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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中国文化引导”,深入促进宗教发展“中国化”

2016-02-19李向平

关键词:相辅相成

李向平

(华东师范大学 宗教研究所,上海 200241)



大力加强“中国文化引导”,深入促进宗教发展“中国化”

李向平

(华东师范大学 宗教研究所,上海 200241)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经过多年不断的探索和总结,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比较以往的宗教政策,本届宗教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应该集中在“一个引导”“两个化”以及“五大宗教关系”上,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宗教法治化的中国化、宗教工作的法治化与积极协调五大宗教关系。特别是在“积极引导”层面则集中体现为对中国宗教法治化方向的“中国文化引导”等新思想、新方针与新实践。

[关键词]文化引导论;中国化与法治化;相辅相成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走出了一条正确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成功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经过多年不断的探索和总结,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参见人民网-人民日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118/c1001-19612670.html,2012-11-18。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是党的十八大新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明确要求。而2016年4月24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则是我党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观念、新实践,特别是以中国化、法治化作为两大基本特征的新观念与新实践,可以说既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最新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最近召开的全国工作会议与习总书记的讲话,再次指出了当代中国宗教政策的新方针、新思想与新实践,它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宗教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工作必须要提高法治化水平,由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及新形势下提高宗教工作水平的基本法则。其中,至关重要而又非常基本的要求是,中国宗教发展中国化与宗教工作法治化两大原则相辅相成。

一、“中国化”与“法治化”的相辅相成

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最大特征,就在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集中在一个“导”字,并且是以“中国化”与“法治化”为两个基本维度的引导方式,形成了新时代下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观念与新实践。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参见新华每日电讯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6-04/24/c_135306689.htm,2016-4-24。

会议强调了宗教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其中包括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无神论的中国化、政教关系的中国化模式以及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等“五大认同”,这可以理解为“导之有方”的中国化宗教治理方式。

至于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则会促使宗教治理方式更有效果而“导之有力”。目前我国的宗教关系,主要包括了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等五大关系,这是宗教工作法治化得以实施、发挥功能的基本方面,可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导之有效”的巨大功能。以法治化导引不同宗教关系之间的公共交往与平等互信,乃至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相互尊重,才能在政治上做到团结合作,把宗教关系之间协调得好、引导得好。此外,如何处理国法与教规、公共性的宗教事务,涉及宗教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宗教工作等事务,也只有以法治化的治理方式才能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做到“导之有力”。

因此,对宗教发展中国化与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强调,可以说是我们学习与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两大要点;而理解与贯彻这两大原则、充分发挥这两大精神,也可以说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中国宗教发展与宗教治理的未来与特点。

二、“中国文化引导论”的新思想与新实践

与以往的“积极引导论”相比,本届全国宗教会议的精神特别突出了中国宗教要坚持中国化的发展方向,特别强调对中华文化的弘扬与建设,强调宗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才是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适应与引导。这就是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中国文化引导论”的新思想、新政策、新实践,即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共同建构,发展当代中国社会新文化。

近年来,宗教界与宗教学界主动开展宗教文化及宗教与文化方面的研究,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特别是在宗教文化的自我建设方面产生了系列性的重要成果,已经促成了在文化层面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时代特征。比如《中华大藏经》《中华道藏》《老子集成》等大型宗教古籍文献的整理出版;而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组织佛指、佛牙、佛顶骨舍利赴港澳台供奉,增强了港澳台同胞对祖国的民族和文化认同;四次世界佛教论坛、三次国际道教论坛,均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而基督教界赴美国等西方国家成功举办“圣经事工展”、赴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举办“伊斯兰文化展演”,形成了以宗教为纽带的公共外交平台;特别是宗教界与宗教学界主动配合“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建设,深化了与相关国家政府的交流合作,建构了民心相通的信仰基础。

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种“中国文化引导论”同时也积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为此,中国文化引导论同时也是各个宗教及其教义信仰的积极引导论。其中,既有文化引导,亦有信仰支持,从而使宗教与文化彼此认同,相互支持,把不同宗教及其信仰方式引导至弘扬与重建中华文化新格局的伟大历程中来,这样才能引导宗教成为中华文化之建设资源与道德动力。

结合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解决好民族性问题,就有更强能力去解决世界性问题;把这个实践总结好,就有更强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出思路和办法。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发展规律”。*《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参见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518/c1024-28361421-3.html,2016-5-18。因此,宗教发展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即是以文化建设推动中国宗教发展的基本特征,以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形式去面临与解决当今世界与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中国化是中国宗教的现代化、民族化、全球化的必经之路。

三、以“法治化”引导“中国化”

宗教发展坚持中国化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在爱国爱教的基础上,宗教治理的这一重大原则毫无疑问地也会涉及到对中国文化信仰、基本精神、儒释道等特征的理解与理解方式;而宗教工作法治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它能够把往日提出的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原则更加具体、更加有效、更加有方、更加具有操作性,尤其是在建构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与社会、国家的法治界限,建构中国宗教的“五大认同”等重大问题上,必须同时具有中国化与法治化的双重视野。

如果说,重新解释传统、中外文化对话、寻找核心价值观的传统基础形成宗教发展中国化的动力与模式,使中国宗教能够直接参与传统文化的时代转型、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现代性建设,更加重要的是,能够使宗教发展直接成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神圣资源与道德资源,那么,多元化、社会化、多民族与不同宗教的界限、不同宗教之间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构成,乃至国法与教规的矛盾及其处理方式,也能够在多种形式基础上形成为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动力与方式,在我国的宗教工作及其宗教与社会之间公共事务层面上实现法治化,从而保证宗教发展中国化形式顺利建成。

在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层面,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15年来,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加速推进。2004年我国制定颁布了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基础,标志着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从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宗教工作部门严把寺庙、造像审批关,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督查,一些地方乱建寺庙、滥塑露天宗教造像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日益完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这就是说,基于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框架,我们才能够充分贯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在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才能全面体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等各项伟大使命。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习近平: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参见新华网,http://www.sara.gov.cn/xwzx/szyw/209657.htm,2016-5-21。而处理宗教工作的关键之关键,就是要做好群众的工作,而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那就是宗教参与文化建设的各种权利。

一般而言,我们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构成为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要求;而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这就涉及到如何把各个宗教固有的教义教规,把教义教规的坚持与解释,能够与中华文化信仰特征与基本精神相互融汇贯通,这也是处理好宗教与社会、外来宗教与传统宗教之间的不同关系的主要方面,这些工作的完善与推进,无不需要法治化的工作方式,甚至应该把法治化的工作方式也作为一种中国化的文化建设事业来加以对待。

所以,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各种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宗教发展中国化的理论建设与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和发展宗教工作法治化的经验与规律,主动使用文化建设与再生产的方法完善宗教的发展,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宗教关系中重点与难点问题。

一旦宗教工作及其相关事务的法治化水平提高了,宗教发展中国化的方向就能够最有成效地坚持下去。为此,我们可以说,宗教发展中国化与宗教工作法治化这一对重大基本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着中国宗教的未来及其信仰方式或特点。

(责任编辑杨士宏责任校对李晓丽)

[收稿日期]2016-06-28

[作者简介]李向平(1958—),男,湖南邵东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宗教社会学、当代中国宗教研究,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研究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B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6)04-0028-04

Greatly Strengthening Guidance of Chinese Cultures and Profoundly Promoting Sinicization of Religious Development

Li Xiangping

(Institute of Religious Research,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ies, Shanghai, 200241)

[Abstract]Since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feren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much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religious works. After years of exploration and summary, we have developed a set of theories and policies concerning religious issues. Compared with religious policies in the past, the main spirit of this conference of religious works should focus on "one guidance", "Sinic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and "five religious relationships", that is, positively guiding mutual adaptation of religions and socialism, sticking to sinicization of religious legalization, legalization of religious works, and actively harmonize five religious relationships. In terms of "positive guidance", we should concentrate on new ideas, new guideline and new implementations such as "the guidance of Chinese cultures" for the legalization of Chinese religions.

[Key words]ideas of cultural guidance; sinic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complementing each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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