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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社团发展问题及治理研究

2015-09-10郑振宇

理论导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发展状况综合治理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国网络社团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具有数量多、领域广、影响大、质量良莠不齐等特点;其成因既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必要的技术条件等外因,也有人们价值追求和网络社团自身优势等内因。我国网络社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滞后、政府管理缺位、网络社团的公信力不足、资源要素匮乏、组织结构性障碍等。为了推动我国网络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应从创新治理理念、加强法治建设、构建新型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与培育机制、加快自主性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网络社团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关键词:网络社团;发展状况;公信力;综合治理;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2-0032-05

基金项目:2014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A类)“网络社团发展与治理研究”(JAS14308);2015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基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对策研究”(2198SS15085)。

作者简介:郑振宇(1978-),男,福建莆田人,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一股以网民为主体、以网络为平台的网络领域的结社浪潮在中国快速发展,催生出社会组织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团。网络社团,是指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网民基于一定目标、依托专门网络媒介发起和运作、按照一定规则自愿相聚而成、能自我管理和自主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公益服务或满足个性需求的虚拟社会共同体。网络社团活跃于虚拟空间和现实生活之间,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人们现有思维观念和社会结构,对我国社会产生巨大影响。但目前政府和公众还缺乏对网络社团的充分重视,相关法律规制滞后,致使网络社团基本生存于法律和监管之外的非制度环境下,潜藏着一定的社会风险。正确看待网络社团这一新的社团形态,改善治理绩效,因势利导,以促进网络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无疑是一项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我国网络社团发展的特点及成因

(一)我国网络社团发展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网络社团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具有以下特点。

1数量多。全国范围内的网络社团数量到底有多少,目前尚无一个权威的统计数据,但规模无疑是巨大的。以体育领域为例,2014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曾透露,目前全国共有网络体育组织达到80多万个。[1]以地区为例,在南京地区,仅以西祠胡同网站为例,“符合我们所界定为网络社会组织的约有5000个,这些网络社会组织的会员少则三四十人,多则近万人。”[2]而在福建地区,网上各种运动俱乐部、车友会、公益组织等网络社团不断涌现,数量众多。以网络公益领域为例,比较活跃的就有福建简单助学网、厦门成长助学、泉州真情在线爱心网、福建小动物保护网等。

2领域广。网络社团活动领域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和人际情感的各个方面。在公益领域,网络社团在慈善、爱心助学、环保、维权、义工、动物保护等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政府的有益补充,深受弱势、困难人群的欢迎。比较有名的比如“宝贝回家寻子网”“格桑花西部助学”“402爱心社”“微笑图书室”“多背一公斤”福州小动物保护中心等。此外,网络社团大量活跃于网民兴趣爱好、情感交友、娱乐健康、学习实践等领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网络社团中,休闲、娱乐、交友类型占了90%以上。例如爱好文学的有千月风痕文学社、天涯阁文学社等网络社团,喜欢网络游戏的有Tn网络社团等。这些网络社团以其信息量大、活动内容丰富、参与性强、提高生活舒适性等优势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影响大。网络社团借助网络媒介,信息传播迅速极快,组织动员能力很强,只需凭借一个帖子或一个公告就可能在很短时间内聚集起大批网民。网络社团的成员和被服务对象又是开放型的,并不局限本地区本领域,往往会员、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来自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范围内,这也扩大了组织影响力。有的网络社团还借助平面媒体报道,则不仅在线上有影响力,还把影响力扩大到线下。例如“格桑花”“宝贝回家”河北省402爱心社团等的事迹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各级媒体报道,极大地扩大了这些网络社团的影响力。应注意的是,网络社团的影响大不仅指的是积极的影响大,消极影响也同样扩散迅速。构成目前我国网络社团主体的网民年龄总体偏年轻化,青年人有激情有活力,但也有不成熟、易盲目跟风的特点,一些虚假信息、谣言易在网络空间传播,甚至演化成网络群体极化等网络暴力现象,加剧社会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稳定。

4质量良莠不齐。非制度生存环境下的我国网络社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现象。大部分网络社团健康向上,积极践行公益价值理念,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协调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政府与市场作用之外的有益补充。有些网络社团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开展活动时因自身自制力和专业化水平较低而造成行为出轨,给社会带来了一定危害。例如曾经在武汉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网络社团,在2006年9月发生了因成员在反扒行动中涉嫌用甩棍击打对方头部造成对方意外死亡的“罐子”事件,组织一度被解散。还有的网络社团利用网络的隐匿性和监督的漏洞从事违背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的行为,如法轮功网上社团、网上传销社团、尊龙名社网络黑社会社团等,这些网络社团满足会员低级趣味的需求、从事诈骗、非法集资、黑社会性质活动乃至非法政治活动等,損害了公共利益,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我国网络社团快速发展的原因

推动我国网络社团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必要的技术条件等外因,也有人们价值追求和网络社团自身优势等内因。

1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是网络社团发展的时代背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基本垄断了所有的公共权力,造就了一元化的社会结构,民间组织基本没有生存的空间。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限政府”模式逐步确立,国家与社会关系已逐渐演变为国家、社会、市场的三元结构,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中国“双重管理体制”的制度环境依然严格制约着许多社会组织的正常发展。借助网络的“虚拟化”特性,“网络结社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结社方式,就成为中国公民实现结社意愿的重要方式,从而导致中国网络社团发展非常迅速。”[3]

2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扩大是我国网络社团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互联网以其快捷、低成本、扁平化等诸多优点在我国快速普及,网民数量日益庞大,“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4]我国已进入网络虚拟社会。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和庞大的网民数量是孕育网络社团的沃土。美国学者霍华德·莱茵歌德就指出:“网络虚拟社团不仅仅是互联网改变人类结社方式的一种表现,而且这种表现中也包含着人类进一步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5]网络社团正是依赖于互联网上的网民群体进行资源的通畅整合和快速动员而发展起来的。

3人们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是我国网络社团快速发展的精神推动力。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年人追求个性的张扬、平等的交流、自我价值的实现等。这些需求和生活方式可以在网络社团平台中能得到较好的实现。因为网络社团以兴趣、目标等共同点为纽带,以网络为媒介,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倡导共同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松散的组织结构有利于成员之间的平等交流;注重公益、服务社会,为网民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搭建平台,能够满足网络人群多层次的需求。

4网络社团自身所具备的优势是其快速发展的现实条件。虚拟社会组织直接推动了网络社会组织化的进程,使得大多数原子化的个体开始在网络社会中找到自己的归属。[6]一方面,网络社团具有经济性优势。网络社团组织活动时,一般通过网站、微博、论坛、QQ群等工具进行动员和沟通,不仅成本较低,而且方便快捷。组织成员参与网络社团活动的成本也较低,很多情况下只要网上注册身份就可以参与组织活动,有时参与组织活动时需要对活动经费进行AA制,成员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并不构成多大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许多网络社团精心策划的活动项目对成员也有足够的吸引力。网络空间是年轻人创意的空间。网络社团的许多活动具有创意和魅力,如“多背一公斤”“抱抱团”等活动,在现实生活工作压力大、交友圈子少的状况下,容易吸引网友参加网络社团的活动,这也促成了网络社团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网络社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我国网络社团作为互联网环境下公民结社的一种新形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正如处于初级阶段的其他新生事物一样,网络社团的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网络社团的迅速成长,相比传统社团,其先天性的法制供给不足更加凸显,基本处于“法外之地”。首先,专门法规缺失。网络社团的兴起是社会需要的产物,把网络社团纳入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大势所趋。但是,现有的社会组织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已实施有20余年,在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其中一个就是没有将网络社团纳入规范的对象。这就造成大量网络社团登记和管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网络社团没有专门法律规范,陷入合法身份认同危机,一方面阻碍了网络社团自身的发展,如无法公开募捐、不能对外开展合作等;另一方面,也给网络上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次,配套法规不健全。网络社团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活动的,相关配套法规首先应包括互联网方面的法律体系。尽管目前我国已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但这些规范多为行政规章,互联网空间的管理还缺乏法律效力高的基本大法。另外,随着我国网络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网络募捐活动比较活跃,但我国缺少网络募捐的法律规范,使网络捐赠处于风险之中,易出现“骗捐”等问题。我国网络社团法制建设滞后现状导致网络社团非法化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网络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府管理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对现实社团主要采取的是控制型的管理模式,面对网络社团所表现出的组织形态的虚拟性、组织成员的开放性以及组织手段的技术性等特性,政府传统管理面临着很大挑战,存在管理缺位问题。首先,正确的监管理念尚未形成。面对不断涌现的网络社团新形态,政府有些部门片面放大网络社团的负面效应,简单基于政治稳定考虑,局限于部门利益需要,延续着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严格控制、严加防范网络社团,但这往往治标不治本。还有些政府部门不善于主动研究网络社团新规律,对网络社团管理存在畏难情绪和被动思维,基本采取的是“不鼓励、不干预、不反对”的观望立场,放任网络社团自生自灭,主动有所作为的较少。其次,协同有效的监管体制还未建立。网络社团是网络与公民结社的结合体,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治理。但目前,“我国网络社团的管理主要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分头管理’的间接性方式实现的。”[7]表现在: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但对网络社团的主管部门归属还未完全明确,民政部门和互联网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容易出现部门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等损害监管有效性的行为。最后,监管和培育措施不力。网络IP地址的不确定性以及网络成员的匿名性使得网络执法困难较大。尽管民政部在2014年提出要“探索对网络社团的监管措施”,但目前,“对于网络結社及社团管理,还未形成配套的专门监管机构、专业人员队伍及专门的管理制度”,[8]网络社团管理难以有所作为。特别是对那些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网络社团,有关部门还缺乏给予其发展所需要的政策、资金、人才等扶持和培育措施,不利于它们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社团的公信力不足

网络社团的公信力是一种使公众信任网络社团的宗旨、活动和规则等的能力。网络社团作为一种新事物,其公信力不足和脆弱是我国网络社团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危及网络社团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爆发的“格桑花”危机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11年 6月开始在‘格桑花’的网站论坛上就已经有大量指责组织管理混乱的帖子出现,2011年 8月 23 日,《公益时报》直指‘格桑花’存在会员造假、财务混乱等问题”,[9]“格桑花”的公信力受到很大打击。造成我国网络社团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网络社团公信力不足的外在因素。如前文所述,我国网络社团尚未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政府监管体制还未理顺、社会监督薄弱,对于网络社团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运营基准的外部监督不到位,网络社团因此容易出现违反法律和违背道德的现象,使得公众不敢信任网络社团。其次,内部管理制度缺位是网络社团公信力不足的内在因素。许多网络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日常管理制度虚设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公开透明度低。有关“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方面的质疑降低了社会对网络社团的信任度,人们难以信任网络社团。

(四)网络社团的资源要素匮乏

丰富的资源要素是网络社团功能作用发挥的物质保障。但目前网络社团普遍存在资源要素匮乏的问题,影响其功能作用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危机。大多网络社团因得不到政府的身份认可,长期处于“草根”状态,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可能性很低,一般通过会员的自愿捐助或临时捐助来解决经费问题,缺少可持续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筹措渠道。甚至一些发展较为成熟、有一定社会美誉度的网络社团依然存在筹款难、资金不足的压力。资金不足成为网络社团面临的常态问题,制约了其发展空间。一些网络社团为了弥补运营经费的不足,采取过于商业化的经营手段,而受人诟病。如民间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2014年被曝光向求助者收取了719万元的置顶费,[10]引发人们对“慈善商业化”的纷争。二是缺少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网络社团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需要依靠一批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但由于经费紧张,大部分的网络社团都无力长期聘请专职人员,主要依赖志愿者的无偿服务,服务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难以完全保障。一些投身网络社团事业的如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也因为网络社团职业前景不明等原因而选择离开,留人的难度很大。三是品牌知名度较低。品牌是网络社团的重要资源和运营要素。目前,我国网络社团数量不断增加,但知名度高的网络社团还偏少。许多网络社团管理者有关品牌运营的意识还较薄弱,不善于主动抓住进行自我宣传的机会,宣传手段单一,政府与社会公众对其缺乏了解。网络社团赖以对外宣传的网站网页建设水平普遍较低,网站内容较枯燥、乏味,不够吸引人,公众失去点击的兴趣。网络社团品牌知名度过低,公众关注度不够,社会也就难以形成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網络社团自身存在组织结构性障碍

依托网络而生的网络社团还存在着与自身组织形态有关的结构性障碍,使得网络社团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是因虚拟性而降低了组织认同感。网络社团能够突破传统的时空限制而在三维空间活动,组织边界较模糊;组织成员可以以虚拟的多重身份自由参与一个或多个网络社团的活动,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成员之间彼此陌生。这些因素容易影响到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和成员对网络社团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不利于网络社团内部凝聚力提升。二是因开放性而导致网络社团稳定性较差。一般而言,组织正常运转与存续的基础是拥有相对稳定的结构和人员。而网络社团的成员“进出组织”门槛较低,随意性较大,组织成员的数量相对不固定;组织的活动经常跨地域,组织结构较松散,离正式的治理结构还有较大差距;对成员的有效激励不足,能够一路坚持下去的成员不多。网络社团的不稳定状况影响其规范化运作。三是因成员的隐匿性和组织的弱控制力而加大了网络社团从事非法或不道德行为的风险。成员以匿名的身份参与网络社团活动,网络社团对成员控制的手段有限,这就让一些成员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在网络上的非法行为难以受到追究,于是肆意利用网络社团从事一些非法或不道德行为,破坏网络空间秩序。

三、促进我国网络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互联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与推进互联网空间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社团治理改革和创新,正当其时,任务迫切。我们要认真研究、加快探索实现网络社团良性发展的治理对策,以帮助其摆脱困境,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

(一)创新网络社团治理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网络社团治理创新,首先应是思想观念的创新。一是树立网络空间的多元治理理念。在多元化时代,正如治理现实空间一样,要治理好网络空间,政府不能也无法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需要充分尊重社会和网络社团的治理主体地位,探索政府、社会与网络社团在网络空间的合作新模式。二是坚持正确的制度规范原则。制度规范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管”,而在于“规范和引导”。因此,制定制度规范时要坚持培育服务与监管并重原则,坚持制度规范的稳定性和发展性的统一原则,坚持制度规范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相协调原则等。三是树立信息管理理念。网络社团依托网络信息,要从网络信息源头管理网络社团,坚持网络信息的全过程管理、透明化管理,实现基于网络信息共享基础之上的网络社团成员之间良好合作关系。四是树立积极稳妥的工作态度。网络社团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规律性。对于这一新事物,还有许多规律性知识尚未完全把握。既要反对无所作为的消极懈怠态度,也要消除草率冒进的管制作风,而是要正确认识其作用,理性宽容地对待其发展,深入调查其表现,积极研究其规律,坚持引导与防范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制定各种制度、政策和治理办法,以推进网络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网络社团的法治建设

要尽快把网络社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管理网络社团,以实现网络社团的合法性存在。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网络社团的法律法规。首先,完善现有的社会组织法规。适应信息社会结社运动的新情况,加快《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修订步伐,将法律覆盖范围延伸至网络社团,明确网络社团的范围、性质、特征,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网络社团登记、管理权责制度等,从法律上解决网络社团的身份危机,实现网络社团发展和管理的“有法可依”。其次,加快配套法规建设,为网络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如要明确《知识产权法》对网络信息的规范;实时制定《互联网法》,建立网络有序参与的长效机制,保障网络空间的秩序;修订《公益事业捐助法》,增加对网络捐赠行为的法律规范等。最后,地方立法先行,适时出台地方性监管办法。由于网络社团的复杂性,在制定全国性规范之前,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据本地实际先行制定地方网络社团管理办法,以加强法规的针对性,并为全国性的立法创造经验和条件。

另一方面,要加强针对网络社团的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网络社团有关法律法规的主体和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对于起消极作用、破坏型的网络社团要及时发现,坚决取缔或促其转型;对于从事欺诈、腐败、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网络社团相关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在网络社团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加大法律问责力度,以确保各相关方普遍和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构建协同创新、注重过程、手段有力的网络社团治理模式

要构建协同创新、注重过程、手段有力的网络社团治理模式,促使政府归位和补位,切实履行其对网络社团的有效监管职责。一是改革社团的登记管理制度。现有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体制主要是面向现实社团而制定的,并不完全适合网络社团的特质。政府应改革现有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放松“入口限制”,对于符合条件、鼓励发展的网络社团降低审批门槛,取消业务主管单位限制,简化登记手续,只需到民政部门登记、公安部门备案,即可取得相应的登记资格;而监管部门则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网络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上。二是實施分类管理。对类型复杂、形态多样的网络社团进行分类管理,有助于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现有的网络社团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动态化的网络社团数据库系统,适时把握网络社团的发展变化情况。要制定出差异化的网络社团管理标准和方法,对于鼓励型的网络社团如生活、经济类网络社团要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对于限制型的网络社团如政治类网络社团要重点跟踪监督,对于破坏型的网络社团则及时进行查处和取缔。三是建立协同性的党政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网络社团联系“网络”和“社团”,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为了避免监管死角,需要打破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的弊端,建立协同性的党政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即加强党委在网络社团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探索民政、公安、宣传、通信管理、互联网管理等多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网络社团管理机构或内设机构,加强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四是改进监管手段。网络社团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活动,“使用技术手段是不同于现实社团管理的主要区别之一”。[11]为了有效治理网络社团,有关部门应熟练掌握互联网的相关知识,注重使用网络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比如可以通过域名管理、IP地址追踪、防火墙隔离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网络社团违法事实,采用禁止域名访问等方法进行处罚。

(四)建立健全网络社团的社会治理与培育机制

网络社团的复杂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党政部门的治理具有局限性,还需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仅要监管,还要创新培育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网络社团提供优质服务,以促进网络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网络社团的社会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健全网络团体的社会评价体系。网络团体的许多活动是社会性的,如向社会募捐等,需要有一套社会性的绩效评价体系,以督促网络社团更好地开展活动。该评价体系包括:多方参与主体,即政府、公众、社会共同参与评估标准制定,体现可行性和民主性;专门实施主体,即第三方评估组织负责实施评估过程,以体现客观性和专业性;评估结果产生与应用,对产生的评估结果进行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把最终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分类管理和培育的依据。其次,建立相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监督的效果取决于网络社团相关信息披露程度。要明确网络社团信息披露的范围、义务和惩处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媒体通过相关渠道获取网络社团的信息,展开信息的查证、质询、问责等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创新网络社团的培育机制,引导网络社团健康发展。首先,进一步营造发展网络社团的良好社会氛围。社会对网络社团仍旧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惑或偏见。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网络社团的正能量以及先进典型,创造学习借鉴的好氛围;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网络社团的引领作用,塑造网络社团的网络参与文化,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年网民的网络安全法制教育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等,正确引导青年网民行为。其次,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为网络社团的发展创造空间。政府应按照“有限且有效政府”原则,进一步梳理自身在网络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责范围,向网络社团下放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促进网络社团发展壮大。政府还应支持建立网络社团的行业自律组织,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管理,如制定行业规范、进行行业倡导、受政府委托进行行业评价等。最后,积极探索网络社团培育新途径。要争取设立网络社团专项发展基金,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向网络社团倾斜的力度,资助网络社团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活动,解决网络社团面临的资金困难等现实问题。还要加强网络社团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为网络社团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加快网络社团的自主性建设

要实现网络社团的有效治理以及网络社团公信力的提升,不仅需要完善外部监督和培育制度,还要加快网络社团自身的自主性建设,形成网络社团内、外部治理之间的合力机制。一是加快网络社团自律机制建设。从根本上讲,网络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要依靠比较健全的网络社团自律机制进行规范和约束。政府应指导网络社团把成文或不成文的组织约定进一步明确为组织章程,严格按照组织章程完善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包括建立适合网络社团特征的扁平化组织结构、完备的成员实名资料数据库、以财务公开为核心的信息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内部激励制度等,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二是加强网络社团的队伍建设。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网络社团运营人才队伍,提高网络社团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努力创造网络社团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包括为专职人员提供较好的待遇条件,解决其职业发展与保障问题,塑造健康向上的组织文化等,确保“招的来人、用的好人、留得住人”。其次,加强对网络社团骨干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增强网络社团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培训应着力解决网络社团经营管理中亟需的素质和能力问题,包括思想教育方面的培训、法律法规等知识方面的培训、网络社团管理等能力方面的培训等。最后,要引导规范好网络社团领袖。网络社团领袖是对网络社团建立和发展起举足轻重作用的“核心人物或意见领袖”。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网络社团领袖的沟通交流,掌握其动态,要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手段正确引导和吸纳网络社团领袖,这是促进网络社团自律的重要一环。三是提高网络社团的网站建设水平,扩大自身的影响力。网站是网络社团活动的依托阵地。网站建设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网络社团的扩散能力。网站页面的设计要明晰、便捷,展示网络社团的主要活动项目,增加网站与网民互动栏目,方便彼此的沟通与交流。网站网页信息要及时更新,通过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宣传手段把网络社团的相关活动效果实时公布,公开宣传,让公众直观地了解网络社团的开展情况,建立网络社团的品牌形象。要加强各网络社团网站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彼此网站的链接,实现网络社团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扩大网络社团的关注范围,提升网络社团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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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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