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2016-08-02李艳红
李艳红
营改增背景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李艳红
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挑战就是关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其中涉及到税务申报、会计核算、账户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立足高校实际,以涉税经费为出发点,通过制度、政策、人员等多方面的研究思考,对优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
营改增;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优化
一、研究背景
2016年5月,全国范围“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行,新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至此全国范围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完成最后一步,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纳税人。此次改革试点纳入1000万户,相比前期总数的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国家积极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同时鼓励广大公办民办高校办出特色、分类发展。新形势下,建设高水平大学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学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所以不能简单套用针对行政人员的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要给教学和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权,更多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更好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形成青蓝相继、人才辈出的局面,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影响科研人员创新成果产生和应用的一个直接因素就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如果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优化,将会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高校的应税主体资格进行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难度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在技术实现和实务中简单一些,本文主要立足于一般纳税人的视角进行研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营改增后科研经费的主要变化就在于横向科研经费的管控上,由于其相关科研项目来源广、比重大、经费多样复杂等特点,这就为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提出新的挑战,这既是技术上的挑战,同时也是对高校财务管理、人才管理的挑战。
二、“营改增”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最根本变化就是会计核算的一系列变化。首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由原先的收付实现制变更为权责发生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身的财务管理和应税成本增加的风险。其次,营改增前后税费核算方法发生相应变化。高校由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就涉及到进项税和销项税核算,同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相关的科研收入应该是:收入=实际收到的金额-销项税额,而从科研经费的支出来看其核算的标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成本=实际的支出-进项税,并且再确认最终税额时计算的方式相对比较复杂: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样就会出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收支需要与收入支出确认的不一致。最后,在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中,相关应税科目的明细科目核算更加复杂。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高校需要在“应缴税费”科目下设置“应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同时在“应缴增值税”的明细账中设“销项税额”、“已缴税金”、“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未缴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等科目,这样就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复杂程度,除此增值税附加作为以纳税人增值税为依据的价内税,纳税的主体又是分散为各个不同的科研项目之中,所以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增值税核算才能实现。
(二)科研项目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科研项目的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各个分散的科研项目是高校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增值税计税核算依据,而在纳税申报时又是以高校名义进行的,最终就会出现税负成本承担主体分配复杂困难的问题。其二,根据相关增值税相关管理规定,在实际的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对于购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税劳务、免税项目等的进项税不得用于抵扣销项税。在实际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对于不同种类多样项目的要正确区分是否为“免税”、“非税”或“应税”项目相对比较困难,这在相关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应该进一步规范。
(三)高校税务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相比于营业税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以及包含相关的免税项目,这既为高校的税务筹划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同时也带来相关挑战。
首先,高校进项税抵扣时,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相关专用增值税发票,这就要求在进行项目支出时使用人必须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实际项目负责人支出往往具有随意性,就会发生高校科研经费筹划需要与实际的背离,造成税负增减变化的不确定性。
其次,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高校的特定高科技项目可以申请免税;但免税申请程序比较复杂,材料繁琐,高校申请免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高校免征项目相关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这也为税务筹划做出了明确的限制。
最后,高校纳税实务中,科研项目经费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对于不同的科研项目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不同,所以各项目的税负应该不同。但是科研项目众多,纳税申报时无法分项申报,只能合并纳税。面对这一问题,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综合管理,合理控制各项目的进项和销项税,并在内部创新“分项抵扣,合并纳税”的专门制度设计,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对人财物形成全方位的考验。
三、提升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该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制度设计、内部控制、人员素质以及相关税收筹划的挑战,从而保证高校科研项目的正常高效运转,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实现成本最小化。
(一)加强内部控制
在高校施行“营改增”后,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的最直接的相关部门分别为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只有双方的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才能产生最大的管理效应。
一方面,科研部门应该严格把控相关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管理。针对“增值税”设立专用项目合同书或免税专用合同书等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设计。同时应该完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涉税项,明确科研经费的涉税分类情况,这样就可以为财务部门的把控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营改增”后的涉税会计核算。第一,加强财务立项,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相关项目信息区分涉税与非税经费,帮助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支出过程进行合理安排。同时也为财务部门的税务筹划打好坚实的基础。第二,加强信息化建设。财务部门在经费管理中涉及的明细科目繁杂,依靠传统人工操作既效率低下,同时成本过高。财务部门可以和相关财务系统企业合作实现涉税项目核算的信息自动化,通过财务信息系统来统一管理和把控,提高税务核算的准确度,把税务风险降低。
(二)加强税务筹划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行业的税负,但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必然会引起税负的增加,所以税务筹划就成了重中之重。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就是从科研项目立项开始,加强项目合同内容的规范和管理,让项目经费清晰明了,同时保证免税项目的优先认定和审核工作。其次,制定合理的科研经费涉税分摊规范,满足节省人力资本与高效管理的原则,可以设计弹性的收入分配政策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税务筹划积极性,实现双向筹划。再次,在项目的引进上应有所倾斜。鼓励免税项目的设立,引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研究项目。最后,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让免税项目可以快速审核,避免重复工作,增加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复杂涉税业务可以及时进行沟通和调整,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高效。
(三)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
高校应加强“营改增”相关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宣传可以让相关师生增强税务筹划意识,了解学校及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相关部门应加强项目预算、涉税等关键环节的说明与宣传工作,例如可以通过网页宣传、讲座宣传、座谈、设立咨询岗等方式。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相关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规避税务风险。可以送外培训,或者内部培训、讨论,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开展同行业务交流会。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最新业务经验等。只有通过不断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升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涉税意识才能保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性。
增值税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必然选择,对于高校来说只有积极应对。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后高校科研税负将会在总体上得到减轻,同时促使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最终实现高校科研的全面良性发展。
本文由西华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1]蒋彩萍.“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的应对策略——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文[J].商业会计,2014(2).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3] 37号,201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3]106号,2013.
[4]王蔚.营改增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2).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