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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发展对策研究*1

2016-07-06岳冬冬孔伟丽李梦龙

关键词:协同创新

岳冬冬 韩 刚 孔伟丽 李梦龙 方 辉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东海与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0;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1)

我国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发展对策研究*1

岳冬冬1韩刚2*孔伟丽2李梦龙2方辉2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东海与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0;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1)

摘要:渔业科技创新联盟作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下的首个行业联盟,在推动全国渔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平台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简述国内外农业协同创新典型实践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运行经验基础上,分析了构建渔业科技创新联盟的优势条件,探讨了其成员构成、地域分布及运行机制,提出了推动建立持续稳定经费投入机制、凝练渔业科技重大任务、加强渔业科技管理政策倾斜、完善成果转化应用机构体系、建立分领域科技任务团队等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快速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审时度势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渔业科技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科技体制改革也已进入全面深化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及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与渔业联盟科技创新目标定位联系紧密。抓住新机遇,适应新体制,争取主动权,成为全国渔业科技领域面临的重大任务,“转方式、调结构”的内在需求也对渔业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然而,我国现行的渔业科研体制机制难以适应现代渔业科技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一是长期以来,渔业科技存在创新任务分工不明、交叉重复、缺乏合作的问题;二是渔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三是科研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多头管理;[1]四是科研管理缺乏统筹协调机制。总体而言,传统的条块分割型渔业科研体系、单兵作战的科研组织方式、单项技术的突破与应用,已经难以适应渔业科研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的基本属性,难以顺应现代科技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势,难以满足现代渔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引领、优势科研资源集聚、科学运行机制保障、产学研用协作的渔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渔业联盟”),通过顶层设计,以全国一盘棋的思路,统筹谋划全国渔业学科发展,构建大联合协同创新团队,组织全国渔业科研系统开展联合攻关,集聚力量突破渔业科技重大瓶颈,加快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本文拟在简述国内外农业协同创新典型实践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农业联盟”)运行经验基础上,分析构建渔业联盟的优势条件,探讨渔业联盟成员构成、地域分布及运行机制,并结合渔业联盟内外部实际条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渔业联盟快速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一、国内外农业协同创新典型实践

(一)国外农业协同创新组织方法与经验

为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开展协同创新,提高创新效率,国外在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和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发展经验。法国2009年将研究机构、大学和农业兽医教育机构整合,成立了农业、食品、动物健康及环境研究与教育联合体(Agreenium),其目的是促进法国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设施的有效使用,促进农业和兽医研究以应对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2]荷兰非常重视农业科技研究工作,全国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工作由农业、自然及食品质量部统一负责,具体的农业科研体系由大学、研究所、农业实验站、区域研究中心等部分组成,这些来自不同研究方向和重点领域的机构,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已经形成了一个布局比较合理、专业设置齐全的全国农业科学研究网络。[3]以色列采取由全国农业科技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科研体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农业研究与开发政策、农业研究优先发展领域、审批农业部下属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制定的全国农业项目计划。[4]上述三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实践的共同特点是,都建立了统一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

(二)国内农业协同创新组织方法与经验

为了提升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国家有关部门在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形式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探索性实践。农业部实施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初步实现了科技上中下游一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使农业科研力量得到了优化整合,提升了整体合力,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应。[5]教育部实施的2011协同创新计划,大力推进产学研融合,通过转变创新方式,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致力于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6]科技部实施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扩散,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7]为实现农业创新驱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2014年12月,农业联盟在北京成立。农业联盟旨在打造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农(牧)业、农垦科学院共同参与的全国科技创新协作平台,主要通过体制创新充分凝聚全国农业科研力量,使之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8]

二、构建渔业联盟的优势条件

渔业联盟并不是凭空建造的一个“新组织”,而是在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运行经验和产业实际需求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全国渔业行业协同创新组织。

(一)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是渔业联盟的成员基础

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成立于2003年,经过十二年的发展,渔业科技协作网成员单位由成立时的43家发展到2014年的80余家,为组建渔业联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包括成员网络条件和管理经验。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的主要运行经验包括:一是深入参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作网进一步向实体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在推进渔业科技协作、支撑产业发展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通过联合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行业科研专项、水产种质资源平台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了成员单位在科研内容、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源共享、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全方位、深层次、多元化的协作,有力推动了成员单位自身发展,开创了协作网联合协作、提升能力、共建共赢的渔业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三是协作网单位成员倡导和践行渔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建立了渔业重大灾害应急体系,并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这些经验为渔业联盟的发展与运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做法。

(二)渔业联盟是农业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

渔业产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济体量角度而言,渔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约10%。虽然规模不大,但在增加农(渔)民收入、扩大出口创汇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9]尤其是在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等战略背景下,渔业产业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农业联盟在成员构成上较少涉及渔业科研教学机构,虽然在重点科技任务设计方面会考虑包括渔业的相关内容,但从大农业科技创新角度而言,对渔业科技任务的布局难以达到整体和全面囊括,对渔业迫切需要攻克和解决的行业问题,以及如何创新渔业科技体制都较难有实质的突破。因此,以农业联盟成立为契机,在其框架下设立渔业联盟,不仅有助于创新渔业科技体制机制,同时对于构建渔业联盟和农业联盟之间的重大科技任务沟通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三、渔业联盟成员分布与运行机制

在农业联盟指导下,2014年10月,渔业联盟在宁夏银川成立。渔业联盟主要通过重大科技任务引领、优势科研资源集聚、科学运行机制保障、产学研用协作等手段,集聚全国渔业科研优势资源和力量,构建统一高效的渔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以期促进原始创新、协同创新、管理创新和成果转化创新,实现创新驱动现代渔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渔业联盟成员定位

渔业联盟成员是在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成员基础上,通过重新定位和成员构成梳理,主要集聚国家级、省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推广部门和渔业龙头企业四方面渔业科技创新主体,遵循全国渔业科研“一盘棋”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渔业发展。根据渔业联盟的发展目标设定,不同科技创新主体的定位也有所差异。其中,国家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主要定位在渔业科技创新领域的上中游,着重开展渔业科技领域的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和全局性、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国家渔业科技基础性工作,为中下游科技创新提供理论、方法、技术和资源支撑;省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主要定位在渔业科技创新领域的中下游,着重开展本行政区域渔业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集成创新工作,为成果转化提供产品、技术支撑;推广部门主要定位在为科技成果产出部门与成果应用领域建立联结机制,通过构建科技成果信息的展示、交易平台,实现对渔业行业重点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进行示范推广;渔业龙头企业主要定位在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水产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创新水产科技推广模式,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渔业联盟成员构成与区域分布

渔业联盟成员包括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研究机构(包括研究所、中心和实验站)、中国科学院所属渔业领域研究所、渔业(水产)高等院校及涉渔(水产)专业或学科的综合性高等院校、渔业龙头企业等共73家。不同类别成员构成见表1。

表1 渔业联盟成员构成分析

渔业科技创新具有不同的划分方式。按照产业科技类型可分为捕捞学和水产养殖学,进一步还可以按照生产作业水域范围进行细分。按其性质、目的和过程对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分类,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总体而言,渔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区域性和应用性特征明显,渔业联盟成员区域分布全面性对于促进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具有地缘比较优势。渔业联盟成员区域分布见表2。

表2 渔业联盟成员区域分布

目前,渔业联盟成员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山东省和浙江省的成员数量最多,达9家,但有许多省份的成员数量仅有1家,难以在科研教学机构、推广部门及渔业龙头企业方面形成具有地缘性质的全产业链的机构覆盖,总体成员规模和区域布局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完善。

(三)渔业联盟运行机制

构建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是促进渔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的保障。

1、工作机制

(1)渔业科技战略咨询。渔业联盟战略咨询组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等专家组成,同时还纳入了渔业相关科技领域其他专家参与,针对渔业产业发展趋势与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渔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与任务分解和渔业联盟发展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逐步形成国家渔业智库机制。

(2)科技计划谋划争取。由国家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为主,联合各省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推广部门及渔业龙头企业,针对渔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区域性渔业发展综合科技方案创建等,积极争取建立中央财政专项稳定支持机制。针对基础前沿和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发挥渔业联盟组织协调作用,增强竞争实力,争取立项支持。同时,借助渔业联盟机制和影响力,引导各有关省、市等地方财政专项支持渔业联盟重大科技任务实施。

(3)青年创新群体培育。整合现有科技财政资源,积极拓展新的资金来源,设立多种形式的研发基金(包括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横向联合研发项目及企业委托课题等),调动渔业联盟内各成员单位青年创新群体开展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高渔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2、交流机制

(1)学术成果交流。渔业联盟成员分布地域范围广,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开展学术成果交流,集中交流主要借助召开渔业联盟大会的主题报告进行,分散交流更为灵活,包括渔业联盟成员或渔业联盟成员之间联合开展学术成果交流,达到相互切磋,共同提高的目的。

(2)行业资讯交流。“四化”同步之一的信息化,为渔业科技创新与信息交流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方式,渔业联盟通过创建网站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为渔业联盟成员之间开展行业资讯共享、技术需求、成果转化及国际贸易等提供便捷渠道。

(3)工作经验交流。渔业联盟由国家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省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推广部门及渔业龙头企业组成,不同机构在开展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有所差异,通过召开渔业联盟年度会议等途径,对国家渔业科技重大需求、渔业科研自身规律与特点、渔业联盟成员的发展经验与教训等重大问题组织交流研讨,进一步推动渔业联盟成员把握发展趋势,汲取有益经验,推进学科发展。

3、共享机制

(1)平台设施共享。渔业联盟成员构成多元,尤其是科研教学机构在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特色,具备了自身独特优势,储备了重要的知识资源,掌握了核心技术,建立了重要的研究平台。比如,国家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拥有现代化的高水平实验室,而省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则拥有具有地域性特色的实验基地。渔业联盟的成立,就是要在成员之间形成平台设施互补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投入,减少资源浪费,获得竞争优势。

(2)人才知识共享。提高渔业科技创新效率,人才团队是关键。积极探索渔业联盟内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激发渔业联盟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活力。

(3)成果资源共享。将渔业联盟成员具有自主产权的知识或资源逐步加以登记并根据性质进行分类,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促进知识流动和资源共享,提升知识成果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4、转化机制

(1)加强成果转化力量。渔业联盟将推广部门和渔业龙头企业纳入到成员范围,是其区别大农业联盟的特色之一,也是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成功运行机制的延续和发展。推广部门和渔业龙头企业作为渔业科技创新和转化的平台基础,提高渔业联盟内推广部门和渔业龙头企业数量,有助于提高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开展。

(2)完善成果转化机制。通过聚焦“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渔业学科前沿与基础研究及渔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等重点方向和领域,联合渔业龙头企业与推广部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建立有效的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有利于引领渔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技术转化应用,充分发挥渔业联盟的体制机制优势。

四、渔业联盟健康运行对策建议

农业联盟成立后,为有效推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农业部的工作目标,聚焦战略必争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区域可持续发展,以及长期性基础性科技工作等四大任务,梳理了层级分明、任务清晰、目标明确的十大原始创新项目、十大技术系统创制及十大区域科技工程。同时,还利用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分布实施了“华北漏斗区水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重大科技任务,并联合地方政府、企业等资源,分别开展农产品绿色增产增效综合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这些举措为推动渔业联盟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

渔业联盟是在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通过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项目“水产种质资源标准化整理、整合与共享”、国家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建设等项目,[10]为开展渔业科技创新大联合、大协作积累了经验。但是,渔业联盟作为农业联盟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渔业科技创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重大科技任务凝练尚未开展、渔业龙头企业数量有限及渔业科技成果推广部门缺少独立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为了进一步推动渔业联盟运行实施,探索科学、高效、稳定的运行机制,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共用,促进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推动建立持续稳定经费投入机制

在总结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渔业联盟为平台,积极提出并推动诸如渔业长期性基础性科技工作等稳定性支持专项的立项实施,并以此呼吁建立适应渔业联盟发展的新型渔业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持续稳定的科技经费投入机制。

(二)凝练渔业科技重大科技任务

渔业联盟要从国家以及渔业产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分析渔业科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在总结分析“十二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渔业科技重大科研任务,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集聚各类资源,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工作。通过主动争取申报各类、各层次科技计划,加强与农业联盟沟通交流,推进重大科技任务的实施运行。

(三)加强渔业科技管理政策倾斜

三十年前渔业在大农业中率先开启了市场化取向改革,并为保障市场供给、增加渔民收入及出口创汇作出了重要贡献,渔业具有成为大农业改革创新排头兵的历史优势。建议农业部将渔业联盟作为试点,研究出台“加快推进渔业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倾斜与支持发展意见,统筹渔业科研教学机构、推广部门及渔业龙头企业协同推进,显著提升现代渔业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等领域创新能力,为整体推进农业联盟建设奠定基础。

(四)完善成果转化应用机构体系

现有渔业联盟成员中渔业龙头企业数量偏少,同时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均属于科研院所内部部门,独立性不足且对外开展渔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系、网络、对象等具有较大局限性。建议提高渔业龙头企业数量,并考虑地域分布合理性。同时,增加全国水产推科技广机构的成员,强化推广部门和龙头企业在渔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角色,最终依托渔业联盟,建立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层级全面、区域覆盖”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队伍,使成员单位的科技成果交易、转让和转化过程规范有序运转。

(五)建立分领域科技任务团队

渔业科技创新重大任务提出与实施都必须建立在团队的基础上,目前渔业联盟尚未对成员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组织成员开展交流互动及科技计划谋划等活动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按照“学科群+水域”的结构组建渔业科技任务团队,同时注重吸纳推广部门、渔业龙头企业。这样不仅有助于开展渔业联盟不同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凝练与梳理,同时对于加强相近研究领域成员间交流、互动与合作,以及快速进入科技任务实施分工阶段都具有重要灵活性和机动性。

五、结语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国际发展环境,国内农业等重要领域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等制约因素,以此背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度与挑战巨大,保障食物安全依然是重要战略问题,解决之道唯有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联盟是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形式的新尝试,同时也是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的积极探索。

在国家科技计划改革背景下,渔业联盟作为农业联盟框架下的首个行业联盟,其成立得到了全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科研教学机构、推广部门及渔业龙头企业的广泛关注。渔业联盟也被各界期望成为推动全国渔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平台,引领和带动各级渔业科研教学机构、推广部门及渔业龙头企业开展渔业产业科技上中下游贯通的大联合、大协作、大创新。加紧凝练梳理渔业领域重大科技任务、构建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并争取长期性基础性等重大项目经费支持,这是激发渔业联盟平台优势和积累科技管理改革经验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 万宝瑞.当前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与建议[J].湖南农业科学,2013,(5):1-5.

[2] 翟琳,王晶,徐明等.法国农业科技体制发展及对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5,(4):65-68.

[3] 许世卫,李哲敏.荷兰、法国农业科研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5,23(6):97-101.

[4] 乔金亮.让土地来检验农业科研成败[N].经济日报,2015-04-15(11).

[5] 汪泽.全国农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路径明晰[J].农业装备技术,2009,35(4):1.

[6] 张园.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发展[J].人民论坛,2015,(11):85-87.

[7] 科技部.创新办组织第二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中期进展交流[EB/OL].http://www.most.gov.cn/kjbgz/201308/t20130813_107908.htm.2013-08-14/2015-10-26.

[8] 农业部.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北京成立[J].吉林畜牧兽医,2015,36(1):66-66.

[9] 岳冬冬,王鲁民,耿瑞,等.欧盟共同渔业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山西农业科学,2015, 43(11):1523-1530.

[10] 李梦龙,郑先虎,刘永新,等.我国渔业科技协作机制探索——以全国渔业科技协作网为例[J].水产学杂志,2015,28(2):59-63.

责任编辑:王明舜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Fisher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in China

Yue Dongdong1Han Gang2Kong Weili2Li Menglong2Fang Hui2

(1. Key Laboratory of East China Sea and Oceanic Fishery Resources Exploit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East China Sea Fishery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ies Sciences,Shanghai 200090, China; 2. 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ies Sciences, Beijing 100141, China)

Abstract:Fisher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as the first industry alliance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innovative mechanisms as a model for the national fisher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sed on typical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actice and the operating experienc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of fisher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en discusses its membership,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establishing a steady funding mechanism, supporting major scientific mission, pursuing a policy favoring fisheries management, perfecting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system and setting up sub-sector technology task teams in order to make fisher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develop healthily.

Key words: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fisher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收稿日期:2016-01-19

基金项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2014B002)

作者简介:岳冬冬(1982-),男,陕西兴平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东海与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渔业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D5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5X(2016)03-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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