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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运行的困境与出路

2016-10-08秦勇赵慧敏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

秦勇 赵慧敏

摘要: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能够有效地实现高校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它可以有力地促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缝衔接。目前中国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存在诸多阻碍其顺畅运行的困难。设立办公场所、丰富资金渠道、充实师资力量、优化课程配置、拓宽案件来源是解决社区法律诊所运行困境的出路。

关键词:社区法律诊所;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教学;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6)04-0050-05

一、引言

社区法律诊所最先起源于美国,具体来说是得益于美国的“街道法诊所”——一种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为社会基层人群提供法律服务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的教学模式。中国在2000年之后才出现社区法律诊所。最早的一处社区法律诊所是北京大学与河北迁西县结合法学专业特长以及社区资源状况联合创办的北大—迁西社区法律诊所。2003年,西北政法大学也实施了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法律诊所教学。之后,许多高校如中山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也根据其专业特点与周边社区状况对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是就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状况来看,多数高校仍未将社区法律诊所纳入教学体系中,可以说社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仍处于摸索阶段。

社区法律诊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社区法律诊所主要是指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深入社区、街道等地方进行法律宣传,给社区居民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从根本上说这也是一种类似美国“街道法诊所”的培训援助式社区法律诊所。广义的社区法律诊所职能范围要比狭义的社区法律诊所广,学生不仅要进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还要在服务的过程中代理社区的案件,参与社区调解工作等。本文中的社区法律诊所是指广义的社区法律诊所。在这种社区法律诊所中,高校学生以社区为依托,参与的活动较为广泛,包括

代理社区案件、进行法律咨询、代写文书、举办法律讲座、参与社区调解以及协助社区进行管理和其他活动等。[1]社区法律诊所具有普法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区管理以及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等功能。

近年来,中国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也在其所在辖区设立“社区法律诊所”,这类法律诊所一般是司法部门为了更好地对市民进行法律援助而设立的,本文暂不对其进行探讨。本文所说的社区法律诊所是指高校为进行实践教学而与社区结合共同设立的社区法律诊所。

二、社区法律诊所设立的必要性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以及法律诊所教育相比,社区法律诊所更有实践意义。法学教育不能只局限于法学理论的教学,更要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在社会中的独特作用,以此来推动培养法治的生力军。[2]设立社区法律诊所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一)设立社区法律诊所能够实现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有效结合,丰富实践教学

社区法律诊所融合了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两种职能。它的设立不仅为高校的法学教育提供了教学研究场所和实践平台,也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以及诊所式教育都主要集中在高校内部,教育范围小而且教学内容以理论为主。相比高校内部,社区法律诊所拥有更多案源,也更加接近人们的社会生活,社区法律诊所为高校法科学生提供了更丰富的实践资源,使学生能够在大社会环境中接触到更多真实的法律事件与社会纠纷。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打破了传统法学教育的藩篱,扩大了诊所式教育的服务范围,将法学教育由原来的高校内部延伸到社会层面。同时,学校也能为社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学校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这正是社区所缺乏的。通过设立社区法律诊所,大量高校法科学生投入到社区服务中,成为社区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以及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从而为社区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实现学校和社区双重资源的利用。

(二)设立社区法律诊所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强化其法律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

想要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3]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理论性强、实践性弱。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课堂上更多地是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缺乏实践性技能的培训。相比学校理论教学,社区法律诊所更加接近实践、接近社会。通过开设社区法律诊所,能够弥补法学实践教学的不足,避免以往法律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让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参与社会管理。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学生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理论知识运用到真实案例中,以此来锻炼自身的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这样既能使自己像真正的法律人那样思考和解决问题,又能为自己积累实务经验。同时,职业道德素养比理论知识重要得多。学生面向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能够使他们在服务中获得成就感与满足感,从而使他们更加明确法律人的职业精神以及对未来职业方向的认知。学生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将其所学知识回馈社会,进一步培养了自身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与社会责任感。不难看出,开展社区法律诊所教育能够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培养合格实用的法律人才奠定实践基础。

(三)设立社区法律诊所能够强化社区法制教育,推动社区普法宣传

社区蕴藏着巨大的资源优势,它连接着百姓与政府,集中了中国大多数居民,承担着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区安定等义务。可以说,加强社区法制教育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但是,社区组织机构职能单一,日常事务繁杂,缺乏专门的法律教育部门,这就使得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成为必要。社区法律诊所由学校与社区联合设立,在为高校法科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平台的同时,日常生活中主要的职责是为社区基层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除此之外,社区法律诊所在社区法制教育的开展以及普法活动的宣传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高校法科学生在社区法律诊所服务的过程中不仅提供法律援助,也针对社区法治水平低的情况开展法律大讲堂、社区法律义诊等活动,向基层群众宣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教育公民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这有利于推动社区普法教育宣传活动,让法治走向基层。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能够让法治在更广阔的空间得到宣传和实践,达到通过依法治区推动依法治国的效果。

三、中国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遭遇的困境

社区法律诊所在推进法学实践性教学改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虽然社区法律诊所已在中国兴起多年,但是其体制还不够完善。实践中,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的运行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障碍,这些都阻碍了社区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一)办公场所问题很难得到落实使社区法律诊所难以运行

社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运行必须有办公场所以及配套设施,如桌椅、电话、电脑等,以方便学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但实践中,社区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问题却很难得到落实。目前针对社区法律诊所选址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将社区法律诊所设在高校内部,另一种是将社区法律诊所设在校外。很显然第一种方案并不合理。虽然将社区法律诊所设立在高校内部,由学校提供办公场所可以节约资源,但也会使诊所与社会隔离,使社区法律诊所与普通法律诊所无异,丧失了其本身的特质与设立意义。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方案,将社区法律诊所设立在校外。如此,便面临办公场所该设在哪里以及由谁提供的问题。若将社区法律诊所设立在社区,一是面临与社区的沟通协调问题,二是要考虑与学校的远近问题,以方便师生进行社会法律服务。若由学校提供,必然要在校外租办公场所,那租金由谁支付又是一个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如果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将严重影响社区法律诊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资金短缺使社区法律诊所运行难以长久支撑

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是一项运行成本极高的实践性工程。无论是社区法律诊所必备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还是后期需要聘请的专门指导人员,都离不开经费支持。除此之外,虽然高校法科学生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是无偿的,但是学生在诊所服务时所产生的路费、生活费、通讯费、打印费以及开展法律活动的花销等也都需要资金支持。总而言之,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和有效运转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是实际的状况却是社区法律诊所的教育经费非常有限。社区法律诊所面向社会群体提供无偿服务,通过其本身的运转无法获得经济收入。法学院财力明显不足,对于社区法律诊所几乎没有经费支持。当前政府也未针对社区法律诊所设立专项资金。从社会方面来看,由于缺乏了解和认识,其对社区法律诊所的资金投入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学生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开支以及社区法律诊所运行过程中的花销都得不到保障,长此以往,必然削弱学生的工作积极性,降低社区法律诊所的运行效率,严重制约社区法律诊所的推广和发展。

(三)师资力量薄弱使社区法律诊所运行缺乏专业指导

社区法律诊所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平台,其服务人员以高校法科学生为主,他们的专业实践课程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教师要在教学中启发学生思维,在关键时刻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帮助学生总结学习经验。[4]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还要传授给学生实实在在的业务技能。在具体案件中,无论是案件接手、中间过程分析,还是案件总结,都需要教师全程指导,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因此,社区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指导教师不仅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与技能,还要拥有充裕的时间。但是目前中国社区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一般都由设立此诊所的高校教师担任。高校法学教师虽然具备较高的法学素养,但多偏向于理论研究而非实务工作。此外,高校教师一般将时间与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学校教育以及理论研究中,担任法律诊所指导教师往往使他们感觉分身乏术。师资力量匮乏,使学生在代理案件时不仅缺乏专业指导,影响案件质量,也会使学生放松自己,处于一种无管束的状态,这将直接影响社区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

(四)课程设置不成熟使社区法律诊所运行缺乏教学依据

社区法律诊所教育的开展应当设置配套的教学课程。相比传统法学教育,社区法律诊所教育实践性强,因此,其课程设置应当具有一定的实践性与灵活性。社区法律诊所课程的设置应当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更新的过程。目前国内许多高校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但是针对社区法律诊所教育而设置课程的较少,在课程设置方面还不够成熟。教学中针对社区法律诊所的课程设置类型、内容、形式以及授课方式、教学要求、时间安排、学时学分分配等都缺乏明确规定。此外,学生对在校学习时间与社区法律服务的时间很难协调,课程设置缺乏一定的灵活性。这些课程设置的不成熟使社区法律诊所的运行缺乏教学依据,实践教学不易操作,严重阻碍了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与进一步发展。

(五)案源少使社区法律诊所运行缺乏实践材料

社区法律诊所教育以实践教学为主,社区法律诊所的运行离不开实践材料,即案源。案源是社区法律诊所发展的基础,案源的多少直接决定社区法律诊所能否持续开展。实践中由于社区法律诊所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对社区法律诊所的认知度不高,甚至对社区法律诊所持不信任的态度,导致社区法律诊所案源较少。[5]相比社区法律诊所,人们遇到法律纠纷更倾向于寻求拥有稳定代理人群体且知名度较高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尽管社区法律诊所提供无偿服务,其利用率在实践中反而不高。有限的案源成为社区法律诊所有效运行的障碍,也限制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公共服务的范围。

除了以上几个因素外,学生在社区法律服务中身份不明确以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社区法律诊所运行机制与制度等,也阻碍着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与运行。

四、中国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突破障碍、顺畅运行的出路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一环,所以法学专业必须加强实践教学。要通过改革实践教学模式,促进学生的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结合。[6]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是强化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在法律人才培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通过前文分析不难发现,当前中国社区法律诊所运行还存在许多问题,必须破除困境方能使社区法律诊所教育真正融入到中国的法学教育中。

(一)设立办公场所,为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提供实践教学平台

社区法律诊所教育应当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保证社区法律诊所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社区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立在校外社区以及街道办事处内,这样更方便学生与社区群众进行沟通,使学生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考虑到社区经济状况以及远离高校给学生带来交通等方面的不便,应当以高校为中心,在周围比较发达地区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由社区提供办公场所,设立社区法律诊所。高校应当事先与相关社区取得联系,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鉴于社区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各方面条件不是很成熟,因此在设立时可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方式。起初可由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将其办公场地的小部分用于社区法律诊所开展诊所式法律服务事业,初步形成实践教学平台。待时机成熟,再以该社区法律诊所为中心,继续扩大社区法律诊所的服务范围,通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充分发挥社区法律诊所的辐射作用,进而带动周边地区社区法律诊所的开设以及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由此推动社区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开展。

(二)丰富资金渠道,为社区法律诊所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资金是制约社区法律诊所运行的重要因素。要想确保社区法律诊所正常运行,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首先,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制度,保障诊所法律教育经费的来源。[7]社区法律诊所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其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当将社区法律诊所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一部分,确立相应的经费制度,投入相应资金,确保社区法律诊所运行过程中设施以及其他方面的资金所需。也可以将社区法律诊所注册为法律援助中心,以获得司法部门的资金支持。其次,高校作为社区法律诊所教育的受益方,也应当为社区法律诊所事业的发展投入适量资金。学校可以将社区法律诊所教育纳入实践教学课程,将其教育资金的一部分用于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和运行,以推动社区法律诊所事业的开展。再次,要积极争取社会组织的援助,寻求社会资金。社区法律诊所是一项面向全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型事业,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社会也应给予足够重视。实践中,应当加强对社区法律诊所的宣传,提高社区法律诊所的知名度,使社区法律诊所获得社会认可,再进一步向社会上一些较大的企业和公益事业组织以及基金会寻求公益捐助。最后,也可以向法律服务对象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社区法律诊所向社会提供无偿服务,但由于资金有限,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服务群体收取一定的成本费,以缓解资金压力。

(三)充实师资力量,为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提供专业指导

前文已述,当前中国社区法律诊所的师资力量主要集中在高校教师上,范围狭窄。因此,必须扩大师资范围,完善社区法律诊所教育的师资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指导教师队伍。首先,应继续鼓励高校法学教师担任社区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要将社区法律诊所教育作为实践教学评价的一部分,将社区法律诊所作为实践教学的平台。鼓励高校法学教师带领学生走出校园,在实践中学习、收获。其次,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高的专业律师担任社区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针对高校师资力量不足、高校教师偏重理论的现象,可以聘请社会上法学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的指导。最后,还可以吸收一些退休的检察官、法官投入到社区法律诊所公益事业中来。检察官、法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处理案件的流程以及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由他们担任指导教师不但能传授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技能,还能以其职业性质引导学生踏入社会后遵守法律、坚守正义。

(四)优化课程设置,为社区法律诊所运行提供教学依据

要实现社区法律诊所的设立与正常运行,必须尽快将社区法律诊所教育纳入实践教学课程,并为此配备一套全面、系统的教学方案以及教学评估方案。高校应当面向已经修完法学基础课程、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大三、大四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开设社区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作为实践教学的一部分,社区法律诊所课程应当被赋予一定学分。每位学生都应当按照社区法律诊所的要求独立完成一到两个案件,并据此写出实习日志以及实习报告,将此作为其毕业实习环节的一部分。社区法律诊所的课程设置应当以实践为主,尽量以实践课的方式授课。授课应当围绕实践技能培训展开,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责任承担意识。授课内容不但包括传统理论知识,还应当包括法律文书写作知识、接待与服务当事人技巧以及谈判技巧、辩论技能和出庭礼仪等。总之,社区法律诊所授课更应该突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培训,着重培养学生一种法律人的思维。在社区法律诊所的教学课堂上应当以学生为主,教师仅起指导作用。应摒弃传统的单一授课方式,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此外,应当针对学生设立一套社区法律诊所课程的成绩考核标准,具体包括平时出勤、课堂表现、实践能力以及报告总结等。

(五)拓宽案源渠道,为社区法律诊所提供丰富案源

案源是社区法律诊所赖以发展的基础。相比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法律诊所的知名度低,案源也少得多,因此,应该扩大案源渠道。首先,应当加大对社区法律诊所的宣传力度。提供社区法律服务的学生要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种社区法律活动,为社区法律诊所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人们对社区法律诊所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其次,应当加强社区法律诊所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社区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中心都是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但是实践中很多法律案件流入了根基深厚、深受公众信赖的法律援助中心,真正进入社区法律诊所的案件非常少。因此,可以通过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的方式,解决社区法律诊所案源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法律援助机构分担压力。再次,可以通过高校教师扩大社区法律诊所的案源。许多高校教师都兼任律师,教师可以将自己手头的部分小案子交给学生,由学生完成调查辅助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分担教师压力,也可以提高学生处理案件的技巧与能力,同时也扩大了社区法律诊所的案源。

除以上所述外,社区法律诊所也应加强和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如诊所值班制度、接待当事人制度、案件代理制度以及教学评估制度等,以便为社区法律诊所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社区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李俊刚,尚淑敏.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70-71.

[2] 王晨光.“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探索法律实践教学新路径[J].法学,2013(4):46.

[3] 马海发·梅隆.诊所式法律教育[M]. 彭锡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0.

[4] Barnhizer. The Clinical Method of Legal Instruction: Its Theory and Implementation[J].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1979(30):75.

[5] 崔冬,胡敏.建立社区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教育之创新途径[J].教育探索,2013(11):97.

[6] 韦雪艳,吴钟院.多方法—多水平人文本科创新人才的“实践培养模式”[J].现代教育管理,2012(4):102.

[7] 张冬梅,史正保.浅析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困境与解决路径[J].西部法学评论,20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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