建设迫在眉睫,法制教育不止在课堂教学中体现,还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演讲比赛、法庭旁听,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呈现,更易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权威感。权威的确立,不但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学生、学校对法律的信仰,还可以作用于人的内心。同时作为民办高职院校举办者和管理者,应树立带头“学法、用法和守法”,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满足广大师生实际需求,营造“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对民办高职大学生来说,要摆正学习动机,因为专业知识所带来的影响终究有限,发挥无限作用的却是法律意识,因为它决定了日后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并伴随终身。这一切,都需要在良好的法律氛围中实施完成。民办高职校园法律文化的建设,就是为大学生提供这样一个法情、法理、法境交融的场所。民办高职大学生一旦建立法律的理性思维,它不仅对大学生自己、 对今世社会、未来社会也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应综合运用各种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网站和手机终端,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并依托地方公共文化场所,提高遵守各项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二)提高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高校以育人为本。法治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实现奉献社会的最终目的。目前,民办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课程,主要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法基础》和《合同法基础》等。虽然学生生源基础较差,但他们思维活跃、富有个性,对网络热点法律事件非常感兴趣,只是无法从正、反两面来看待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密切结合当前热点事件,把学生吸引到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上来。例如,2014年,某职业学院学生找到一家不错的公司实习,因沉迷网络直播平台,为博网络主播一笑竟“一掷千金”,盲目追求其虚拟的“脸子”,先后从老板微信账户里转走人民币20多万元,后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事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于是在讲授劳动合同的解除时,就将此事作为案例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先分析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什么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然后根据大学生犯罪动机及心理特点,较系统地分析犯罪的成因,教育学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教学方法上,改变“满堂灌”的被动教学方式,让互动教学真正“动起来”。在教育手段上,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教学辅助手段,将身边的真人真事改编后,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实行分组教学,让学生主动去寻找问题的答案,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专业性强的法律知识。
(三)增强现有专任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
据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广东省高职院校名单获悉,我省民职高职共有32所,占全省高职院校的37.7%,每年都有新的投资方举办民办高职,其规模将越来越大,但专任教师的师资水平却不得不引起关注。因为在民办高职院校中,专任教师引进退休教师、应届毕业生较多,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足,职称较低或者无职称的教师比例过大,导致学校部分法律课程不是由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来担任,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办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可持续性。因为法律课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这门课的教学,因为它不仅要求讲授者清晰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还需要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而这种素养的形成并不是通过短期就可以实现的。所以,提高现有专任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是做好民办高职院校依法治教与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的根本保证,民办高职院校要尽快建立一支具有法律背景的师资队伍,实现法律课程教学专业化,或者通过加强现任教师的培养,采取进修、攻读硕士学位等形式,提高法律课程专任教师的法律素养,杜绝“边学边教”和“未学法却先教法”的现象。
结语
民办高职大学生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直接关系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培养和提升民办高职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需要大学生个人、学校以及地方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运用多种措施推动法制教育在民办高职院校落地生根。
[1]胡红霞,张涛,孟治强,姜平. 微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J]. 职教论坛,2015(14):36-39.
[2]杨熙玲. 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研究[J].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05):146-148.
[3]杨清国. 民办高校依法治校的实践探索——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为例[J].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4):41-45.
[4]曾云翔. 民办高职院校法律文化环境培植之思考[J]. 职教论坛,2014(20):42-45.
[5]黄金燕. 新形势下高职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探析[J].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5):100-104.
[6]郭琳琳. 高校强制学生打工,不合格付费重修?[N]. 北京青年报,2016-09-06(A14).
[7]黄晓宇. 翻开校园女霸王的黑色档案[N]. 北京晨报,2016-11-28(B07).
StudyontheCultivationandCountermeasuresoftheLegalConceptofthePrivateHigherVocationalCollegeStudents
CHEN Hong-shou
(Huizhou Economic and Polytechnic College, Huizhou, Guangdong 516057)
Privat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higher education. Considering the quality of the students in privat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addition to the necessary occupational skills, the construction of campus legal culture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legal classroom teaching should also be emphasized. The goal of reshaping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privat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and fostering their habit of the faith of laws will help to 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managing a school by law.
the privat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legal concept; managing education by law;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G711
A
1008-8156(2017)03-0021-03
2017-03-18
2017-05-10
陈宏寿(1981-),男,广东汕尾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教学。
本文系中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民办高职院校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研究”(项目编号:DJZD2015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