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2016-09-10孙翌
孙翌
一、中老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现状
(一)双边贸易普遍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与老挝中央银行签订了双边银行结算协议。2009年3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老挝发展银行在老挝万象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老挝发展银行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双边贸易网银结算合作协议》和《互开边境贸易清算账户协议》,当年6月12日,老挝发展银行在我国农行勐腊磨憨支行开立了1户人民币清算账户。截至2015年末,老挝企业在西双版纳州共开立了33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RCPMIS)系统统计,自2010年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州对老挝以人民币报关的进出口总额为46亿元,其中通过银行跨境划转的人民币结算量7.6亿元,人民币现钞结算量约为38亿元。
(二)人民币现钞在老挝被广泛接受,影响力和地位逐年提升
老挝对人民币现钞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贸易需求。由于人民币币值稳定,风险较小,老挝各阶层民众对人民币接纳程度较高。特别是在老挝北部地区人民币流通范围最为广泛,人民币在大多数交易环节均可使用,使用范围正逐步向南方延伸,已成为主要的边贸结算货币和准硬通货币;二是投资需求。许多中国企业和个人在老挝境内开展替代种植项下的投资,主要是咖啡、香蕉、橡胶、印奇果等,大多数替代种植合同都明确规定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据商务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末,西双版纳州内注册的中老境外替代种植企业25家,投资总额约16亿人民币;三是储存需求。老挝居民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中更愿意储存人民币,以求保值和增值。
(三)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呈逐年增加态势
经调查、监测、推算,2010年至2015年,西双版纳州中老边境人民币跨境流量约为252.19亿元、276.75亿元、329.33亿元、440.12亿元、550.09亿元和657.5亿元,呈现出逐年快速增加趋势。目前,人民币现钞出入境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通过海关申报正常携带出入。由于2万元的限额规定,这部分人民币现钞数量相对较少。二是私自携带出入。据中老磨憨口岸边防工作人员介绍,出入境人员携带大额现金较为普遍,时常碰到出入境人员携带有十几万美元、几十万人民币现金的情况。
二、中老人民币跨境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假币数量增势明显,呈现向境外蔓延态势
2009年至2015年,西双版纳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和公安机关共收缴、查获假人民币近712万元,其中:公安部门侦破的假币案件10件,涉案假币90.13万元(涉外案件4件,涉案假币73.09万元),假币收缴量呈逐年增加态势,同时呈现向接壤的老挝、缅甸两国边境省份蔓延的态势。
(二)缺乏反假货币合作长效机制
随着人民币的周边化,假币的困扰日益增大。一般地说,纸币流通广度与出现假币(票)的可能性成正比关系。近年来,在中老边境地区陆续出现制贩假人民币案件,老挝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鉴定人民币真假方面存在困难。据老挝发展银行波乔省分行行长介绍,有一案件涉及30多万元假人民币,在鉴定时他们就感到很困难。随着人民币周边化进程的加快,人民币跨境流动管理的难度在不断增大,反假人民币的压力也在增大。但由于当前中方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公安、中央银行等部门均缺乏反假货币合作长效机制,不仅影响了边境地区反假人民币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影响了人民币周边化的发展进程。
(三)组织开展涉外反假人民币知识宣传、培训的程序复杂
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直严格管理涉外金融活动和国家国安、保密局等相关政策因素的复杂性和责任风险的约束下,边境地区基层央行开展涉外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培训困难较大。目前,人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以及各金融机构均采取非常慎重的原则,谨慎地与老挝国家银行(央行)北部分行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间开展接触,着力推进反假人民币业务交往。随着人民币跨境流动和边境经济贸易加快发展,在境外银行、公司、警察部门、个人等大都有学习和掌握人民币防假、反假知识的意愿。但现实是中方走出去难,外方进来也不易,组织开展涉外反假人民币知识宣传、培训程序复杂,这就形成了防假、反假人民币工作远远落后于人民币流通现状的情况。
(四)民间汇兑业务交易活跃,存在一定风险
在中老经贸交往中,市场主体一些金融需求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满足,民间汇兑方式和渠道一直存在,境内外民间兑换机构,也根据客户要求,将人民币资金悄悄的带出入境内、外,为客户办理“跨境携带现金”和“代收代付”方式的汇兑业务。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人民币是通过这种非正规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三、政策建议
(一)适当放宽边境地区基层央行对外交往的限制
建议总行适当放宽边境地区基层人民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和培训的权限,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会中支,为边境地区基层央行进一步加大对境外银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创造条件;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境外企业、居民对人民币反假知识渴望的基础上,建立境内外银行间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和情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适时召开联络会议,实现跨国(境)联合打击边境地区制贩假币犯罪活动。
(二)适当下放边境地区人员因公出周边国(境)部分审批权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人民银行行员因公出国采取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制度,需人总行审批通过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流程多、时限长。但在实际工作中,边境地区基层央行经常遇到反假、反洗钱以及人民币跨境监测、汇率监测等重要工作任务,需要处领导、科长、科员深入口岸,深入周边国家了解人民币的流量、流向等问题,有时老挝银行主动联系,希望得到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反假培训,但“出去难”的现状,影响了基层行工作的创新和与老挝银行金融信息的交流。建议考虑边境地区人民银行管理工作的特殊需求,适当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部分下放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促进基层央行反假币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建立边境地区反假币区域合作机制。
(三)建立国家层面的境外人民币反假奖励机制
近年来,边境人民币跨境流通的范围和流量呈逐年扩大。人民币流通到哪里,我们的反假币工作和奖励就应做到哪里,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发展进程,也有利于维护人民币在国际地位中的形象和声誉。但是,目前打击跨境假币犯罪活动,缺乏国家层面的配套奖励机制,不利于更好地维护边贸交易的境外客商的利益,不利于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地位中的形象和声誉。建议总行加强与老挝国家银行的合作,制定出台境外人民币反假奖励措施、相关奖励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和鼓励公安、边防等部门与老挝加强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制贩假人民币犯罪活动,共同维护人民币信誉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境内、外居民、企业的切身利益,促进双边经济贸易发展。具体可以让云南先行试点。一是在昆明中支试点“1中心3分站”对外培训模式。(1中心:昆明中支为培训中心;3分站:西双版纳、红河、德宏中支分建培训站)培训模式、内容固定,培训时间和次数由地州中支“按需定培”,事前申报,事后总结报告。二是提高境外反假奖励标准。在目前云南和周边三国警务合作的机制上,加载人民币打假内容和奖励措施,在同等国内奖励基础上,试行上浮20%左右的奖励金。
(四)调整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限额
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应充分考虑对外经济及人员交往的客观需求,确立符合现实正常需求的限额,满足出入境人员旅游费用,以及周边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调查老挝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出入境外币现钞的个人携带限额为1万美元。建议相应调整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限额为6~8万元。
(五)设立人民币现钞代理行
目前,老挝银行间的人民币现钞需求的调运,是从香港到泰国,再从泰国调到老挝万象。结合中老银行的实际情况,以及西双版纳和老挝北部五省现钞的使用情况、境外沉淀量,建议帮助老挝银行改变“舍近求远”的调运方式,在老挝北部五省银行中,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在老挝勐赛省设立人民币现钞代保管库,签订代理协议,负责人民币现钞在境外的保管、发行和回收。在老挝设立人民币现钞代理行,可以参照已有的中银香港代保管库模式,明确现钞代理行权利为:库内所保管现钞不需支付利息,可根据市场需要使用库存现钞。现钞代理行义务:需对回笼现钞清分,及时报告假币的相关情况,形成假币通报机制,并设定合理调钞限额。这样既可保证老挝人民币现钞供应,缓解西双版纳跨境人民币现钞流出的压力,又可为老挝银行增加利润,为营造人民币现钞在老挝流通更加顺畅的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