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段玉裁对《说文》“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古音归部
2016-11-09刘忠华
刘忠华
(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论段玉裁对《说文》“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古音归部
刘忠华
(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谐声同部原则只是造字谐声的原则,不是系联归部的原则。以“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归部为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所坚持的原则有二:一是入韵字的归部,根据押韵情况;一是非入韵字的归部,采用以今音上推古音的办法。谐声系联只限于把同声符且中古同韵的字归入同一韵部,而不是“同谐声者必同部”,至于具体该入哪部,还由上述原则决定。
押韵;非入韵字;形声字;归部;今音;同韵字
段玉裁于《六书音均表》提出“同谐声必同部”的理论,首创谐声表(《古十七部谐声表》),把1521个谐声偏旁分列古韵十七部之下,在中国古音学史上产生巨大影响。段氏 “一声可谐万字,万字而必同部,同声必同部”的论断[1],及“视其偏旁以何字为声,而知其音在某部”之说,被学术界当作谐声系联扩大韵字归部的办法,如李方桂指出,段玉裁“以为同一谐声偏旁的字在古韵里同属一部”,“因此不押韵的字也可以归入押韵的系统里去了。”[2]谐声系联法如韩陈其先生所言:“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提出一个古音研究的重要原则——‘同谐声者必同部’,也就是说,从同一个声符得声的所有谐声字,在上古都同属一个韵部。用这个原则去系联同一声符的谐声字,便可大致考求出上古韵部。这种方法就是所谓谐声系联法。”[3]
但是,无论从《说文解字注》还是从其它古音学家对各字的归部看,同声同部虽是主流,而同声异部的现象也大量存在。鉴于此,陈震寰先生强调:对于同声符的形声字“不能武断地认为上古它们的声韵就是相同的”,“必须承认主谐字与被谐字存在声同韵近、韵同声近、声韵皆近的复杂情况,同谐声者不必然同部、同声。”[4]
稍加思考就会发疑,如果段玉裁是按“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进行归部,《说文解字注》就不会出现声符与所谐字异部以及同声符的形声字分属不同韵部的现象了,段氏也不会提出“谐声偏旁分部互用说”。可见,谐声字的归部与谐声理论之间的矛盾,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发现段玉裁对形声字的归部处理,并没有坚持“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本文以段玉裁对《说文》“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归部为例,对“同声异部”的原因作初步说明。
一、《说文解字注》中“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归部情况
《说文解字》“世”作声符谐出11字,“世”声字“贳”作声符谐出1字,“世”声字“枼”作声符谐出13字,“枼”声字“叶”作声符谐出2字。为便于考察,制成表1,各字标出大徐切音、中古韵、及段玉裁的归部。
表1
二、段玉裁对“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归部处理
(一)“世”及所谐字的归部
1.“世”的归部。“世”,大徐音舒制切,祭韵,按段玉裁《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所示古今语音演变与对应规律[1],据今韵上推古韵,归入第十五部。从押韵情况看,“世”字《诗经》入韵3见(《大雅·文王》2见,《荡》1见),均押第十五部,与上推归部的结果一致。
2. “詍呭抴迣绁齛绁跇”8字的归部。这几个字与声符“世”同属祭韵,据古今语音演变与对应规律,上推归入第十五部。以上8个形声字的归部符合胡安顺先生揭示的规律:“上古同谐声,中古同韵(声调不论)之字必同部。”[5]根据谐声原理,声符与所谐字在造字时应该是同部的,如果同谐声的一组字今音同韵,则表明古今语音演变的方向及步调一致,所以能够根据今韵同韵而推断其古音也在同一韵部。
3. “泄贳”2字的归部。“泄”,大徐音余制切,祭韵,据古今语音演变与对应规律,上推古韵应属第十五部。从押韵情况看,“詍”入韵3次,其中《诗·民劳》1见,《诗·板》1见,《左传·隐公元年》1见,均押第十五部。从韵书标音情况看,《广韵》“詍”余制切(祭韵),又私列切(薛韵),上推古韵亦属第十五部,而且找不出“詍”字有第五部音的证据。可见《说文解字注》所标“五部”是笔误,当为十五部。
“贳”,大徐音神夜切,麻韵。段注:“按古音在五部。《声类》、《字林》、邹诞生皆音势,刘昌宗《周礼》音乃读时夜反。”按,“贳”字《声类》、《字林》、邹诞生皆音“势”(舒制切),属祭韵,据古今语音演变与对应规律,上推古音属第十五部。从韵书标音看,“贳”《广韵》舒制切,《集韵》《韵会》《正韵》始制切,均属祭韵,兹见祭韵音是“贳”的通用音,刘昌宗时夜反及大徐神夜切(麻韵),只是“贳”的特殊读音。取通用音归部,“贳”当属第十五部,《说文解字注》所标“五部”,当是“十五部”之笔误。
4. “枼”的归部。“枼”,依谐声在第十五部,依大徐音(与涉切,叶韵)上推,在第七部,但是段玉裁却将“枼”归入第八部。“枼”的归部依据既非谐声关系,亦非大徐切音,而是参考所谐字“叶”的归部而定的。
“叶”字,《诗经》入韵3见,均押第八部,《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八部“古本音”释:“叶,世声在此部,诗《匏有苦叶》《芄籣》《长发》三见。今入叶。”[1]段氏以押韵为依据将“叶”归入第八部,以今韵叶韵为音转。声符字“枼”与所谐字“叶”同韵,按照同谐声且中古同韵的字上古同部的原则,“枼”随所谐字“叶”归入第八部。
“枼”“叶”两字谐声在第十五部而古音归部在第八部,段玉裁视为合韵。《说文》“世”下段注:“毛诗世在十五部,而枼叶以为声,又可证八部与十五部合韵之理矣。”段氏“合韵”针对的是一字二音而本音与另外一音异部的情况[8],“枼”“叶”2字正是归部音(第八部)与谐声音(第十五部)合韵的情况,只不过其归部的依据不依谐声罢了。可见“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仅是谐声造字的原则,而非段玉裁古音归部的原则。
(二)“贳”声字“勚”的归部
“勚”,大徐音余制切,祭韵。按古今韵对应规律,上推归入第十五部。
(三)“枼”声字的归部
2.“谍鍱”2字的归部。“枼”声字“谍”,大徐音徒叶切,“鍱”,大徐音与涉切,都是中古叶韵字,段玉裁归入第七部。段氏没有将“谍鍱”随其它叶韵字归入第八部,是因为大徐所标切音不是正音。
“谍”《广韵》(徒协切)《集韵》《韵会》(达协切)以及《集韵》又音(讬协切、悉协切)均在帖韵,段氏依帖韵为正,上推归入第七部。
“鍱”与“鏶”一物异名,是异体字。《说文》:“鏶,鍱也。从金,集(缉)声。鍓,鏶或从咠。”大徐音秦入切,缉韵。《说文》:“鍱,鏶也。齐谓之鍱。从金,枼声。”大徐音与涉切,叶韵。“鏶”“鍱”是按不同的读音分别谐声造字而来,“鍱”字是齐方音所造。段氏从规范化的要求出发,取“鏶”之秦入切(缉韵)为正音,将“鏶”归入第七部。“鍱”归第七部,是随正音归部的必然结果。《广韵》“鏶”有七接切(叶韵)、秦入切(缉韵)二音,是上古阶段一词二音在中古韵书中的保留。
3.“渫媟揲”3字的归部。“渫媟”2字,大徐音私列切,薛韵。“揲”字,大徐音食折切,是食列切之误,也属薛韵。段氏依今韵上推,归入第十五部。按,“揲”,《广韵》《唐韵》《集韵》《韵会》《正韵》食列切,薛韵,韵书中“揲”无“食折切”一音,故判断“折”为“列”之误。
从对“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古音归部分析可见,声符与所谐字、同声符的形声字异部的根本原因是,段玉裁的归部没有根据谐声关系。段氏或者依押韵归部,或者取今音上推归部,结果出现了与谐声不一致的情况。总之“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并非段玉裁古韵归部的原则。“世”谐声系列中,不作韵脚字的形声字与其声符异部的情况,与我们研究《说文解字注》中“合音”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吻合,即“形声字出现古音与谐声关系不一致的情况,是段氏归部时根据大徐切音而未取谐声音所致。”[7]
三、结语
从前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韵脚字,以押韵情况归部。如“世泄”归第十五部,“叶”归八部,都是根据押韵情况。
总之,“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只是谐声造字的原则,而不是上古韵归字的原则。从段氏对“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归部处理情况看,段氏确定古韵部的基本原则有二,一是入韵字的归部,根据押韵情况;一是非入韵字的归部,坚持以今音上推古音的原则。谐声字的系联,只限于同声符且中古同韵的字,至于具体归入哪部,还由上述原则决定。本文的研究只想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对形声字归部处理方法的反思,重新审视声符与所谐字异部的问题,不妥之处请同仁指正。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六书音均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李方桂.上古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
[3]韩陈其.中国古汉语学(上)[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310.
[4]陈振寰.音韵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9-10.
[5]胡安顺.音韵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2012:318.
[6]刘忠华.段玉裁诗“合韵”的本质[J].广西社会科学,2012,(3):168.
[7]刘忠华.《说文解字注》“合音”论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5.
[责任编辑:康邦显]
2016-06-22
刘忠华(1964-),男,陕西洋县人,教授,主要从事语言文字、音韵学研究。
H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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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38(2016)03-00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