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建立
2016-06-04邓黎
邓黎
摘 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通过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与整个经济体制制度变迁的互动来推动市场体制的建立;通过塑造微观市场主体来推进市场机制的形成。研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通过国企改革来塑造微观利益主体的原因、特征和效果,对于深刻理解国企改革的历史过程、改革目的、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未来改革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企改革;市场机制;微观主体;经济体制
一、国企改革的背景
我国国企改革乃至整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同步于中国改革开放,从1978年扩大国有企业自主试点开始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则开启了国企改革时代,《决定》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经济发展的正确认识和对增强国企活力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明确把握是国企改革的重要背景。
二、国企改革的历程:经济体制改革与国企改革的有机互动
(一)从改革的措施和任务来看。首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改革(1978~1991)从国企内部放权让利开始,重点调整政府与国企间的生产管理权限和利益分配关系。主要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其次,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1992~2002)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根本目的是将国企由计划经济的细胞转变成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其中心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最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2003~2008)旨在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下,国企进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二)从改革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第一阶段“定性质”,即明确国企是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政府通过“放权让利”放松对企业的管制从而搞活企业。企业在获得自主权后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并进一步要求政府放权让利。蒋一苇(1979)认为:由于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客观存在,社会主义经济必然还要以现代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组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应当是一个能动的有机的经济单位;社会主义国家与企业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国家主要应用经济手段来管理和领导企业。第二阶段“定形式”、“定产权”,即明确国企的资产属性和财产属性。体现为:对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进行探索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关系;对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模式的企业(公司化改革)的核心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探索,即国企股份制改革。前者催生了一系列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组织和制度: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行以股份制为主多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重新确立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并进行结构调整;确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地位及其监管运营组织形式。后者加速和扩展了证券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在法律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也有促进作用。第三阶段“谋完善”“谋发展”,即通过完善国企自身能力,寻求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大背景下的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概括要求:(1)理清权责利关系,实现契约化。具体包括国企内部的权责利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管、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责利益关系,国企对市场、社会、公众的权责利关系。(2)深化国企内部改革,实现法人化。(3)细化改革,强调分类改革、个案改革。三大领域1进行分类深化,结合我国的国情及各领域不同的运行特点和职能定位分类改革,而对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或者关键行业采取“量身定做”个案改革模式。(4)调整改革目的,即从适应体制转轨为主到把国企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在所有制改革和适应体制转轨的改革完成后,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心将是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中国的市场化进程:经济体制转轨与微观主体建立
通常经济体制改革有两条主线:一是价格改革,二是所有制改革。考虑到当时我国经济的非均衡状态,即市场不完善、信息不畅通、资源短缺、价格不能起到充分调节的作用。以厉以宁(1988)为代表的学者倾向于后者。区别于国外市场化体制建立普遍以价格机制构建为基础,我国市场化立足于构建多元的、丰富的、有活力的经济活动微观主体,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本身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的农村经济主体:广大农户。在中国形成市场机制前,农户就拥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及收益分配权,尤其是对土地的控制权、支配权、剩余索取权,并逐步成为农村的经济主体。这一微观主体的形成,带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趋势,其突出表现就是农村大量涌现的“专业户”和“重点户”。以商品生产为主的农户的出现以及之后乡镇企业的兴起,对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强烈的冲击,迫使国有企业也向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角色转变。最终导致理论上确认中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政策上逐步放开了城乡之间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继而推动了城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其他经济成分的主体也相继出现并迅猛发展。之后,出现了联产承包的农户、乡镇企业、个体户及私营企业、外资及合资企业、改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五类微观经济主体。在塑造微观利益主体、搞活企业来推动市场化的过程中,各主体争取资源权利与政府逐步削减资源控制权利双向互动即逐步改革,表现为一系列“双轨制”现象:价格双轨制、资源或商品配给双轨制、企业双轨制(如:股权分置)、人事政策双轨制(如: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等。一方面向各新兴微观利益主体释放资源和权力,另一方面不断收缩计划经济的控制范围,使得市场机制逐步发展并逐步代替计划体制。从制度变迁的过程来看,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就是走过了主体培育、企业改革、产权改革到市场机制逐步形成的一个过程。
(三)多元化的微观主体对市场机制形成的推动作用。从社会经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传统农业社会以家庭为代表,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则主要由政府代替经济组织从事社会生产活动。此时,作为微观主体的社会经济组织存在巨大的空缺。到了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我国为培育多元的、多层次、有活力的社会经济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对计划体制下的经
济组织进行改造让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新型经济组织。如:国企的公司化改造,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改革“老三会”构建“新三会”。其目的是分清企业和政府不同的组织形态和组织功能,强调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性质,强调资产运营的专业组织性质,强调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组织性质。改造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促进了各种经济组织的培育,深化了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性质差异和职能分工。(2)不断培育新型经济组织。
如:各种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及规范化。以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组织为典型代表的各种市场交易组织的培育和运转。新型经济组织的出现,极大弥补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组织空白,丰富了我国经济组织的形态。不仅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配套手段,也成为后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有效组织支持。不同微观主体对资源和利益的争夺实际就是权力再分配过程。因此,企业改革必然导致产权改革,进而是以法律为中心的整个制度框架的改革。微观主体的形成代表着以产权为核心的制度框架、资源市场化竞争的范围和领域的逐步扩展,市场定价权的逐步扩大,市场定价权机制形成和发挥作用的要素和条件都在逐渐具备,最终市场机制将取代计划体制成为资源配置者。
四、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国企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搞活企业,实现国企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它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企改革平稳推进与否直接制约着我国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甚至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败得失。围绕国企改革的推进,引发了包括市场经济体系、政府职能、法律框架、理论认识、组织建设、文化观念、社会利益等各方面的重大改革和历史演变。
(一)在实践上,国企改革促成了企业制度变迁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制度变迁的有机互动。一方面互相竞争形成市场,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在企业竞争中可能发挥其调节作用。因此,竞争性微观市场主体是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充分条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既没有独立的主体性,也没有竞争性。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两种选择:(1)不改革,拒绝市场化。其结果不是市场化消灭国企,就是迁就旧体制而放弃推进市场化。(2)把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区别开来,改革企业制度。目的是实现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便是我国的选择。
(二)国企改革,不仅有效推动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形成,也有效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操作模式的形成。一般认为,市场化改革就是塑造市场调节机制,而价格调节机制是市场调节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大多数国家的市场化改革都是从价格机制开始,并以此为中心,如:苏联和东欧。我国也曾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市场化改革,但是每次价格改革都引起了物价的迅猛上涨,社会反应激烈。后来,我国调整思路改为所有制改革。中国市场化改革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大特点是:先建立微观利益主体,再完善市场机制或放开市场。随着改革进行,新的利益主体会积极要求和推动商品生产和交换,进而在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张中,要求形成市场机制,追求市场竞争,如: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对国有企业的“压迫”等都是具体表现,这推动了市场机制的形成。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以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所要求的、所配套的环境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如:投融资体系、价格体制改革、政府计划物质分配体制改革,产权市场和股票市场培育等。上述二者的相互互动,推动着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
五、国企改革的认识和思考
(一)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关键在于塑造和解放生产力的主体。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曾指出,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企业是社会生产的主体,所以改革就要落到解放企业,发展企业上来。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一直强调“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有机统一。进一步可以理解成把企业搞活搞好,就业就有了保证,人民生活、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就有了保障,市场就有了活力,继而安定社会就有了物质基础。
(二)制度变迁的成败取决于有无强有力的利益主体和利
益主体的利益导向。诺斯(1981)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分析制度变迁时强调了利益主体对改革方向的和改革成败的决定性作用。如果改革中没有明确的利益主体,即人们在改革中得不到利益或者得不到自己想得到得利益,那么改革将面临失去动力的困境。反之,如果改革形成了有力的利益指向,那么这种利益指向及其利益获得者就会影响乃至决定改革的方向或结果。我国的改革进程以国企改革为核心,建立了多元的微观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寻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过程中要求机会均等和利益均沾,自然形成了市场竞争;微观利益主体与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和相互推动,推进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三)离开活跃自主的市场微观利益主体,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来说,价格只是一个信号、一种工具或者一个杠杆,我们要进一步看到决定均衡价格背后的供求双方和他们所代表的利益主体。在市场机制下,以企业为代表的利益主体,通过价格机制去竞争资源、调整生产、寻求机会和利润,并以自身的发展来发展国民经济。科斯(1937)在《企业的性质》中讨论解决市场失灵、完善市场机制时曾提出:解决市场失灵、完善市场机制的方法并不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机制,而是要强调完善企业的行为,要通过对微观主体产权配置的完善去完善市场的资源配置。这一切都说明,市场机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都离不开微观利益主体的活跃。
国企作为市场机制中重要的微观主体,进一步改革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优胜劣汰、效率和退出机制。从内在看,国企是否能够凭借改革拥有林毅夫(2001)提出的“自身能力”,即国企能否通过对于要素禀赋进行合理“硬约束”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而言,国企是否能通过“两个分开”,建立相互关联的两个层面的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即政府把国有产权委托给国家所有权行使机构经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权职能分开;国家所有权行使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公司依《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完善由于“治理结构”和“资本结构”不完善所致的公司治理中严重的代理问题。或者更进一步而言,改革是否要实现国有企业非关键行业的私有化。国企这一微观主体是否能持续保持活力必须解决以上三个问题。从外在看,经济和法律体制的健全与否也和微观主体的活跃性息息相关。
(四)深化市场化改革,仍需“以企业为本”。无论是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还是市场机制完善的要求来看,企业作为我国生产力的主体和市场机制的微观主体,仍是我国制度变迁的重点和中心。企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企业的活跃是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基础。深化市场化改革,仍然需要我们在制度设计制度供给方面重点考虑企业成长发展、做大做强的制度需求和制度环境。市场机制是为企业设计的机制,而不是为政府设计的,但它却对政府提出了很高要求。改革过程中必然牵涉到的利益既得者和要求改革的利益主体间激烈的利益冲突集中表现在总理“改革进入深水区,必然要触动利益”之中。保证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持续动力,政府需要的不是理论支持,而是政策决心和执行力度。以企业为本,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并以此进一步有目的、有针对地定位政府性质,改革政府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机构设置等。这才是我们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可选路径。
参考文献:
[1] 蒋一苇.企业本位论[J]. 中国社会科学, 1980, 1: 21-36.
[2] 谢鲁江,刘解龙,曹虹剑.国企改革 30 年: 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国有企业[M].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