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评视角下对教育三个问题的思考
2015-08-10毛亚庆
毛亚庆
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真正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实现,这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1],而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教育行政管理的逻辑以及学校自身发展的定位必须发生深刻的思想观念与认识的变化。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要由“紧扣”到“放松”。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形成的“紧扣”关系,与我国教育体制长期运行的以行政约束为主的制度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约束其实质是一种纵向约束,它与水平性质的市场约束有着天壤之别,它是以集中控制和服从作为基础的。
集中控制和服从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集中控制体现了教育主管部门对所管理学校的作用方式,其目的总是想把学校的所作所为都纳入自己制定的规则范围之内,遵从由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而服从则是逆向的,是学校对其在主管部门集中控制的强制下所表现出的为了谋求获得必不可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屈从意识。在这种服从模式下,服从便可以得到奖励、获得安全,安全成为这种集中控制下被控制者所追求的目标。
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了学校的管理者死扣规章制度而行动的现象普遍存在,墨守成规成为学校的正常状态。在这样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校长和教师的生存状态呈现出三个基本特征:累、忙、快。而如何让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放松”的前提,就须从治理主体角度强调:有效的治理必须突出强调多方合作治理。通过教育治理的改革,在资源配置上,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在治理主体上要强调校长教师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学校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为此,推进管办评分离,必须突破政府包办、政府直接办学的观念认识,突破政府管理教育等同于政府直接干预教育、评价教育的错误行为。
其次,教育行政部门治理的逻辑和出发点必须进行调整,使其从“控制”到“服务”。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所形成的治理主体长期以来是政府作为“唯一”的,这样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唯一者”的角色,存在诸多弊端:形成了“命令—服从”治理模式;凸显出“内部控制”要求;构建了非信任与合作的机制;导致“目标—手段”置换。
在管办评分离的背景下,教育治理的框架不应是政府垄断,而应呈现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并存的局面,以控制为导向的、政府作为唯一主体的教育管理须被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治理所取代,在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期间的教育治理过程中失去了对治理客体加以控制的基础,代之以普遍的
服务。
最后,学校自身发展的定位和出发点必须进行调整,不要以行政管理的逻辑取代了学校运行的逻辑,需要各就各位,各自回到自身运行的轨道,回归到对教育自身的本真理解,使其从“观物”到“观人”。
这种变化体现在教育理念的变化,而这种教育理念的变化,首先在于对人理解的变化,从观物的方式转向观人的方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握“现实的、活生生的、具体的、历史的人”。
教育的关键在于选择完美的教育内容,在于人的潜力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并得以实现,在于人的内部灵性与可能性如何充分地生成。教育,它更应是人与人主体间灵性交流的活动;它不仅是知识内容的传授,更是对生命内涵的领悟,对终极价值的叩问;它不仅是意志行为的规范,更是通过现存世界的全部文化导向人的灵魂觉醒的本源和根基。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述[EB/OL].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227/c83859-24485027-2.html.
(责任编辑:杜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