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用现代理念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国企
2016-03-15张喜亮
张喜亮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北京 100834)
深化改革:用现代理念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国企
张喜亮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北京 100834)
[摘 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各项具体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在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因素增加和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积累的问题凸显的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更要注意劳动关系问题。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改革的难题。深化改革必须要用现代理念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本文剖析了和谐劳动关系、现代企业、现代劳动关系的内涵,分析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有企业的建议。
[关键词]现代企业、现代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积累的问题凸显,国有企业利润持续下滑,用现代理念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其他企业具有示范作用,也是实现深化改革目标和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正确理解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正确理解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谐不等于稳定,稳定亦不必然和谐。只要能够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解决矛盾问题,则可视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仅是对职工物质利益的满足,更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价值的肯定。
众所周知,生产的要素包括“劳动力、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其中劳动力是物质的;从哲学的角度而言,职工则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并非是与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同性的物质。现代企业是由投资人、经理人和职工共同主导生产要素组合,创造财富、丰富生活、提升消费质量、推动人类进步的经济组织,是投资人及其聘用的经理人与职工等实现其人生社会价值的平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职工作为生产的主人直接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对企业所付出的劳动其意义高于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资和经理人对于企业所贡献的管理智慧,物质利益的满足是投资人、经理人和职工最基本的需求,三者利益兼顾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从内涵本义而言,和谐是一种民主的状态,是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意志,这种集中的意志就是大家行为的准则。投资人、经理人与职工同为企业的主体,从各自的角色分工投身于工作,在企业这个平台上实现各自的人生价值,所以,不能简单地把企业的所有权归于投资人,而把经理人和职工视为投资人以其金钱雇佣的“生产要素”。就企业的设立而言,投资人的资本是第一的要素,没有投资即无企业;经理人以其智慧和经验组织生产运营,没有高效的管理就没有企业的发展;职工以其投入的劳动力把生产资料创造为商品,是企业的生产的主人,没有职工对生产资料的创造,便没有企业的价值和意义。由此可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必须保障劳动者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
二、正确理解现代企业的内涵
现代企业不同于原始工场作坊,也不是仅仅是近代工厂,现代企业与人类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具有全新的内涵。把握现代企业的内涵,才能摒弃那种唯利是图的陋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汉字中“企业”一词源自日本,是从欧洲引入的。日语中的“企业”是指:商事主体企图经营某项事业,且有持续发展的意思。“企业”这个词的英语是“enterprise”,源自于拉丁语,将其拆分开来便是enter”和“prise”,是“获取盈利的工具”的意思。企业是获取利益的工具,这是经典经济学对企业含义的基本理解。企业唯利是图则难免压低劳动力价格和坑害社会。那些污染环境、制造有毒食品、拖欠或拒付工资、雇佣智障劳工等等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无不是蔑视人性、唯利是图使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实践中却被曲解为以经济“效益”、甚至是“利润”为中心了,强行减员增效应当就是这种理念外现,劳动关系矛盾越发严重则不足为奇。如果企业是投资人唯利是图的赚钱工具,劳资矛盾就是不可调和的了。
现代企业的内涵必须而且已经注入了新的含义,企业的生产、服务为人类不仅提供生活消费品,而且引导消费提升生活的品质,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把“企业”理解为赚钱的工具,则只见钱不见人;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必须而且已经注入了人本情怀的理念。企业是投资人、经营者和职工等相关人实现其包括个人和社会价值在内的平台。企业盈利天经地义,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根基,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亦应立足于此。国有企业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支柱,承担着国家发展、民富国强的社会责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方针,依靠职工办企业是党在企业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要求。深刻认识现代企业的内涵,解决思想问题才能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三、正确理解现代劳动关系的内涵
劳动关系一般被理解为是职工与资本家的关系即劳资关系,然而,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形式,投资人一般不再直接参加企业的管理,董事会聘请的经理人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直接行使经营管理权。作为生产主人的职工,不再直接与资本家发生关系。劳动关系并非是职工与投资人或经理人等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职工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和韩国学者针对现代企业公司制的特点,提出了“劳使关系”的概念。劳使关系就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理解这个概念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劳动力与劳动者分离开来,成为劳动关系的介质;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是“劳动者”即职工,劳动力的使用者是“企业”而不是投资人或经理人;第三,劳动关系是依法缔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表现为劳动力的所有与使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现代劳动关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职工或其组织与法人或人格化的组织(包括它们的团体)之间,依法平等自愿缔结的,劳动力所有与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现代劳动关系的主体是职工与企业,标的是劳动力,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依据是法律,形式是合同。现代劳动关系内涵为劳动关系的实践提供了指南: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充分注意其道德行为,对于职工而言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关注职工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等等;职工虽然向企业让渡了其劳动力的部分使用权,但是,依然拥有这部分劳动力的终极所有权;如果企业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侵犯了职工的“人权”将导致劳动关系“契约”无效,即职工可以收回其所让渡的劳动力之使用权、“第三势力”也可以干预劳动关系。这个第三势力一般说来包括政府及相关团体。
四、国企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转型期,各种观点纷呈,加之对改革的目标和措施的误读误解以及多年积累的问题等等,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矛盾也比较突出。最近有学者提出了迎接再次下岗失业浪潮观点,加之政策提出清退一批国有企业等等,更让人联想起了上个世纪末减员增效伤痛。
职工对国有企业发展信心不足。据独立学者调查,有50%的职工认为“国家会让国有企业垮台”,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职工的国有“身份”无以保证。调查显示职工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情况是:年龄小的满意度低,学历高的满意度低,工程技术人员的满意度低。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表现为“干群关系”。某企业工会调查数据表明,61%的人认为领导不能公平对待职工,85%的职工认为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是不可能得到根治的。普遍认为在“管卡压”的官本位环境下个人向上进步的可能性极小。
用工不规范成为突发事件的诱因。国有企业中存在着体制内和体制外身份不同和待遇差异。体制外职工又分为劳务工、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返聘工等等,这些职工多为农民工和外地工,他们从事着脏险苦累差的工种,不仅收入待遇最低、劳动条件最差,更有人格上的歧视。某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透露,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人工成本将提高25%以上。
官僚化管理导致安全隐患。调查资料显示:有的企业57.38%的职工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或没有保质保量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有的企业超过30%的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伤害且不敢提出申诉。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懂生产技术,依仗权势瞎指挥,职工冒险作业情形时有发生。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多流于形式。体制内的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实质性内容和作用。体制外职工不能做到劳动合同全覆盖,90%以上都是被动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企业提供范本,个人几乎没有商谈的空间和可能。公司集体合同的内容职工基本不知道,而事实上也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有的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及时召开或换届,绝大多数所谓规范的职代会制度也多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工会组织在加强声中被弱化的情形突出。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工会多被合并在“党群工作部”,属于不创造利润的三类科室。大多数国有企业是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而在中央企业不少是由副总经理兼任工会主席。这种情形表面上提高了工会主席的地位,实际上弱化了工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工会很难有效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五、深化改革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国企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到2020年“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完善职工参加管理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调研的时候指出,改革要对国有企业有制度自信。总结共产党领导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经验,国有企业的根本制度就是“党政工”民主共治。共产党创立国有企业的初衷就是要实现工人参加管理。企业依靠职工得以发展,同时,职工也在企业发展中实现人生社会价值。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等都是国有企业创造出来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必须得以坚持,实现职工的全面发展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这些民主制度不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也是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转变观念、提升素质能力、正确行使职权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的重要措施。
“三能制度”改革必须合法合规,树立人本至上的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正常增长,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但是,也必须要尊重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企业效益下滑而低于本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必须事先按照法律和民主程序建立公平、公正且被大多数人认可的相关制度,依照制度操作。员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在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裁减人员等方面,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又要依法确保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现代企业理念和现代劳动关系内涵都要求,坚守人本至上的原则,市场只能是对资源的配置,绝对不能把“人”当“物”对待和使用。市场可以配置人力资源,但是,绝对不能以市场配置“人”。深化改革,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是充分尊重人性、人权和人格。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或退出必须要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思想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伴随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一大批国有企业将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认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涉及职工国有身份问题,必须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果不能得到职工的认同,甚至实质性地侵害职工的具体利益,则必将导致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突发事件在所难免。对于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必须秉持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切实汲取既往改革中以集资为目的或少数高管内部人控制的教训。对于那些需要清退、关闭的“僵尸企业”等,必须做好职工的安置方案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得以通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为职工再就业提供保障。
[编辑:金世育]
[中图分类号]F24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753(2016)01-0004-04
[收稿日期]2016-01-11
[作者简介]张喜亮(1963-),男,吉林省吉林市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党群工作处处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劳动关系、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