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中农民与政府行为博弈
2016-06-13童云
童 云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秸秆禁烧中农民与政府行为博弈
童云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摘要:随着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秸秆的用途逐渐弱化。对于农民来说,直接焚烧是最方便方式,但是对政府和公众来说,却是最差的结果,因而政府禁烧与农民焚烧之间冲突不断。通过对农民和政府等各方行为进行分析,找出利益均衡点,建议把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由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政府转变管理方式,疏堵结合,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综合利用秸秆,将秸秆禁烧与农业产业调整相结合。
关键词:秸秆禁烧;纳什均衡;土地流转
中国正在步入全面小康,人们物质生活不断丰富,但是生活环境并没有同步提升,各地不断出现大规模的雾霾天气。除了工业排放废气外,农业生产同样对大气产生污染,主要是夏秋两季秸秆焚烧。按照草谷比例,每年秸秆总产量约有8亿吨,其中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作物的秸秆量占总量的76%左右,大量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白白烧掉,污染了空气,浪费了资源。各级政府把禁烧工作列为长期性的工作,投入了极大的人力和财力,但是收效不明显。
一文献综述
学者们从多个层面寻求解决秸秆焚烧的办法,在已有文献中围绕秸秆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从秸秆处理及焚烧危害性上,Schulze (2000)指出,采用生物降解技术把秸秆转化为生物黑炭,重新还田,避免焚烧秸秆,可以减少碳排放,增加土壤储碳量,提高土地肥力[1]。王丽等(2008)按照农作物粮食产量和谷草比例,计算出秸秆焚烧量和直接生物资源损失,量化了大气污染[2]。乔明辉(2014)用数据说明小麦留茬的高度是农民焚烧麦秸的原因,需要加强农机监管[3]。
在政府与农民关系方面,陈瑞来、肖卜文(2009)把美国农民与政府关系放到博弈论视角下研究,认为美国农民与政府的博弈是一种双重的重复博弈[4]。张会恒(2012)认为秸秆禁烧的规制困境源于未选择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规制工具组合[5],政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制定、规划引导薄弱,要发挥政府引导、市场消化、科技支撑三方力量,构建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调节机制与政策扶助机制。崔小冬、滕瑗瑗(2013)认为政府对秸秆还田技术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不足,需要政策扶持[6]。
在研究方法上,朱大威、常志州等(2011)采用 LOG-IT模型对影响农户禁烧秸秆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分析[7]。也有学者基于动态博弈的视角构建了土地流转的一个简单的动态博弈模型,用来论证平台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学者们从很多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法,有非常好的借鉴之处。本文尝试利用博弈模型,把政府、监管者、农民和土地流转户等直接关系各方引入博弈模型中,对秸秆禁烧中的不确定因素,运用纳什均衡来评估其影响程度,或可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
二秸秆禁烧现状
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多部门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是目前国家管理秸秆禁烧工作的最高规范。《办法》规定,各省会城市、各直辖市等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在2002年要达到60%,到2005年达到85%。这个目标远未达到,集中焚烧秸秆仍然是处理秸秆的主要办法。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严禁焚烧秸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秸秆还田补助,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格监管者监管责任。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超过60%的农民不愿意焚烧秸秆,但是抢收抢种需要把土地迅速整理出来,秸秆就成为最大的障碍。政府有工作目标,农民有利益诉求,要达到禁烧秸秆目标,取决于政府与农民的策略互动,如何博弈、怎样博弈,才能实现农民与政府双赢。
三农民和政府的博弈
冯·诺依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首次提出博弈(Cooperative game)的概念[8]。约翰·纳什(John Nash)将纳什均衡运用于经济领域,用于解决各种实际经济问题[9]。秸秆禁烧中,可以认为只有农民和政府两方进行博弈,作如下假设:农民在粮食收割后,有烧与不烧秸秆两种选择。农民不烧秸秆时可获得收益a,烧掉秸秆可获得收益A,如果被发现,就会被处以罚金B。政府在秸秆禁烧问题上,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策略。政府选择作为策略时成本为c,政府若不作为,因为空气污染和土壤损害,给社会公众带来负面影响,焚烧秸秆的不良影响和政府作为成本相同,在农户主动不焚烧秸秆情况下,政府不作为时的收益为0。根据以上假设,建立的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和农民在秸秆禁烧中的博弈矩阵
从博弈矩阵中可知,如果A-B>a,农民焚烧秸秆既方便又节约成本,不焚烧秸秆的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则农民焚烧秸秆,这时存在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即农民焚烧秸杆,政府作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但是农民在计算了焚烧秸秆带给自己的利益要大于罚金和处理秸秆的成本之和,农民选择焚烧。
L1=f(A-B)+(1-f)A=A-fB
L2=fa+(1-f)a=a
政府以f的成功概率进行作为和以1-f的概率无法作为的期望收益分别是R1,R2,那么:
R1=g(B-c)+(1-g)(-c)= gB-c
R2=g(-c)+(1-g)0= -gc
当a≥A时,即农民土地上产生的秸秆能够得到有效处理或者综合利用,秸秆的价值得以实现,不再破坏周围环境,公众认可,政府与农民双赢,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这种情况下,农民不焚烧秸秆比焚烧秸秆获得的收益多,因此农民会主动把秸秆收集起来获得转化收益。农民主动不焚烧秸秆,政府就不需要防守,节约了行政成本。
四农民、土地流转户、监管者和政府的多方博弈
在禁烧实践中,包村单位和乡、村便成为政府的代理人代为监管,以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为主。政府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监管者进行督查,促使监管者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规定。
为了更好地分析政府、监管者和农民多方行为博弈,作假设如下:政府对监管者管理所需成本为GC1,若不管理,放任秸秆焚烧,公众不满意政府工作,政府产生负效益为GC2。监管者能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获得SA的收益,需要投入成本是SC,如果不能完成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政府对监管者要求,要处以罚金B。农民在农作物种植中获得收益是FA,若综合利用秸秆需另外增加成本FC1,若是焚烧秸秆,被查处要处以罚金FC2的损失。根据以上假设建立政府(G)、监管者(S)和个体农民(F)多方博弈树(图1)。
图1 政府、监管者和个体农民多方博弈树
对政府、监管者、农民多方博弈树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分析,农民个体都是选择用焚烧方式处理秸秆,除非满足一个条件,即GC1 相比之下,土地流转大户采取机械化生产,秸秆处理也有优势,监管者对土地流转大户管理相对简单,同零散种植的众多农户比较,更容易做到秸秆还田[10]。所以监管者从监管难易度考虑,会鼓励土地流转。在前面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流转户规模种植获得收益TA,综合利用秸秆需要增加成本TC1,否则会被处以TC2的罚金,并且可能有收回流转土地的风险。要确保其不焚烧秸秆,政府、监管者和土地流转户也应同时满足GC1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 从上述政府、监管者、个体农民和土地流转户的利益分析,结合禁烧实践,可以得出: 1.政府利用资金和技术支持,当秸秆能被完全有效利用,且农民从利用秸秆中获得的收益大于焚烧秸秆的收益时,即使政府不作为,农民也不愿焚烧秸秆。 2.政府对农民焚烧秸秆的处罚力度对农民具有重要影响。从农民和政府两方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中可知,政府对农民焚烧秸秆的处罚力度越大,农民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秸秆的概率就越高。当处罚无穷大时,农民会选择不焚烧秸秆,秸秆会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3.政府对监管者的要求会影响监管者的行为,进而影响农民的行为选择。政府管理监管者的成本小于政府放任秸秆焚烧引发交通、火灾和人们健康损害带给政府的负效益,同时对监管者的罚金和其他处罚大于其投入成本时,都会刺激监管者加强监管力度,但是收效亦不是很明显。只有农民焚烧秸秆带来的损失大于利用秸秆的投入时,农民才会完全放弃焚烧秸秆。 4.土地流转者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者,由于土地流转需要基层政府配合,故土地流转者会遵守相关的规定。作为经济人,在监管缺失下,政府也没有相关补贴及处罚罚金的时候,处理秸秆又需要经济投入时,土地流转者也不会自动放弃焚烧秸秆。 5.公众的舆论会促进政府对焚烧秸秆工作的管理。当政府因焚烧秸秆带来的负效益大于政府作为成本和监管者不采取措施的罚金之差时,政府会对监管者进行管理,否则政府也会选择不作为,让秸杆随意处置。 (二)政策建议 1.把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由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除了焚烧秸秆造成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可以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外,国家缺少对焚烧秸秆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对各地执法部门监管造成困难。建议国家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法》等相关法律,这样在禁烧工作中才能有法可依。 2.政府转变管理方式,疏堵结合。(1)秸秆综合处理需要财政加大投入。财政增加对农民补贴,便于秸秆还田和打包发电等。通过对阜阳市调研得知,每亩奖补资金不足以支付小麦收割后灭茬和旋耕的农机费用,多出的费用需要村干部逐户讨要,费时费力,容易增加村级债务。(2)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对违规焚烧秸秆的给予严惩。秸秆禁烧单靠政府和监管者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形成秸秆禁烧监控网络,对违反禁烧规定的按照处罚措施实施惩处,才能保证令行禁止,维护法律的权威。 3.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综合利用秸秆。从循环经济的理念看,秸秆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秸秆综合利用将带来巨大的产值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是对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11]。综合利用秸秆,通过政策优惠、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秸杆资源转化的格局。 4.秸秆禁烧与农业产业调整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问题,要与农业产业调整相结合,政府引导土地流转,完成土地向规模种植、养殖户流转,形成规模化的种植、养殖模式。一方面,以市场为载体,在市场作用下发展多种经营,包括具有区域特点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减少秸秆产生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另一方面,土地规模经营后,政府可以补贴给规模经营户,引进先进秸秆处理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形成新的产业。 参考文献: [1]E D Schulze,C Wirth,M Heimann.Climate change:Managing forests after Kyoto [J].Science,2000,(38). [2]王丽,李雪铭,许妍.中国大陆秸秆露天焚烧的经济损失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2). [3]乔明辉.小麦秸秆禁烧的成因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12). [4]陈瑞来,肖卜文.博弈论视角下的美国农民与政府关系——兼论美国农民利益维护及对我国的启示[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9,(2). [5]张会恒.政府规制工具的组合选择:由秸秆禁烧困境生发[J].改革,2012,(10). [6]崔小冬,滕瑗瑗.浅谈秸秆禁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农产品加工(学刊),2013,(2). [7]朱大威,常志州,杨四军,等.基于Logit模型的农户禁烧秸秆意愿分析——以江苏省扬中市油坊镇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1,(4). [8]John von Neumann,Oskar Morgenstern.博弈论与经济行为[M].北京:三联书店,2004. [9]Nash J F.Equilibrium points in n-person games[J].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2010,(1). [10]陈珏宇,姚东旻,洪嘉聪.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路径模型——一个动态博弈的视角[J].经济评论,2012,(2). [11]王全录,童云,杨年春.河南省循环经济财税政策研究[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3. (责任编校:陈婷) Farmers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Game in the Prohibition of Stalk Burning TONG Yu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Xi’an Shanxi 710069, China) Abstract:Straw was the important rural fuel, building material and livestock feed. With the production and living standards improvement, the use of straw becomes weakened gradually. How to deal with the straw has become a headache. For farmers, direct incineration is the most convenient way, but f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it is the worst results, so the government and farmers have conflict. Straw is prohibited during the combustion process, there are interests of the game between farmers and the land circulation, farmers and government and regulatory, and have different behavior choice. This paper conducts analysis to identify the interests of the equilibrium point, draw conclusions and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the prohibition of burning straw; nash equilibrium; land circulation 收稿日期:2016-02-19 作者简介:童云(1976— ),男,安徽铜陵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阜阳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81(2016)03-00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