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治理的四个价值基础
2015-08-10石中英
石中英
我的发言主要围绕一个问题:不管是教育领域,还是社会领域,从管理走向治理,它背后的价值基础是什么,或者说,建立全社会包括教育领域的治理体系,需要什么样的价值原则来指导。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各个领域的治理问题进行全面而又有重点的论述。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方略,是因为这与当前我国改革所处的阶段性特点有关。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碰到硬骨头,怎样涉过深水区,来啃硬骨头,这是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国家提出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要从体制机制和能力上为破解新阶段的改革难题和涉过深水区做准备。
从内容上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三个方面: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教育领域是社会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各个部分对治理体系具体内涵的论述来看,我认为建立整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教育治理体系依赖的主要价值基础是法治、自由、民主和公正。法治的重要性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得到进一步强调,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依法治国将成为建立和完善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前提和保障。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主要是强调维护经济自由,反对对经济活动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反对垄断。在规定中,民主的理念到处可见,协商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公正既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也是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要价值原则。所以,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决定的文本分析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自由、民主和公正为价值基石的。相应地,提升治理能力是要在实践层面探讨如何依据这些原则来完善社会管理方式,从管理走向治理,让社会各个领域充满活力。
教育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当然也需要以上述四个价值范畴为基石。
第一个价值基础是法治,要依法治教,不能以人治教。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人走政息的现象确实存在,大到教育部的政策,小到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教育的法治观念、制度观念不强,一些人为的因素支配教育管理和改革。
第二个价值基础是自由,要体现教育自由原则。什么叫教育自由?其实就是尊重教育规律,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尊重教育自身的自主性和主体性。以往的教育管理中,不按教育规律办教育,违背教育规律来改革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现在提倡教育治理,就是要改变以往的这种现象,按照各级各类的教育特性来办教育,给教育以自由。现在教育界反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反对基础教育应试化,强调大学办学自主权,强调教育管理领域管评办分离,各归其位,实质就体现了自由精神,有利于纠正以往教育实践中的异化问题,让教育更像教育,让学校更像学校,让教育活动更有教育意义。
第三个价值基础是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不管是在论述经济领域治理,还是论述社会领域治理,都非常强调“利益相关者”这个概念,强调在各项改革中要顾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创新机制让利益相关者发出声音,这真的是一个很大的变化。教育治理与以往的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确立教育利益相关者的概念,通过民主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教育改革不再是少数人的游戏,而是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这个模式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时就已经初步建立,今后应继续完善,并使之成为未来教育改革的基本模式——教育改革本身成为一种民主的过程。
第四个价值基础是公正——让人们得其所应得。公正是一个良序社会的重要价值特性,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价值。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也就是要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秩序,降低或消除各种特权、不正义、不公平的现象。教育领域内在过去10多年来,为推进教育公平做出很多努力,出台很多政策,整体上矫正长期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现象,遏制许多教育不公平现象的抬头,这是有口皆碑的。但推进教育公平的道路任重道远,教育外部的不公正尽管得到纾解,但依然存在;教育内部的不公正现象非常严峻,一校之中的大部分成绩一般和成绩不良学生的学习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需要教育系统做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基于以上分析,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最根本的在于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法治、自由、民主、公正的内涵和要求,并在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实践中加以具体化,使得整个教育体系充满活力。
(责任编辑:孙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