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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

2016-05-30满义忠

关键词:对策建议

满义忠

摘 要:近年来,西宁市以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目标,强化服务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辐射带动农户的作用逐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农民收入增长。

关键词:农业经营;培育發展;对策建议

1 概述

截至3月底,全市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488家,注册家庭农牧场393家,农牧部门认定种养大户252家,注册资金10.45亿元。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努力,西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较快发展,呈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①创办方式多元化。

一是村集体组织领头创办型,利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的传统主导产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湟中苏尔吉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存林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

二是专业大户牵头创办型,依托种养、加工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牵头组建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牧场,带动农民,这种类型在全市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中占大多数。

②产业分布集聚化。

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例如湟源县青翠青蒜苗种植专业合作社(以青蒜苗种植为主)、日月乡克素尔村铁建国种植大户(以食用菌种植为主),湟中县苏尔吉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以大白菜、娃娃菜等露地蔬菜种植为主)、上新庄盛城家庭牧场(以繁育仔猪为主),大通县存军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以育肥牛羊为主)、逊让乡麻什藏村代桂兰种植大户(种植油菜400余亩)等,都是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行生产,产业分布特色非常明显。

③合作空间开放化。

合作社打破农村区域、专业等的局限,集产、供、销、技术培训和仓储、配送于一体,有利于产业集团集群发展的模式,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使合作空间更加宽广。

④服务领域宽泛化。

越来越多合作社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并逐步从最初的生产领域向农机服务、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等领域扩展。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管理模式。如大通丰谷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 形成了以技术推广、农业植保、良种繁育、农机服务为主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模式。

⑤优势互补联合化。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话语权,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特别是合作社之间的的联合与合作日益增多,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一种是跨行业的合作,比如种草和养畜之间的合作,互通了有无,实现了双赢。另一种是同行业之间的合作,主要是购销方面的合作,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提高收入。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西宁市在政策落实、资金扶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为其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2.1 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2014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就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和完善市场信息服务五个方面完善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制定了《西宁市培育扶持农牧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的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部发展动力得到强化,外部政策环境得以优化。

2.2 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各级扶持

从2008年至今,西宁市共申请中央、省财政扶持资金5095万元,扶持合作社399家。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扶持资金逐年增加,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累计达1067万元,扶持合作社143家。2013至2014年,省市财政累计投入470万元,扶持家庭农牧场94家;投入152万元,扶持种养大户84家。今年,省财政支农资金切块项目大通县、湟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创范化新、培育200万元资金已下达。

2.3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利用下乡宣讲1号文件、科技三下乡等各种机会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农民群众对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建设及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的认识逐步提高。近年来,西宁市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范围,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省内外考察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社经营管理、政策法规、财务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先后培训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2000余人(次)。2014年,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月活动,对进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名录的650家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财务管理。自开展家庭农牧场注册登记以来,各县将农牧场主培训列入年度计划,重点进行支农政策和专业技术培训,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明显增强。

西宁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质量明显提升、效益明显体现,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问题,而且有效解决了科技推广到户“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坎”的难题,有力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①统一了服务机制,规范了民主管理。

大部分合作社实行了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五统一”服务,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统一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运作体系,提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推动民主管理,维护成员权益,激发了成员民主办社的热情,实现了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并进。

②优化了农业生产布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植养殖品种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③推动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为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2014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31.54万亩,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25.18万亩,接近全市流转总面积的80%。

④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品种引进、生产管理和包装销售,既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或分散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另外,对一些符合地方特色、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小部分农户生产无法做大做强的实际,通过集群生产和示范引导,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区域布局。

⑤加快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引导农户适应市场需要调整种养殖结构,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3 存在的问题

虽然西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難:

①部分合作社组织较为松散,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能力较弱。

目前,西宁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松散,服务功能弱,利益联结少,合作社成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经济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乏长远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②家庭农牧场发展尚不规范、不平衡。

作为2013年刚刚起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西宁市家庭农牧场总量少且分布不平衡,部分家庭农牧场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土地流转期限短,难以长远发展;由于家庭农牧场注册的低门槛和低成本,个别家庭农牧场依附于合作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注册的目的只是能够多一条争取财政扶持资金的渠道。

③贷款融资困难,发展后劲不足。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质押贷款,加之受到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制约,畜牧养殖业新型经营主体用地紧缺,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发展壮大的瓶颈。

4 对策与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宁市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按照“扩大总量,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项目扶持、制度建设“四到位”,全面发展规范、提升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4.1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支持涉农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投身农业创业,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形式成为专业大户;将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专业特长的农村专业大户,引导发展成为家庭农牧场。鼓励家庭农牧场联合经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合作农场;鼓励农村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牧场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多层次、多形式组建合作社,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鼓励工商资本和城市闲散资金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重点培育加工规模大、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家庭农牧场)”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4.2 加大指导服务力度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信息采集与发布等服务,探索完善“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田间市场”等运营模式,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开拓农畜产品营销渠道。加强区县级服务大厅、村级服务网点等农村信息化建设,强化农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促进产销衔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领军人才。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育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4.3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政府扶持与合作社自主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开展规范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活动,使更多合作社明晰财产权益关系,健全民主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做到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活力更强、后劲更大。深入总结和分析“产业规模大、社员带动多、服务设施全、利益联结紧、市场品牌响”的示范社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实实在在的典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激励带动其他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自身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农户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

4.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流通能力,支持合作组织兴办或参股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组织,实现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集约化经营。进一步把家庭农牧场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设施农业、

农田水利、农机购置、高产创建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土地整理以及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家庭农牧场实施,切实改善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条件。

4.5 强化管理监督

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强队伍,落实经费,细化措施,切实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严格落实税收、用水、用电、用地等扶持政策。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强化金融支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调研,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逐级开展示范户、示范场、示范社创建活动,分级建立规范性发展名录,推动其发展不断升级、壮大。加强农业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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