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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认定方法探析

2016-03-18马腾飞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457

高教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精准化

马腾飞(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457)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认定方法探析

马腾飞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300457)

摘要:困难生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但是在多年实践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的精准认定方法仍有待深入研究。

关键词:困难生认定;认定方法;精准化

Abstract:The identification of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is the groundwork and the precondition for the undergraduate student financial aid. The Guide Opinions on Identification of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released by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June 26th 2007 is the policy base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But many problems have emerged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uide Opinions. Therefore, further study is needed on the effective method of precise identification of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Keywords:identification of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method of identification; precise identification

一、高校困难生认定的现行方法

现阶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政策依据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困难生认定机构主要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层认定审核机构组成,具体认定过程采取根据申请人递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和评议机构所掌握的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

各高校在《意见》的指导下对于困难生认定进行了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均为新形势下的资助育人工作提出了挑战。

二、高校困难生现行认定方法的问题及原因

(一)认定依据缺乏真实性

目前,高校在认定困难生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主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工作组依据申请材料以及学校所能够掌握的申请人的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但是,“和拥有健全税制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没有统一、准确的方法用于评估学生的家庭收入,这就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获得资助方面存在潜在的问题。”[1]在实践中,高校学生家乡所在地相关民政部门虚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况屡禁不止,这也造成了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饱受质疑。这种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有地方相关民政部门责任意识淡薄且欠缺追责机制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高校与地方民政部门资助管理信息统一交互平台尚未建成的原因。

(二)量化标准缺乏规范性

《意见》中并未列出高校困难生具体认定过程中进行民主评议时所依据的具体量化标准。在实践中,各高校根据《意见》的指导精神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起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普遍形成了制式的评价材料供评议小组在评议过程中打分填写。这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手机和电脑等高档消费品情况、佩戴首饰和使用高档化妆品等情况。这些指标基本都是为了观测申请人在校的实际消费表现。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高校对于评价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各有不同,并且各个地区的高校完全自主修订这些量化评价指标很难完全契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这就直接影响了困难生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此外,目前某些高校在资助工作中确定的量化标准过于简单机械,已经引发了社会舆论风波[2],这种做法如果蔓延到困难生认定工作领域必将招致社会公众的误解。

(三)认定方法缺乏科学性

高校困难生的认定方法主要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为尽量保证民主评议的客观性,《意见》中规定应合理配置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确保成员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但是,由于评议小组成员大多数是与申请人同一年级(或专业)的学生,即使他们在经过相关培训后有能力完成量化评价工作,也无法避免部分成员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追责制度等原因而敷衍塞责。此外,评议小组学生成员的流动性和非专业性也会导致其对于各项量化指标的把握并不统一,直接影响了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结果的科学性。

三、高校困难生精准化认定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需要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为推进教育公平这一基本教育政策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把“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这一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工作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目前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势在必行。

(二)提升困难生认定公信度的需要

当前,多重原因所导致的“假贫困生”的出现一直让困难生认定工作饱受社会公众质疑[3],国家资助政策正义难以完全实现。只有不断探究高校困难生精准化认定方法,不断提升高校困难生认定的精准度,才能让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得到认可,提升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公信度。

(三)实现困难生真正受益的需要

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评上的学生不贫困,贫困的学生不参评”的现象时有发生,真正的困难生却难以受益于国家资助政策。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发展。因此,为实现贫困学生真正能够受益于国家资助政策,高校困难生精准化认定方法的实行迫在眉睫。

四、高校困难生精准化认定方法的构想

(一)重视潜在申请人的思想教育

对潜在申请人的思想教育相当于困难生认定工作改革的源头治理,而这项工作内容却屡屡被忽视。在高校学生主动递交困难生申请材料之前,负责困难生认定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应对于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心理辅导。一方面,针对有意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诚信教育的进行有助于消除相关学生的侥幸心理,提前申明虚假材料提交的后果可以对学生产生警示作用;另一方面,针对真正贫困又因自卑等心理导致不愿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心理辅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在认定过程开始之前,树立学生感恩自立的意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精神帮扶对于实现困难生的精准认定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此外,认定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工作的重要一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与资助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把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4]

在今后的困难生认定工作中,高校应将针对困难生潜在申请人的思想教育内容作为资助工作的基础常项内容做出严格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困难生认定工作,争取在困难生认定具体工作开始之前做好充分的引导教育,避免非贫困生浑水摸鱼或者真正贫困生刻意隐瞒贫困情况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为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

(二)推动建立统一信息平台

高校困难生认定的基础依据是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核心在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科学加工”[5]。由于高校无法直接获取我国家庭的收入信息,地方民政部门所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公信力是高校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政府办事人员受制于人情关系滥用权力虚开证明的现象层出不穷,而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之下,高校对于行政主体的此种行为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民政部门和高校应共同重视困难生认定工作,应建立起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统一信息交互平台,实现高校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努力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高校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阶段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在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提升工作的规范性。作者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需要在横向上重点体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对学生个体家庭经济状况造成的影响,在纵向上实现对于学生自基础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困难生认定信息的全程化管理。

(三)加强建设专业化工作队伍

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过程中,《意见》规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学生参与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的制度背景之下,评议小组的成员无法保持绝对稳定,但是为保持这支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必须不断提升评议小组成员的专业化水平。为实现专业化的目标,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培训和建立困难生认定违规追责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工作实践中,高校往往侧重于对困难生认定的申请人讲明困难生认定事宜,但是对参与困难生认定评议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训不够,培训内容也有待规范明确,负责组织评议的辅导员老师应依据统一的培训办法做好专门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培训,讲明评分依据以及评分标准,避免评议小组成员仅凭人情关系亲疏远近随意评分的现象发生,同时,负责组织评议认定的专职辅导员也应该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定期接受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的培训与考核。此外,学校应重视对于评议小组成员中非困难生申请人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追责机制,在提升学生主动参与度的同时向其申明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违反评议原则和规定的相关后果。

(四)深化认定工作制度建设

指导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的《意见》已经实施了八年之久,在困难生认定工作需要走向精准化的今天,困难生认定的工作制度亟待细化规范,而不能仅仅依靠原则性的政策规定。作者认为,在设计统一的困难生认定制度前应针对各高校内部目前所采用的认定办法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总结各自的成效与不足,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具有指导性的高校困难生认定专门办法,缩小并规范各高校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具体的专门办法中,应明确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参与主体、认定内容、认定流程、监督及追责制度等内容,制定各高校可以统一操作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认定考察指标体系,形成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制度体系。

(五)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建设

地方民政部门所开具证明材料的公信力不足以及高校困

难生认定评议小组不够尽责等现象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落实。缺乏追责机制落实困难生认定工作相关责任给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因此,在高校困难生认定相关行政法规和未来的高校困难生认定专门办法中应明确行政主体和个人违规操作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这样才能使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具有法律保障,确保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出现的责任追究问题在处理时能够有法可依,不断推进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逐步实现高校困难生认定精准化。

五、结束语

高校困难生精准化认定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的必经之路。《意见》实施至今,各高校已经摸索出有关困难生认定的许多实践经验,并且不断完善能够在各高校适用的认定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构建起能够满足各高校统一适用需要的高校困难生精准化认定方法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罗朴尚,宋映泉,魏建国.中国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评估[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1):69.

[2]张翀.贫困生怎么就不能吃好点[N].工人日报,2015-10-16(00 5).

[3]刘昆.假贫困生现象发人深省[N].光明日报,2007-11-20(005). [4]金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3):88.

[5]杨晓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的思考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2009(11):80.

作者简介:马腾飞(1989-),女,天津人,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教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6-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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