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2015-10-21张艳
张艳
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之一,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才能使国有企业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改革意见,为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国有企业改革;路径选择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特色及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国资委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上述《决定》,切实解放自身思想,进一步创新改革思路,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新进展。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国有企业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改革不仅要遵循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更重要的是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决定》强调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国有企业必须将重点放在“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才能够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
二、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
改革开改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管理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受多方面制约而难以走向国际化、市场化,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历史包袱。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存在企业办社会现象。二是企业内部问题。很多国有大型企业在内部管理体制方面不够完善,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人才引进、人员配置方面未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同时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明显不足。三是外部环境。国有企业外部配套改革还未做到位,影响到全面深化改革。
对于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应该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并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意见展开系统性研究、修正,重点针对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执行力,優化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结构或布局,改组或者新建国有资本投资企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体制,科学分析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设发展环境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目标,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础”。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根据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规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经营机制更趋向市场化,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有利于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不受到干预。三是坚持政企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实现公平竞争,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通过管理资本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决定》中指出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为三层结构,股东职能与出资人的监管职能是分开的,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行使股东职能,而行政性出资人机构行使监管职能。
三、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一)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目的在于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母公司)公司改制或者股份制改革进程,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方式主要采取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及参股方式。国有企业独资方式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资本运营企业、国有资本投资企业及少数特殊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绝对控股主要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重要行业或者关键性领域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主要是国家经济发展支柱型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参股主要是国有资本无需控股或者社会资本控股的企业。
若上述国有企业具备上市的基本条件,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改制后上市;若国有企业不满足上市的基本条件,则可以通过引入多种资本而让企业的股权呈现多元化特征。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时,应该鼓励具备相关条件的保险基金、投资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参与到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
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制经济形式时,其实人们已经开始关注如何预防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如完善国有资产、民营资产的产权保护机制等。除此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混合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切实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的流转、登记、评估工作,规范并完善企业相关管理机制,以此来预防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管理力度,通过分层分类管理的方式对企业领导人加强管理。虽然分类这个概念并没有在《决定》中明确指出,但其体现出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分类推动监管和改革的理念,“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是其主要出发点。
二是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建立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及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制度,有利于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薪酬水平、业务消费等进行严格规定,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并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责任、风险和绩效进行确定,使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此外,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待遇、业务消费方面还应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四、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及自身多样化的性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以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分类为基础,重点针对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方向、企业管理结构模式、企业发展形式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设计具有相互协调性的系统性改革途径。
(一)以产权改革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应基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功能开展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坚持以企业产权改革为中心,重点明确国资产权的主体及权责问题。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发展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相互融合、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将国有企业集团发展为国有资本控股,这样不但有利于公益性国有企业扩大其国有资本,提高竞争力,实现营利性国企资本增值,还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
(二)以国有企业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国有企业功能可根据不同性质来界定。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应遵循“功能分类,有进有退”的原则,如对于公共服务、国防及生态环境领域等公益性国有企业,要以“进”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针对自然垄断行业为主、营利性为辅的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公益性企业,《决定》中明确提出,必须着力清除可能存在的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行为,在改革过程中重点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监管”基本原则。同时,实行开放竞争性、网运分开业务,但必须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而定,这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针对一些以营利性为主的国有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来决定国有资本是“进”还是“退”,逐步使这些行为中的国有资本集中向具有更多盈利的国有大企业集中。总的来说,在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过程中,遵循以“按功能分类、有进有退”的原则,使国有资本向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向营利性国有大企业集团集中、向纯粹公益性行业集中等。
(三)以功能分类为基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功能和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营利性为主、公益性为辅或本身为营利性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追求营利主要采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参股或控股的形式。目前,我国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必须要建立在营利性国有企业中,即营利性国有企业或者以营利为主的国有企业可组建多个国有资本运营企业,而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改组为国资投资企业,从而有利于国有企业与国资委之间实现政企分开。国资委在这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中仅是出资人,有权力管理价值形态国有资本,而国有投资公司既是资本经营者,又是出资人,有权力经营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二是以公益性为主、营利性为辅或财政部出资的公益性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并非以营利为目标,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公用物品和公共服务,其主要通过采取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独资的形式,政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但由国资委负责监管和考核工作。
(四)以全面推进国有经济转型升级为基础发展现代企业
在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改革的目的和方向并建立现代化的产业结构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学科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结构布局,在此基础上发展现代新兴战略企业、服务企业,从而推动国有企业从传统产业逐渐向价值链、产业链方向发展,最终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发展水平及进程。与此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对一批制约行业、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突破,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此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
(五)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推行契约化管理
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的改革,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并进行目标考核,使企业领导人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层的薪酬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程度、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具有长效激励作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另外,优化国有企业高层管理结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构建董事会、监理会、股东会等管理体系。《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董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这也是各国通用的方式。从长远讲,建设并搞好董事会,能够使一把手负责体制下难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弊端得到解决,有效避免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有利于确保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總之,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主要因涉及的企业、职工较多,无疑增加了改革的风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最艰难时期已经过去了,而当前改革深度和现实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才能得到解决,同时还要探索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最终的结合模式。《决定》明确指出,针对公益性国有企业,应在改革的基础上加强监管,使其成为市场经济中受相关法律监管和约束的特殊企业;而对一些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应以资本市场为依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市场改革方向,同时改革的具体措施也具有合理性,并注重国企改革的操作性与方向性的有机结合。笔者个人认为,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上,《决定》在改革方向上做出了正确的抉择,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更快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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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西藏昌都地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