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案件场所变化趋势的分析
2016-11-14张红颖王伯勇
张红颖 王伯勇
摘要:近年来,毒品犯罪逐渐呈现为上升趋势,其客观方面多表现为贩卖、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持有等形态。而综合表现之一,是犯罪场所逐渐发生了变化,由正规的宾馆开始向日租房、家庭旅店转移,且态势明显。主要原因在于管理的缺失,而形成的问题是更加容易导致犯罪蔓延,形成危害。因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彻底治理。
关键词:涉毒案件;日租房;家庭旅店;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67-02
作者简介:张红颖(1976-),女,天津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王伯勇(1976-),男,天津人,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林亭口派出所,民警。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办理的涉毒案件中,发生在日租房、家庭旅店、宾馆的涉毒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呈现出从正规的宾馆向日租房、家庭旅店转移的态势。因此,加强对日租房、家庭旅店的管控,对杜绝和减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日租房、家庭旅店涉毒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涉毒犯罪案件频发,案发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犯罪数量看,近年来发生在日租房、家庭旅店的涉毒犯罪案件一直呈现为不断攀升趋势。现实状况表明,日租房、家庭旅店正逐渐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毒品交易、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首选”场所。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场所更加隐蔽、不容易被发现,而这些场所,入住、管理都非常松散,更加有可乘之机。
(二)涉毒犯罪类型主要为贩卖毒品和容留吸毒犯罪
从犯罪类型看,发生在日租房、家庭旅店内的涉毒犯罪主要集中在贩卖毒品和容留吸毒两类。涉毒犯罪多为吸毒人员在日租房、家庭旅店内聚众吸毒引发的容留吸毒犯罪。此后,部分日租房、家庭旅店为招揽生意,在房间内增设自动麻将机,入住人员聚众通宵赌博,为了提神而吸毒,而一些毒品分子也抓住了这个“商机”送货上门,致使贩卖毒品的案件数反超容留吸毒案件数。
(三)呈现出从正规宾馆、旅店向日租房、家庭旅店转移的趋势
从犯罪地点看,近年来在管理严格,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宾馆等处发生的涉毒案件少之又少。但是近年来随着某区经济发展、外来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增多,各类日租房、家庭旅店也随之增多,因其价格便宜、管理混乱、便于逃避打击使其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犯罪场所。发生在该类场所的涉毒案件占到所办理的涉毒案件的半数以上,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日租房、家庭旅店内频发涉毒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管理不到位,往往使得犯罪分子多选择日租房、家庭旅店进行涉毒犯罪活动
根据《旅馆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但从发案情况来看,犯罪分子却正利用日租房不需要核实身份只需打个电话就解决了,部分家庭旅店执行住宿登记不规范等管理漏洞,骗取入住继而进行犯罪活动,即便事发被查但因其真实身份未暴露,想要抓其归案也是难上加难。实践中办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贩毒分子一般都是长期居住在日租房、家庭旅店,每次居住时间不超过两天。贩毒人员与购毒人员之间以“绰号”相互称呼,在贩毒人员入住日租房或登记制度不健全的家庭旅店后,双方进行毒品交易后,贩毒人员马上更换住宿地点;而在容留吸毒犯罪中,也往往是一个入住后,其吸毒人员以找人等理由进入、更有甚者打呼直接进入房间聚众吸毒。
(二)日租房房主、家庭旅店店主的素质不高,防范意识不强
日租房、家庭旅店服务对象的开放性、流动性,要求房主和店主等人应具有一定的治安风险防范意识,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从业人员存在风险防控认识不到位、防范意识不强的情况,常常对某些可能引发犯罪的现象忽视不见,这突出表现在日租房给钱就行“不问出处”,家庭旅店店主对要求住宿人员登记不认真核实或干脆不登记。近年来,发生于日租房、家庭旅店的涉毒犯罪案件中,日租房房主往往接受租金后将钥匙给租房人,直到退房时房主才再次与租房人接触,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情房主一无所知。而在家庭旅店中有的犯罪分子深夜入住,以身份证忘带、丢失为借口不进行入住登记,有的犯罪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以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入住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在容留吸毒犯罪中,部分吸毒人员以访客的身份多次进出家庭旅店,甚至带着吸毒工具自然的进入该类场所,而家庭旅店店主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气生财”的心理对这些可疑现象或者人员不闻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是对这些可能引发犯罪现象的忽视,一定程度上为犯罪分子顺利入住继而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
(三)日租房无安保设施,部分家庭旅店安保设施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日租房往往都是各家的闲置房屋,与平时的家庭住房无差别,本就无安保设施可言;而部分家庭旅店在开设审批时,都曾按照规定在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安装了监控装置,并建立了一整套安保制度。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有的家庭旅店出于成本考虑,未及时对破损的监控装置进行修缮,或是未严格执行监控视频保存制度,也有部分家庭旅店逐渐放松了对安保制度的落实,导致监控设置等安保措施形同虚设。而部分没有合法手续的家庭旅店甚至根本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家庭旅店安保设施中的缺陷,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
(四)日租房随意出租,家庭旅店业准入门槛低,准入后监管不到位
一般情况下,对日租房、家庭旅店采用从点到线再及面的监管模式,即以日租房、家庭旅店的自我点上管理和辖区派出所日常检查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面上倒查为辅的方式展开。但是在目前日租房、家庭旅店数量激增,且存在自我管理不强的情况下,辖区派出所明显警力不足,相关部门的监管无法及时跟上,造成了“无事无管理,出事就罚款”的现状,但正是监管的不到位给涉毒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三、加强日租房、家庭旅店治安防控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在强化内部日常管理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入住登记管理制度
日租房、家庭旅店必须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严格执行入住登记工作,切实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责任化。一是必须要对入住顾客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登记,对于暂时进入旅店人员必须注意,切实杜绝多人住宿一人登记、出入人员混乱等问题;二是狠抓安保等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定期清查监控等硬件设施,加强安保人员巡逻排查,保证从源头上遏止住犯罪分子在日租房、家庭旅店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二)要在加强治安防范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治安风险防控意识
日租房、家庭旅店行业业主必须高度重视治安风险防范工作,时刻绷紧治安风险防范这根弦,对易发生于日租房、家庭旅店的违法犯罪问题做好预案,同时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一旦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可疑物要立即启动防范预案,区别可疑风险等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做到将犯罪风险防范于未然[1]。要切实加强宣传,不仅是对社会公众,更要注意做好从业者的工作,让他们提高警惕性,加强防范意识,不能单纯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就不坚持从业规则,进而有意或无意地为犯罪分子提供场所,甚至是庇护,使得社会受到危害。
(三)要在加大对日租房、家庭旅店监管力度上下功夫
监管部门必须贯彻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严格日租房、家庭旅店业准入资格,对未与公安联网的日租房、家庭旅店一律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曾经因犯罪而处罚的日租房、家庭旅店做为重点检查对对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日租房、家庭旅店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设立夜间巡逻、检查制度,同时涉及违反犯罪活动的,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不能以罚代管,推行更严格的市场退出制度。
[参考文献]
[1]李希慧.毒品犯罪的惩治与预防[N].人民公安报,201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