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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版权保护观念的形成及启示

2015-05-30张平孔维刚

出版广角 2015年14期
关键词:宋代版权保护启示

张平 孔维刚

【摘要】宋代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繁出现,严重损害了作者和出版人的利益。为此,宋代统治者通过政策法令等手段,对民间版权和官方版权进行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本文通过回顾历史,分析宋代版权保护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以期为我国当下版权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宋代;版权保护;启示

【作者单位】张平,华东理工大学;孔维刚,上海海洋大学。

版权保护不是从来就有的,其随着出版业的发展而产生。宋代出版业发展迅速,但侵权现象频繁出现,严重损害了作者和出版人的利益。为此,宋代统治者通过政策法令等手段,对民间版权和官方版权进行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本文通过回顾历史,分析宋代版权保护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以期为我国当下版权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一、宋代版权保护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

1.唐宋蓬勃发展的出版业是版权保护的基础

虽然我国在唐代已经出现了版权保护的雏形,但这段时期统治阶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政治文化管理方面。唐代图书私有化使统治阶层更倾向于将版权保护的行为政治化,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在宋代,版权保护观念才开始真正形成和走向成熟,并逐渐在出版业内获得认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是版权保护制度产生的重要基础。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政策法令的实施,目的在于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如南宋时期济南地区的一些铜板广告上刻有“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字样,这是典型的商标权保护。宋代的某类铜镜上刻有“假充李货真乃猪狗”“已申上司,不许覆版”的字样,这是版权保护声明,明确表达了版权所有者对侵权者的厌恶和谴责。

2.图书盗版等侵权行为促使版权保护观念形成

因文化传播之需,产生了出版业。一方面,出版业加速了文化的传播;另一方面,由于图书版权很容易被侵犯,作者的权益也因此受到侵害。出版业的版权保护观念就是萌芽于此。宋代的出版业,盗版侵权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当时的版权保护法,盗版行为侵犯了作者和出版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宋代存在很多无视版权保护法的现象:一些出版商为了经济利益,常常不经作者许可就出版盗印他们的书籍;一些作者为了名利双收而部分甚至全部剽窃他人的作品;一些出版商为了吸引读者眼球随意歪曲和篡改他人的作品;一些出版商在刊印他人的作品之后不支付稿酬……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在《行在国子监禁止翻版公据》《两浙转运司录白》这两篇文章中,出现了“翻版之患”“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书肆嗜利翻版”“致本宅徒劳心力”等用语,这表明宋代出版业存在侵犯版权行为。为此,宋代统治者对侵权行为进行律法制裁,其最初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但同时也保护了出版人和作者的权益。宋代的盗印、翻版、篡改等现象很普遍,一些出版商甚至敢盗版刊印皇帝的作品。据《宋会要辑稿》记载,“诏开封府自今有模刻御书字鬻卖者,重坐之”。开封府对盗印皇帝作品的出版商判处了较为严厉的刑罚。除此之外,《庆元条法事类》等典籍中亦记载了多起皇帝作品遭盗版刊印的事例,这表明,宋代皇帝作品被盗版已是常事。

3.社会因素是版权保护观念产生的环境条件

宋代之所以产生版权保护观念,和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科技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密不可分。第一,政治因素。宋代统治者对图书出版施行宽松政策,这使当时的出版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出版商因此要求相关管理机构对图书市场进行规范,对侵犯版权的行为予以约束。第二,经济因素。宋代物质文明和百姓精神文化需求急速增长,图书市场的繁荣满足了百姓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但雕版印刷技术的发展造成宋代盗版猖獗现象,作者和出版商亟须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版权。第三,文化因素。出版业是宋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宋词等文化艺术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同时促使版权保护观念产生。第四,法律制度因素。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律法,修订的法典多达200部,这些法典极大地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人们对版权保护产生期待和需求。第五,科技因素。宋代的雕版印刷术获得了较快发展,促进了图书商品化。印刷术的广泛应用导致盗版更为容易,统治者只能通过制定律法对版权予以保护。

二、宋代版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鉴于宋代盗版现象猖獗和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害、财产损害乃至政治损害,宋代民众产生强烈的版权保护欲望,统治者也宣扬通过律法对侵犯版权行为进行惩罚。

1.宋代对官方版权的保护

对官方版权的保护,是宋代版权保护制度的重点所在。统治者对官方版权的保护贯穿整个宋代的兴衰,从未中断。比如,宋代统治者禁止私自刊印《九经》历书。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诏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皇帝下诏民间不得私印历书,历书必须由朝廷的专门机构司天监刊印,由官方经营并获取经济利益。这属于较为典型的对官方版权的保护——历书的出版完全由官方机构司天监垄断。之所以垄断历书出版,是因为历书出版在古代是国家大事,关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对百姓的生产生活亦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一旦民间私印历书产生错漏,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破坏,这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是有违天道的大事。宋代统治者通过法律途径对《九经》进行版权保护,还有一层原因——《九经》乃当时著名的儒学大家精心勘校之后才形成的权威版本,对《九经》的保护就是对其文本质量的保护,能有效防止历书出现纰漏。儒家《九经》自五代时期由国家进行印制之后,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中央政府均明令禁止民间私印。对统治者版权的保护,就是对封建统治秩序的维护。

2.宋代对民间版权的保护

宋代统治者为民间版权提供了保障,主要是保护作者,尤其是著名作者的版权。宋代的大家,如朱熹、洪迈、苏轼等人的著作经常遭盗版,这些大家便向官府申请保护著作权,或者通过一些方式声明自己的著作权不容侵犯。如王称的《东都事略》记载:“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从这段记载来看,当时已经有由作者向官府申请对自己作品进行版权保护的制度。又如,据祝穆的《方舆胜览》和嘉熙年间《两浙转运司录白》记载,宋代盗版现象十分严重,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保护意识也比较强,朝廷通过制定政策法令建立了版权保护制度。在制度保护下,版权所有者向官府申请版权保护并经过认定后,官府会向版权所有者出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权保护公文。此公文由官府张贴于公告栏,如果有人侵犯公文规定的版权相关权利,官府将依法对侵权人实施惩戒。这份公文的内容,保护了作者、出版商的权益,因此,宋代统治者制定的版权保护法律条文被作者和出版商视为“尚方宝剑”,会刊印于所出版图书的显著位置。

三、宋代版权保护对当代版权保护的启示

宋代的版权保护,既注重保护官方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非常注重保护作者、出版商等民间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或者出版商等私权主体可依法向官府申请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对现代版权保护具有启示意义:版权保护既涉及公权利益,也涉及私权利益,国家法律必须对公权、私权均予以保护,兼顾公权利益和私权利益。当前,私权更受重视,和立法者更注重保护私权以及私权利益主体更具版权保护意识密切相关。因此,我国的版权保护在这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需要在今后的立法执法过程中逐步改善。宋代的版权保护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是针对当时出版业盗版现象猖獗的情况制定的,体现了法律和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由此我们可以联想,当前,我国在健全完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也应该与时俱进,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比如,针对目前我国网络盗版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相应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的实际情况,国家应该加强立法,修改现有法律制度,以促进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法律途径解决更多的社会现实问题。

纵观宋代版权保护观念的形成过程及发展,尽管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可结合我国目前版权保护的发展情况来看,无论是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个人对版权问题的认识,宋代的版权保护观念和制度都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其对当今社会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清]徐松缉,宋会要缉稿[M]. 苗书梅点校,王云海审定,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1.

[2][宋]李觏. 李觏集(卷二十五)[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3][宋]苏轼. 苏轼文集(卷五十三)[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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