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2016-10-25张其娟
摘要: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国内外社会救助制度分析为基础,指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诸如社会救助法治滞后、资金投入有限、救助效率低下等问题,并提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中心,构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投资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救助
中图分类号:C 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1-0000-02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Social Relief Institution and Their Perfections
Zhang Qi-juan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Jiaozuo, 454000, Henan, China
Abstract: The social relief institution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Based on the analyses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ocial relief institution,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re are a few problems existing China social relief institution such as backward social relief laws and shortage of relief funds as well as low relief efficiency. At last, a perfect system of social relief for the base of basic living relief consisting of medical relief, educational relief and investment relief is illustrated, which becomes a three-dimensional social relief system.
Keywords: social relief institution;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basic living relief
引言
给社会低收入、无收入以及特困人员给予必要的救助,这是我国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面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贫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1]。社会救助作为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形式,其构成了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何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社会救助体系,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关心并热衷于从事的重要工作,也备受有关研究人员的高度关注。
一、国外社会救助制度
由于不同国家存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差异,社会救助制度也不尽相同,但其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一般都历经社会救助、国家济贫、体系完善的一个过程。分析国外的社会救助制度,其主要的相似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外十分重视社会救助的法制建设。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立法之前,国外一般先对社会救助进行立法。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其救助立法源远流长,随着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出台,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2],这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进行,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其二,社会救助对象的涵盖面非常广泛。除了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劳动者外,一些特殊群体,比如未成年人、失学者、难民等,也是社会救助的对象[3]。其三,救助经费呈现多元化、动态化状态。国外用于社会救助的开支主要源于政府,但政府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个人的捐助行为,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其四,救助标准尽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划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一动态指标,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消除生存危机[4]。
展望各国社会救助发展的趋势,工作福利制将会成为许多国家社会救助改革的新方向。工作福利制是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被救助者,要求他们用工作来回报所得到的救助金,不参加工作就不能得到福利或者救助,其目的是增强有劳动能力的被救助者重返工作的动机和能力[5]。法定工作要求、鼓励再就业是工作福利制的具体做法,虽然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福利人数、提高了福利对象的就业率,但也受到诸如难以保证穷人利益、人为“制造工作”等问题的挑战[6]。尽管工作福利制还未被广泛接受,其体现的工作伦理价值被社会所推崇[7]。
二、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救助历史悠久,是世界上较早以国家行政权力介入社会救助的国家[8]。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低保制度、“五保”供养、灾民救助制度为主体,涉及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9]。由于社会救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工程,同国外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相比,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社会救助法治、道德文化价值观滞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比如“骗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的法治和诚信环境存在着薄弱环节,这提高了社会救助的运行成本,阻碍了社会救助的发展。
第二,资金投入不足,社会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标准偏低。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过于强调政府的责任,救助资金绝大部分是政府提供,由于缺乏筹措机制,救助资金匮乏,社会救助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我国的社会救助水平普遍较低,尚未覆盖所有群体。
第三,社会救助缺乏统筹管理,高效的社会救助系统工程有待形成。我国的社会救助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行政部门较多,难免出现工作不统一、互不协调现象,造成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10]。
三、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应以被施救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建立其相应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投资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如图1所示。医疗救助能够消除贫困人员的生病之忧,教育救助能够提高贫困人员的生存技能,而投资救助可以帮助贫困人员脱离贫困。这三种救助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围绕“基本生活救助”这个中心,共同作用,最终使贫困人员“变被动”为“主动”,远离贫困,进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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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其娟(1981-),女,河南信阳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