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

2015-10-14郝文娟

卷宗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制度构建

郝文娟

摘 要: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本制度和基础理论这二者的极其重要的构成,无论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及其理论都缺少不了责任制度和理论。过去我国的法学界发展深受传统法学理论的影响和阻碍,所以在经济法责任方面的研究比较缺乏,发展较为缓慢,也缺少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系统框架研究,也缺乏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深入探讨,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也就难以进行准确的应用。因此本文试图从经济法法责任的具体分析出发,阐述经济法责任的理论框架,构建起经济法制度的目标选项,对于改善经济法制度有着极大的帮助。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制度构建;独立责任

1 引言

经济法责任主要根据法律部门法性质从而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自身义务,或在行使经济法时运用不当的权利后需所承担法律上的相关结果。经济法主体因为进行了某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承担上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以及直接基于法律规定从而加于行为人的负担。在目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也逐渐爆发出来,所以此时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就变得非常必要了。

2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分析

就经济法理论而言,责任理论方面是目前学界公认最难理解的一部分,因为这一部分不仅从研究上来说难度较高,并且人们对该部分的研究成果也难以接受。所以我们在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研究时,应当从经济法责任几方面入手,然后开始对其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探讨,从而能为经济法责任的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1]

经济法责任目前在学界中的定义比较含混不清,这里又包含了经济责任、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这三部分。当前在大多数的研究里,常见的就是经济法责任,主要表述为部门法律责任,例如行政法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都属于经济法律责任的范畴。在人们看来,所谓的经济法责任就是有关经济层次的法律,而经济法法律责任作为与经济息息相关的法律责任,其在司法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既可以被认定为民事法律责任,也能被当作是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于还可以被算作是行政法律责任,所以说对于一个新兴的部门,经济法责任还无法明显的突出该部门法律责任自身应有的特点。目前学界对于经济责任的看法众说纷纭,有将其看作是经济法责任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有的认为是财产经济的不同称呼,将其当做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因人们对经济责任的看法差距过大,所以目前经济责任的含义还不能很好的确定下来。

目前人们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看法是其牵涉到了义务、责任和制裁等概念,若是相对经济责任的定义作出确立,那么首要的任务就是梳理这几者之间的挂席。对于法律义务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隐含或者是已经设定于法律法规中的,并且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处于被动状态已保障其应得利益的一种限制性方法。关于法律责任目前国内的研究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将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其次是将其看作是某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最后则是将其认定为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在这三种不同的研究方向中,第三者就很好的凸显了责任和义务二者间的关系,同时也彰显了二者间的区别。

3 经济法责任理论框架

3.1 经济责任法的归责基础

无论是何种经济法责任,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依据就是对于其所保护的法益存在何种侵犯。经济法的主要作用就在有效地促进社会全面而迅速的发展。所以不论是什么样的行为,只要其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例如破坏公共环境、占有国有资源等这些行为都归属于追究经济法责任的规则基础,但是在行政法、民商法以及刑法这些传统的部门法的法律责任体制中也找不到对应的规则基础的,所以造成在追究违反经济法规行为时首要问责其经济主体,但又因为现行法律法规之缺陷而无法实现该目的。[2]

3.2 经济责任法的原则

经济责任制度在认定时应当遵循相关原则的,不过在经济领域中负责调制的主体一般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组成,由这些部门作出的主观决定往往也不会轻易的得到外界的认知,所以在调制发生过错后便难以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不过凡事因调制行为而造成的主体违法或者是因调制行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是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也是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所以经济法责任的原则是随着主体的变化而而应用不同的原则,一般分为四部分,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3]

3.3 经济责任法构成的相关因素

因经济责任法原则的多变性,构成经济法形成的因素也各有区别。不过因为经济体制的相同性和稳定性,所以其构成因素大致上是相同的。首先是调制主体一定是违反了经济法的义务,即经济法的相关立法决策有误。其次是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造成了相关损害。最后是调制被动接受者接受的宏观调控或是市场规则的错误立法或相关决策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着前因后果的关系。

4 经济法制度的建构

不管我们对什么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都绕不过其所包含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因为理论是所有研究进行下去的基础,而制度则是理论的现实反应,借助制度的实际操作,可以用以验证理论是否有效。完善的经济法责任其自身需要拥有相关的责任制度,而科学的经济法责任也需要拥有自身的责任制度。当前国内的经济法律在诉讼方面还不够完善,关于法律的内涵与外延也不够清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而对于违反了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社会组织,受害的个体可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所以我们要建构经济法制度,就等同于努力的完善经济法的方方面面,以此创造出一个没有没有缺陷以及覆盖全面的经济法制度。

为了调和我国目前越来越复杂的经济关系,统一在经济冲突中具备的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种不同性质,所以建构我国的经济法制度就要包含一般诉讼法、准经济诉讼法以及经济公益诉讼三方面。[4]

对于一般性质的经济合同和经济侵权案我国目前使用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这方面都有着较为完善和全面的规定。所以我们在面对这一类的相关案件时,都可以采用过去传统经济纠纷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诉讼制度来进行处理。而准经济诉讼则是根据准用民事诉讼等的相关方法来解决一般性的经济合同案以及经济侵权案件,也是根据我国传统的诉讼方法的继承。一般的经济诉讼之所以是以适应经济法独特责任形式的经济诉讼,就在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此都没有相关的详细规定;此外经济工艺诉讼主要边线于环境公益损害、国有资产流失等特殊方面,它是一种新型的经济诉讼方式,在旧有的诉讼理论基础上进行了新的补充。根据现在的国情,我们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全面的、无缺陷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5 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民众对于相关经济法律的要求随之水涨船高,没有足够强力的法律,其实施便没有任何意义。对于现行的法律制度而言,没有对应的责任,不存在相关的责任追责和惩罚方法,也就无法真正在社会中实现公平正义。所以法律责任对于我们当下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很有必要的,也是不可缺少的。

参考文献

[1] 李乃彬.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分析[J].现代法学教育(电子版),2011(08):47.

[2] 吴正淮.论浅谈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J].法学杂志,2011:142.

[3] 熊堃.论经济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与制度建构[J].中国现代法制(电子版),2013(19):256.

[4] 李爱华,黄迎.论经济法司法实施之应用研究——以“民商事”审判中经济法思维引入为视角[J].基层法制论坛,2011(27):332.

猜你喜欢

制度构建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需要和制度构建
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思考
论消费者后悔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解决的路径选择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
中国特色官邸制的价值内涵和路径探析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思
“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构建
中国汽车回收产业的制度构建研究
新时期我国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构建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