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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清单规范下工程变更引起的总价措施项目调整研究*

2015-07-24柯洪续金妍阿力木热艾尼瓦尔

项目管理技术 2015年9期
关键词:缺项总价人工费

柯洪 续金妍 阿力木热·艾尼瓦尔

(1.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2.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0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相分离,承包商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将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别报价。而发包人为了减少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则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规定措施项目不能调整,这就使得承发包之间往往在结算阶段对是否调整措施项目发生争议[1-3]。

2013 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文简称2013 清单规范)在上一版基础上改进了措施项目调整相关规则,尤其是针对由工程变更引起调整的情况,分别对单价与总价两种不同的措施项目做出了具体的划分,给出了发生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等情形时的调整办法[4]。其中以单价形式进行计算的措施项目是以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的,所以在结算时处理较为简单,很少引起争议。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唯一一项不可作为竞标的项目,总价措施项目中的其他几项费用均可以调整。因此,对于总价措施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问题十分关键,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助于降低施工过程中由于措施项目的变化造成的价款调整问题的发生。由于总价措施项目没有清晰的项目特征、详细的工作内容、统一的计量单位,无法确定其变更的工程量。鉴于此,基于2013 清单规范,本文进一步对总价措施项目进行分析,给出了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1 文献综述

1.1 工程变更内涵界定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原有施工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的变化,是一项确保合同价款调整和项目工期调整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以往研究从多个研究视角和侧重点针对工程变更所给出的定义是略有不同的。

有研究表明工程变更是一种工程管理人员经常采用的针对施工条件等变化能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措施[5],可见对于工程变更的把握与处理是影响建设项目成败的关键要素。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现有研究大体对其进行的界定为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项目的局部或整体进行结构、规格、材料、数量、标准等方面调整而产生的变动[6-7]。根据变更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本文着重研究工程量偏差及清单缺项两种形式对于措施项目变化产生的影响。

1.2 措施项目分类

2013 清单规范针对措施项目给出的界定是在施工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的过程当中涉及施工技术、施工现场安全等多个领域所设置的项目[4]。部分研究将措施项目按计量形式差异分成按量计价与按项计价的措施项目[1],也有研究把措施项目类别划分成可作为竞争的与不可作为竞争的措施项目。

本文按照2013 清单规范对于措施项目的相关规定,将措施项目划分为以总价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按照系数或者总价计算)和以单价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可以算出综合单价和工程量),主要研究由工程变更导致的总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

1.3 措施项目调整方法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式有:以“量”计算的措施费,此类措施费的计算一般由工程数量与单价共同决定;以“项”作为计算单位,此类措施费通常无法直接计量出工程数量[8]。

(1)以“量”计算的调整办法。现有研究的主要观点是参考变更估计的三个原则[9]。

(2)以“项”作为单位的调整办法。由于没有可用的消耗量定额这一类型的措施项目,只能采用比例系数计取,应通过比例法或者人材机的实际损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建设工程发生变化的工程数量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比例系数乘以费率进行计量。计价类型主要有总价不可调、工期相关、实际工程量相关等类型[2]。

本文重点研究总价措施项目调整方法,其中只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项不可作为竞标项目(为刚性调整),其余均可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人工费的标准作为基数乘以费率计取,也可以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等为基数乘以费率计取。

2 变更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

工程变更导致总价措施项目产生改变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由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总价措施项目的调整,二是由于在招标时对措施项目考虑不周造成其本身发生变更引起的调整。这两方面的变化对总价措施项目的影响及调整方式,见图1。

2.1 总价措施项目调整分析

2013 清单规范中对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只给出了简单的规定,并不涉及详细的调整方法。总价措施项目通常采用比例系数法或者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人材机的消耗量来确定调整值(主要是由于其无法使用具体的消耗量定额而必须采用费率的形式)。然后再用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或者根据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的系数乘以相应比例系数计取[2]。对于原有方案中的措施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而必须采用新方案中的新增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根据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考虑报价浮动率[8],公式如下:

图1 影响及调整方式

招标项目为

(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项目为

(1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本文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归纳出总价措施项目的计算公式,见表1。

2.2 引起影响的变更事项分析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一旦工程变更事件引起了总价措施项目或者是计算基数的变化势必会导致总价措施项目的调整。结合2013 清单规范,分析工程变更事件对总价措施项目的影响,见表2。

表1 总价措施项目计算公式

表2 2013 清单规范中导致总价措施项目发生调整的工程变更事项分析

由表2 可以看出,引起总价措施项目调整的变更事项主要有:人材机价格发生变化、工程量发生变化、价款发生变化、费率发生变化、工期发生变化等。上述变更事项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价格变化,如人工费或材料费的变化会引起工程结算价款的变化,进而影响到总价措施项目的基数。工程量的变化则会直接影响工期和工程项目的结算价款,进而使得总价措施项目的费用也随之发生调整,见图2。

由图2 可以看出,引起总价措施项目调整的原因可以归为价和量的变化两类,价格主要是依据定额价或信息价来确定,本文主要针对工程量的变化进行研究,即工程量偏差和清单缺项造成总价措施项目调整的原则及方法。

3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总价措施项目调整路径

承包商主要遵照合同中的工程图以及经业主确认由承包商自行提供的图样进行施工,并按国家现行计量规则所规定的计算规则得到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应计取的工程量和相对应的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量对比出现的量差[4]。

3.1 调整原则

2013 清单规范相关规定:当工程量发生改变造成了工程量偏差且偏差总量超过了约定工程量变化界限的15%时才可以进行调价。

根据费率或者某项单一的价格计取,若增加了工程量则其费用可调增,若减少了工程量则其费用可调减,调整过程分析与调整程序见图3、图4。

图4 调整程序

3.2 调整方法

3.2.1 不可作为竞争的总价措施项目

一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清单总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具体工程有特殊要求时需特殊对待,应根据实际采取的措施情况报价。

虽然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在2008 清单规范中,此项费用被调整为固定费率,其价格不能作为竞标。但当工程变更造成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率发生改变时,其实际费用的改变还需根据双方最终认定的计算基数进行调整。

在2013 清单规范中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可以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等,显然当实际施工出现工程量偏差时会造成此项费用计取基数中人材机的费用发生变化。

本文讨论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以定额基价为基数,调价时需要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可以计量部分的措施项目费用) ×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

3.2.2 可作为竞争的总价措施项目

可作为竞争的总价措施项目包含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余总价措施项目,本文讨论竞争性总价措施项目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为基数计取,其计算公式见表3。

表3 总价措施项目费调整公式

4 清单缺项引起的总价措施项目调整路径

4.1 调整原则

2013 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缺项主要有两种情况,分别为原建设项目未涉及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缺项与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缺项。

(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缺项。对于原工程项目未涉及的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缺项的,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实际执行方案,并经由业主认可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所以认定相对容易。

(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缺项。对于在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本应计取但缺少的措施项目,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实际实施方案获得认可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此类措施项目费用是在结算时,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此弥补其为增加此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体现了发包人承担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缺项的责任风险,且在履行的过程当中总价方式计取的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并考虑报价浮动率。

4.2 调整方法

4.2.1 不可作为竞争的总价措施项目

清单缺项所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事项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缺项、单价措施项目缺项两大类。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思路是:根据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调价依然优先采取有适用或者有类似原则进行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取原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数合计与清单缺项导致的计取基数的增加量之和,乘上相应费率,同时考虑承包商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见表4。

表4 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公式

4.2.2 可作为竞争的总价措施项目

本文主要针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及总价措施项目本身缺项导致总价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情形分别进行研究,见表5。

表5 总价措施项目调整公式

(1)新增分部分项缺项。总价措施项目以人工费为基数,在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用时,应先确定改变之后的人工费,即将招标时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之和与原工程项目未涉及的新增部分人工费之和相加作为新基数计算调整之后的总价措施项目费。

(2)总价措施项目缺项。总价措施项目缺项引起的合同价调整,承包商须将原建设项目中未涉及的新增措施项目的施工方案递交发包人,获得发包人准许之后,价款方可给予调整。且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中人工费之和与新增部分所涉及的人工费之和相加作为其调整基数。

5 结语

由于总价措施项目在投标报价时的特殊性及其调整问题往往会引起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纠纷。本文通过分析引起总价措施项目调整的变更事件,界定了工程量偏差与工程清单缺项引起总价措施项目调整的原则与方法,为建设工程项目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导。此外,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制订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拟定合理的措施费用调整原则,从而减少承发包双方争议的产生,同时为双方在处理价款时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与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建议。

[1] 吴国友. 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措施项目费的合理计取[J]. 建筑经济,2011 (8):68-70.

[2] 林汉. 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的管理[J]. 华中科技大学报:城市科学版,2008 (3):264-266.

[3] 严敏,李建苹,严玲. 风险责任视角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合同价款调整研究[J]. 项目管理技术,2014,12 (5):15-2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500-2013 建设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5] 尹贻林.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6] 张程程,汪霄. 浅谈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J]. 建筑经济,2011 (12):43-44.

[7] 程建华,王辉. 新清单中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J].工程管理学报,2013 (5):83-87.

[8] 何丹怡,唐海荣,唐楷,等. 项目特征不符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研究:基于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4 (4):5-8.

[9] 严玲,王飞,盖秋月.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方案对措施项目的影响研究[J]. 工程管理学报,2014 (5):93-97. P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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