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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北宋《农田利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2016-04-04朱正西衣保中董静懿

关键词:北宋水利建设

朱正西,衣保中,董静懿

(1.南京农业大学 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95;2.云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特约稿件

试论北宋《农田利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朱正西1,衣保中1,董静懿2

(1.南京农业大学 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95;2.云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摘要:《农田利害条约》是王安石进行变法而制定的,其目的是大力提倡水利兴修,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农田利害条约》的实施引起了农田水利的建设高潮,不仅修复和新建了众多的水利工程,而且在北方开展了大规模放淤活动,使农业生产获得巨大成效。《条约》还引起了该时期水利学术的大发展,《水利书》、《吴中水利史》等著作陆续出现。《农田利害条约》影响深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我们珍视。

关键词:北宋;农田利害条约;水利建设;《水利书》

《农田利害条约》(或者叫《农田水利法》、《农田水利约束》,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之为《条约》),它是北宋政治家王安石为进行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而制定的。王安石变法的基本主张是理财,使“民不加赋而国用足”;而“理财以农事为先”,需要发展农业,其重要出路在水利,“灌溉之利,农事大本”。只有把水利搞好,农业生产才能发展,国家才能富强。《条约》颁布之后,在全国掀起了兴修水利的热潮,灌溉了旱地,修复了渠堰,治理了江河;又进行了大淤灌活动,获得到了大片的沃土良田,盛况空前;大力地改善了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成为古代农田水利史上的壮举,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王安石的观点是把财政税收和农业生产联系了起来,以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来作为增加财政的先行条件,这比宋中期范仲淹等人的改革主张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透过《条约》,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时期农田水利发展的状况及深层次原因,同时藉以管窥王安石变法成败之缘由。兹不揣浅陋,拙成此文,不当之处,请不吝指正。

一、背景和主要内容

公元1068年,赵顼即位,这就是宋神宗。“神宗即位,志在富国。”他在执政后很想大干一番有所作为,但是他的美好愿望不能得到贵族们和官僚们的支持,在此情况下宋神宗便选中了颇有名望的改革家王安石。在熙宁元年四月,将在江宁府任职的王安石调到开封着手进行改革。在《本朝百年无事扎子》的奏章中,王安石叙述了当时朝廷面临的一系列危机,指明其唯一的出路是变革才能图强。并指出社会存在的严重问题是,农民的负担过重,而政府没有采取措施,减轻农民的徭役和租税;另外,政府又不兴修水利,帮助老百姓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当时朝廷的窘境是:“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1]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施行了法家的重视耕战的做法,“理财”和“整军”成为变法的要点,“理财”是新法的核心。其理财之道是要“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他认为,过去那种增加财政收入主要是靠增加禁榷等收入的做法,只不过是把民间的财富收到国家手中,不能使整个社会财富增加。要想达到“富天下”,正确的方法是增加社会财富,应该向大自然索取。所以,理财的重点在于生财,生财的方法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要想农业得到发展,农田水利建设是首要问题。

为了改革能顺利进行,宋神宗同意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此机构是变法的总机构,另外还兼管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如青苗法、均输法以及农田水利法等,都是由此机构制定并颁布施行。熙宁二年四月,王安石派人分赴全国各地考察农田水利、农业生产、税收等实际情况。于熙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正式颁布了专门发展水利的农田水利法(即《条约》),并各路置农田水利官[2]。

《条约》全文共分8条,约1300字。其内容要点如下:

1.《条约》中说:“大川沟渎行流所归,有无浅塞,合要浚导;及所管陂塘堰埭之类,可以取水灌溉者,有无废坏合要兴修;及有无可以增广创兴之处。” “原无陂塘圩垾堤堰沟恤,而即今可以创修”。其意思是:一要维修和整治原有的水利工程;二是要在需要的地方新建水利工程和设施。

2.《条约》对水利的施工和规划作出要求:各州、县应该根据其境内的水利设施状况,提出修复和实施的方案“各述所见,具为图籍,申送本州”。对于“数经水害”的地方要“修筑圩垾堤防之类,以障水患”或者“开导沟恤,归之大川,通泄积水”而且要“立定期限”,进行解决。对于“州县具到图籍,并所陈事状”,委管的官员应当与“提刑或转运”进行商量之后,再“差官复检”;至于“事体稍大”的,委管的官员就亲自处理。如果能够“办集”的“即付与施行”。若“一县不能独了,即委本州遣官”,如果“事关数州,即奏取旨”,由国家统筹决定。

3.《条约》规定:“民力不能给者,许受利人户于常平、广惠仓系官钱斛内,连状借货支用。”就是说,对于那些经济困难而不能兴修水利的群众,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政府在经济上给农户以支持,低息贷款扶助他们。对于一次不能还清借贷的民户,可以分几次归还。如果“官钱斛支借不足”,应劝谕有钱人“出钱借贷,依例出息,官为置簿及催理。”这些规定有效地防止了那些大地主们借机高利盘剥老百姓。另外,对于故意不出“备名下人工物料,……并官为催理外”,官府还可以“科罚钱斛”。如果“诸色公人”在水利兴修中徇私枉法而贪财“自从重法”。

4.《条约》还规定了奖励措施。一是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对水利兴修之事献计献策,“其言事人,……随功利大小酬奖,……其兴利至大者,当议量材录用”。二是对于“出财力,纠率众户,创修兴复农田水利,经久便民”的人,根据功利的大小进行“酬奖”,那些出材较多而且“兴利至大者”,应该立即“量才录用”。三是对于“能用新法,兴修本县农田水利,已见次第”的县官,根据其功绩的大小而“转官、或升任”、或者是减少磨勘年限、或者“赐金帛、令再任”;成绩特别优秀的“充知州、通判”,令其负责本区域的“兴修农田水利”的具体事宜。

5.《条约》中规定了限制豪强势力对水的垄断权力。如“或水利可及众而为之占擅,或田土去众用河港不远,为人地界所隔,可以相度均济疏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

《条约》的颁布,调动了人们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对发展水利事业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与成就

《条约》中的内容和精神体现了“灌溉之利,农事大本”,史称“自是四方争言农田水利,古陂废堰,悉务兴复”。《农田水利法》颁布后,在王安石的执行下,很快在全国就形成了水利建设的高潮并取得巨大成就。

在熙宁四年的冬季,修复了京东路内济州的南李堰和濮州的马陵泊等其他工程,解决了长期积水的问题,使4 200余顷民田从沮洳弥漫中解放出来。接着就从这些土地上收获了小麦和豆子二百多石。其他修复的水利工程还有濠州钟离县的长安堰,定远县的楚汉泉等等。在兴建新的水利灌溉工程中,形式多样,有的是建水柜、水垯(或叫滚水坝)目的是蓄水灌溉;有的是兴建水渠去引水进行灌溉。在京东地区疏浚了曹、单等9州共13处河道及沟洫。在开封兴建了排涝的水利工程,这样可以把积涝引入泗水等其它水道,由淮河流入大海。有的还使用了“以工代赈”的方法了进行水利兴修,据《宋史》卷343记载:蒋之奇“迁淮东转运副使”时,由于逃荒的老百姓太多,蒋之奇“募使修水利以食流者”,修建了当时最大的“扬之天长三十六陂,宿之临渔横斜三沟。”“用工至百万,溉田九千顷,活民八万四千。”熙宁四年在襄州地区“开修古淳河一百六里,灌田六千六百余顷”,杨汲“修古芍陂,引汉泉灌田万顷”,朱纮修复宜城木渠,溉田6 000余顷,史守一“修晋祠水利,溉田六百余顷”,高赋在任唐州知州时,由于“州田经百年旷不耕,……榛莽者尚多。” 高赋“作陂堰四十四”,使当地的农业生产得到发展,“田增辟三万一千三百余顷,户增万一千三百八十,岁益税二万二千二百五十七”,等等。随着农田水利工程的兴修,许多荒榛之地重新成为农产基地。

早在熙宁元年,宋王朝就设立了垦田务管辖移民,为了提高了移民垦荒的积极性,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农田水利法实施后,在开垦荒田方面同样获得了巨大成绩,如京西路的唐、邓、襄、汝州。由于这几州的官员积极招集流民,倡导水利,垦辟荒地,短短几年内,就使这些地区产生了变化。[3]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七〇》载“唐、邓、襄、汝等州,治平以前地多山林,人少耕殖,自熙宁中,四方之民辐凑开垦,环数千里,并为良田。”另外在熙宁二年,引京、索河并36陂之水,灌溉了汴岸的“万有余顷常为不耕之地”使其得到开发利用,变为膏腴稻田。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全国范围内农田水利的兴修“起熙宁三年至九年”,达“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大规模的农业水利的开发,减少了水旱和灾害,改善了农业生产的环境和条件。总之,改变了农业生产的面貌。故有诗云:“万户康宁五谷丰,江淮相接连山东”就是反映了当时的农业经济的情况。

在熙宁时候,水利建设的高潮中的另一突出现象,是北方大规模放淤的开展。其声势之浩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十分令人瞩目。其实在先秦时,劳动人民就会利用河流中的水沙,通过“且溉且粪”的方法来滋润农田而达到改良土壤的目的[4]。但是那时的淤灌行为一直是在局部地区小规模进行。熙宁时期,在宋神宗的支持和王安石等改革派的积极推动下,那种小规模的局部地区放淤行为发展为放淤高潮,盛况空前;开创了华北地区广泛利用水沙资源的新局面。[5]

熙宁时期的放淤活动,首先是从开封府进行的。《宋史·河渠志五》载,熙宁二年秘书丞侯叔献言:“欲于汴河两岸置斗门,泄其余水,分为支渠,及引京、索河并三十六陂”淤灌“夹河公私废田,略计二万余顷。”朝廷同意了侯叔献的建议,“诏叔献提举开封府界常平,使行之。”于是,拉开了放淤活动的帷幕。熙宁三年八月“(何)叔献、(杨)汲并权都水监丞、提举沿汴淤田。”放淤活动得到发展。为了放淤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宋廷设置了专门管理淤田活动的机构“都大提举淤田司”和“总领淤田司”。这样,淤灌的规模逐渐扩大,更加活跃起来,慢慢地向外铺展开来。在熙宁六年的夏天,侯叔献等人淤灌开封附近的农田,由于引水过多致使汴河无法通航,就在这种情况下朝廷还为了嘉奖他们的“淤田之劳”,赐侯叔献、杨汲每人10顷淤田,没有处罚他们。淤田要适时,朝廷对放淤活动非常重视,为了能引水放淤曾经允许汴渠“权罢漕运再旬”。由此可见其重要地位。

因为“山川膏腴渗漉”水流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淤过的农田“土细如面”,“极为润腻”。那些盐碱地、低洼地、沙荒地经过放淤后,就变成为沃土良田,产量提高。沈括就曾经说过:“淤淀不至处,悉是斥卤,不可种艺。”据《宋史·河渠志五》记载,熙宁九年八月,程师孟奏说:“河东多土山高下,旁有川谷,每春夏大雨,众水合流,浊如黄河矾山水,俗谓之天河水,可以淤田。……今臣权领都水淤田,窃见累岁淤京东、西碱卤之地,尽成膏腴,为利极大。”如“绛州正平县南董村……淤瘠田五百余顷。”未淤灌前“田亩旧直三两千,收谷五七斗。”自灌淤后,“其直三倍,所收至三两石”单产翻了两番多,价格涨了三倍。由此可见淤灌的功效。正因为如此,有的地方的老百姓反过来要求官府给他们淤田,他们自己拿钱出来给官府。例如“(熙宁)六年三月,……阳武县民邢晏等三百六十四户言:‘田沙咸瘠薄,乞淤溉。候淤深一尺,计亩输钱,以助兴修。’诏与淤溉,勿输钱。”也就是说,本来是官府推行的放淤活动,现在已经变成为老百姓自己要求淤田了。

《条约》施行后,大规模的放淤活动在黄河流域等其他一些水系开展了起来。据《宋史·河渠志五》载,五年“闰七月,程昉奏引漳、洺河淤地凡二千四百余顷。”六年程昉引水淤漳旁地“得良田万顷”,后“又淤四千余顷。”七年“役夫四五十万”去“引河水淤酸枣、阳武县田。”八年“全放滹沱、胡卢两河,又引永静军双陵口河水,淤溉南北岸田二万七千余顷。”“七月,江宁府上元县主簿韩宗厚引水溉田二千七百余顷,……八月,知河中府陆经奏,管下淤官私田约二千余顷。” 九年,“绛州正平县南董村……淤瘠田五百余顷。”十年“六月,师孟、琬引河水淤京东、西沿汴田九千余顷;七月,前权提点开封府界刘淑奏淤田八千七百余顷;三人皆减磨勘年以赏之。” 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京东、西淤官私瘠地五千八百余顷”,等等。

总之,那时期大规模的放淤活动,迅速地恢复了农业生产并促进了淤田区的发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如熙宁九年,就曾运“水利淤田司所置澶、定淤大名府封淤粮十五万石,付河北西路转运司”。故韦骧曰:“万里耕桑富,中原气象豪,河淤开亿顷,海贡集千艘。”诗句虽多溢美,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大放淤给当时农业带来的兴盛气象。

三、治水理论的流传

《条约》的颁布和实施,在实践过程中先后涌现出一批水利家和水利建设者,如侯叔献、郏亶、单锷、郏侨、苏颂、周俊、杨汲、蒋之奇、刘彝、王槐等,郏亶和单锷还将实践经验著之成书,流传后世;这就是著名的《水利书》和《吴中水利书》。

(一)郏亶和《水利书》

郏亶(1038—1103)字正夫,江苏昆山人。他出生农家,自幼酷爱读书,且关注家乡的水利事业。虽然他中了进士,但他却是整天跋涉在野外,考察农田水利并进行研究,深深地探究古人治水的遗迹。《水利书》就是为振兴太湖水利而写的。

熙宁三年,郏亶看到朝廷的征集诏书后,即上书建议治理苏州五县水田,提出了治水主张。他从地域差异和地形特点对苏南水利予以分析和总结前人的治水经验,主张疏浚与筑堤相结合。针对太湖平原地势低洼,易遭水患,他提出塘浦圩田体制的规划,主张先治田,后治塘浦。郏亶在被免官回到家乡之后,他还在村西一片叫“大泗瀼”的低洼田中筑圩堤,开沟渠,建场圃,实践治水理论。

他对太湖地区的治水历史进行了实地考查,他考察的河流有二百六十多条,后来结合自己体会和设想以及治水的亲身经历,写成了《吴门水利书》共4卷(现已佚)。后来范成大将其中的《苏州水利六失六得》和《治田利害七事》这两篇文稿收录于《吴郡志》中,这就是人们称之为《水利书》的。《水利书》的内容很丰富,尽管其篇幅不长,总共只有12 000多字。郏亶的水利论是自唐至宋最周密最伟大的治水治田的方案,[6]故有“自宋以后,凡言江南水利者多祖郏氏”的说法。即使到了现在,对太湖地区的水利治理,郏亶治水的历史经验,仍有参考价值,其治水思想影响深远。

(二)单锷和《吴中水利书》

单锷(1031—1110)字季隐,江苏宜兴人。于嘉祐五年中了进士,但是他在得第后不愿意坐官,而是专心研究太湖地区的水利;经过20多年的辛勤劳动,终于元祐三年(1088)完成了《吴中水利书》的写作。次年,苏东坡出任杭州知府时,就曾经和单锷讨论过浙西的水利问题,并对他的《吴中水利书》大为称赞,上奏了朝廷。

太湖的治水在北宋前期收效不大的原因,单锷在《吴中水利书》中进行了分析了,他认为,主要是因为没有搞清楚太湖水患问题的症结在何处。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是不能改变太湖洪涝交织的情形。关于太湖的水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单锷指出“纳而不吐”是其症结所在。因而,“纳”和“吐”的问题的解决是他治水理论思想的核心所在。

单锷经过二十多年的实地考察和调查,运用“观地之势,明水之性”的方法研究了当时太湖的水利情况,认真地探明了太湖的水患症结所在,并结合历史上治理太湖水利的教训和经验,最终提出了具体的规划以解决太湖水患的问题。他的理论和指导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后人对太湖水利的治理。单锷的《吴中水利书》自成一家之言,其中的独特见解有许多,就是在古代的关于太湖水利方面的文献当中,也是极少数之中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非常值得人们的珍视。

四、余论

《条约》与唐代的《水部式》有所不同。《水部式》是一部行政法规,其目的是规范关于农田水利修建方面的问题,偏重于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与管理。《条约》则重于鼓励兴办农田水利,它将“灌溉之利,农事大本”的原则,用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当时推动农田水利发展和振兴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条约》所引起的农田水利建设,虽然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少负面影响。如在淤灌时,退水出路未作安排,熙宁六年淤灌的水量过大,导致“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在原武县淤田时也因为退水没有路而“浸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在熙宁八年,雍丘等县没有修排水设施,结果造成“清水占压民田”;另外放淤时如遇异常洪峰,易致水口溃决,斗门败坏,堤防崩塌,造成洪灾。[7]另一方面,农田水利建设的经济利益追求引起大规模围湖垦田,削水增地,使水面不断缩减,造成了生态环境的失衡。[8]例如,被垦废的湖泊有:绍兴鉴湖,鄞西的广德湖等;[9]最终被垦废的有:古芙蓉湖、莺窦湖、来苏湖、唳鹤湖等等,在浙西地区,大小湖荡被垦废的更多。“年岁既深,围田日广,曩日潴水之地,百不一存。”湖泊水面的大幅度减少,致使调蓄功能急剧削弱,造成“有水则无地之可潴,有旱则无水之可戽”的严重问题。此外,广泛占江围湖,扰乱了原来的水系,造成圩区排灌矛盾;“旱则据之以溉田,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则远近泛滥,不得入于湖,而民田尽没”。所以,围湖垦田的盛行,虽然开拓了大片耕地,促进了粮食产量的迅速增长,在—定时期内缓解了人与地的矛盾;但因无计划的乱围乱垦,在一些地区导致了围垦与水利的矛盾,引发围湖与禁围之争。

《条约》全文虽然不多,但它的颁布和实施,调动了人们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掀起了全国性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带动了农田水利著作的产生,这些都显著的促进了农业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深入研究《条约》内容,对于我们了解北宋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客观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功绩都有极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张博.北宋农田水利法规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2]张念祖.中国历代水利述要[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32:42.

[3]史华.王安石与农田水利法[J].治淮,1993(10):39.

[4]李令福. 论淤灌是中国农田水利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重要阶段[J]. 中国农史,2006,25(2):10.

[5]汪家伦,张芳.中国农田水利史[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0:319.

[6]薛培元.宋代农田水利的开发[J].北京农业大学学报,1957,3(1):92.

[7]汪家伦.熙宁变法期间的农田水利事业[J].晋阳学刊,1990(1):76.

[8]郑学檬.宋代两浙围湖垦田之弊——读《宋会要辑稿》“食货”“水利”笔记[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3):88-90.

[9]周魁一.农田水利史略[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6:63.

(编辑:佘小宁)

Research on the content and effect ofTheRestrainofFarmlandWaterConservancy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Zhu Zhengxi1,Yi Baozhong1,Dong Jingyi2

(1.InstitutionofChineseAgriculturalCivilization,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Nanjing210095China;2.InstitutionofEducationalScienceandManage,YunnanNormalUniversity,Kunming650000China;)

Abstract:The restrain of farmland waterconservancy is formulated by Wang An-shi to advocate building irrigation works to develop agriculture and increase revenue. The enforcement of the restrain of farmland waterconservancy lead to a climax of building irrigation works which include not only repairing and building many new irrigation works, but also large-scale fertilizing the soil with silt. The restrain of farmland waterconservancy bring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learning in water conservancy as well. It had far-reaching influence and important reference value.

Key words:Northern Song dynasty; The restrain of 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Irrigation building works; Book of Water Conservancy

f中图分类号:F3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6X(2016)05-0310-05

作者简介:朱正西(1965-),男(汉),安徽枞阳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史、法制史方面的研究。

收稿日期:20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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