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研究
2016-05-30徐杰
徐杰
摘要: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此我国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的确定下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村民自治在经济建设、建章立制和民主意识自觉等方面都获得长足发展,通过对XX村委的相关研究发现当前村民自治面临巨大的难点和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与自治间充满强烈的矛盾冲突;二是过于重视“硬件”而忽视“软件”建设;三是由于农村开发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从而使村委干部之间及村委干部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不断深化;四是由于农村制度观念仍然落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阻力较大,因此导致的矛盾也在不断激化。在当前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村民自治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上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对村民自治组织重新认识,从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XX村委;开发红利
一、XX村委自治的现状
XX村委自1983年开始成立,经历一个从村民自治的产生,到村民自治法律地位确立,从村委会组织法的试行,到村委会组织法的逐步完善过程。当前XX村自治的运作已经具有相对成熟的体制,村委会干部人员的公平选举,自治事务的自主性提高,基层党委村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的增强,城乡结合部的工作循序渐进,这都促进村集体的经济发展,农民群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具体成就如下:
第一,村民自治选举制度已基本建立。村委会主要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委会计,妇联主任以及各个小组组长组成。其中村支部书记由全村党员选举产生,投票必须过半数并且需要上级乡镇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如未过半数将有乡镇政府推荐产生。村主任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当选者投票必须过半数,如果所有参选人员票数都不过半,将在半年后重新选举。村委书记与村主任都是每三年选举一次。村委会计由本村书法较好且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担任,一般由村委会干部开会决定。妇联主任一般由本村妇女担任,由村委会全体干部决定并通过一段时期的锻炼,看工作水平的质量如何来确定。村小组组长由各个小组的党员担任,如有多名党员在同一个小组中,则选择工作能力强资历较深的党员担任。村委会计,妇联主任及各个小组组长的任期一般比较长,没有固定的选举时间。
第二,村里的经济状况实现质的飞跃。特别是批准临沂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以来,这大大加快我们村向城市社区转变的速度,全体村民改变原有以耕地为生的生产方式。XX村一直以废旧回收为中心的个体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废旧回收有限公司的建立,解决村里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因此,外出务工人员较少。在村委会的带领下,修建了三纵三横的水泥路,实现村主干道的全覆盖,六条道路全部安装路灯并且主要路口都有摄像头,大大方便村民出行同时提升了村里的治安水平。另外,经过修建水库,率先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立垃圾回收场,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大力植树,绿化面积迅速增加。
第三,农村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进入二十一世纪,XX通过建立农民书站,为广大群众提供学习的场所,每年还组织秧歌队,唱戏班等活动,这大大丰富村名的精神活动,推动了我们村的文化建设。总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村在改革的洪流中也实现了自己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国家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村也在努力打造自己的面貌,成就是过去的,站在新的起点我们村村委干部还有十分重要的任务去做。
然而,伴随着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由于利益分配问题给村民自治制度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也成为XX村当前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问题如下:
第一,村委会直选中的贿赂问题。村委干部人员为了自己私利,不惜通过金钱贿赂群众,从而获得村里自治权力,把原本属于村民的红利占为己有。贿选带来的直接影响:村民自治建设带来严重冲击,使原本透明的选举过程大打折扣;再者贿选的实质是权钱交易,以金钱购买权力,这种“权力的购买”不仅搅乱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而且扩大贫富差距,直接损害村集体利益,阻碍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最后,贿选严重破坏新农村建设,影响和谐农村的建设。
第二,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矛盾问题逐渐显现。虽然《村民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相互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两者作用的发挥明显不协调。
第三,村家族势力影响村民自治的运行。家族因素虽然尚未成为影响村民选举的决定性因素,但家族势力已然成为影响村选举结果的重要力量。首先,为了本族利益,家族势力利用各种途径,向村委党支部和村委会组织渗透,通过介入选举过程,力求控制村委会,在村委会里培植、安插自己的代理人,把代表者全村利益的村委会变为维护家族利益的私家机构,以实现操控村务;其次,如不能赢得选举家族势力往往借助血缘关系的纽带,形成具有一定组织化的家族势力群体,直接干扰或不支持村委会工作,这严重威胁村委会的权力,危机村政权的稳定。
二、XX村委的工作方向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基本实现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政治稳定比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和重要。鉴于XX村村民自治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后主要工作方向如下:
第一,村民自治的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当前及今后的村民自治必然是具体的。像村委会选举中的提名程序、竞选规则、新旧村委会班子交接程序、罢免程序;村民会议如何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授权多少;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中的办事程序等等,都会在实践的过程中日益突出,逐一提上议事日程。其次,村民自治的配套化、一体化。
第二,合理划分权力,吸引大学生村官,提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水平。二十一世纪,如果再继续以传统的封建迂腐思想管理农村事务的话,这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产生巨大阻力,这就需要村委选举和村支部书记的选举回到正轨,并加快对大学生村官的引进,从而形成一批具有战斗力的基层工作组织。
针对以上问题,认为完善村民自治的途径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治理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从国家层面,要制定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必须通过修改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第二,消除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冲突,使两者相互制衡,保证村民利益的完整及村民自治的稳定。我国在《村民组织法》当中已经明确了两者的工作范围,前者负责管理具体事务,后者管组织、管方向性的大事。这就需要一个协调两者工作关系正常化的机制,两班子成员要正确认识村民自治的本质是让村民当家作主,实现思维定势的转变,把精力放在全心全意为广大村民服务上来。
第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村民自治的良好环境。家族势力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思想落后,当全村人民都具有依法治村的理念的时候,家族势力的干预权也就被限制在法律背后。村民自治的文化建设是一个提高整体教育素质的系统工程,但农村建设的重点大都以经济指标而轻视文化建设。因此,亟待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提高村民文化素养。
通过本次对XX村村委会及其党支部的研究,我们看到现实中的村民自治与最初的制度安排和理想还有很大距离,相信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全面进步,村民自治一定会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引擎。(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