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的保障措施研究
2016-11-16林爱琴
林爱琴
摘要:高职院校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理念和发展对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学校长远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协同创新的实际运行过程中,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基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评价制度、强化监督制度、完善协同创新机制运行的社会开放平台等相应的保障措施,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得以顺利深入开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9-3044(2016)25-0127-02
1 高职院校产学研用的现状分析
1.1 高职院校产学研用的现有情况
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机构组成形式与本科不同,它由高职院校、研究院所和企业单位共同参与协作的互动形式。高职院校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运行还处于初探阶段,还没有很好的落实到实际应用中。高职院校产学研用活动没有固定的模式,合作的方式都不同,合作的企业数量不多。目前,高职院校对于产学研合作不像本科院校那么受重视,合作的企业也缺乏积极性。产学研合作的类型比较单一,主要是学生去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方式。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实习弥补学校实践条件的不足,加强学生的实践技能,便于企业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可以有效地提供学生工作岗位,企业可以通过学生表现选择合适的学生。
1.2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的动力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希望高职院校有能力解决生产中面临的实际技术难题,然而高职院校的能力不足,没有足够的实力去解决,使得无法很好地服务于企业。多数高职院校高层对于产学研合作不是特别关注和重视,主要活动只能在系部小范围开展,没有更大的合作平台发展。
1.3 政府的激励政策
政府对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合作还缺乏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指导措施,没有对合作的各个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使得高职产学研合作运行中出现一些责任纠纷,学校和企业双方都希望政府能够出台相关的利好政策来支持和监督运行,由政府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合作共享平台,可使合作机构双方都受益。
2 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运行中现存问题分析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在稳步发展已形成了独特的方式,如订单模式、项目模式等。虽然有固定的模式,但在合作运行过程中仍然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2.1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理念和意识不强
一些高职院校虽然开展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但只限于纸上谈兵,并没有付诸实践。学校以为通过合作教学、顶岗实习、课题研究、资源共享等搭建合作的平台就可以实现人才的培养目标和社会的需求。目前,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高职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更强调企业数量不看重质量,使得产生企业类别单调、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由于我国的大多企业不注重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使得科技人员数量少不集中,没有形成完备的科技创新团队,导致整体的创新实力不强,这样会与高职院校在科研技术方面的合作不好开展和持续,进而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会产生不可抑制的鸿沟和障碍。目前高职院校对于产品的科研成果是否能够进行推广和实践应用不太重视,而这恰恰是企业特别重视的成果,企业看重的是眼前的利益和回报率,不从长计议,是一种没有广度和深度的合作。
2.2 高职院校参与力度不够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没有规划或制定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的校内激励政策,对参与产学研合作教工的奖励分配标准不明确、不固定。合作的企业、科研机构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因此,高职院校教师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是很高,企业及其他合作机构也一样。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两方面:其一,在协同合作中,高职院校和科研机构只负责项目的技术领域研究,不考虑项目的市场化运作,这会导致理论脱离实际。高职院校的研究成果是否能转化为技术成果是不被重视的,这种观念与企业生产实际的目的南辕北辙。其二,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体系是通过教师的学术水平高低作为衡量标准的,只要有论文和专利就可以评职称,重心落在了追求论文和专利的发表上,不注重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所以缺少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动力。
2.3 政府关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
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主要是校-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低层次的合作。政府对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所制定的相关鼓励政策和保障机制较少,使得高职院校的产学研用评价指标和资源配置达不到要求。许多高职院校的产学研用的投入资金不足、涉及范围小也是导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缓慢的原因。
3 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的保障措施研究
3.1 构建优惠政策与制度保障体系
我国在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动过程中,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条文来保障合作的顺利运行。我国政府结合地区产学研合作的特点制定了适当的激励政策,如科学进步法、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相关政策等。这些政策出台虽然可以有效的促进产学研合作运行,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实施问题。因此,当地政府应该有效的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概况、科研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需求,提供产学研合作顺利运行的相关利好适宜的政策和法规。为了增强高职院校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和弥补资金不足的问题,需要建立共享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学校教师和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工作中来,明确校-企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及主体各方对利益分配的满意度等。
3.2 完善管理技术与标准
产学研合作机构一般是由校、政、企三个主体组成,为了充分体现主体间的公平地位需要有完善的管理系统和技术。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运行中,主体之间都是紧密关联的,同时也各负其职,分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提供生产环境和场所,承担设备、场地供给和技术实际应用,政府作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实施,学校作为科学技术研究、创新主体。因此,每个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同,缺一不可,只有保证合作内部每个主体的平等地位,产学研协作才能稳定运行和发展,每个主体才能发挥各自所长,资源才能共享,互帮互助,共同解决生产瓶颈问题,实现共同的目标。需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适应性标准,充分考虑主体各自的特点,选择既能发挥自身特点、适合自身发展,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运行机制。参与主体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是受社会很多因素影响的,所以要处于综合考量,以适合自身发展为基础恰当的选择适宜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建立效益性标准。效益性标准是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为参与主体带来最大化的效益,满足各自的目的和需要。效益可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如果这几种效益之间有冲突,参与主体应该以社会效益或长期效益为标准。如果参与主体只看重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而无视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可能会使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动荡、产生分歧或损害,不利于主体间的统一和产学研协同发展。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解决实际生产难题,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同时要加强环保意识,节能减排力度,实现企业效益的绿色增长。对于学校而言,学校发展的根本和目的是人才的培养,科研人员要在保证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对政府和社会组织来说,首要考虑的问题是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所以选择符合长远发展需求的效益标准。
3.3 搭建社会广泛参与平台
面对市场的瞬息万变和激烈的竞争态势,科学技术在不断地涌现和更新来满足产学研创新的需求,便于共同发展,需要搭建一个知识创新的共享资源平台,保障协同创新的主体对科研技术数量上和质量上的要求,这就需要社会专业人员的广泛参与。为了知识和技术的创新,需提供开放的环境和多样化的参与机构。企业高端人才和社会权威人士都能积极参与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研究中来,可以促进整个科研团队的创新能力提升,也保障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的顺利运行。政府方面要积极宣传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对发展良好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运行机制予以推广、支持和鼓励。需要构建科技创新的信息网络平台,将产业研协同创新的发展现状及时的呈现给社会各界,让社会更加了解。以政府为主导,媒体为依托,网络为平台的多元化服务机制能够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杨大蓉. 职业院校产学研用、校企协同战略内涵研究[J]. 商业经济, 2014(23).
[2] 于新颖. 高职院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研究[J]. 时代金融, 2015(5).
[3] 王章豹, 韩依洲, 洪天求. 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模式及其优劣势分析[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5(2).
[4] 杨文志. 湖南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J]. 职业教育, 2015(2).
[5] 李京晶. 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研究[D]. 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6] 易高峰.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研究[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