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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模式构建与应用
——以台州市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为例

2015-10-10夏莹张佳丽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在押人员台州市看守所

□夏莹,张佳丽

(台州市看守所,浙江台州318000)

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模式构建与应用
——以台州市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为例

□夏莹,张佳丽

(台州市看守所,浙江台州318000)

在女性在押人员中建立心理互助小组,不仅能消除女性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遇到的情绪问题,还有利于管教民警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保证监所的有序和安全。根据现代心理学理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心理状况和特征,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模式建构应包括:.做好前期准备;严密组织架构;制定活动流程;明确活动原则;学习施助方法等。

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

在女性在押人员中构建心理健康互助小组,不仅能为女性在押人员提供心理帮助,搭建起一条心理健康绿色通道,也能为全面掌握监内狱情,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模式如何构建,实践应用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如何实现心理互助与管教无缝对接,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索和研究的课题。本文试以台州市看守所女子大队为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女性在押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有所裨益。

一、女性在押人员羁押期间心理分析

(一)主要心理问题。女性在押人员羁押期间,其心理特征和心理问题有不同于男性的地方。如台州市看守所女子大队自2014年5月成立,截至2015年,共关押女性在押人员631人,其中重刑人员22人(包括判处死缓1人、无期1人、10年以上刑期20人)。经分析,该所女性在押人员主要心理问题有:一是环境适应或人际交往不良引起的紧张和恐惧;二是因犯罪行为将受处罚而产生的抑郁或者焦虑;三是思念家人或担心给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产生的紧张;四是因身体疾病或者女性生理周期产生的焦虑。其中对女性在押人员心理影响最大的是案件、家庭,其次是环境和生理。(见下图)。

台州市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心理问题调查情况

(二)主要心理特征。

1.环境适应不良,造成心理落差感强烈,形成紧张、焦虑、恐惧心理。虽然看守所是个文明、法治、和谐的场所,但绝大多数女性在押人员入所前,由于不熟悉看守所的管理、规定和环境,都感觉看守所是一个戒备森严、冷酷无情的地方,甚至担心被体罚打骂,进入看守所之后,面对看守所生活、学习、休息都必须井然有序的严格管理,会造成心理落差,形成紧张、焦虑、恐惧的心理。据调查,有60%以上新入所女性在押人员在入监后不同程度存在有行为慌乱、思想不集中、焦虑、恐惧等不良反应。

台州市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心情测试比例情况

2.生性敏感多疑,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不愿透露心迹,容易形成人际交往障碍。女性在押人员一般思维比较细腻,而且敏感多疑,容易斤斤计较,一般不愿表露自己的心迹,与身边的人甚至管教民警在谈话时都不愿意说真话,例如有的连换洗的内衣内裤没有,也不愿意说。可想而知,当她在一个不足70平方的监室内与13个同监室的人相处,难免会遇到磕磕碰碰,有时候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与别人发生争执,不良情绪压抑在心中不能得到及时宣泄,易滋生抑郁或者焦虑的情绪。

3.家庭观念较强,过度思念的情绪容易造成内心压抑,甚至造成潜在的自杀心理危机。女性在押人员在社会、家庭、婚姻中角色特殊:既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是妻子、母亲或儿媳、女儿。在羁押期间,这些角色所能承担的权利义务十分欠缺和不完整,入所后,她们有的盼望能够得到亲人的谅解和关心,有的对自己过分自责,害怕亲人遗忘抛弃自己或是不原谅自己,常常会在夜晚偷偷哭泣,内心压抑不愿意表露心迹,负面情绪累积在心底,长期无法宣泄,容易造成抑郁、狂躁、强迫、神经质等心理疾病,甚至产生自杀念头。

4.女性生理周期引起的特殊心理问题。女性在押人员的生理期有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三个特殊时期。经验表明,女性在押人员在月经期和绝经期过程中出现痛经、经前综合症及胸闷、眩晕、失眠、疲劳等身体症状,极易诱发消极厌世的思想情绪,从而导致其实施违反监规、自杀或其它消极反常行为。

二、女性在押人员心理干预的现实局限

女性在押人员存在的心理问题亟需进行干预和矫治,但是,目前看守所的现实情况,使得心理干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看守所女性心理咨询师任务繁重。目前,台州市看守所女子大队仅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2名,却承担着175名(最多时候达到200余名)女性在押人员的心理矫治任务,虽然不是所有在押人员都会存在心理问题,但她们因为各方面的因素(案情、阶段、环境、生理等)随时会出现心理问题,一旦出现心理问题,如果不及时疏导,极有可能对女性在押人员造成伤害,不利于诉讼顺利进行,以及给监所安全带来一定影响,单凭2名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借助监内心理互助小组的力量,则能实现自我管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在押人员与心理咨询师存在心理距离。

心理咨询师需要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尊重、互助、互信的关系,尽管心理咨询师会努力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但是由于在押人员所处环境和身份的原因,往往使在押人员与心理咨询师(管教民警)之间存在着心理距离,有碍于良好咨询关系的建立,而在押人员间搭建起良好咨询关系就较容易些,而且她们全天候在一起生活,彼此会产生感情(监友)和拉近距离,这恰恰是心理咨询师所不能达到的。

在预警指标确定方面,欧盟一些国家还开展了贝叶斯降雨阈值方法(The Bayesian Rainfall Thresholds methodology)的研究。该方法考虑了流域饱和状况对径流形成过程的影响,基于贝叶斯损失函数的最小化确定临界降雨指标。该临界降雨指标对应于某个河道断面的临界水位,当洪水位高于此值时,可形成灾害。采用该方法有两种技术途径,即蒙特卡洛模拟(Monte-Carlo simulations)和 正 态分位数转化(Normal Quantile Transform),其区别在于对数据的要求,即是否有降雨和径流时间序列资料。

三、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模式构建

基于上述分析,台州市看守所女子大队尝试在现代心理学理论指导下,构建女性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并在管理中积极进行实践探索。

(一)心理互助小组的概念渊源与理论依据。

1.心理互助小组的概念。心理互助小组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mutual-help group”一词在心理学书籍中经常提到,如成瘾者(包括吸毒成瘾者、网络成瘾者、手机成瘾者等)小组、成瘾者家庭成员小组等等。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以实现在押人员心理矫治为目的,心理咨询师根据相关划分方法将监内在押人员进行分组,在组员出现心理问题时,施助者对受助者实现结对帮助,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聊天、开导促成成员间的相互引导、鼓励和支持以解决问题,最终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台州市看守所将心理互助小组运用到女性在押人员管理中,旨在使女性在押人员通过互相倾诉、倾听、开导的方式,协助看守所心理咨询师消除在押人员的环境适应障碍、不良情绪反应、人际交往障碍、性格障碍以及由生理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碍等。在监内成立心理互助小组不仅为在押人员提供心理帮助,搭建起一条心理健康绿色通道,也是看守所创新教育矫正方法,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全面掌握监内狱情的有效途径,有助于达到在押人员心理矫治与确保监内秩序稳定的目的。

2.理论依据。

(1)需要层次理论。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的需要分别是生存、生理的需要,安全与保障的需要,社会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虽然女性在押人员面对看守所特殊的环境和关联案情的不同,面临的需求层次和顺序可能不同,但除在看守所能保障的基本低层次生存、生理需要以及安全保障的需要外,她们作为一个社会人,更是有强烈的社会归属、人格尊重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心理互助过程中,小组形态象征社会网络,组员获得归属的需要,在接受帮助及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获得尊重与自我实现。

(2)社会学习理论。阿尔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和伯尔赫斯·弗雷德里克·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在人类行为的研究上拓展出了更能显示人本质上区别于动物的社会学习理论。该理论认为人是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而改变自己的行为的。同时,人可以通过观察别人行为的后果强化自己的行为。另外,不能忽视人本身的认知和选择的能动性以及人与环境的交互影响。这一理论是看守所心理咨询师提出建立在押人员心理互助模式的重要依据。在心理互助小组中,受助者在施助者的引导下重建积极认知和改变错误行为来形成正面心理,逐步达到成长的目的。

(3)身份认同理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心理互助小组是一种以他人心理认同为基础的社会团结感。看守所心理咨询师帮助成立心理互助小组,就是将这些有同样处境、类似生活经历的个体组织到一个小组中,这种心理基础能帮助成员凝聚在一起,增强集体感,这种逐渐培养起来的集体身份能消弥因个体暂时脱离社会互动而造成的疏离感,从而达到监室内秩序的和谐稳定。

(二)心理互助小组的模式构建。

1.做好前期准备。在各监室内或放风场组建心理互助小组,有条件的提供心理咨询室作为互助地点,必要时在民警参与或指导下进行互助活动。

(1)组织心理知识培训。在成立监内心理互助小组前,由担任心理咨询师的民警专门组织各监室改造表现好、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女性在押人员开展心理互助小组问题解答、心理健康面谈咨询技巧、考核反馈办法等相关课程的培训。

(2)挑选心理互助组长。由心理咨询师牵头,与管教民警一起在每个女监室挑选出3-4名在押人员担任小组长,条件是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改造表现良好、家庭人际关系良好、对人对事态度客观、有进取欲望,且有较强责任心,愿意助人,有一定组织能力。

(3)设计互助小组任务。主要任务有:配合协助管教民警开展心理疏导;对重点互助对象进行狱情观察;在心理咨询师的组织下定期举行组长会议,交流近期互助近况,提出意见建议;将心理互助小组开展情况、互助事件、面谈方法、后期成效等及时记录在《监内心理互助小组动态反馈表》上,便于查找翻阅及后期工作总结。

2.严密组织架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所领导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女监区下设心理咨询室,聘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民警担任指导,由主管民警负责挑选出在押人员心理互助小组组长,下设3名组员,形成心理互助小组,每个监室建立3-4个小组,并根据监内人员的流动及时调整,确保互助小组的活动顺利开展(见下图)。

心理互助小组组织架构示意图

3.制定活动流程。

(1)掌握女性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为了能及时掌握女性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更有效率地开展管教工作,该所女子大队对女性在押人员进行“心情晴雨表”测试,通过测试引导女性在押人员利用不同的颜色标识(红、黄、蓝、黑)来表达自己的不同情绪,红色代表愉悦,黄色代表平和,蓝色代表忧虑,黑色代表心情糟糕,从而使每一名女性在押人员基本真实地涂画当天情绪的对应色,自测心情晴雨。这样的图表形式能够直接反应监内每一名女性在押人员的情绪状态,心理咨询师、管教民警能用这张“心情晴雨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心理疏导和教育转化工作,在押人员之间也能从各自的“心情晴雨表”颜色变化中进行互助式的心理疏导和信息反馈。

(2)形成心理互助操作流程。根据在押人员情况,在每月月初由管教民警上报心理健康互助小组成员名单,由女子大队心理咨询师集中整理形成《监内心理健康互助小组架构图》,及时在监室内公示。下发《心理健康互助动态反馈表》,实时登记各小组开展互助的情况,将受助者与施助者的动态辅导形成文字记载。具体步骤包括:确定受助者情况收集,明白由何事件引起何情绪反应;民警及组长初步评估是否能通过心理互助解决问题;制定面谈方案进入心理互助阶段;评估总结互助成效,及时记录在反馈表中。遇到互助小组难以解决的情绪问题,则及时反馈至心理咨询室,由专职心理咨询师负责跟进。

4.明确活动原则。除要严格遵循心理咨询“平等、保密、共情”三原则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合看守所这一特殊机构的特点以及女性在押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实际,还应遵循以下活动原则。

(1)互信尊重原则。倾诉是互助的起点,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有诉说的可能。要建立起良好的心理互助基础,运用换位思考,小组成员消除运用自我防御机制带来的抗拒、不合作的心理。

(2)和谐氛围原则。心理互助的形式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谈话,也可以渗透到教育学习的场合中,在原本就较封闭的监所环境中尽量创造出一种全方位的良好氛围。

(3)因人制宜原则。心理问题不会凭空出现,一个人的现在是由她的过去发展演变而成的,因此,心理问题的解决要密切联系实际,注意每个女性在押人员的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引入,积极调动其配合互动。

(4)隐形防控原则。考虑到看守所以及女性在押人员的特殊性,虽然心理互助由在押人员进行更加有效,但民警不能完全置身事外,而是退居“幕后”实行隐形防控。实际上从互助组长的挑选、互助事件的走向、问题的分析到互助方法的传授等,都是在民警全程参与之下实施的。

5.学习施助方法。心理互助主要采取疏导的心理疗法,因此,要让互助小组成员学会合理共情、耐心倾听、善意劝慰等施助方式来释放或减缓受助者的焦虑情绪,帮助其纠正错误认知,改变异常行为,从而提高互助成效。

(1)耐心倾听,促成自我宣泄。在监管场所这种特殊环境中,女性在押人员自我宣泄的渠道十分有限,在押人员之间倾诉成了主要方式,不少案例说明,施助者只是耐心倾听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33岁的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四年六个月,彭某接到判决书之后极度悲伤,又因为自己患有脑瘤,且爱情多次受挫,以致对生活完全失去了信心,产生极度抑郁的情绪。心理互助小组组员赵某某通过耐心倾听其倾诉,与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促使其较好地宣泄了抑郁情绪,达到了心理稳定的目的。

(2)细心观察,及时主动介入。根据人格心理学理论,不良心理的形成发展是由个体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的。女性在押人员在新入监阶段存在着环境不适、恐惧焦虑、失落悲观、自卑烦恼等心理问题;待投牢阶段会出现不安与忧虑;在改造过程中则贯穿着自卑与自尊的冲突、放松与约束的冲突等。作为心理互助小组的组长,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无论事情大小,一旦有需要就要主动出击,积极跟进,把许多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20岁的郑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郑某某是一名幼师,在单亲家庭长大,从小过着父亲不管母亲不疼的日子,这次因为偷了同学2000元钱被刑拘,入所后在监内总是说自己已经无药可救无人会管了,甚至说不如死了算了,有时会出现发抖、抽搐等状态,产生极度恐惧的心理,甚至连上厕所都说害怕。心理互助小组组长周某一方面及时与郑某某谈心,当郑某某哭泣时陪在其身旁,让其感受到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将情况报告给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根据周某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导致郑某某产生恐惧心理的原因是其不正确的认知,从而通过行为认知疗法对其进行了心理治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构建网络,及时鉴别干预。“彼此关心、互相督促、共同进步、携手新生”是心理互助小组活动的文化内涵。互助小组的活动必须在监区统筹安排下开展。遇到重大原则问题、事件必须及时向主管民警报告,这与保护隐私的原则并不矛盾。在实际工作中,女子大队结合监内动态量化管理,利用看守所风险管控系统、违法人员犯罪系统、在押人员主动咨询、民警挖掘的各种信息等,识别重点管控的高危人群,展开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心理互助辅导工作,建立完善了以监内心理健康互助小组为依托的创新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潘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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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5)06-0082-04

2015-07-30

夏莹,浙江省台州市看守所副所长;张佳丽,该所女子大队民警、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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