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研究生教育改革三大关键问题之关系
2016-05-06梁传杰
梁传杰
论研究生教育改革三大关键问题之关系
梁传杰
摘要:当下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三大关键问题有不同认知与理解,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对三大关键问题持研究生教育过程观,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持相互独立观。基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背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三大问题的逻辑顺序关系依次是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互内在关系是构建起从主体构架、责权利界定到主体间相互关系及互动机制的完整系统,形成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资源汇聚与整合、多元主体职责划分基础上的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到多元主体间良性互动机制构建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培养模式;质量保障体系;培养机制;研究生教育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同时指出,要以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和统筹构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1]。通读全文可以发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也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从这一政策文本来看,当下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其实质在于由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大核心问题所构成的综合改革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所在。厘清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迫切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探讨并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当前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对研究生教育改革三大关键问题的主流认知
要深入探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及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前提是对这三个概念的准确认知与理解。笔者认为,对于这三个概念的认知,当下的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和管理实践界,均存在一定的偏差。
1.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认知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2006年开始试行,迄今已近10年。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认识,高等教育理论界介入较少,其认知主要源于研究生教育实践系统内部的社会构建,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同层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不同岗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群体,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包含了对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理解,往往都受群体内“权威”影响或源于自身管理实践的认识,呈现出比较混乱的局面,主要观点包括如下三类:
(1)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理解为研究生教育改革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比如,周叶中、夏义堃提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培养模式创新在提升培养质量、促进内涵式发展中的形式与地位以及优化培养体系,强化培养链管理与健全保障机制[2]。杜朝辉、张国栋指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调研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三级学位评定体系、创新研究生招考与选拔方式、深化导师动态选聘制度、开展卓越课程计划、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加大国际交流资助力度等[3]。常军胜认为,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体系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物质基础,调整人才培养类型和学位类型结构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切入点,制度创新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根本出路[4]。这些观点主要来自于高校领导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他们从自身的管理者角色出发,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改革,因而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认识,主要基于对改革全局的理解。
(2)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同于单一的研究生资助制度改革。比如,王仰麟等人认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在于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5]。鲍威等人指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举措主要包括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主要指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建立研究生新资助制度、建立全新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与录取机制[6]。这种观点主要来自于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尤其是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人员,他们主要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之初,政府将研究生资助体系重构作为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突破口这一具体举措而形成了相关的认识。
(3)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视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观点主要来源于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受管理工作职责划分的影响,当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主要归口研究生招生部门管理,因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其他人员持这种观点。
从这三种主流观点来看,第一种泛化理解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认为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第二种窄化了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认知(认为是研究生资助制度改革),第三种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简单地部门化了(认为是招生管理工作)。这三种观点均缺乏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科学认知与准确理解,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虽有些差异,但均认为是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第二种观点不过是比第三种观点更为明确。由于持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的群体人数最多,因而成为当下研究生教育界认知的主流,认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招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对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认知
对于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认知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认知有所不同,那就是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的关注,但对于什么是“研究生培养模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形成统一认识,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1)系统培养观。陈新忠等人认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思想和培养理念指导下,根据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社会需求,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某些典型特征,且相对稳定的理论模型和操作式样,其构成要素包括培养主体、培养对象、培养观念、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条件和培养评价[7]。
(2)培养方式观。程斯辉等人认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社会的需要,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指导下,为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参与研究生培养的主体与研究生培养基本环节之间所形成的组合样式及运行方式,它是研究生培养特性的一种简约性概括,它表达的是参与研究生培养的主体要素就“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和“怎样培养研究生”两个基本问题在研究生培养诸环节中的解决方式,并以参与研究生培养主体为视角将研究生培养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模式、高校主导型模式、学科专业单位主导型模式、导师主导型模式、研究生主导型模式和社会主导型模式[8]。还有学者认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需要,为受教育者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总体运行方式,它反映了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最优化设计及诸因素的最佳组合,规定了人才的一般特征和时代特性并体现了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此外,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对于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是基于某一高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实践活动,尤其是某一学科专业在具体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具体内容。比如某高校某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践与研究、某高校某类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践与研究等,主要关注研究生培养中的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学制改革等内容。
从以上观点来看,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界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差异,或者说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没有吸纳和借鉴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界的认知成果。研究生教育管理者主要按照自身的认知来开展实践,因而在研究生教育实践中,主流是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和学制改革等,即将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认为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问题。
3.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认知
对于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认识,既不同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是研究生教育实践者的关注),也不同于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主要是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的关注),理论界和实践者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其观点更为多元。
(1)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相关主体研究。陈伟等人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包括政府、高校和社会三类主体[9];王战军等人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包括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社会用人单位四类主体[10];别敦荣等人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包括高校、政府、社会、学术组织四类主体[11]。
(2)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组成研究。张淑林等人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组成[12],其中,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入学选拔、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工程实践、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等六个环节,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成立教育指导委员会、认证机构等。别敦荣等人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组成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13],建立以高校为本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建立政府和社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张晓宁等人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国家、省域和高校三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组成[14],国家、省和培养单位的质量目标是一致的,但分工上各有侧重,对于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关注四方面:一是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三是加强导师团队的能力建设;四是加强重点环节的质量把关。
(3)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管理体制研究。别敦荣等人认为,要充分发挥高校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重视社会参与,明确教指委的定位;陈伟等人认为,政府应制定质量标准,建立质量评估和论证制度,高校应加强自我评估,社会要提供教育评估服务。
从以上主要观点可以看出,对于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认识,均认为是多元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过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的认识并不一致),除关注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之外,更多关注的是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对研究生教育改革三大关键问题之间关系的主流理解
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及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大关键问题之间的关系,目前尚无相关研究。对三者相互关系的探讨,只能从研究生教育实践界和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及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认知进行分析和探讨。
1.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的过程观
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及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者看来,主要表现为研究生培养的不同过程,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招生环节,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为培养环节,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学位管理环节,这种认识可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上得以呈现。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工作,一直归口研究生培养部门管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均归口研究生招生部门管理,这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遍的制度设计。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后,研究生培养单位更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少单位设置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办公室或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办公室,作为校学位办公室下设的副处级机构或科级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的现实状况可看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基于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三阶段划分与构建,三者之间呈线性结构,且相互独立(见图1所示)。
图1 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对三者关系的认识
2.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的相互独立观
在高等教育研究者看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与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各有其内涵。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包含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理解,虽然少数学者已经意识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仅关注于单一的研究生主体以及以资助奖励为激励手段是片面的,但对这一概念的认知,受广大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的影响,理论研究界的准确认知被消解,影响力极为有限。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认知被同化于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理解,即主流的观点在于对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研究、实践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比较缺乏,难以有力支撑现有的研究生教育改革,这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长赵沁平院士强调要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建立研究生教育学以支撑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研究生教育实践者往往基于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解读,缺乏理论观照意识。
对于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关注,是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长期关注与研究的重点,主要是研究生学习阶段课程体系建设(主要是课程体系静态结构)、学制细划(主要是基于研究生知识结构构建而形成的阶段式划分)和学习方式(主要是导师指导方式)等三个方面,主流的观点可归结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阶段的关注。
对于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理解,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的认知比较理性,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放到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层面进行思考,尤其是在宏观层面的认知。同时也关注到不同主体(不仅仅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主体,更多的是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外部主体)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责、权、利。不可否认的是,当将这一概念与研究生培养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放在一起考量时,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研究生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前者主要关注研究生教育宏观层面,而后两者关注研究生教育微观层面,在不同的语境下对三个概念进行探讨和分析,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必须将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放在微观层面上分析,前者关注的是研究生教育整体,而后两者关注的是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和培养两个具体环节,由此而形成的认知就是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涵盖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或者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成为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子系统或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理解,三者关系见图2所示。
图2 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对三者关系的认知
三、综合改革视野下研究生教育三大关键问题的相互关系
1.研究生教育三大关键问题要形成一个系统和有机统一体
2014年11月,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指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要牢固树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外部质量评价与监督、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等重要意见。在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需要以系统论的观点,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纳入综合改革这一系统之中,并使之成为有机统一体。
对三大关键问题的认知与理解,要实现管理实践界和研究理论界两种认知观念的转变。对于管理实践界而言,要实现从具体表象认知向客观内在认知的转变,从具体实践认知向科学理性认知的转变,即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尤其是借鉴理论研究界的研究成果,加深对三大关键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不能停留在具体实践层面的主观认识层面,应上升到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客观认识层面。对理论界而言,要从单纯理性向改革实践的转变,从单一探讨向综合研究的转变。当前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有理论界的积极参与,需要理论界深入研究生教育改革一线进行调研,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有比较透彻的了解,而不应停留在书斋式的研究中,要区分研究生培养机制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与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之间的差异,同时,不能停留在原有的对三大问题中某一问题的单一探讨上,需要以系统论的观点进行集成式的综合探讨与深入研究。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要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三大问题放在更为宏大的视野下进行思考、定位与考量,即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将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定位于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整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定位于多元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定位于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的建设,形成资源配置、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系统改革统一体,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2.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要义: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整合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同志2014年5月曾撰文指出,“当前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不够协调的问题,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转变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当前的主流观点是要实现由数量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发展的转变,实现增量向存量的转变。笔者认为,当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最关键的问题尚不在此,而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整合与配置。
我国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研究生教育投入不足,研究生开展科研的积极性不高,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不足,包括研究生教育的师资资源、培养条件资源和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仅以研究生教育的师资资源为例,就明显存在着导师数量不足和水平不够的问题。2013年全国共有博士生导师18280人,硕士生导师241200人,201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为70462人,硕士生招生计划为540919[15],平均每个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3.9人,硕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生2.2人,按照研究生培养三年的学制,平均每个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11.7人,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6.6人,考虑到不同学校及不同研究生导师的差异性,因此出现一个研究生导师指导近百名研究生的现象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此外,学者的调研情况表明,中部地区某高校硕士生导师人均主持科研课题项目数仅为0.34个,平均每3位研究生导师只有1位主持有科研课题[16],而这种情形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并非个案。因此,当下我国存在着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状况,严重影响了研究生教育质量。
要破解这一难题,就必须提升对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认知,就必须转变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就必须借助教育系统之外的相关资源,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将研究生教育系统外的相关教育资源为我所用,重构现有的研究生教育资源体系,弥补现有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不足。比如,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主要是通过科教协同培养研究生,借助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教育资源,尤其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系统中良好的科研条件、高水平科研任务和具有丰富从事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经验的专职科研人员,为高校研究生培养提供支撑。又比如,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主要是通过校企协同培养研究生,借助我国大型企业的研究生教育资源,尤其是具有优质研发基地的大型骨干企业中良好的研发平台、面向实践攻关的重大课题和众多进行应用研究、产业化研究的研发人员,为高校研究生培养提供支撑。再比如,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上,主要是通过国际协作,借助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教育资源,实现国内与国外的密切合作,利用国外的研究生教育资源培养人才。因此,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视野下,对于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理解与认知,其要义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与重新整合,破解我国研究生教育资源不足的难题。
3.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旨归:多元主体的激励与约束
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是解决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有效途径,但随之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激励和约束的问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我国近年来在许多高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改革试点,但并没有解决如何激发研究生教育系统外相关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问题,这成为当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成效不太明显的原因之一。在不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下,研究生教育主体会发生变化,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也不相同。比如,与企事业单位协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模式下,培养主体除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的相关主体外,还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外部的企事业单位、校外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实践课程授课教师等。当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仅仅关注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相关主体,忽视了研究生培养单位外部的相关主体,从而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上,忽略了与之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特定环境与条件,造成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脱节,缺乏综合改革视野下的系统观照。
因此,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认知,绝对不能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同于单一的研究生资助制度改革,不应仅仅关注于研究生这一主体,不应仅仅将关注点集中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的积极性,而应该关注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外部的众多主体,从研究生培养的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方面进行系统认知和构建,才能有效推进当前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质:制度体系建设
无论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界,还是高等教育研究理论界,对于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偏差。但对这些不同观点进行深入思考,可以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职责—制度这条主线进行探讨,从而重新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基于这样的思路,要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首先要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中,构建了三种典型的高等教育体制,即国家体制、市场体制和学术体制,认为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取决于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和学术力量在高等教育体制中较量的结果[17]。借鉴这一理论,我们不妨将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分为构建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教育单位外部主体)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教育单位内部主体)两部分。在构建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时,可以分为行政主体、学术主体和社会主体,其中,行政主体包括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分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处长)、学院院长、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研工办主任等;学术主体包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学位论文开题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等;社会主体包括研究生等。对于构建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政府类主体、学术类主体和社会类主体,其中,政府类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主管部门、相关部委或相关行业协会等;学术类主体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社会类主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研究生或研究生家庭等。
对于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行政类、学术类和社会类三类主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职责不清、界定不明,不同主体间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①要结合不同类型的主体,结合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的职责和权力,按行政职责和权力、学术职责和权力、社会职责和权力予以细分,即划分不同类主体及其责权。②要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任务予以细分,即按照研究生教育过程、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因素等质量保障任务予以划分,从而形成具体责权划分及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任务两种维度的分别细化与分工;然后将任务与相应的主体进行对等衔接,即行政主体对应行政职责与权力,学术主体对应学术职责与权力,社会主体对应社会职责与权力,最后在同一类主体中根据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发挥的作用再进一步细分。当然,还要按照管理组织原理,进行责权利对等设计,才能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制度设计。
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需要通过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挥作用,研究生培养单位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最关键的主体,也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主体,因而在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在构建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时,笔者以为,对当下将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认知要更为全面、系统,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主体的职责也要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行政类主体、学术类主体和社会类主体清晰的职责制度规范,这才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根本所在。
5.三大关键问题的关系建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厘清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者之间的关系,要从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主体入手来构架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从改革举措、改革实质和改革目标去探讨。
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实质在于引导研究生教育系统外的主体参与研究生教育,其目标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汇聚与整合;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质在于参与研究生教育的行政类主体、学术类主体、社会类主体责权利的细划与界定,基于职责科学划分以及实现责权利对等基础上的制度化设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质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整合基础上、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其目标在于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系统构建。因此,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三大问题之间的逻辑顺序关系依次是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内在相互关系是构建起从主体构架,主体责、权、利界定到主体间相互关系及互动机制的完整系统,从而形成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资源汇聚与整合、多元主体职责划分基础上的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到多元主体间良性互动机制构建的制度体系,三者之间的关系见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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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玉清)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2014年国家一般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研究”(编号:BIA140107)
作者简介:梁传杰,武汉理工大学学科建设处处长,研究员,武汉430070。
DOI:10.16750/j.adge.2016.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