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办公环境下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研究述评
2015-10-21刘丽丹王忠军
刘丽丹 王忠军
摘要:非工作性网络行为是指员工在上班时间利用组织网络处理私人事务的自发行为。众多个体因素与组织因素会不同程度影响非工作性网络行为。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利弊一直存在争论,并导致管理上的难题。未来研究应明确界定非工作性网络行为,进一步改进研究方法,深入探究其发生机制及组织管理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反生产行为; 组织公正; 自我控制
21世纪,计算机与互联网已经成为工作场所的必备工具。但是,企业在享受丰富信息和便捷办公条件的同时,也常为员工在工作时间滥用网络而困扰。不同于传统的员工“偷懒”或怠工行为,非工作性上网行为与工作上网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因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与企业引进网络的初衷相悖,并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难题,因而受到广泛关注。
一、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概念
非工作性网络行为(cyberloafing behavior)最早由Lim(2002)提出,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利用工作网络处理私人事务的自发行为。该行为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二是内容是私人事务。例如,员工在上班期间利用公司网络聊天、购物、炒股、下载音乐与电影、收发私人电子邮件、浏览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站都属于非工作性网络行为。不同研究者对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分类不同,如Lim(2002)将其分为浏览网络型和收发邮件型;Anandarajan等(2000)将其分成破坏型(登陆成人网站、赌博)、娱乐型(购物、无目的闲逛)和个人学习型(浏览专业网站、搜索组织信息);Blanchard和Henle (2008)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轻微型(收发邮件、浏览新闻等)和严重型(赌博、浏览成人网站)。目前,学术界主要采用问卷法来测量员工的非工作性网络行为频率,但问卷版本较多,如Lim(2002)、Blanchard和Henle (2008)、Kim和Byrne(2011)、涂晓春和常亚平等(2010, 2011)都分别开发了不同版本的非工作性网络行为测量问卷。
二、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个体因素
首先,人口学因素会对非工作性网络行为产生不同影响。如研究发现,男性比女性更多地表现出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年轻人比老年人工作期间滥用网络频率更高,高职业地位者更可能产生非工作性网络行为(Ugrin、Pearson和Odom,2007;Garrett和Danziger,2008;Vitak、Crouse和LaRose,2011)。其次,该行为也可能与个体人格相关。例如,有研究发现,控制点(locus of control)(外控或内控)与个体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相关(Chen、Chen和 Yang,2008;Blanchard和Henle,2008;Vitak、Crouse和LaRose,2011)。此外,个人的网络习惯能显著地影响非工作性网络行为(Garrett和Danziger,2008;Vitak、Crouse和LaRose,2011)。
非工作性网络行为也可被看作一种诱惑,员工必须依靠自我控制的力量来抵制。Restubog等(2011)研究证实,具有低度自控能力的个体自我报告的和同事评价的非工作性网络行为频率更高。还有研究者利用信息监控技术,开展了一项大样本准实验研究发现,当美国实行夏令时制后,大部分美国城市员工表现出更多的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其原因是,根据有限自控力理论,当睡眠和休息时间突然减少,生理疲劳导致“自我损耗”,人们有限度的自我控制心理资源或能量减少了,无法抵制网络诱惑(Wagner等,2012)。
(二)组织因素
首先,组织公正会影响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如研究发现,当员工感到自己的待遇低于自己的付出时(即分配不公正),就倾向于用非工作性网络行为来缓解这种不平衡感,并为该行为寻找合理化的理由,即合理化起着中介作用(Lim,2002; Lim和Teo,2005)。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也显著影响员工在工作中的网络滥用行为(Restubog等,2011)。还有研究证实,员工对组织惩罚的恐惧感在组织公正与非工作性网络行为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工作失范(work anomia)在组织公正和非工作性网络行为之间起着调节作用,工作失范能加强两者之间的负向关系(Zoghbi, 2006;Zoghbi,2007)。
其次,有研究者认为,非工作性网络行为是员工应对工作压力时的一种反应,受组织网络使用气氛、管理者对该行为的默许等因素的影响,如当大家都在使用,上级也没有干预时,由于模仿与暗示效应,员工非工作性网络行为频率会明显增加(Liberman等,2011)。但Blanchard和Henle(2008)認为组织网络使用氛围与网络行为规范只会影响轻度的非工作性网络行为,不会导致严重的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另有研究证实,当员工感知到组织网络管理制度缺乏公正性时,员工会表现更多的非工作性网络行为(Henle等,2009)。
三、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利弊之争与管理难题
(一)利弊之争
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利弊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些研究者将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看作是技术进步的“阴暗面”,如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网络堵塞、信息泄露,增加病毒侵袭、黑客攻击以及法律纠纷风险,最终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Lim,2002;Sipior和Ward,2002;涂晓春、 常亚平,2011)。而另一些研究者提出相反观点,认为该行为对员工和组织有一定的裨益,如减轻工作疲劳和倦怠感、恢复精力、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增强创造力等(Block, 2001;Oravec,2002;Eastin等,2007;Henle和Blanchard,2008;Zafar,2008;Garrett和Danziger,2008;Reinecke,2009)。
(二)管理难题
多数企业都很重视对办公场所的网络管理,如制定相关制度,或直接安装网络监控或屏蔽软件,以遏制或减少网络滥用现象。但现实是,组织常常遇到很大阻力,并产生一些副作用。如Alder等(2006)研究发现网络监控会减少员工对组织的信任,降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组织承诺,增加离职率。组织在制定网络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岗位与网络使用之间的匹配、网络管理方式与组织文化之间的匹配等问题(Ugrin和Pearson,2013),制定网络管理制度一定要做到公平(Henle等,2009),如和员工签订相关协议,采用零容忍处罚策略和渐进处罚策略,设置投诉渠道等,这些策略被证明可以有效减少非工作性网络行为。
四、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一)概念界定
在文献中表示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概念很多,且内涵相似,但外延不同,测量方法和研究结论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Weatherbee(2010)指出,概念和理论的清晰与整合是加强该领域研究所必须做的首要工作。研究者可以用“非工作性网络行为”表示发生在职场中的一系列网络滥用或怠工等私人网络使用行为,但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网络的情境相对复杂,具体哪些行为可被归为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哪些行为又不是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必须清晰地界定,且不能脱离该行为的特定情境。
(二)发生机制
诱发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机制较为复杂。代表性研究视角如下。一是从组织公正的视角看,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发生可能源于组织不公平感而产生的轻微报复或发泄行为(Lim,2002)。二是从自我控制的视角看,非工作性网络行为可能源于个体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或自控能量的损耗,从而屈服于网络诱惑(Wagner等, 2012)。三是从情绪与压力的角度看,非工作性网络行为也可能出于缓解压力、调节情绪的需要。那么,各种理论解释与研究取向孰是孰非、解释力如何、能否整合、个体因素与环境因素是否会产生交互作用、该行为到底会给组织和个人带来什么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管理。
(三)研究方法
目前学术界对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研究大多采用问卷法。考虑到该方法的主观、敏感与社会赞许性问题,Restubog等(2011)在其研究中同时采用自评和他评的方法,多源数据使得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的测量相对客观。质化方法(如访谈)更能揭示问题的本质,如Lim(2002)在其研究中将访谈法和问卷法相结合。此外,还可以与网络公司(如腾讯、百度、Google)合作,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等“大数据”方法,获得海量客观和精准的“行为数据”,但同时需要注意研究的伦理问题。
参考文献:
[1]Wagner D T, Barnes C M, Lim V K G, et al.Lost sleep and cyberloafing: Evidence from the laboratory and a daylight saving time quasi-experiment[J].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2012,(05).
[2]Liberman B, Seidman G, McKenna K Y A, et al. Employee job attitudes and organizational characteristics as predictors of cyberloafing[J].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2011(06).
[3]Ugrin J C, Pearson J M. The effects of sanctions and stigmas on cyberloafing[J].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2013(03).
[4]涂曉春,常亚平.员工非工作性网络行为研究:基于组织因素的实证[J].管理学报,2011(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0YJC630267);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4YJC630084);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143)。
(作者单位:刘丽丹,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王忠军,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