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7-01-25山东省编办
● 山东省编办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栏
山东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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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出台《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成青岛西海岸新区等5个国家试点和41个省市试点,在减少执法队伍、下移执法重心、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等方面积极探索。2017年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
一、厘清执法权限,由“多层执法”向“重心下移”转变
一是精简压缩省级执法队伍。对省级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责、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28支执法队伍整合为20支,精简执法编制233名。二是减少市区执法层级。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如莱芜市,明确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人防等领域以市级执法为主,区级不再设执法机构;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水利、商务等领域以区级政府属地执法为主,市级不再设执法机构;对中央和省有专门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公共卫生等领域,实行市、区分级执法。三是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试点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解决了基层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整合执法资源,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
一是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莱芜市和95个县(市、区)通过“二合一”、“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交通运输等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既有执法内设科室又有独立执法队伍的,将科室执法职能统一交由执法队伍承担;部门没有设立执法队伍的,不再新设,相关执法职责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二是推进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整合相关执法队伍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5个国家试点和41个省市试点,共精简132支执法队伍,组建29个综合执法机构,原来分散的执法力量集中在一起,一线人员编制占全部执法编制的90%以上,执法更加高效有力。三是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在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道路交通4个领域建立3492个监管机构,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县乡执法衔接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三、健全执法机制,由“各自为战”向“协作配合”转变
理顺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衔接配合、工作会商、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实现了审批、监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一是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职能部门承担行业政策制定、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履行违法查处的后续管理工作。二是实行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通报执法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如高密市综合执法局与15个职能部门逐一签订协议,实现信息共享。部分试点市区还实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平台与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部门审批监管平台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如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执法局建立与公安部门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审判机关在综合执法局派驻巡回法庭,对行政非诉执法、行政诉讼案件进行集中办理;检察机关在综合执法局设立派驻检察室等。
四、打造专业队伍,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
改革试点前,一些执法队伍分散在各个部门,力量不均衡,管理与执法不分,在执法理念、方式、程序等方面差别较大。为此,山东省坚持“凡进必考”,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市(区)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服务理念,打造一专多能的执法队伍。如胶州市搭建培训平台,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通过以案说法,明确执法程序、调查取证、事实认定、裁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提升人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