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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魏晋时期的吏治与官德

2015-07-09王渭清

西部学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吏治

王渭清

摘要:秦汉魏晋时期的史料记载了大量廉洁清正和不谋私利的官员事迹,他们为后世的官员树立了廉吏典型。这些官员道德生活事实启示我们:要整顿吏治,培养良好的官员道德,一靠法治措施,二要上层的率先倡导,三要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只有三管齐下,才能真正保证官员的自我道德提升。

关键词:秦汉魏晋;吏治;官员道德

中图分类号:D6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官的廉洁清正和不谋私利既是官员作为臣子为国尽忠的一种道德表现,同时也是由忠德延伸出来的一种官员个体政治生活道德规范。重温秦汉魏晋时期的吏治和官德状况,对今天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整顿吏治不无借鉴意义。

秦朝奉行法治,虽任用刑罚,但并不排斥对官员的道德教育。《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为吏之道》不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文献,同时也是最早的一部具有为政清廉思想雏形的重要文献。[1]在这部文献中,秦朝对官吏的首要要求是:“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夬。”即应当保持自身纯洁,不同流合污,公正坦率,谨慎小心,不轻信他人,不徇私情,做官淡泊,不可以追求利禄,赏罚分明。简文中提出“吏有五善”中的“清廉无谤”和“吏有五失”中的“居官善取”都是对为政清廉的倡导。秦朝统治者重视官吏的德行廉洁,“以吏为师”的做法更使这一道德意识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目前的材料尚看不见秦朝吏治腐败的记录。

汉承秦制,汉高祖即位之初便下诏:“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以重论之。”反映汉初法制情况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盗律》对严厉惩治受贿和行贿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受賕以枉法,及行賕者,皆坐其臧(赃)为盗,罪重于盗者,以重者论之。”[2]16其《置吏律》规定对推荐保举不廉洁官员者也要问责:“有任人以为吏,有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2]36汉文帝也曾规定“吏坐受賕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汉书·刑法志》)。汉景帝三次下诏痛斥吏治腐败,要求对官吏“货贿”行为予以惩治。汉武帝时贪污受贿情况已比较严重,故于元光元年(前134年)采纳董仲舒建议,下令郡国每年各举孝、廉各一人。表彰任用以廉著称的郅都、赵禹、张汤等酷吏,并进一步加强刺史巡行监察制度,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具体规定了刺史监察范围的“六条问事”,其中大多涉及管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剥戮黎民。汉宣帝时更是运用物质赏赐和精神嘉奖来表彰廉吏,其中著名的廉吏尹翁归去世后,赐其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祠”(《汉书·尹翁归传》),对廉吏黄霸除下诏表扬外,“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汉书·宣帝纪》),同时加大反贪力度,御史萧望之私用官府车马回家探视,接受部属贿赂,被无情免去职务。东汉光武帝明确把选廉作为任用官员的标准,规定“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东汉会要》卷二十七《选举下》)

正是由于汉代统治者在制度上对官吏队伍廉洁的重视,加之帝王的亲身倡导,使得两汉史书中廉吏层出不绝。如西汉前期“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汉书·循吏传》)武帝时李广“为二千石四十余年,得赏赐辄分其麾下,终不言家产事”(《史记·李将军列传》)宣帝朝廉洁清正的官吏更多,在整个《汉书·循吏传》所记16位中,宣帝朝就有11位。东汉光武帝朝廉吏亦复不少。如孔奋镇守姑臧,“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奋在职四年,财产无所增。”当时光武初年,天下尚未太平,士人多不修节操,而孔奋“力行清絜”常被人耻笑,有人认为他干着一个肥差,却“不能以自润,徒益苦辛耳”,但孔奋的廉洁无私却得到姑臧吏民及临近羌胡的肯定,在他将要离职时,舆论评价“孔君清廉仁贤,举县蒙恩,如何今去,不共报德!”人们聚集“牛马器物千万以上,追送数百里。奋谢之而已,一无所受。”(《后汉书·孔奋传》)宣秉在光武初任司隶校尉,“性节约,常服布被,蔬食瓦器。”后拜大司徒司直。“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后汉书·宣秉传》)董宣耿直而不畏强暴,任洛阳令时,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奴仆白日杀人,被湖阳公主包庇。董宣拦住湖阳公主的车,强令奴下车而杀之。公主诉于刘秀,“帝大怒,召宣,欲棰杀之。”董宣叩头请得自杀,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刘秀无奈“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光武深受感动,“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搏击豪强,京师豪族贵戚莫不畏之,号为‘卧虎”。董宣的上述事迹虽被《后汉书》作者范晔写入《酷吏传》,但董宣的行为却在历史上被当做不折不扣的廉吏而称颂。光武一朝,这样的人物还有将出猎晚归的光武帝拒之门外的郅恽、不贪财富,乘折辕车离职的张堪等等。

东汉中期以后,由于皇室衰微,宦官与外戚争权夺利,豪族骄奢淫逸,官吏腐败之风有所抬头,但还是涌现了一些廉洁自律、清俭自守的廉吏,为后世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故事。如会稽太守刘宠,居官清廉,家无余财,察举非法,百姓得安。离任时,有五六位老者受百姓之托,各赠百钱为他送行,称赞他为政清廉说:“自君来此,犬不夜吠,民不见吏,今闻当见弃去,故自扶奉送。”刘宠辞谢说:“吾政何能及公言耶?勤苦父老!”老人们执意要赠,刘宠盛情难却,只好从每人手中拿了一文钱,象征性地收下了。(《后汉书·循吏传》)刘宠在后世被称为“一钱太守”。又如杨震,曾任东莱太守,途经昌邑,昌邑令王密因曾受过杨震提拔,至夜怀金十斤以赠杨震,杨震拒不接受,王密急切之下以“暮夜无知者”的话劝其收下,杨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杨震后转涿郡太守。“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后汉书·杨震传》)这种不爱钱财留清白为子孙的精神成为后世廉政的楷模。其子杨秉“自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奉,余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洁称。”杨秉“性不饮酒,又早丧夫人,遂不复娶,尝标榜“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后汉书·杨震传》)又《后汉书·王良列传》载:“王良为大司徒司直。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时司徒史鲍恢以事到东海,过候其家,而良妾布裙曳柴,从田中归……恢乃下拜,叹息而还,闻者莫不嘉之。”

三国时,曹操身先垂范,提倡节俭,时毛玠“与崔琰并典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得到曹操的高度肯定。(《三国志·魏书·毛玠传》)魏文帝曹丕采纳贾逵建议,“以六条诏书察长吏二千石已下”,监察官吏的贪污失职行为,这六条据《文选》卷五十九《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汉书音义》可知是:“察民疾苦冤失职者,察墨绶长吏以上居官政状,察盗贼为民之害及大奸猾者,察犯田律四时禁者,察民有孝悌廉洁行脩正茂才异等者,察吏不簿入钱穀放散者。”这些都对当时官场廉洁清正风气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蜀汉政权的能臣诸葛亮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清俭自持,在《自表后主》中遗言“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他还在《诫子书》中教会子孙“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对蜀国官员的政治道德生活乃至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两晋时期,一方面由于门阀政治的影响,世家大族享有政治经济特权,致使政治风气腐败奢靡,另一方面思想界盛行玄学清谈使得士人对国家的责任意识淡漠,从而致使整个社会政治道德滑坡,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还出现了一些坚守儒家政治伦理的廉吏。如羊祜“立身清俭,被服率素,禄俸所资,皆以赡给九族,赏赐军士,家无余财。遗令不得以南城侯印入柩。”东晋吴隐之,出身名门,“有清操”,曾任御史中丞、左卫将军等要职,虽然居官显要,但他把俸禄赏赐都分给亲族,冬月无被,曾经要洗棉衣,竟然只有披着棉絮御寒,勤苦如同贫民百姓。广州靠近大海,出产奇珍异宝,但气候多瘴疠,只有家贫不能自立的人,才会求得到此作长史,所以历任广州刺史, 多借机贪污腐败。朝廷欲革除此敝,派吴隐之为龙骧将军、广州刺史,持符节,兼领平越中郎将。吴隐之赴任路过贪泉,人们传说饮此水将会变贪,而他却对其亲人说:“‘不见可欲,使心不乱。越岭丧清,吾知之矣。乃至泉所,酌而饮之,因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在广州期间, 他仅以蔬菜、干鱼下饭。后升任中领军,生活仍然清俭,每月初得禄,只留够口粮,其余全分给亲族,由家人绩纺以供日常用度。困难时,并日而食,身上穿的布衣都不完整,妻子并没有因他做官而享受半点俸禄。这种保持节俭朴素的生活作风,做官两袖清风, 家属不搞特殊化,不但在东晋那个普遍奢靡的时代是少见的,即便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是很难能可贵的。吴隐之酌贪泉的故事也随着他清廉的政治道德品质而传为千古佳话。

以上我们对秦汉魏晋时期的官员政治道德进行了客观描述,总体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魏晋的官员道德与两汉还是有所不同的,对此,梁代萧子显在《南齐书》的《良政传》中评道:“魏晋为吏,稍与汉乖,苛猛之风虽衰,而仁爱之情亦减。”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我们认为,一方面是由于汉代社会政治道德总体较好,官员群体的道德责任感强,比较重视个人名节,所以在执政过程中,敢于负责,打击豪强、体恤百姓,雷厉风行。另一方面,魏晋以后,两晋门阀制度下世家大族世袭为官,上层统治比较腐朽,社会道德有所滑坡。由此也说明,要整顿吏治,培养良好的官员道德,一靠法治措施,二需要上层的率先倡导,三要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只有三管齐下,才能真正促进官员的自我道德提升。

参考文献:

[1]蒋建民.我国最早的行政法文献——〈为吏之道〉[J].中国行政管理,1997(8).

[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修订本)[M].文物出版

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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