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分配构建消费需求长效机制
2016-03-03江剑平龚志民
江剑平,龚志民
(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以公正分配构建消费需求长效机制
江剑平,龚志民
(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近年来,在投资增长乏力、产能过剩严重、出口贸易停滞的大背景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重要。收入是影响消费的决定性因素,收入分配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会直接影响消费的质量和数量,必须通过公正分配构建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公正分配的核心是权利配置,以平等的参与权实现起点公平,以共享的收入权实现过程公平,以充分的保障权实现结果公平,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正分配;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权利配置
一、引言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的新常态下,找寻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热点讨论问题。当前,在投资增长乏力、产能过剩严重、出口贸易停滞的大背景下,中国也在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动力,而扩大内需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各种场合也曾多次提到“要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明确指出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这意味着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未来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际上,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当时的外需与内需都处于疲软状态,针对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就提出了扩大内需政策,但事实上这并未打破中国“以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再次重申了这一政策,消费的作用逐渐显现,但是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以投资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投资率节节攀升。数据显示,我国历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2003年超过了40%,2007年超过了50%,2009年超过了60%,2012年超过了70%,2014年已超过80%。2014年全球GDP总量为77.3万亿美元,全世界的投资率约为20%,投资总额约为15.46万亿美元,按照名义汇率计算,中国的投资总额为8.35万亿美元(=51.3/6.1428),占全世界投资总额的54%,远远超过世界投资率的平均水平。这种高投资率是导致我国近年来产能过剩严重的重要原因,现在看来,这种模式并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而且从实际的投资效果来看,并未收到预期效果。例如,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系数来看,1985年投资效果系数达到了70.5%,投资效果非常明显,带来的收益也非常可观;但是随着投资的进一步增长,边际收益递减定律就开始发挥作用了,投资效果系数开始大幅下降,200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系数一直低于30%,2009年的四万亿投资的效果系数仅为12%,投资效果大幅下降,这也可能是国家统计局自2008年以后不再公布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系数的重要原因。
表1 1985—2014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效果概况
注: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系数是指每百元投资所换来的国民收入新增额。
资料来源:1985—2011年的数据转引自杨圣明,[1]5-122012—2014年的数据则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测算得出。
与投资相比,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落脚点。马克思早就指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马歇尔也认为“一切消费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者的需要”,脱离了消费来生产,那么经济增长只能呈现出短期的“虚假繁荣”,长期来看就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和错配,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增长。只有将生产活动建立在不断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生产才会有依托,才不会偏离轨道。因此,只有通过消费带动投资,进而构建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经济增长理论指出,短期主要靠投资和消费,中期靠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长期靠制度改革。[2]3-8因此,要构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既不能就消费谈消费,也不能只着眼于当前消费,必须要兼顾到消费的可持续性。为此,我们要了解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三大基本特征:一是长期性,政府不能因为当前投资增长乏力就将注意力转向扩大内需,而一旦经济增长好转就又转向投资拉动*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立竿见影的,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却很缓慢,充满不确定性,可控性也非常弱。在以地区生产总值为考核标准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快速地拉动经济以提升地方政绩,得到更快的职位晋升,投资是“不二选择”,这就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重复投资和盲目投资,甚至不惜牺牲老百姓的利益来换取高经济增长率。虽然投资的效果不一定好,但至少政绩是提上来了。国家如果不改革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标准,要想地方政府重视消费,并且还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很可能只是一种“愿景”。,这种把扩大内需作为“暂时性”政策的举措不满足长期性要求,国家不仅当前要把扩大内需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基点,而且今后同样要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只有常抓不懈,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才能建立;二是有效性,既要实现消费总量的稳步增长,也要实现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好地带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升级;三是规范性,构建长效机制必须要有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稳定消费预期,保护消费者权益。[3]54-56
关于如何建立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很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议。陈少强和刘玲建议从完善土地财产权保护、财税管理和消费监管等方面着手[3]54-56,李向辉和蒋震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构建民生财政,稳定居民消费预期[4]55-57,赵萍提出应从构建居民收入提升机制和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5]50-56,易培强指出应调整分配格局[6]3-8,龚晓菊提议建立消费促进基金[7]122-128,徐永新指出应完善公共服务[8]80-81,唐未兵和刘巍建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9]15-19,杨圣明建议深化消费体制改革[1]5-12。这些学者的研究都很有价值,不过都是针对某些具体问题而提出的建议,并未提出系统性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试图弥补这一不足,指出公正分配是构建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指导思想,并构建了以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为核心的权利配置体系,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对于指导我国构建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二、目前制约我国构建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影响因素
数据显示,一方面,1978—2012年,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了49.5%,超过投资的贡献率48.6%,并且2014年消费的贡献率更是达到了51.2%,消费的主导作用开始显现。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这样一个事实:2000—2012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从62.3%下降到49.5%,居民消费率从46.4%下降到36.7%。而目前居民消费率的世界平均水平达到了60%左右,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居民消费率在60%—70%左右,越南、南非、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居民消费率在55%—60%左右,[10]27-30例如2009年印度的居民消费率为57.9%,菲律宾达到了82.8%,越南也超过了63%,而中国当时的居民消费率仅为34%。[11]45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远远未被挖掘出来,还有非常大的消费潜力。我国想要真正让消费发挥主导作用仍然任重道远。
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其公式为:C=C0+βY,其中C0是自发性消费,Y为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β是边际消费倾向,并且0<β<1。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并且与消费呈正相关。收入越高,消费越多;收入越少,消费越少。因此,要研究消费,要构建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必须要研究收入,因为收入问题才是根本问题。消费者根据自己收入的多少来决定消费的多少——这是经济学理论的常识。如果居民的收入不高,居民消费率不可能很高;如果居民的收入很高,实现了全面小康,居民消费率不可能很低*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认为只要我国能够完善消费金融市场,继续提倡“超前消费”的观念,那么即使居民的收入不是很高,同样可以带来很高的消费率。我们不否认这种可能性,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提倡节俭,憎恨“寅吃卯粮”,尤其是农村居民仍然固守着这种传统美德,因此要通过完善消费金融市场来促进消费提升还有较长的一个过程。。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当前收入分配不公正的几个问题。
(一)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较低
201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3.6万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 84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 489元,城镇化率为54.77%,初略估算,我国居民税前总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45.3%*需要指出的是该数据并非官方公布的数据,而是作者计算出来的,计算公式为:居民收入占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口数+个人所得税)÷国内生产总值×100%。,明显低于与发达国家的水平。例如根据托马斯·皮凯提(Thomas Piketty)在其著作《21世纪资本论》中的测算,英国与法国的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都超过了70%。[12]199-201居民收入占比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收入增长率长期低于经济增长率。数据显示,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在1981—2014年的平均增速分别为9.85%、7.97%、7.13%,具体如图1所示。
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不断下降已成众所周知的事实,很多学者利用不同的数据库也证实了这一点。[13]27-41,[14]27-40“资强劳弱”的格局得到了很好地体现,资本主义的“剥削性”仍较严重,劳动者的待遇并未得到很大改善,劳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3年我国劳资争议案件就达到了149.7万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ndtjsj/tjgb/201405/t20140529_131147.htm。另外,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于推进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另外,201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69,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收入差距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而收入的持续不平等又会引发财富的极度不平等,《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1995年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
(二)我国再分配机制不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逆调节”
按照白重恩、钱震杰的测算,再分配使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占比在1992—2005年分别下降了1.16个百分点、2.01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占比却相应地提高了3.17个百分点;[13]27-41吕冰洋、郭庆旺通过测算得出:1992—2008年劳动要素通过再分配后平均降低了2.8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却增加了6.3个百分点;[14]27-40另外,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结余为6 758亿元,滚存结余达到了51 635亿元,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这说明我国的再分配机制并未通过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反而降低了其收入,居民放开消费的后顾之忧并未减轻。
众所周知,再分配制度主要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初次分配中的要素收入进行调节,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实现“正调节”目的。但是,一方面,我国的税收制度,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较严重的“逆调节”问题。按照Kakwani & Lambert的研究,公正的税收制度必须满足三个公理:税额累进、税率累进、税前税后的收入排序不变。即高收入群体缴纳的税额、承担的平均税率都要高于低收入群体,而缴税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仍然要高于低收入群体,这样才能保持合理的激励。[15]369-380徐静、岳希明通过实证分析测算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得出了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两类不公正问题:一是税额累退,即高收入群体缴纳的税额低于中低收入群体缴纳的税额;二是税率累退,即高收入群体承担的平均税率低于中低收入群体承担的平均税率。其中后者的不公正程度比前者更甚。而导致个人所得税不公正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采用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征收模式。[16]60-68
表2 2012—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另一方面,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较大。事实上,建国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居民基本处于无保障状态,直到国家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善,但保障水平仍非常有限,如新农保规定的最低支付标准为每月55元/人*从2015年开始,我国新农保的支付标准提高到了70元/月。。相反,城镇居民一直享受着国家或国有企业兜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数据显示,2002—2010年,城乡医疗服务人员之比平均为6.11,城乡居民享受的医疗公共服务差距极大。
(三)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未能普遍得到满足
《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全国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性为40.5%,而农村家庭仅为27.6%,这说明有72.4%的农村家庭受到信贷约束,这离实现我国近年来倡导的普惠金融理念还有很大差距。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不仅很难获得信用贷款,而且存在银行的资金大量被输送到金融机构的城市网点。Mckinnon通过研究发现,在中国改革开始的这段关键时期,农村居民为其他部门贡献了大量金融剩余,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仍普遍存在。而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拥有更多的机会利用银行贷款、外资和财政资金来进行生产。政府引入的外资和投入的财政资金也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农民很难有使用外资的权利。在当今时代,农民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支持,那么单靠农民自有资金来发展出一番事业是很困难的。
(四)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居民收入来源不稳
毋庸置疑,就业是居民获取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重要保障。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部分企业可能面临倒闭风险,一部分劳动者可能面临失业风险,要实现充分就业仍有较大压力。根据我们的估算,实现充分就业应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达到1 500万左右,而2010—2014年我国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为1 257万,仍有200万左右的就业缺口。而大学生和农民工是就业的主体,但是就业形势并不乐观。
一方面,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大学生每年毕业人数超过了700万,其中约有100万左右的大学生失业,较大程度影响了我国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并且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还很低,“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未能充分激发。另一方面,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2014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83万亿,全国公共财政支农支出为1.42万亿,共计7.25万亿,约占GDP的11.4%*2013年该数值为12.3%,这说明我国要发展第一产业的难度很大,我国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农村居民如果要靠农业就能过上小康生活的愿望比较难以实现。如果以第一产业增加值来估算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那么2014年该数值仅为9 418元,远低于全国人均GDP4.65万元,由此可见,我国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要让占比45.23%的农村人口生活得很好比较困难。初步估算,第一产业能负担约1.56亿*计算公式为:第一产业负担人口数=(第一产业增加值+全国财政支农支出)÷人均GDP。农村人口;若考虑城乡收入差距,则第一产业能负担约4.29亿农村人口。目前我国实际农村人口约为6.19亿,因此需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约1.9亿,同时考虑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约有20%(2.7亿)未实现“农转非”,实际上需要优先安排这4.6亿农民工的就业,因为就业是他们能够长期呆在城镇的最有力保障。
三、公正分配的内涵及其对分配问题的解释
生产是分配的前提,分配的多寡又决定了消费的多寡。分配多则消费也多,分配少则消费也少。可见,分配是生产与消费的枢纽,必须紧密结合生产来谈分配,这样分配才有了现实基础和落脚点。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待;它既凝聚了民心,也温暖了民心。收入分配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必须要以公正作为其重要指导思想。维护了收入分配公正,也就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夯实了基础。公正分配的核心思想是承认并接受分配差距的存在,但是分配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两极分化”,这与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是一致的。
公正分配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起点公平,这里主要是指生产环节,所有生产要素都能参与生产,并且没有相互歧视,不能有身份或等级的差异,同时经济个体的选择是自由的,不能受到行政干预;企业之间也要公平竞争,政府不能搞行政垄断,阻碍市场活力。二是过程公平,这里主要是指初次分配环节,要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能存在企业主或资本家的“剥削”;对于公有制企业而言,还要切实体现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三是结果公平,这里主要是指再次分配环节,对于那些无法参与生产因而无法参与初次分配的群体,社会不能弃之不理,必须予以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那些分配很少的弱势群体,社会也要给予适当的补贴,维持合理的收入差距,保障其平等的发展权利;对于那些违背分配秩序的群体,例如逃税漏税、腐败寻租等,社会要严厉打击,不可包庇纵容,否则不仅会引发民怨,而且会败坏社会风气。
居民收入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较低、再分配存在“逆调节”、农村居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就业形势不乐观都是分配不公正的表现形式,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起点不公平引发的,有的是由于过程不公平导致的,有的是由于结果不公平造成的,还有的是三种不公平中的两种或三种的综合影响,不能一一对应。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我国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构建。必须通过制度改革来解决,以公正分配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加快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四、构建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实现路径
公正分配的核心是权利配置,权利配置主要体现在平等的参与权、共享的收入权与充分的保障权。参与权是指经济个体参与经济系统生产过程的权利配置,收入权指经济个体具有从经济系统获得收入的权利配置,保障权是指经济系统保障所有经济个体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配置*本文沿袭了刘长庚等(2012、2014)的研究思路。。[17]68-72,[18]38-41
首先,以平等的参与权实现起点公平。一是进一步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放开行业管制,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将充分就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加大对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保障居民稳定的收入来源。四是加快推进普惠金融,推广融资担保,改善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环境,满足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资金需求,拓宽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五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全国统筹,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促进劳动者自由流动。六是降低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实现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确立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19]118-123
其次,以共享的收入权实现过程公平。一是完善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治理能力*叶康涛、王春飞、祝继高(2013)利用1999—200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劳动者工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得出了劳动者工资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成正比,即劳动者的工资越高,相应地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就越高。同时,治理越好的企业,劳动者的工资也越高。,[20]133-144赋予普通劳动者共享企业利润的收益权[21]17-19,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改善劳资对立的不利局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改革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较大幅度提高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加快将金融类国有企业纳入利润上缴范围,并将大部分上缴收益用于民生改善。三是改革税收制度,逐步加大资本收益和财富收益的征税力度,形成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形成公正的税收制度。
最后,以充分的保障权实现结果公平。一是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加大财政对医疗的支持力度,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破除逐利机制,较大程度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窘境,严厉惩治过度医疗,逐步实施全民免费医疗。二是加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提高和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三是逐步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社保负担,适当降低“五险”缴费比例,并将降低部分转化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四是加大财政的支农支出,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五是继续推行腐败“零容忍”政策,严厉打击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非法行为,保障自由、平等的竞争秩序,维护公正合理的制度环境,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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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文婷
Constructing the Long-effect Mechanism of Consumption Demanded by Equitable Distribution
JIANG Jian-ping,GONG Zhi-min
(BusinessSchool,XiangtanUniversity,Xiangtan,Hunan411105,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ince the investment growth rate slows down, production becomes over-capacity, export trade business stagnates, thus the pushing power of consumption to economic growth seems to b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As a matter of fact, the income level determines the level of consumption, therefore, the unfairness and injustic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would bring the problems directly to the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consuming activities,and we need to construct a long-effect mechanism of consumption demand by promoting equitable distribution. The core of equitable distribution is rights configuration. We need to achieve the fair starting point by equal right to participate, the fair and just process by shared income right, the fair result by full security right, in order to sustain the healthy growth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Keywords:equitable distribution; consuming demand; long-effect mechanism; rights configuration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6)01-0070-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研究”(项目编号:12&ZD049)。
作者简介:江剑平(1987-),男,湖南永州人,湘潭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龚志民(1962-),男,湖南常德人,理学博士,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2015-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