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现状分析与改革思路
2016-03-14王鹏飞
王鹏飞
法学教育现状分析与改革思路
王鹏飞
摘要:法学专业就业难问题与法学教育体制本身存在的缺陷密切相关。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毕业的主要就业方向及其所需要的相应资质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法学教育体制的症结在于市场需求因素未能纳入考量,具体表现在招生规模过大、培养模式单一、非专业课程设置过多等方面。而新时期为就业等因素考量而设立的“法律硕士”专业也存在诸多不足。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在紧跟就业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即共通问题改革以及时间轴基准之一体化改革进行具体设计,其中,分类培养理念的引入是重点。
关键词:法学教育;分析;改革
2014年10月14日,教育部公布了近两年各地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以及自治区范围内,法学专业成为其中12个省、直辖市以及自治区最难就业专业黑名单中的一员。①肖黎:《教育部公布就业率低专业名单,15专业被亮红牌》,http://edu.people.com.cn/n/2014/1014/c1053-25829112.html,下载日期:2015年5月24日。而在2015年高考前夕,有媒体也曾发文盘点了最难就业的热门专业,法学被排在首位。②刘毅:《盘点最难就业的七大热门专业》,http://career.youth.cn/zxzx/201504/t20150403_6560423.htm,下载日期:2015年5月24日。2014年6 月9日,第三方教育咨询机构麦可思研究院发布《2014年大学生就业蓝皮书》,有媒体据此整理了就业前景最不看好的本科红牌专业,其中法学专业名列前茅。③麦可斯研究院:《2014高考专业:就业前景最不看好的本科红牌专业》,http://career.eol.cn/zhuanye_jiuye_4657/20140616/t20140616_1134098.shtml,下载日期:2015年5月24日。2014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发布公报,针对法学专业一直以来的失业率高、就业率低的问题,提出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任务,指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④李拓:《专家:四中全会或将改变法学专业就业难现状》,http://news.youth.cn/gn/201410/t20141025_5908181.htm,下载日期:2015年5月24日。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关键问题。就业问题的关键在教育,而四中全会公报的发布,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本文系笔者就目前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根本问题,并研究相应对策,力图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一、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教育模式分析
笔者从实际出发,参阅了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进行了总结。①关于本文高校培养方案引用来源包括:复旦大学2012级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山大学2012级法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2012级本科生培养方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培养方案;吉林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2009年版)。在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培养方案的任务主要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以及实践教学三个部分。
(一)通识教育
在通识教育方面,法学专业大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部分。通识必修课程主要有,思想政治系列课程、计算机系列课程、外语、体育、心理、军事训练以及军事理论等课程。在通识教育必修方面,各专业基本上没有区别。而通识选修课程各高校所设置的科目有所不同,其领域涉及范围较广,包括中国文明、经典阅读、外语课程、法律通识、数学基础、全球视野、自然、科技、历史文化、艺术、医药学等各个方面。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选择,各高校一般设置最低修读学分。
(二)专业教育
在专业教育方面,法学专业课程一般也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必修课一般以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中心,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知识产权法学。有的高校在此基础上也有所增加,如吉林大学在培养方案的专业主干课程中增加环境法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从而使专业主干课程增至十六门。专业选修课方面,一般包括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外国刑法、票据法、法律思想史、法律逻辑、法律语言、法律社会学、外国宪法、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劳动法、比较法、法学方法论、国际投资法、商事仲裁法、海商法、破产法、保险法、司法文书写作、金融法、财政法、税法、立法学等等。各学校由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生人数等等方面的差别,开设选修学科的宽广度也十分不同。也有的学校存在着按照具体大法学部门划分具体学院的情况,如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学专业具体划分为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以及国际法学院,因此在具体的选修课程设置上,每一个具体的法学院按照方向的差别而存在着具体的专业倾向性。
(三)实践教学
在实践教学方面,一般会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模拟法庭相关课程、法律文献检索、专业实习等。有的高校也设置了法律诊所和与法律实务相关、辩论技巧相关的实践教学课程。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相关的程序、技巧以及深入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了解实践操作的概况。
二、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就业方向、所需相应资质以及技能分析
法学专业学生的毕业就业方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首先是进入公务员系统。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等。其次是从事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这两种就业去向占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的大部分。再次是进一步深造以及从事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主要是对于法学专业的硕士、博士而言)。最后是从事与所学专业完全无关的工作或职位,如自主创业、从事文艺事业等等。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所需要的相应资质以及技能,大体包括几个方面: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以及公务员考试
这是绝大多数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的基本“敲门砖”。以法学专业学生为主的公务员系统中的法、检系统,其法律专业岗位即法官、检察官助理,对法学学生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这也是作为以公务员身份招录的书记员转为法官、检察官助理的基本要求。如果拿不到法律职业资格证,那么这个最主要的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之路将被堵死。此外,这些人还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部分发达地区法检系统还有专业加试。公务员考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及申论两个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察范围较广泛,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形式为客观选择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部分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方法归纳、规律掌握以及模拟训练予以提升。申论为主观性试题,通过给定考生一定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进行分析作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而专业考试主要考察对应单位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与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密切相关。而笔试通过之后,在公务员面试环节,则往往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面试提纲上的问题一一发问或者给一组考生一个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让考生们进行一定时间的讨论,来检测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二)法律思维模式
所谓法律思维,是指用法律的思维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①陈颖:《浅谈法律思维与法学教育的关系》,载《嘉兴学院学报》2003年第S1期,第137页。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无论是作为公检法等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还是作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其他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均需要法律思维模式。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启动立案、侦查、预审以及部分刑罚的执行工作,同时严格承担社会行政方面的管理责任;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其他司法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等等;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形成公正、中立的思维,严格依照法律的条文和程序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为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工作者,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所在公司的利益。
(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
这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质。案件的处理、社会治安的治理、法律问题咨询的解答、法学的教学研究等等均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为基础,这也是法学从业的前提。
(四)出色的论辩能力
这是作为公诉人、律师等职业需要的基本素质。在庭审现场,代表国家出席审判的公诉人在整个审判活动中,尤其是法庭辩论环节中,需要论辩能力的发挥,对被告人进行有理有据地指控,同时对辩护人抛出的论点进行反驳。而对于律师而言更是如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论辩能力的大小,是所代表方最终能否赢取诉讼的关键因素之一。
(五)对应工作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和经验
如在公务员系统,则需了解程序的基本文书以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的基本操作流程;在律师等其他法律工作者队伍中,不仅需要了解前述所有文书及流程,还需掌握一些重要的与客户沟通交流技巧、质证技巧、辩论技巧、询问技巧、回答技巧,此外身体语言控制甚至发声、语速等等因素,均对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又如在教学研究系统,则需要掌握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较高的写作水平以及课堂教学的经验和技能等等。
三、法学教育存在的弊端
在前文中,笔者分析了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以及日后对应工作所需要的资质、技能和经验等。笔者认为,若想解决法学专业的就业难问题,则需要抓住影响就业的关键因素- - - -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与未来就业岗位所需要的一定资质、技能和经验相挂钩,也就是说,法学教育应当考虑到市场需求的因素。就业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应当进行相应的培养。就业岗位的需求,包括需求的人才数量,人才所具备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资质等等方面。按照就业岗位的实际需求限制规模和培养人才,具有极大的重要性。首先,按照岗位需求量限制招生规模,从源头上堵住毕业生的数量,能够使学生减小内部竞争压力,缓解法学毕业生过剩而造成的就业难问题。其次,按照就业需求进行培养,能够使学生具备就业岗位实际需要的基本素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践、应用于实践,避免“高分低能”现象的出现,增强其竞争实力。同时,能够解决学生入行的基本资格问题,防止毕业生还没碰到行业门槛就因不具备基本的资质而被拒之门外。
(一)招生规模过大
目前我国高等法律院校(系)在设立上具有很大的盲目性。①郭明瑞、王福华:《高等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审视》,载《法制日报》2001年9月2日,第2版。有政协委员表示,目前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70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几十万人,法学专业年毕业生达7.5- 8万人,②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人数最多的10个本科专业:法学》,http://edu.163.com/14/1022/09/A95C2T2700294MBA.html,下载日期:2015年6月9日。加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博士,每年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估算可共计超过10万人。而就业途径和需求量却是有限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成为国内文科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一个专业。③张璐:《政协委员:应当适当压缩法学专业招生》,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311/c70731-26673353.html,下载日期:2016年3月24日。拿法学专业学生的最主要就业渠道——公务员和律师来讲,2014年国家公务员对法学专业的需求人数为3400人左右,④华图教育:《2014国考法学类专业报考职位分析》,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dfjyzc/2013-10-18/content_10363384.html,下载日期:2016年3月24日。地方公务员以辽宁省为例,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录6971人,法学专业占1169人,⑤张胜昔:《省公务员考试“法学”需求最大》,http://news.lnd.com.cn/htm/2014-03/09/content_3515501.htm,下载日期:2016 年3月24日。按照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估算,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总需求量大致为4万人左右。再看律师的需求量。笔者找到了有关机构统计的2002- 2010年中国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及增长率变化情况表,从中可以发现,在增长量最大的2009- 2010年间,全国律师行业增加2万人左右,⑥前瞻产业研究院:《律师事务所:突破瓶颈须调整战略》,http://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20120620-dcc96cd77c006e01.html,下载日期:2015年6月10日。这新增的2万人大体可以看做毕业生入行数目。综上可以大致估计,这两年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行业每年的需求量大致为6万人左右。可见,行业需求量有限,加上过大的招生规模,直接导致法学专业学生的内部就业竞争力的增大,也直接造成失业率的增加。很多院校为符合创办综合性大学的形式条件或者其他目的而设置法学专业,而自身的师资力量和相关资源却是极为有限和欠缺,因此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专业水平更是因之下降。同时加上开设本专业的学校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导致学生在就业竞争方面的实力减弱,在选择的过程中被淘汰。
(二)培养模式单一
在我国高等教育模式中,法学的培养模式比较单一,未能注重对学生的分类化、个别化教育。法学学生在校期间任务大致就是在前两年至两年半的时间内修完一定的必修、选修课程,随后深入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或律所、企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实习,之后就是毕业论文的撰写。每个学生的培养方案都是一样的,没有注意到学生的兴趣爱好、就业倾向的不同,结果培养出来的人才都是一个样,与法学就业的多样化去向脱钩。学生一般在三年级便开始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就业去向的考量,逐渐形成笔者前述的四种大的就业方向,但是,学校却并未提供给学生不同的就业方向所需要的不同的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也未提供相应的重要入行考试的集中辅导与训练。在本科教育关键的最后阶段,忽略了就业相关的更为重要的分类化、个别化教育,造成应届毕业学生就业竞争中的劣势。
(三)非专业相关课程设置过多,挤占较多时间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在课程设置上,普遍存在非专业课程设置过多,专业课时间被挤占,很多非必需课程严重超量,给学生造成较大课业压力以及挤占学生较多时间的情况。现举其中的几个例子:复旦大学法学本科生需要修读151学分,课程类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文科基础课程以及专业教育课程三个部分。其中,学生必须修读的文科基础课程中的社会科学类基础课程II组之“宪法”、“国际法”、“行政法”、“民法I”和“刑法I”系法学专业相关课程,其他的70学分均为非专业相关课程,按照相应的项目进行修读,学生需要修35- 38门这样的课程(注:体育、英语等是需要上若干学期课程的科目,按照需要修读的学期数目计算门数。如体育需要修读四个学期,则计四门)。而专业教育课程加上前述五门专业相关课程,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关联课程要修读81学分,合27- 28门课程。再如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需要修读64学分的通识课程,折合成科目为29门左右,而需要修读的专业相关课程包括专业必修、选修课程、研讨课、案例课以及实务技能课,合计28门左右。又如南京大学,通识通修课共计50学分,18门课程;专业必修课44学分,18门课程;开放选修课,包括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及第二课堂,合计48学分,折合科目需要修读16- 24门课程;专业实习与毕业答辩合计8学分。由于方案中未明确开放选修课的具体修读限制,因此无法估计其中涉及到专业课相关的课程与非专业相关课程需要选修的比例。从上可以看出,各高校虽在具体开设课程内容上有所差别,但是其中非专业相关课程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甚至达到近乎一半课程和学分的程度,占据了学生很大一部分时间。但是,就内容而言,这些课程中很大一部分却是非必需的或者过量的。比如通识教育课程必修之思想政治理论系列课程,就存在课时过多的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五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一般设置为3学分,54学时;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一般设置为6学分,108学时,其余三门课一般设置为2学分,36学时(也有不同情况,如中山大学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为3学分,54学时)。相对来说,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每门一般也只是设置不超过3学分,54学时。相比之下对于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这样的课程,无论从内容的多少、深度以及要求非专业学生掌握的程度来讲,均不需要这么长时间的讲授。再如其他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各高校设置的也是五花八门,设置过度。除体育、英语、军事理论以及计算机这类各高校统一要求修读科目以外,如中国政法大学还开设了中华文明通论和西方文明通论等课程;南京大学在通识通修课中设置简明微积分、与生活相关之法律系列课程;复旦大学将涉及到文史、哲学、科技等六大模块的内容列入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要求学生每一模块修读一门课程。从课程性质来讲,通识必修课程,系作为高校学生必须修读的基础课程。由于不分专业方向地适用于所有学生,因此应当基础化、精简化,达到所有专业学生均必须之最低程度即可。而对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各高校在内容上更是差异较大,要求最低学分也不尽一致。如中国政法大学要求最低修读21学分,中山大学要求最低修读16学分,等等。如果按照一般情况每门课程设置为2学分来看,需要修读8- 10门甚至更多课程。选修课程多分为几个领域,如复旦大学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包括人文科学与艺术类,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类等四个门类。通识教育的目标,系在现代多样化的社会中,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知识和价值观。①[德]哈佛委员会编著:《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李曼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第45页。从这一目标可以看出,通识教育的内容应当是通识性的、概括性的。而在选修课的内容设置上,很多高校却存在着具体各领域课程设置过于精细和片面化的弊端,如复旦大学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人文科学与艺术类、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医学与药学类四个类别,科目少则几十门,多则百余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概括性不足,过于精细和片面的弊端,也会使学生在选择上产生迷惑。
(四)法律职业资格的忽视
前文笔者已经提到,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获得,是从事绝大部分法律相关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敲门砖”。然而,目前高校却并未对司法考试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高校往往重视法学基本知识的教育,为学生设置了一系列的专业必修和选修主干课程,但是,对于司法考试来说却是远远不够的。司法考试涉及到的法律部门有十几种,并且还包括很多本科课程中鲜有安排的如银行业法、证券法、消费者法、财税法、土地法规、环保法等等,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等内容。同时,司法考试有自己的一套分析、解答问题的方法和评判标准,因此均需要专门的学习和训练。然而,就这样一个事关能否进入法律职业团队的至关重要的考试,没有任何高校对学生进行统一的辅导,也没有任何高校采取措施积极帮助学生在就业之前通过司法考试。目前,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矛盾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②郭恒忠:《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载《法制日报》2004年12月23日,第2版。
(五)技能培养薄弱
比如在辩论能力方面,我国的高校忽略对这方面重要技能的专门培养,往往只是通过学生会或者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比赛的形式,锻炼学生的辩论能力,然不仅参加的学生各样,法学参赛者也只占其中的一部分,多半只是起到了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作用,并未对全体法学专业学生的这项专业技能起到根本性的提高。再者如对应工作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培养,高校也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高校忽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任课教师也多只注意课堂理论教学任务的完成,学生了解实务操作的机会有限,像带领学生去旁听审判这样的机会也只是靠具体授课教师的安排,不能得到保证。司法文书写作这样重要的实务课程也没有得到普及,学生往往不知道具体的实务文书是什么样子,更加不知道具体的收送程序。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法律人才的理论与实践能力相脱节,造成社会实践需求与院校人才供给之间出现显著偏差的现象。③李傲:《事实调查——被法学教育遗忘的领域》,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第295页。
(六)专业实习流于形式
在专业实习方面,这个可以说是仅剩的唯一可以让学生接触到实践中具体操作的教学环节,也存在着流于形式的问题。为了动用学生的自身资源,同时也能避免学校统一安排的繁琐,一些高校采取非强制性的措施,允许学生自行寻找实习场所,只需上交实习报告和实习证明即可。这样便造成了学生逃避实习,通过各种途径开到实习证明,同时编造一篇实习报告应付了事的情况。此外,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场所的学生,在学校安排之后,对学生便没有进一步的管理和任务要求,学校往往也没有具体实习工作的规划,而由接收的实习单位任意安排,具体到每一个带学生的实务部门法律工作者,多半安排给学生的大部分工作系打字、复印等不能使学生收获大量实务操作知识的、不具有太大意义的“杂活儿”,甚至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利用学生做一些与实习工作毫无关系的个人私事的现象存在。学生很大一部分时间浪费在这些方面,违背了实习的初衷,对法律专业技能和经验的提高也没有任何帮助。
(七)法律硕士存在的问题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之一,为与法学硕士区分而得名,其目的是培养实务型人才。其又下设“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两个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系1996年设立,由法律专业以外的本科生考取;法律硕士(法学)系2009年设立,由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考取。2009年3月11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规定:“为积极配合政法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该项计划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面向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暂称为‘法律硕士(法学)’〕招生,从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可见,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设立的初衷是为解决法学本科生考研究生失利后的调剂问题。目前,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已经趋于稳定,但是也不能掩盖很多人所指出的“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和培养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应对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权宜之计”①徐胜萍、田海鑫:《法律硕士(法学)培养的现状与思考——基于对北京9所高校问卷调查的分析》,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年第12期,第10页。的实质。解决法学本科生就业难,并不能依靠设立法律硕士就可以实现的,并且这个新设立的法律硕士,也存在严重的缺陷。首先谈谈法律硕士(非法学)方向。在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中,对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的考察范围系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宪法学。我们有理由认为,对于这些完全没有学过法律的本科生而言,从考试的角度上说,只要基本掌握这五门课便达到了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要求,可以修读法律,并且以硕士学位毕业。那么他们在短时间内突击了这五门课程通过考试之后,真的就能弥补本科四年没有接触法学的缺陷,去攻读高一层次的硕士吗?笔者认为不然。非法学学生与法学学生差了整整四年的基础学习阶段,通过自学突击进入硕士阶段,硕士阶段的课程并不是本科课程的重复,而是提升。在硕士三年内,其不仅要巩固上述五门基础课程,还要学习本科阶段没有学过的其余近十门法学核心课程以及其他大量法学专业选修课程,同时由于硕士阶段不同本科,因此不仅课程程度加深,讲解也必定更加深入。很多高校为弥补非法学背景学生实践经验的匮乏,安排时间更长的实习期,如中国政法大学即安排非法学法律硕士的学生实习六个月的时间。此外再加上毕业论文的任务,以及司法考试的任务,可以说非法学背景的学生要在三年期间内完成比本科四年时间更多更难的任务。这样短期培养的效果不禁令人质疑。许多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表示课程听不懂,跟不上,并且司考通过的难度相对有法学基础的学生来讲也较大,结果就是导致毕业生的质量不佳。同时,各高校非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一般远远大于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有的学校甚至达到了数百人,这就更加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内部就业竞争压力。再来谈谈法律硕士(法学)方向。这个方向学制为两年,由于系新设立的专业,性质尚属于缓解法学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因此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培养模式,各高校也尚处于积极探索的时期。而这个专业自身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首先在专业设置上,各高校大多不分具体的方向,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模式进行培养,方向的划分往往只是按照毕业论文的方向来界定。其次在课程安排上,也尚未找到合理的模式。课程往往系本科课程的重复,一些高校在此基础上进行分专题的讲解,使研究相对略有深度,但是由于课时所限,往往不能全面地进行讲解。高校往往将课程任务以及实习任务安排在第一年,如中国政法大学就将主要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并在第二学期安排三个月的实习任务。这就存在着两方面的重大缺陷,其一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由于不区分方向,学生被安排几乎学习所有的专业课程,但是又同时受到课时的限制,既不能像法学硕士那样研究得深入,又不能进行全面的讲解,导致教师往往挑选几个专题进行讲授或者加速授课进程,而在实务技术培养方面,也没有充足的时间使专业技能得到根本的提高,其结果是学生未能得到较大收获。其二是关于实习任务的设置。由于系法学本科出身,故学生在本科阶段就已经进行过专业实习,本科阶段的实习一般为两个月起,学生已经有充足的机会与时间去了解实务部门的操作情况,因此没有任何必要再在硕士阶段进行实习任务的重复设置,让学生浪费时间。再次在费用方面,法律硕士专业的费用存在极不合理现象。这是两个方向的法硕均存在的情况。在各个高校,法律硕士的学费明显高于法学硕士,但是在学生所占用的教学资源等方面,却看不出与法学硕士有多大的差距,同时,很多高校对法律硕士的奖学金设置覆盖面窄,甚至不设置奖学金,在生活补助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使学生在学习上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支撑。而高校也并未因学生学费的高昂而给以专业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最后在就业方面,法学法律硕士生往往被用人单位认为水平不如法学硕士,学业不精、不专,无论哪一门学科都不能得到充分掌握,存在就业歧视,毕业生往往也有低人一等的心态。
四、法学教育改革思路
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紧跟就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前文中笔者已经进行论证,就业岗位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法学教育就应当按照相应的方向去培养。而法学学生就业方向以法律相关行业为主,所以笔者针对法律相关行业所需相应条件进行教育体制改革构想,具体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对法学教育改革的一般性、概括性的问题之改革以及对法学教育分阶段、分层次之构想。而在具体模式设计中,分类培养思维的引入是关键。
(一)对法学教育的共通问题进行改革的思考
第一,招生规模压缩。要想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首先就应该从源头上着手。如前所述,法学专业的招生存在过量的问题。同时,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够,造成学生专业培养效果较差,竞争力下降。因此,笔者建议压缩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这里存在两个方面:首先,从整体上减少法学专业的招生数量。通过压缩招生,将法学专业学生的总体数量降下来。其次,各高校之间的招生差别。考虑到高校之间法学专业水平的差距,应当按照师资力量的强弱以及专业实力的高低,有差别地分配招生名额的多少,对于专业水平过低的院校,也可考虑法学专业的取消。通过总体招生数量的大幅度缩减之下的高校之间招生名额的分配调整,减少法学专业学生的内部竞争压力,同时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整体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二,转专业限制放宽。很多学生由于许多原因成为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比如因为调剂等原因,学习法学专业并非自己的意愿或者在学习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自身并不适合学习这门专业,失去了对法学的兴趣,而许多高校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转专业又进行这样那样的限制,使得学生不能按照自己的实际意愿进行学习,不仅耽误了自身的发展,而且这部分学生毕业以后往往多不从事法学相关专业,也系对大学时间的一种浪费。对此,笔者建议放宽对转专业的限制,按照学生的意愿,对于不想继续学习法律的同学,给予其再次择专业的机会,对于想学习法律的学生,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其愿望,使学生在兴趣的引领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三,非专业相关课程压缩。通过笔者前述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高校法学非专业相关课程开设数量过多,甚至近乎占了学生课业的一半,挤占了学生过多的专业学习时间,存在本末倒置之嫌。通识必修、选修课程只是为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通识常识,具有基础性、共通性的特征,而专业教育系学生就业生存的关键,专业必修、选修课程是为使学生全面深入掌握专业知识,从而服务于未来职业,因此具有深入性、个别性的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学生就业主要看的是专业实力和水平,而非专业相关的知识仅仅占次要的部分。为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实力,应当大幅度压缩通识教育课程的数目和时间,将空余出的课时转让给专业课程,比如前文笔者提到的思想政治理论系列的五门课程,鉴于其基础性的特征,则不应当与法学专业需要深入理解的核心课程如宪法等的课时旗鼓相当甚至超越。因此,对于这五门课程应当大幅度压缩授课学时,建议统一为36学时为宜。此外,对于通识选修课程方面,其课程设置应当增加基础性、常识性以及概括性,减少深入性、具体性以及个别性,由于学生专业背景的区别,其内容宜相对简单易懂;其科目以及学分要求应当大幅度降低,以某一大类别修读一门通识课程为宜。同时,由于文理科学生的不同知识背景,文科学生对于文科的基础知识如历史、哲学、文化等内容已经有基本的了解,而理科生对于理科的基础知识也有一定的掌握,因此,通识选修课程在具体选择限制方面,文科生选修文科相关课程或理科生修读理科相关课程的必要性不大,建议要求文科生修读几大类别中文科以外的通识课,理科生修读几大类别中理科以外的通识课。当然,如果学生自愿多学多用的,则不限制,只是限制最低线而已。
第四,司法考试培训。通过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要想解决就业问题,学校就更应当重视对学生司法考试培训。在这一方面,学校应当安排有相关辅导经验的老师或者邀请专业辅导机构的教师进行专门化的培训,同时组织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进行经验介绍。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在校本科生只能从大四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大三学年结束时期的暑假前后开始报名,大四学年的九月份参加考试),同时根据以往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一般准备司考所需要的时间,可以考虑在大三学年的下学期开始为有需要的学生进行集中辅导培训,尽最大的努力使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得到最基本的入行资格。
第五,专业实习改革。为避免前文提到的专业实习流于形式以及学生实习异化为给实务部门“干杂活”,不能得到较大收获的弊端,笔者建议实习环节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在实习部门的分配方面,不应搞单一化,尽量按照学生的具体就业意愿安排相应的实习部门,从而使学生能够真正学习到未来就业方向相关的实务知识和经验。在实习的内容和管理方面,由学校出面与实习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划定学生实务操作需要的相应任务,禁止与业务无关的“杂活儿”的安排。实习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实习的监督工作。同时,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当互助合作,及时反馈和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从而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完善,避免实习活动流于形式。这样,让学生在实习环节中真正受益,而不会浪费时间。最后并且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实习的覆盖面问题。对于那些励志继续深造,从事教学科研以及学术研究工作的学生以及自主创业,从事非法学相关工作的学生而言,应当排除实习环节,或者允许其自愿选择或不选择实习,因为实习对其未来的就业帮助不大或者根本无关。
第六,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前文研究表明,对于非法学法律硕士生而言,其要在短短的三年内弥补本科阶段未有修读过的课程并且还要完成硕士期间的课业安排,此外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的专业实习,还要面临司法考试的任务,可以说既不具有很大的现实可能性,培养出来的硕士生的真实水平也值得怀疑,同时过量的招生规模也造成法学学生的内部竞争压力的增强,因此存在很大弊端。因此,笔者建议延长非法学法律硕士的专业修读年限,将本科时期进行集中专业基础教育的时间——两年左右——加入进来,一方面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巩固非法学法律硕士学生的专业基础,另一方面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相关的教育训练和实习。对于法学法律硕士生而言,短短的两年时间,排除专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撰写,专业学习以及技能训练时间甚至不足一年,这么短的时间内无法获得充分的学习提高。同时由于设立时间短,经验不足,加上性质实际上是属于临时性的权宜之计,故各高校均未探索出一套成熟的培养模式,其往往演变成了本科教育的重复。但由于目前公务员考试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区及部门对学历规定为硕士以上学历起,加上法律硕士专门培养实务型人才的优势,其还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的。因此,笔者建议对法学法律硕士进行改革,延长修读年限从而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专业教育以及技能培训。笔者建议将法学法律硕士延长一年,从而在前半阶段进行集中的专业学习,由于系实务型培养,故授课方式尽量采取案例研讨等有助于实务的模式。在后半阶段,引入相应的实务课程、讲座和培训,积极组织学生深入实务部门进行参观、调研。同时,由于法学方向的法律硕士生本科阶段就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实习,因此,硕士阶段的重复实习就显得没有很大必要,建议取消法学法律硕士的专业实习内容。最后,在专业收费以及奖学金、生活补助设置方面,法律硕士应当进行全面改革。同样作为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并未获取过多教学资源,也未在哪些方面得到特别的优待,因此对于法律硕士收取高昂的学费明显具有不公平性。同时,同样是作为硕士研究生,对于学术硕士享有的生活补助、奖学金覆盖面,法律硕士同样有权利享有,不应当因为是专业型硕士就予以差别对待,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歧视。因此,在这一点上,笔者建议减少法硕专业学生的学费到学术型硕士的学费额度,同时,维护法硕学生在奖学金、生活补助等方面应当享有的同等权利。
(二)按照时间轴来对法学教育进行具体的改革方案设计
第一,专业课程学习。此任务应当在本科阶段的前两学年完成。专业课程应当分为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即前文提到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此为必修科目,是法学的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是专业核心课程的延伸,应当以核心课程为基础进一步进行细化,设置最低修读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具体的科目和方向。这样可以使学生在掌握了法学的基础知识后又有所专长。专业课程的学习,是法学学生就业的知识基础,直接决定着学生的专业水平以及未来就业的竞争力,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第二,职业生涯规划。此内容应当从学生入学就开始进行逐步的引导,并在第二学年末或第三学年初期完成。在学生入学后的两年时间里,逐步对法学知识有了全面的掌握、对法学学科有了基本了解以及对自己感兴趣的方向领域初步确定,在学习的同时,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和思考,经过了这两年来的较长时间的思索,让学生对自己毕业后要做什么,从事什么行业有自己的定位。对于法学学生来说,其就业方向无非就是前述的四种,即公务员系统,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研究(含继续深造)以及与法律无关的职业,而不同的行业领域有不同的知识要求以及技能需要,因此,想清自己以后要干什么,才能进行进一步的相应的学习和训练,因此具有极大的意义。每一个学生做好了职业生涯规划后,有助于对其制定分类化、个别化的进一步培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
第三,分类培养。这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分类培养,就是在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选择的具体就业方向进行专门化培养。该培养模式应当从第三学年启动。目前,南京大学的本科生培养方案,已经开始这种培养理念初步尝试。其培养方案中所指出的培养路径,将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的培养分为通识培养、专业培养和多元培养三个阶段。但是在具体培养方案设计方面,尚未形成成熟的专门培养方案,很多相应的课程设置性质仅为“建议修读”的性质,并且在实务技能培训、专业实习存在弊端的克服等方面未给予注意。笔者所提出的具体培养方案,应当按照前述四种职业类型划分为四种不同的培养方案。即,对于希望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学生,学校应当组织有相关经验的老师、学生或者聘请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针对考试进行专项辅导训练以及模拟演练。同时,统一组织学生深入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聆听讲座、旁听审判等,使学生对实践情况有所了解。此外,对学生开设专门的辩论相关课程,使学生掌握实践有关的基本辩论技巧。对于希望进入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学生,学校应当设置一定学时的专门的律师讲座和企业法律顾问讲座,让学生有机会充分了解相关的经验和技巧。同时,开设专门的辩论技能课程,从理论和实战两个方面锻炼提升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这也是该行业的工作性质所必需的。对于希望进行教育研究(含继续深造,即考研、考博等学生)的学生,学校应当按照其具体的志愿开设相应的理论课程、论文写作与提升等相关课程以及为学生分配相应的老师进行指导,并给以学生充分的机会申请课题并进行研究,增设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的讲座课时。同时,鼓励学生对所研究之问题进行课堂讲解,增强学生对问题的深入理解与表达能力。这样,从各方面全面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最后是希望从事与法律无关的行业的学生,由于具体志愿的种类过于广泛,因此对这一部分学生无法进行统一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可以从模拟面试训练、简历制作等方面着手。
五、结论
法学教育改革,关键在于以就业岗位实际的需求量以及需求的相应素质为基础,引入分类培养的思路,在基本专业知识学习完毕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设定自己的职业规划,从而按照不同的就业意愿进行不同培养模式的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毕竟法学专业学生的出路较广泛,各岗位需要的知识程度和技能经验有所不同,因此大一统的培养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就业的需要。同时,分类思维也能使学生在本科阶段更加深入地认识自己,有针对性地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在总体上减少招生规模,放宽转专业限制,压缩专业无关课程,增加司考培训内容,完善实习管理,改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使学生的学习直接挂钩就业,从而增加学生的专业实力和竞争力,缓解法学学生就业难的现状,培养高素质多领域的法律精英。
(责任编辑:苏婷)
【作者简介】王鹏飞(1989-),女,内蒙古通辽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4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6-01-18
中图分类号:D92-4;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16)01-0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