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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交趾征氏姐妹之乱

2016-11-26黄婷婷张立鹏

长江丛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交趾

黄婷婷 张立鹏



东汉交趾征氏姐妹之乱

黄婷婷 张立鹏

【摘 要】东汉建武十六年(40年),交趾郡女子征侧、征贰姐妹因不满郡太守苏定的所作所为而起兵反叛。征氏姐妹之乱自建武十六年(40年)始,直至建武二十年(44年)才最终被平定,延续了数年之久,其规模与影响不可谓不大。征氏姐妹最终虽兵败被杀,但在中国历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同时,也为后世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留下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东汉 交趾 建武十六年 征氏姐妹之乱

征侧、征贰姐妹(?-43年),东汉交趾郡麊泠县(今越南安朗东)人,其父是骆越族部落首领。征侧嫁给了朱䳒人诗索,其为人很勇猛,是一代女中豪杰。据相关史籍记载,东汉建武十六年(40年),交趾女子征侧、征贰姐妹因不满郡太守苏定的所作所为而起兵反叛。征氏姐妹之乱自建武十六年(40年)始,直至建武二十年(44年)才最终被平定,延续了数年之久,波及九真、日南、合浦等郡,其规模与影响不可谓不大。征氏姐妹最终虽兵败被杀,但在中国历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同时,也为后世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留下了一些重要的启示。笔者不揣冒昧,欲从东汉征氏姐妹之乱的原因、过程、影响与启示等方面展开论述,希望加深人们对东汉征氏姐妹之乱的一些认识。

一、征氏姐妹叛乱的原因

据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至(建武)十六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征贰反,攻郡”。《钦定越史通鉴纲目》也有类似的记载,“春二月,交趾女征侧起兵攻太守苏定。逐之,自立为王。……太守苏定为政贪暴,杀其夫,乃与妹征贰举兵攻陷州治”。[1]我们从这两段史料来看,征氏姐妹起兵叛乱与交趾郡太守苏定杀征侧之夫诗索是有紧密相关的。至于诗索具体因何事被杀,现存史籍皆未有详细记载。也许诗索确有违法之事,但这恐怕并非征氏姐妹叛乱的深层原因。笔者以为,应与东汉帝国区域文化差异及统治政策失误有关。

众所周知,交趾地区地处偏远,又有五岭(由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五座山组成)的天然屏。在这种天高皇帝远的地方,骆越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被顽强地保留下来。不论是班固的《汉书》,抑或范晔的《后汉书》,都将骆越民族视为蛮夷,且颇有微词——“断发文身”、“父子同川而浴”、“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等等,认为他们不讲礼仪,不遵礼法。这与当时中央王朝所提倡的儒家文化可谓大相径庭。

终两汉时代,中央朝廷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不断往该地区委任官吏,“光武中兴,锡光为交趾,任延守九真,于是教其耕嫁,制为冠履”[2]力求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然事与愿违,当地各级官吏多不法,横征暴敛,加之东汉朝廷又开始征收所谓的“调赋”,这就更进一步增加了当地民众的生活负担。此外,在移民的过程中,地方官吏及其他大地主大肆抢夺公社田地,使当地土著民竟沦为奴隶,引起其强烈反抗。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东汉建武十六年(40年),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跨州连郡的大规模叛乱,交趾地区的征氏姐妹之乱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后汉书间有疏漏处”条中说:东汉建武十六年(40年),“案是时天下初定,民方去乱离而就安平,岂肯又生变乱?此必有激成其祸者,而本纪全不著其根由。但上文有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则是时民变盖因度田起衅也”。赵翼注意到了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东汉帝国发生了全国性的大规模叛乱,并认为盗贼猖獗的原因是光武帝刘秀实施度田政策后,一些地方官员因度田不实,引起了局部性小规模混乱,若无其他更大缘由,决不会造成跨州连郡的大规模地方混乱。[3]赵翼此说实为欠妥,事实上,造成此事件发生之缘由应有此二端:其一,此局面的产生与东汉王朝讨伐匈奴无功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朝廷为了征伐匈奴,连年征发兵卒劳役且大规模移民,致使许多民众不堪其苦而沦为盗贼;其二,地方官吏无能失职,讨伐不力。[4]而交趾地区征氏姐妹之乱恰好于这一年发生,绝非偶然,它也是建武十六年全国性大规模叛乱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征氏姐妹之乱的过程

建武十六年(40年),征氏姐妹反叛,占领郡县。建武十七年(41年)复封扶乐侯刘隆以中郎将为伏波将军马援之副征交趾蛮夷,遂命长沙、合浦、交趾三郡郡守预备车船,修筑道桥,储备粮饷。征长沙、桂阳、零陵、苍梧等郡兵,命伏波将军马援、扶乐侯刘隆、楼船将军段志率万余人和两千余艘车船,水陆并进,率军镇压。军至合浦,段志突发急病逝世,马援遂领其兵继续平叛。

关于马援征讨交趾的过程,范晔《后汉书·马援列传》记载较为详细——“又交趾女子征侧及女弟征贰反,攻没其郡,九真、日南、合浦蛮夷皆应之,寇略岭外六十余城,侧自立为王。于是玺书拜援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南击交趾。军至合浦而志病卒,诏援并将其兵。遂缘海而进,随山刊道千余里。十八年春,军至浪泊上,与贼战,破之,斩首数千级,降者万余人。援追征侧等至禁谿,数败之,贼遂散走。明年正月,斩征侧、征贰,传首洛阳。”[2]建武十八年(42年),汉军与雒越军战于浪泊(今越南仙山),大破雒越军,斩首千余级,收降万余人,数败叛军于禁谿口。建武十九年(43年),征氏姐妹终因缺乏粮饷而兵败被杀,传首洛阳。随后,马援率大小楼船两千多艘,战士两万多人,继续进击征侧余党都阳等人,从无功一直打到飓风,斩俘五千余人,并迁徙叛乱旧部三百余人到零陵地区(今湖南永州一带)。于建武二十年(44年)肃清了残部,最终平定了岭南地区的边郡叛乱,率军回朝。马援也因此被封为新息侯,食邑三千户。刘隆亦因功更封大国。史书载马援在平定征氏姐妹叛乱后,在交趾地区建立并健全了封建郡县制,将交趾的西于县一分为二,设立封溪、望海二县,修改越律与汉律相抵牾之处,与骆越人约定以旧制约束之。同时,为了兴修水力,马援将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交趾地区,帮助所经过的郡县修筑城郭,不仅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还促进了岭南与中原之间的交往。著名史学家张荣芳先生曾指出:“马援征交趾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进步事业,他对维护东汉王朝的统一,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促进交趾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5]

三、征氏姐妹叛乱的影响

征氏姐妹所引发的边郡叛乱,自建武十六年(40年)始,至建武二十年(44年)才最终平定,历时数年之久,影响范围之广,对于岭南地区的社会发展,乃至东汉王朝的长治久安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岭南地区历来是百越人祖辈居住之地,百越族群是该地区的主要人口构成。首先,从参加叛乱和参加平叛的岭外族群来看,参加叛乱的除了征氏姐妹带领的骆越族群外,还有先后举旗叛乱参加战争的九真、日南、合浦等边郡的蛮里。他们寇岭外六十余城,征侧自立为王,参加叛乱的族群人数不可谓不多。一时间南方边郡告急,为平叛乱,光武诏令岭南边郡筹备物资,征调苍梧等郡的兵力参与战争,这些势必会影响到长期生活在该地区的岭南各族人的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加之战争平息后,光武政权迁徙其渠帅三百余口到零陵一带,更进一步影响了岭南族群的人口构成,以期达到弱化该地区割据势力的目的,维护中央王朝的统一。

其次,从核心利益区和边郡利益区的角度来看,建武十六年爆发了内乱,直至建武十八年,中央朝廷才正式派遣将领着手平叛,统治者反应速度较慢。可见,当时的中原王朝并未足够重视属于边郡地区的交趾,五岭以北仍是其核心利益区。笔者认为,从十八年春二月,蜀郡史歆反,光武集团派遣吴汉率将平叛之,百余日围成都,迅速做出处理。这件事与光武集团处理征氏姐妹叛乱的速度与态度相对比看来,蜀郡虽然也属于西南边郡地区但其距离京畿河洛地区较岭南交趾要近得多,且蜀郡地区向来富庶,历来备受关注,可以说是王朝核心利益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远处南方的岭南交趾地区则不同,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建武初年,九真尚且只知射猎而不知牛耕。所以,岭南交趾等地难以成为被统治集团重视的利益区之一。但是也正是征氏姐妹在交趾发动了规模庞大的叛乱,才使得中原王朝把注意力转向远处南境的交趾等郡,东汉光武之后的日南、九真等郡发生的叛乱,当局者能迅速做出反应,拿出正确的应对策略,维护王朝的统一,这不能不说是因为有前车之鉴,即受征氏姐妹叛乱的影响。

其三,从治理地方标准思想的差异性来看。征氏姐妹引发的大规模叛乱,使得统治集团改变对边郡地区的统治思想,不以治理核心利益区的郡县标准来治理属于边郡地区的岭南交趾一带。从光武初期的任延治九真,苏定治交趾,到马援安抚边郡地区的这三种统治模式的探索,也充分说明了岭南交趾等边郡地区的特殊性,若一贯以内地郡县的标准来治理边郡地区,诸如征氏姐妹之乱的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应充分尊重地方民族存在的差异性。如任延治理九真郡,导之礼仪,使得“九真吏人生为立祠”。[2]马援等人平定叛乱,较为彻底地整肃苏定比之于内郡的地方吏治,与骆越人进行协商,以旧制约束之,以利于民“自此之后越骆奉行马将军故事”。[2]从穿凿引水、修筑城郭等做法来看,治理边郡地区还是要以维护和谐统一为大前提,注重民族之间的差异,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极力避免中央与地方间的对立。

四、余论

征氏姐妹之乱自建武十六年(40年)始,直至建武二十年(44年)才最终被平定,延续了数年之久,波及九真、日南、合浦,长沙、桂阳等郡,其规模与影响不可谓不大。征氏姐妹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出卓越的军事指挥才能,也算是一代女中豪杰,这也有力地说明妇女在骆越民族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此次叛乱虽以失败告终,征氏姐妹二人兵败被杀,传首洛阳,但在中国历史上亦谱写了光辉的一页。同时,也为后世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留下了一些重要的启示:第一,在地方移风易俗方面,应循序渐进,万不可操之过急;第二,地方官吏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第三,各级地方官吏要注重自身修养,严于律己;最后,不断完善监察制度,加强地方监察之力度。可以说,监察是澄清地方吏治的关键之所在。

参考文献:

[1][越]陶维英.越南古代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2][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张立鹏.〈廿二史札记〉“后汉书间有疏漏处”条辨正[J].黑龙江史志,2015(11):319~346.

[5]张荣芳.秦汉史论集(外三篇)[C].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名称:东汉三辅士人与政治,项目编号:2015wkxm09。

作者简介:黄婷婷(1990-),女,广西贺州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秦汉史研究,师从周永卫教授;张立鹏(1990-),男,陕西咸阳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秦汉史研究,师从周永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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