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现“四力”目标中的劳动关系新命题
2016-03-15张勇
张 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48)
国企实现“四力”目标中的劳动关系新命题
张 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48)
[摘 要]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将着力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围绕“四力”目标的实现,国有企业将全力充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领航者和排头兵,不断探索和正确把握市场经济运行及劳动关系演变的规律性,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协调不同主体间利益关系,实现新时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新型化、使命化、协同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国企改革;劳动关系;工会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拨改贷、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由政府统包统管的僵化体制,总体上建立起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框架。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中国经济新常态已然到来,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任,2015 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被各界公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按照《意见》精神,未来国有企业将背负起新的历史使命继续深化和细化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和模式,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充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领航者和排头兵。
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与国企劳动关系新型化
国有经济活力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获利能力、成长能力、适应能力和凝聚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综合素质提升的结果,建立在国有企业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基础之上。为不断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必须打破唯我独尊的传统思维,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吸收更多的新要素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保护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和员工作为企业主人的利益,通过构建与国民经济转型同步的新型劳动关系,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一)新型劳动关系要求用更加弹性化的薪酬制度调动国企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自《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103号文)发布实施以来,国有企业薪酬制度设计总体上延续了“让利-激励”的模式,对于改进国企经营效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行政化干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实际薪酬与劳动贡献的结构性分化已经十分明显,“天价薪酬”和“苦力薪酬”并存成为限制国企活力和国资增值的主要障碍之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的总思路进行了全面部署,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新一轮经济改革的主线,国有企业去行政化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和紧迫。为此,国企新型劳动关系的构建必须适应市场机制内在规律,以更加弹性化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去除惰性的方式增强企业活力。
新一轮国企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将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和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充分体现薪酬决定灵活化和薪酬水平差异化。一是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根据功能定位区分薪酬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差异;二是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依据岗位和贡献差异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三是薪酬分配要实行动态化调整,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四是在规定基础任务和限制最高标准的基础上,保持企业经营者和普通员工之间收入增长的协调性,在去行政化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时可允许企业高官在不同收益模式之间自行选择。
(二)新型劳动关系要求通过适度放权来充分发挥国企经营者和员工的主动性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经济形势受到多方面冲击,钢铁、造船、建材、房地产等产业连续多年经营不佳,不少企业因为未能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和策略而倒闭,部分国有企业同样出现业绩亏损而被迫减产或裁员,同时也有像中国铝业、国电集团等大型国企积极转变和优化产品结构,不仅在危机中经受了洗礼,而且得到了升华,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市场竞争力。可见,市场经济形势瞬息万变,政府推进国民经济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都要提前布局,国企自身要成为有活力的独立市场主体,更加需要未雨绸缪,根据经济环境积极谋求自主变革。
国有企业活力的提升既要从宏观上明确企业各项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要从微观上规范各级人员责任,赋予必要的工作权利。概括起来就是要做到责任到人、权利到位。一是要合理界定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在国资投资活动中的权力和职责边界[1],切实保护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在企业结构及管理中明确代表政府监管的行政官员与负责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公司管理者之间的责任分工,避免前者凌驾于后者之上,给企业管理者创造相对独立的、不受行政干预的决策环境;三是推行国有企业决策的民主模式,赋予职工必要的话语权,事关企业整体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投资和决策应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四是创造整洁、宽松、合作、和谐的工作环境,认可与赞美员工的进步,积极组织企业内部培训,打通员工晋升通道,帮助员工不断成长。
(三)新型劳动关系要求以利益融合的方式激发国企经营者和员工的创造性
与历史上任何一次国企改革不同,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遇到了国内外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复杂局面,面临着多重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巨大阻力,国有企业所承担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根据历史经验,国有企业依靠自然垄断或行政赋权做大并不难,但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则必须依靠超凡的创新能力。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近年来明显增大,以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时不我待,也是通过竞争力提升来增强企业活力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历史原因和体质因素都有可能成为束缚员工思想和手脚的无形障碍,打破这些因素必须要借助于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员工创造性的利益融合体。
国有企业又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而其利益关系应该是开放性的,实现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必须要汇聚企业员工和全社会创新力量,通过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使企业创造活力迸发、创新能力倍增。一是要坚持在自愿自主的原则下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使非公经济的劳动者也能参与到国企改革的大潮之中,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二是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典型模式,积极探索以增量为主的企业员工持股计划,这将有利于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三是要更多重视科技人员的技术入股,充分保障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防止科技人才这一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四是逐步增加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不仅使“全民所有”名副其实,而且有利于形成国企优化盈利模式的倒逼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尤其是创新能力。
二、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与国企劳动关系使命化
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国有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上,尤其在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14年中国500强企业排名前37位的均为国有企业,国企入围总数占比达到六成,表明在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背景下,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依旧十分稳固。“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确保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得到加强,通过将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提供公共服务、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领域,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确实承担起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历史使命,加快构建起超越企业自身的、具有引领和辐射效应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国有企业有责任将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量和保持劳动者就业稳定、收入增长统一起来
2012至2014年中国GDP增速连续三年低于8%,意味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慢慢离去。尽管各界对于中国经济中长期内保持中高速增长仍抱有很大信心,但新的经济增长动能目前仍在形成和集聚的过程之中,前景并不明朗。与此同时,过去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长路径面临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已经无法回避,真正打破粗放型增长模式还需要付出很多艰辛,经济转型的道路上布满荆棘。由于就业和收入问题是一切劳动关系课题的核心,而经济持续增长又是创造就业岗位和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基本前提,经济增速放缓对于就业稳定和劳动增收都形成较大约束,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关系国家经济大局,国企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主动担负起促进产业升级、扩大居民需求、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重任,在稳增长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提质增效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要扮演领航者的角色。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多措并举为企业松绑,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坚决退出小规模、区域性、竞争性领域,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快技术改造和内部挖潜,扩大企业盈利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三是要积极抓管理、强创新、拓市场、压开支,在业务增加的同时创造更多工作岗位,将国企的非核心服务型业务外包,为服务型民营经济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充分发挥其专业化发展的优势。
(二)国企有责任将经济控制力和民生改善相结合,着力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成就感与幸福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尤其在财富创造和资本积累方面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不可忽视的是,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老百姓高度消费抑制的前提。统计数据显示,1980至2014年的35年间,我国GDP增幅达到140倍,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和就业人员工资增长仅在60倍左右,这既是实施非均衡的效率优先发展战略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众为国家建设牺牲当下消费支持“高储蓄—高投资”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强盛应该是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裕支撑的,是财富创造和财富享用同步并行的,尤其在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之后,公平和民生问题应当得到更多重视。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和总利润在2013年分别达到104万亿元和2.6万亿元,是我国经济的核心掌控力量,理应在实现公平和民生改善方面走在前面。
国有企业要真正回归市场就不能背负太多的包袱,协助政府做好民生改善工作要立足于企业身份,围绕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来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感、成就感和幸福感。一是要把属于政府管理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转交给政府,集中精力做专业化的事情,这不是单纯的甩包袱,而是要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金融危机期间不少国企坚持不裁员、不减薪就是最好的体现;二是要摒弃唯利润化的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才和劳动,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设法消除对劳动者的各类威胁因素;三是要建立可持续的员工教育培训机制,将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融为一体,增强劳动者主人翁意识,提升员工的工作成就感;四是要在国有企业内部首先建立起经济增长和职工收入同步的分配机制,适度提升国有股权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比例,引领共享发展成果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增强国有经济影响力与国企劳动关系协同化
国有企业不仅要保持对国内经济的控制力,还要努力提升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国有企业的影响力需要从国企的经济总量、品牌形象、科技实力、社会责任、绿色发展等多个方面的贡献综合考察,是国有企业对国内非公经济带动效应、对国内非经济领域辐射效应、对全球市场召唤效应的集中体现。随着国有企业独立市场地位的逐步确立、政府作为出资人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未来国有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将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在投资领域方面将更加丰富和自主化、在市场覆盖方面将更加广泛和国际化,由此带来的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也将日趋复杂,有效协同不同主体间的利益成为构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任务。
(一)国企改革中的资本融合与劳动关系协同化
与三十多年前相比,国有企业在不断主动退减国民经济资本占比的情况下却实现了综合影响力的大幅提升,这与持续性的“放权式”改革密不可分,尤其是十多年前的股份制改造和近年来试点推广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方式实现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伴随着资本融合步伐的加快,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
国企改革没有回头路,国有企业必须在资本融合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劳动关系协同化。一是要确保国有资本可控范围内用工制度合法合规,尤其要带头践行《劳动合同法》,坚持同工同酬,不搞歧视性政策,不以身份差异区别对待,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在涉及对混合经济中劳动争议新问题的处理时,坚决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办事,首先寻求平等协商,在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积极寻求法律支持;三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区域主导国企和行业龙头国企还要积极引领和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四是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在资本融合的同时做好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通过完善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端。
(二)国企改革中的投资走出去与劳动关系协同化
国有企业要不断增强影响力还必须坚定推进走出去战略,在国际舞台上提升企业实力。2015年9 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国有企业要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机遇,充分利用中国产品性价比好、建设能力强等优势,主动对接国际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事实上,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就明显加快,到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达到1231.2亿美元,对外投资首次超过吸引外资而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伴随着国企对外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海外企业员工的安全问题、外籍员工的待遇问题、跨国人才的聘用问题等新的劳动关系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国企劳动关系的协同化提出了新的挑战。
赴海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基于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来构建和谐跨国劳动关系。一是要充分做好赴海外投资前期的调研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要做好预警和应对方案,根据相关国家政策和自身情况构建自己的海外安保团队或购买安保服务,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专职风险控制部门的持续跟进,保护好企业海外员工的安全;二是在涉及海外用工时,要尊重项目所在国家的劳动法规和当地风土人情,尽量通过劳务机构而非个人进行选聘,并确保与聘用者签订双方都认可的用工合同;三是在遇到海外劳动争议时,既要了解劳动争端处理的国际惯例,又要学会因时因地灵活应对,尽量能够聘用跨国管理人才参与项目管理,并在必要时寻求与驻外使馆、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的帮助。
四、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与国企劳动关系规范化
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是继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之后中央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中新增的一项能力,体现了中央对当前及未来市场环境波动的预见性判断和重视,也是对国有企业面临外部条件恶化时维持正常运营、保持长远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世界500强中国大陆上榜94家企业中的国有企业达88家,大企业有大机会也面临大风险,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市场环境、各国经济政策、多种不可抗力、产业发展周期等随时可能改变企业的生存条件甚至活动规则,对国企的风险识别、承受和应对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进而也成为企业实现劳动关系规范化的重要依据。
(一)国有企业要不断探索和正确把握市场经济运行及劳动关系演变的规律性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既要立足于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特定国情,同时也要遵循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既要体现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使命,同时也要满足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普遍要求,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预知、了解、规避和抵抗经济活动的常规性风险。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着稳定军心的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探索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必须重视对劳动关系演变规律的研究,把握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劳动者的内在诉求,始终坚持把解决企业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企业内在运行风险,国企在劳动关系领域需紧抓三项工作:一是以积极的姿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理论、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坚持用理论指导行动,以实践升华观念,力争取得协调各项劳动关系的主动权;二是努力做到以不变应万变,无论经济社会环境和企业运作方式如何变化,职工基本权益都具相对稳定性,国有企业要始终保证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正常休息的权利、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不受侵犯;三是没有永远风平浪静的劳动关系,在处理一切劳动争议问题时,牢牢抓住“合同”与“协商”这两条主线,不呵斥、不积怨,互相尊重,彼此理解。
(二)国有企业要注重以组织结构合理化和管理制度科学化带动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
新一轮国企改革将有序建立起三层国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由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离开了“财政兜底”的庇护,对国有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级分层的管理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规范化的企业劳动关系,才能真正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内容比较广泛,重点是围绕工会工作这条主线展开。一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组建各级各类工会组织,国有企业尤其要努力形成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会样板;二是所有工会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特别强调《劳动合同法》在国有企业的落实情况,争取在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地域和行业特色形成企业内部更细致的法规制度;三是与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配套,工会工作也要逐步走向专业化,要让真正关系职工权益、熟悉劳动关系理论、通晓集体协商程序的人员进入工会。
参考文献:
[1] 李南山.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R].企业观察报,2015-1-26.
[编辑:金世育]
[中图分类号]F24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753(2016)01-0008-05
[收稿日期]2015-12-16
[作者简介]张 勇(1978- ),男,陕西人,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实践、海洋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