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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视角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风险控制研究

2016-05-30郭瑾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博弈模型网络借贷风险控制

郭瑾

摘 要:近几年来,银行里存款的乏力牵绊放款能力,再加上国民增强了存款“理财化”的意识,使得民间借贷的网络化——网络借贷平台得到了发展的机会。因此,借助于博弈模型建立网络借贷的相关利益方(P2P网贷平台、借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博弈关系:P2P与借出人之间的博弈、P2P与借入者之间的博弈、P2P之间的博弈和P2P与银行金融部门之间的博弈,研究并提出作为中间桥梁的P2P,只有采取对借入人提供稍高些的利息、对借出人实行非刚性承兑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及主动寻求被监管等措施,才能降低网贷平台自身的内部风险。

关键词:网络借贷;博弈模型;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0-0096-04

美国的金融危机,使得我国的外贸出口业受到了冲击。这使得原本就贷款难的中小微企业,更是雪上加霜。互联网的产生必然对包括金融领域的各个领域产生影响。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给实体经济带来了贡献,给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又一条渠道。网络借贷的英文为Person to Person,简称P2P。

一、网络借贷服务平台产生的背景

从宏观上来看,人民币升值使得以出口为经济增长点的浙江遭遇寒流。第一,由于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低抗風险能力的“标签”使得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不愿发力的信贷“鸡肋”,所以银行向来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力度小。《2013年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称,66.7%的小微企业主将向银行贷款排在第一位,但其中45.8%的小微企业主反映,银行贷款到位时间较长。第二,对于依靠出口贸易取得外汇储备的我国国情来说,人民币的升值使得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中国企业利润越来越低,企业贷款越来越难。第三,近几年来的物价上涨,房价的飙升,政府及时地采用了稳健的货币政策,造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情况。

从微观上来看,纵观浙江省省情,《2013年浙江发展报告蓝皮书》指出,省金融运行的基本状况是贷款增速收窄,存款乏力牵绊放款能力。浙江国民存款“理财化”的意识趋势,使得民间借贷的网络化——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得到了发展的机会。报告蓝皮书还提到,金融运行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尚需根本改善。企业税负重、融资难、融资贵、成本上升等因素,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比大型企业更明显。

二、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的模式

目前为止,P2P的服务模式归纳起来有四种:传统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和平台模式。

传统模式就是最初的模式,与外国的一样比较正规,给借出者和借入者在网上搭建平台,促其进行线上直接交易。如,拍拍贷是第一家由工商部门特批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纯线上运作方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纯线上的交易,没有了线下运作的人力成本,而且仅对借入人收取2%~4%的资费,对借出人不收资费,所以拍拍贷长期的线上业务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

债权转让就是P2P平台在互联网上搭建网站,线下购买债权,再将债权转售给投资人,赚取利差,如宜信。宜信P2P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并将自有资金借给他们,形成债权,然后将债权拆分打包,通过线上P2P平台转让给有投资需要的客户。该模型不仅有政策风险,而且增加了资信调研费等成本,又受到地域的限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做到自由匹配寻找投资项目,而由第三方的P2P平台或个人配置资源。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而P2P与第三方个人高度的关联性,所以它的发展亦有限。

担保模式就是P2P平台为了减少坏账风险,找到保险公司或小贷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为借出和借入双方交易提供担保。担保模式将借入者不还钱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担保机构,由于P2P平台的借款成本比较高,有的平台虚拟借款人和交易事项,采取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甚至是平台的发起人,募集到自己所需的资金就捐款潜逃,所以担保风险业务较大。

平台模式就是搭建网站,与小贷公司达成合作,将多家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引入平台,协助其进行风险审核。缺点是核心业务已经脱离金融范畴。而且,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监管薄弱,不到位。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

由于每种模式各有利弊,所以目前我国P2P贷款平台在本土化进程中,很少采取单一模式运营,95%以上的P2P贷款平台都是将以下四种模式综合运用的综合型P2P贷款平台。

三、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利益关联方风险控制分析

上述的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的四种模式中其共同的参与人(利益关联方)均为:借出人(投资人)、借入人(筹资人)和网贷平台(P2P平台)。

在下面的博弈矩阵模型中,每个方格中的左下方的数字表示局中人1的赢得(损失用负数表示),右上方的数字表示局中人2的赢得(损失用负数表示)。

(一)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简称网贷平台)与借出者、借入人之间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矩阵中,局中人1是借出人,居中人2是网贷平台。局中人1有两个策略:借和不借,局中人2也有两个策略:刚性兑付和非刚性兑付。刚性兑付就是网贷平台必需承诺“不管借入人是否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它都无条件地支付借出人的本金和利息。”非刚性支付就是网贷平台不担保借出人的本金和利息能全额收回。从理性人假设条件出发,因为想赚取较多的利息,且个别网贷平台承诺刚性兑付,所以对于借出人来说借显然比不借好,其可以获得1个单位的收益(如图1所示)。

如果网贷平台选择刚性兑付,那么尽管在短期内能增加网站的借入和借出的人数规模,但是由于是赔本赚吆喝,不能长期经营下去,倒闭的风险激增。由于越来越多的搭便车的借出人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网贷平台的兑付义务越来越重,最终可能导致平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维持平台的规模,可能虚拟借款人及交易事项)。现实情况是,我国的网贷平台为了扩大规模,采用的是高成本的刚性兑付承诺。有些平台为了赚取利润向借出人收取手续费。结果计算下来借出人不但赚不到钱还赔了钱。

相反,如果选择非刚性支付的话,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就放弃了刚性兑付的承诺,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则降低了管理成本(手续费、资信调研费、催账费等),其可以获得1个单位的收益(如图1所示)。尽管短期看其规模不会扩增,利润增长有限,但是属于稳打稳扎型,风险小,存在长期经营的可能。对于借出人来说,网贷平台可以将节省下的交易成本更多地让渡给借出人,保障了借出人的利益,增强了借出人的信心。所以选择非刚性兑付是网贷平台明智的选择。

在这个博弈矩阵中,局中人1是借入人,居中人2是网贷平台。局中人1有两个策略:借和不借,局中人2也有两个策略:低利率和高利率。因为借入人想在短期内筹集到资金救急,所以借是他最终的选择,其可以获得1个单位的收益(如图2所示)。网贷平台在借入人选择借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润最大化,选择高利率的策略,其可以得到2个单位的收益(如图2所示)。所以,收取高利率是网贷平台的最佳选择。

但是从理性角度看,如果网贷平台制定的利率太高(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那么就成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网贷平臺还要向借入方收取手续费。这样借入人的经济负担太重,导致借入人借到了钱就人间蒸发或形成老赖,网贷平台倒闭或跑路。所以,建议网贷平台如果想持久地生存发展下去,就要选择比银行利率稍高2~3倍的的利率来降低风险。比如,拍拍贷平台为了减少借款违约风险,对借款人的信息采集及验证方面做了大量的深入工作。依据借入者可承担利息的能力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偏好,将利率分为6个区间:<8%,8%~12%,12%~16%,16%~20%,20%~24%,>24%。《2014年P2P小额信贷典型案例模式研究报告》也指出,主要交易投标区间则集中在4档、5档利率。

(二)网贷平台之间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矩阵中,局中人1是网贷平台A,局中人2是网贷平台B。局中人1有两个策略:合作和不合作,局中人2也有两个策略:合作和不合作。这个博弈模型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如果网贷平台A和网贷平台B均选择合作的话,那么各得1个单位的收益(如图3所示)。第二种,如果其中一个选择合作而另一个选择不合作,则选择合作的那一方将没有收益,甚至损失自己的客户,得到-1个单位的收益(如图3所示)。选择不合作的一方在保留自己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又获得对方的客户资源,得到2个单位的收益(如图3所示)。第三种,两者均选择不合作,则保持原状不会获得额外的收益,各获得0个单位的收益(如图3所示)。显然对于两个局中人来说选择合作是明智的选择。

《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给网络借贷定了释义,在运营连续性要求、高层人员任职条件、经营条件、经营范围、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出借人利益保护、征信报告、行业监管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网贷平台只有合作,将多小杂的网络平台化整为零,形成全国性、行业性、自律性的标准化行业联盟,做到数据资源的共享,运营透明化,从自身杜绝或降低风险,才能使得网络借贷阳光化,才会受到政府部门的青睐。

(三)网贷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矩阵中,局中人1是网贷平台,局中人2是银行金融机构。局中人1有两个策略:配合和不配合,局中人2也有两个策略:监管和不监管。尽管网贷平台选择不配合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如图4所示),但是由于国内 “零起步,自发展”的行业本身发展的环境和土壤还欠缺,自身的一些弊端暴露出来,不配合是违法的。所以,最好的选择是配合。网贷平台如果想可持续地发展,不应该等待或者逃避监管部门监管,而是应该武装自己,像Lending Club一样主动寻求监管部门对平台内部的财务资料等情况检查,这样网贷平台开展业务的信用报告更容易拿到,能够降低整个系统的风险。

站在银行的角度,面临二元结构(正规的银行利率和非正规的信贷利率)和市场发展空间巨大、贷款的刚性需求比欧美强劲的现状,如果不监管,那么网贷平台高时速的筹资能力必然会夺取银行的潜在客户。所以,银行应该进行监管,可以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如图4所示)。银行可以指导网贷平台,将其纳入旗下,与它们的信用数据库对接,实现大数据的应用,降低网贷平台风险的同时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语

文章从网贷平台的内部角度出发,研究作为中间桥梁的网贷平台,只有采取对借入人收取不太高的利息、对借出人实行非刚性承兑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及主动寻求被监管的措施,才能降低网贷平台自身的内部风险。虽然内因起主导作用,但是外因也不能忽视。如果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统与国外一样完善,加上第三方支付的借入,使得网络借贷平台的服务模式仅在纯线上发展,那么就会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茁长地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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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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