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思品课程法制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2016-04-16张乃洪
张乃洪
(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福建三明366102)
初中思品课程法制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张乃洪
(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福建三明366102)
摘要:国家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初中思品课程中如何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方面有一些成功的探索与实践。概括起来,就是要遵循“三原则”,做到“六个结合”。
关键词:思品课;法制教育;国民教育;实践探索
一、初中思品课程中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的法制教育。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教育部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
初中法制教育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初中生法制教育”是指为了全面提高全民的法制素质,依据《宪法》《教育法》等现行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在初中学校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的法律知识为教学内容的基础性教育活动。法制教育不仅包含了对法制知识的传授,同时也包括培养法制修养、提高法律意识,是以法制思想为内容的教育。[1]
以我国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现状来看,许多学校比较注重法律知识的课堂讲授和学习,并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指标,这在客观上使学校的法制教育陷入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2]此外,法制教育理念陈旧,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思品教材教学内容欠缺、设置不甚合理;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课堂和校园内等,直接影响中小学法制意识的提高,影响法制社会的建设。因此,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程中加强法制教育,掌握一些开展法制教育的原则和策略,提高学生的法制素养已经成为思品课教师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在初中思品课程中加强法制教育的原则和策略
(一)理论基础:遵循“三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就是法制教育要密切联系学生的实际和生活实际,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在内容上,初中思品教材要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增加一些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选择《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理论水平。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学生经常发生的敲诈、赌博、打架、骑摩托车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教学,通过身边的案例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此外,在教学对象上要重点针对有违法苗头的特殊生,集中组织他们进行法制教育,通过采取谈话、座谈、讲座学习法制警示案例的方式,启发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是非价值观,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2.形象性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法制教育应力求真实、生动、直观、形象。[3]思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普法漫画、手抄报等活动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可以通过班级的宣传栏进行普法警言宣传、普法漫画展览、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让每位学生都能在这样亲近的普法氛围下,随时随地学习法制知识。可利用走廊学生经常去的地方悬挂普法知识内容标语,发挥墙壁无声教育的作用,让学校处处彰显普法氛围。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旁听司法审判,参观少管所,倾听少年犯的现身说法,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通过这些生动形象、活泼多样的活动形式,可以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方式中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
3.综合性原则
一般来说,学生的法制教育主体应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等组成部分。作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负责人,思品教师应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以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青少年学生成为法律的学习者、爱好者、实践者、守护者,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有效推动了平安校园创建。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的摇篮,起着法制启蒙教育的作用。家长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时刻关注孩子的点滴行为,教育孩子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引导其分辨是非善恶。社会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大课堂,政府、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总之,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加强综合管理,使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整体效果。
(二)实践指导:抓好“六结合”
1.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
初中的思品教材在各年级中都有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思想品德课堂教育就成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天堂,而思品教师就唱着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角。思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必须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运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以案说法,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如在讲授《犯罪的危害》时,笔者将发生在本县的未成年人抢劫案编入剧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扮演庭审角色,通过模拟法庭活动,教材中“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犯罪的危害,侵权后求助哪些司法机构?以及具体的解决途径”等问题迎刃而解,教学效果非常好。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和观摩“模拟法庭”活动,可以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学法的兴趣被调到起来,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更透彻,起到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
在做好课堂教育的同时,也要重视课外的法制教育,将二者结合起来。平时,可以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目引导学生聚焦法律时事动态;在校刊开设法制专栏重点宣传法制内容;举办“法律在我心中”演讲活动等。学生可以通过课外的教育激发学法、用法的兴趣,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高潮,让学生经常性地处在一种宣传法制的氛围之中,达到普法的效果。
2.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
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对学生来说,家庭是学生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言行举止是孩子学习的典范,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作用,通过建立家长学校、微信群等形式,加强与家长在法制方面的交流配合,让家长经常督促孩子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此外,组织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促进社会环境与学校教育同步协调。社会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向社会辐射学校法制教育成果,又反过来推动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5]如教师可以开展“带法回家”活动,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将促进《宪法》《消防法》《选举法》以及新的《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孩子、家长、社会之间传播,从而起到家长和学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
校外教育资源也是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补充。定期聘请一些法制专家到校给学生开讲座、作报告,能取到良好的效果。比如,针对学生遵守交规不强的情况,邀请高速办同志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法规的讲座学习和图片展;针对寒暑假期间学生容易出现的骑摩托车、上网、喝酒、偷窃、聚会等违纪违法现象,在每学期放假之前邀请县法院法官给学生开法制讲座,通过讲解典型案件,给学生敲响警钟、警示作用。
3.法律知识学习与行为训练相结合
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制理论水平,其目的是为学生最终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奠定基础,因此,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要与学生的行为训练相结合。只要教师平时注重对学生进行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训练,学生就很自然地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对学生进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的行为训练,并注重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严格依法办事,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当然,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营造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4.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美国总统林肯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体现道德之精髓,道德弥补法律之不足。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在讲授《防患于未然》这一课时,笔者列举了身边的学生案例:“陈某原本是个好学生,自从认识了一些社会青年小混混后,经常旷课,到网吧玩游戏,还多次敲诈小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后还在社会上参与赌博,为了筹集赌资,与社会小混混一起参与抢劫,最终被判有期徒刑。”让学生分析陈某走上犯罪的原因,并从中给我们什么启示?通过分析讨论,学生们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经常犯错误,有不良行为,又不及时改正,很有可能一步步地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纪守法,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5.经常性教育与突击性教育相结合
法制教育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常抓不懈。为了使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自始至终都处于法制教育的氛围之中,可以采取“每周一案、每月一法、每年一考”的法制教育措施。“每周一案、每月一法”指思品教师搜集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典型案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搜集成法律和案例手册,编成校本课程,利用每周的班会课,由班主任用10分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每年一考”是指到学年底组织学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这些措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中、竞赛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除了经常性的开展法制教育之外,还应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教育月”节假日等对学生进行突击性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月期间,可以开展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如观看一部法制教育专题片、组织一场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一场模拟法庭、开辟一期法制主题黑板报、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举办一场法制专题演讲比赛等,将法制教育活动推向高潮。同时,为了防止部分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每学期放假前夕,都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经常性教育与突击性教育相结合的举措,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筑起了一道法律屏障。
6.“学”“考”“评”相结合
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法是前提,考法是抓手、评价是法宝。首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其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网上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专项测试。最后,根据学生的学法、用法、法律考核成绩依次记录和反馈,到学年底对学生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选优秀的“法制标兵”。通过“学”“考”“评”相结合,确保法制教育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学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参考文献:
[1]康树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问答[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
[2]王爱田.初中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6.
[3]陈俊珂.中小学法制教育途径的思考与探讨[J].天津教育,2005.
[4]李力红.青少年心理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陈本亮,吴仁华.法制教育在学校[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84(2016)03-0073-03
收稿日期:2016 - 01 - 22
基金项目:大田县重点课题(DTKT14ZD067)
作者简介:张乃洪(1977-),男,福建大田人,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