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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法》初探

2017-01-28孙晓柳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建筑节能法案义务

孙晓柳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100)

日本《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法》初探

孙晓柳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100)

日本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在建筑节能上是法规先行。关于节能方面,日本政府于1979年颁布《节能法》,该法案在促进铁路、汽车等领域节能上取得显著的发展,但建筑物方面的节能措施却作用有限。鉴于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在逐年增加,迫切需要那些能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节能型的建筑及各种节能技术和设备。为此,日本政府内阁于2015年7月8日,决议正式通过了《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法》。该法案有利于引导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应用,而我国在节能建筑立法上尚属空白。因此,了解日本《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法》的成立及过程,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节能建筑;节能达标

能源匮乏是日本面临的重大生存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节约能源,在日本显得尤为重要。而随着社会经济情势的变化,建筑物的能源消耗量在明显增加,那么强化相关对策成为当务之急。日本政府于2015年3月24日在内阁会议上,确定了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法案,这是日本政府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在2020年之前履行节能达标义务的举措之一。该法案加入了大型非住宅建筑物的节能达标义务,以及中型建筑物的申报义务等规定。随着此次《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法》的通过,达标义务和申报义务的规定,将最快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1]

一、法律案提出的背景

(一)建筑物能源消耗的现状

日本的能源供给大部分依靠国外进口,而自东日本大地震以来,能源越发缺乏,彻底推进节能对策已迫在眉睫。日本在工厂企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厂企业和汽车、铁路等交通运输方面的能源消耗量在减少,而在包含住宅在内的建筑物等民生领域的能源消耗量却显著增加,占总消耗量的三分之一。[2]随着气候变暖的形势日益严峻,全球都在致力于研究减少温室效应的对策,其中最为突出的、日本向联合国提出到2030年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要比2013年减少26%的目标,其中业务、家庭方面的能源消耗量要减少40%。为此,采取建筑物节能方面的根本措施即制订相关法案,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日本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增大的主要原因,包括:办公楼等非住宅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和营业时间的增加、小家庭化住宅数量的增加、空调等使用的增加、建筑物所有人和施工者等节能意识的缺乏。[3]

(二)推进建筑物节能将面临的课题

日本政府在推进建筑节能措施时将面临以下问题:1.建筑物所有人或购房者,还未认识到节能建筑所带来的好处,即照明取暖费的减少以及更利于身体健康;2.建筑责任人对履行建筑物节能达标义务而产生的追加费用有负担感;3.中小建筑事务所及业余木匠,还未掌握相应的建筑节能方面的施工技术。

针对上述问题,日本政府即将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节能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2.告知民众建筑节能将带来节省开支和增进健康的效果;3.政府财政积极支援降低成本;4.向中小建筑事务所及木匠等施工人员,讲授断热施工等节能技术。[4]

(三)节能标准适用现状

1979年日本颁布《节能法》以来,建筑物的节能标准适用率有所提高。根据日本行政厅所掌握的申报数据显示:2000平方以上的新建非住宅建筑物的节能达标率,为93%,3000平方以上2000平方以下的新建非住宅建筑达标率,为49%,300平方以上2000平方以下的新建住宅达标率,为3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型建筑物的节能达标率偏低,急需出台新的相关法案,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节能适用率。[5]

二、法律案概要

基于前述背景,日本政府于2015年3月24日在内阁会议上提出《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法》,并于7月8日正式通过。该法案将建筑部门从《节能法》中独立出来,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措施,督促建筑业主自觉采取措施提高建筑物节能性能,以达到提高建筑物整体能耗性能的目的。本法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大型非住宅建筑物的达标义务和提高能耗性能计划认定制度的创设。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项:

(一)规范性措施

1.大型非住宅建筑物的节能达标义务及标准适用判断义务。在新建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以上的大型非住宅建筑物时,必须履行节能达标义务及标准适用判定义务。建筑业主在进行特定建筑施工时,应在着手施工之前提交建筑物能耗确保计划,由主管行政部门判定建筑物的能耗性能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如未向建筑主管部门及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提交,则不予批准。如需变更,则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计划,并接受能耗性能适用判定,由主管行政部门新设的“建筑物能耗性能判定机关”进行此项判定义务。该机关工作人员可进入特定建筑物或施工现场内,针对特定建筑物、建筑设备、建筑材料、文件及相关物件进行是否达标的检查,以完成报告书。对于拒绝检查或妨碍检查者,将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2.中型以上建筑物的申报义务。中型以上建筑物,是指总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以上的建筑物,除写字楼、商业设施及酒店等非住宅建筑之外,还包括住宅小区等。在新建此类建筑物时,规定必须履行节能计划的申报义务,即于施工21日前提出申报。如中型以上建筑物不符合节能标准,将根据需要由主管行政部门,作出督促改进的指示及命令。原来的《节能法》对于未达标者只进行劝告,而此次通过的法案将应对措施,提升到了指示及命令级别。而且,对于不服从命令者还会给予相应处罚,即对于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者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6]

3.对于新技术评价的大臣认定制度的创设。该法案新设对于使用特殊构造或设备的建筑物的认定制度。根据建筑业主的申请,国土交通大臣对使用节能、高效技术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进行评价认定,并通知建筑物所属的主管行政厅。

4.独户住宅节能标准的设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住宅建筑中新建独户住宅的节能性能,本法规定由经济产业大臣及国土交通大臣,制定关于独户住宅构造及设备的节能标准。根据此标准,劝告及命令建筑业主在新建独户住宅时,应采用节能技术和能耗较低的设备。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劝告及命令的建筑业主,则不批准其建设,并限定一定期限,责令其采取措施整改。

(二)引导措施

1.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计划的认定制度。建筑业主在新建、改建、修建建筑物时,应依据本法规定制定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计划,并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该计划具体包括:①建筑物的位置;②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构造、设备、用途及占地面积;③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资金计划;④国土交通省令制定的其他事项。

由主管行政部门,认定该计划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并予以通知。对于节能性能出色的建筑物,在获得主管行政部门的认定后,将可以享受容积率的特例优待政策。[7]

2.能耗性能的标示制度。以现存所有建筑物为对象(不分住宅与非住宅),由建筑物所有人向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标示建筑物的能耗性能。依据本法规定对于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在获得主管行政部门的认定后,可作相关标示。认定以及标示等制度内容的细节,预计日后再进行研究。另外,今后还将利用该制度来研究补贴制度等优待政策。

(1)建筑物的销售者和租赁者,负有标示建筑物能耗性能的努力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家制定《建筑物能耗性能标示指南》,销售人或租赁人,依据该指南规定的标示项目和标示,实施建筑物能耗性能标示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可根据能耗性能进行正确判断。(2)达标认定标示制度。本法的亮点之一,在于设定了建筑物节能达标认定标示制度,尤其是对于现存的建筑物意义明显,由于其能耗性能千差万别,对现存的达标建筑物进行认定标示,可以让购房人和租借人一目了然。

除上述的主要措施外,新法案还具体明确规定:由国土交通大臣策划制定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基本方针,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义务,建筑业主及建筑物所有人等提高节能性能的努力义务、相关处罚细则等。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关于节能方面的体制尚不完善,而且缺乏相关配套完备的建筑节能法规。虽然也会陆续出台一些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有总括性的要求和使用范围,缺乏可操作性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规范,从而导致规范的执行不力,建筑节能进展缓慢。[9]同时,相关立法不够全面,法律规范性不强,缺少明确的责任认定和处罚细则,而对于采用节能建筑的企业奖励力度偏小,对其税收方面的激励机制,也明显不足。

(一)建立完备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可以学习日本的建筑节能法规和节能标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节能立法和技术法规,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并不定期进行修改。同时要指导地方的节能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节能建筑的发展

借鉴日本经验,根据建筑自身特点,建立节能建筑的激励机制,实施建筑节能的引导措施和规范性措施,严格规定节能建筑的标准,加大奖励力度。施行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企业和个人,施行减税或补贴等措施。

(三)提高国民对节能建筑的认可度

单纯依靠法律效力和行政手段,是不能使节能建筑推广的,应该加大节能建筑宣传力度,传播节能建筑理念,让国民能够真正认识和认可节能建筑,从而营造一种深入人心的节能氛围。

要真正做到建筑节能,就要强化节能建筑立法,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节能建筑的发展,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今后课题的研究方向

日本政府推出该法律案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改善日本能源供需结构的脆弱性。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可以减轻环境恶化,并能确保日本国民健康的居住环境。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的施行,今后将就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1.建筑物节能达标义务化的推进

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到2020年前所有新建建筑物将逐步履行节能达标义务。参众两院的国土交通委员会指出今后将逐渐扩大义务化的对象,现阶段应尽早明确义务的范围及规范的实施方法、斟酌判断新建建筑物节能达标的适合状况、规范实施费用的负担情况、规范实施的效果、日本国民对新法案的理解情况、建筑事务所及建筑业主等申请审查的体制整备状况。由于新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占总消耗量的三分之一,因此,此次法案主要将住宅以外的大规模建筑物,确定为节能达标义务化的对象。随着新法案的推行,希望能达到一定效果,预计到2030年日本的能耗量将比2012年减少13%,伴随达标义务化对象的扩大,节能标准的适用率将有所提高。[8]

2.规范执行体制的确保及节能标示的普及

为了实现法案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达标义务化的实效性,需要完备的执行体制适时推进。引入计算建筑结构适合性判定,来确认建筑手续的完备性,由建筑物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审查制度,以审核大规模非住宅建筑物的节能性,具体的规范措施,将于法案公布后2年内施行。

人们无法从外观看出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可以通过信赖度较高的标示制度评价、选择节能性能较高的建筑物。该法案规定建筑物的销售者和租赁者需努力标示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日本国会给予此项标示制度很高的期待,由于此项制度是指导建议制度,因此今后将标示制度具体化、普及化,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1][6]安井功.日本内阁决定能耗新法案:大型建筑必须节能[J].2015 (4).

[2][3] [日]中村いずみ「建築物の段階的な省エネ基準適合義務化始まる」[J].立法と調査,2015(9):46.

[4][5] [日]中村いずみ「建築物の段階的な省エネ基準適合義務化始まる」[J].立法と調査,2015(9):47.

[7][日]片野有一「建築物のエネルギー消費性能の向上に関する法律の公布について」[J].国土交通省:www.bureauveritas.jp/newsletter/150101001.

[8][日]中村いずみ「建築物の段階的な省エネ基準適合義務化始まる」[J].立法と調査,2015(9):53.

[9]张明采,任志刚,谭军兵. 国内外建筑节能对我国的启示[J].山西建筑,2010(3):249.

FirstExplorationofMethodofImprovingBuildings’EnergyConsumptionandPerformanceinJapan

SUN Xiao-liu

(Xiamen Ocean College, Xiamen 361100)

Japan is a country with sound legal institutions.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come first in the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As to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Japanese government issued Energy Conservation Ordinance in 1979, which made prominent development in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of such fields as railway, automobile, etc. but not very well in buildings. Since the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increased by years, Japan was in sore need of energy-saving type buildings,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which could be harmonious coexisting with nature. Therefore, cabinet in Japanese government adopted Method of Improving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and Performance in July the 8th in 2015, which could help to guide the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green buildings. However, there is still no relevant legislation in the energy-saving buildings in our country. Thu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know more about the establishment and process of Method of Improving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and Performance.

Japan; energy-saving building; standard energy conservation

D931.3

A

1008-8156(2017)03-0006-03

2016-03-20

2017-06-21

孙晓柳(1977-),女,吉林吉林人,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日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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