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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与汉代的官吏选拔模式

2015-04-29魏爽

北方论丛 2015年1期
关键词:自然灾害两汉

魏爽

[摘 要]汉代人才选拔模式形成的过程中,灾害因素不容忽视。察举选官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然灾害相关。因灾选官是灾害天谴说与汉代政治合一的必然结果,是帝王在面对灾害危机时所采取的一种荒政措施。两汉时期荒政思想的发展以及统治者对荒政的重视,汉代以“天人感应”理论为代表的灾害思想是因灾选贤任能的直接原因。

[关键词]两汉;选官制度;察举;自然灾害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1-0086-05

汉代官吏选拔模式的形成,既体现了大一统国家政治运行和强化君主权威统治的需要,又因两汉严重的灾害危机受到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度,灾荒之多,世罕其匹。汉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灾害群发期,水旱饥馑交相煎迫,据学者统计,两汉400年间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557次①。频繁的灾害造成了汉代封建统治的各种危机,“饥饿的呼号与死亡的恐怖,正是这一时代的特征”[1](p.494)。人民流离失所,经济急剧衰退,社会矛盾加深,政局动荡。“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所造成的影响是立体的,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诸社会事象,无不留有深刻的灾害烙印。我们打开中国古代历史文献,可以发现中国历代王朝的许多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和措施,都因灾害或灾异而引发”[2](p.3)。仅从政治角度而言,通过对两汉时期自然灾害与荒政的考察与研究,可以发现,自然灾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王朝的政治运行和统治策略。作为维护中央集权统治,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稳定的官僚制度,汉代以察举制为主体的选官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与多发的自然灾害息息相关。

一、察举选官实践中的灾害因素

一般认为,察举制是从汉文帝时期开始的。汉文帝曾两次下诏举贤,并制定了对策和等第。汉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②,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即以选官常制的姿态登上了汉代仕进的舞台。两汉察举科目繁多,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孝悌力田、明经、明法、明阴阳灾异等数十种。孝廉、茂才为岁科,其他为特科。两汉时期,许多帝王皆在灾后下诏举士,选拔人才,涉及多个察举名目。

唐代杜佑已对汉代因灾而求贤举士的现象有所关注,他在《通典·选举一》中论及汉代察举制:“汉诸帝,凡日蚀、地震、山崩、川竭天地之变,皆诏天下郡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率以为常。”[3](《通典·选举一》)对此,学界亦多有论及。阎步克先生在研究察举制度变迁过程时,认为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等科,“兼有‘求言即征求吏民之政治意见的目的,往往施行于发生了灾异、动乱或其他重大政治问题之时,由皇帝下诏察举,被举者以‘对策形式发表政见,然后分等授官”[4](p.2)。黄留珠先生指出:“两汉诏举贤良方正,大多是在遇日食、地震、奇特星象及各种自然灾害之后。”[5](p.183)然而,对于汉代求贤选士与灾害之间的内在联系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汉代君主下诏举贤取士的次数,陈业新先生统计为65次,“其中因灾而举士者有25次之多,约占两汉举士总次数的39%”[2](p.224)。笔者统计为26次,涉及灾害的察举名目,以贤良方正为最多,达13次,其次是直言极谏,为12次。直言极谏一科多与其他名目相连,其中与“贤良方正”相连的形式最为普遍,有8次之多,与“敦厚”相连2次,与茂才异等相连3次。此外,灾后举“孝悌”2次,“茂才异等”3次,“贤良文学”2次,“明阴阳灾异”2次,“敦厚”3次,“有道”3次两汉因灾察举选士,每次举一科或多科不等,故而举目总和超过25。。

在察举名目之中,贤良方正作为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广纳天下言论,广泛听取臣民对国政的意见。从文献资料来看,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6](《汉书·宣帝纪》)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君主“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亦为汉代皇帝在发生灾异之后下诏选贤的重要内容。根据《后汉书·章帝纪》记载,建初元年(76年),山阳、东平地震,诏“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安帝延光三年(124年),京师大疫,郡国地震,诏令三公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7](《后汉书·顺帝纪》)。

两汉察举制,除举孝廉外,还存在单一的“举孝”和“察廉”。汉代统治者标榜以“孝”治天下,故其察举尤为重“孝”,除孝廉作为岁举常科外,还有“至孝”这一特科,与孝廉有一定的区别。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发生地震,冬十一月下诏:“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6](《汉书·宣帝纪》)。桓帝建和元年(147年),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7](《后汉书·桓帝纪》)。

敦厚,属一般特科,即为察举敦厚有行之人。“此科之选,大多也是遇到日食、地震之类灾异后,帝王为表示罪己的诚意而采取的求贤措施”[8](p.389)。安帝元初元年(114年),京师及郡国发生旱灾和蝗灾,安帝下诏:“举敦厚质直者”。茂才异等,为汉武帝所创,原称秀才,东汉时期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才。与孝廉同属岁举常科。两汉时期灾后下诏“举茂才异等”共有三次,皆在元帝之时。

作为涉及灾害的察举名目,贤良文学是汉代贤良之选较为特殊的一种形式,即“文学”与“贤良”结合起来称作“贤良文学”。武帝时期举贤良文学较为普遍,昭帝时“文学”又作为单独的察举科目而出现,宣帝时亦如此。根据《汉书·宣帝纪》所载,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发生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诏曰:“……阴阳风雨未时。其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于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从宣帝发布的两道诏令来看,“举文学高第”和“通文学”与举贤良方正一样,也有着“灾异屡臻”、“阴阳失调”的背景。两汉时期灾异发生后帝王曾两次下诏举文学,皆发生在宣帝统治时期。

如果说察举的其他科目常常有着灾荒的背景,那么“明阴阳灾异”这一特科的出现则完全与水旱饥馑的社会现实相连。阴阳五行说在汉代影响广泛,很多儒者都以阴阳五行附会儒家经典,并形成阴阳五行灾害理论。不仅儒者,帝王和官僚大臣皆相信和秉持灾害的阴阳五行学说,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因而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相关人才。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大都在灾异发生的年份才开科。“其最早的出现和在两汉时仅有的以之为科目的两次选士,都和灾害相关”[2](p.228)。这两次分别为西汉元帝时和东汉安帝时。元帝即位后,地震、水灾和疾疫以猛烈的阵势袭击着政权,甚而达到“人相食”的地步。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元帝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6](《汉书·元帝纪》)元帝时讨论阴阳灾异的人很多,有的被选用受到召见。安帝统治时期,又有继续不断的天灾,“水旱虫蝗,风雹疠疫,地震山崩,应有尽有。”安帝在位十九年,几乎每年都发生地震,最严重的一次涉及四十二个郡国之多,百姓伤亡不可胜数。永初二年(108年),安帝下诏曰:“……阴阳差越,变异并见……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琁机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7](《后汉书·安帝纪》)不难看出,面对严重的灾害和社会危机,帝王无奈之下只好将希望寄托于明阴阳灾异者和有道术者。

“有道”常与“贤良方正”、“明阴阳灾异”相连,是东汉时期出现的察举特科。汉代帝王曾三次在灾后察举有道术者。例如,冲帝建康元年(144年),京师及太原、雁门地震,下诏“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7](《后汉书·冲帝纪》)。汉代道术的概念应用非常广泛,指治道的方法、星占、相术、谶纬、神仙术等。

总之,汉代察举选官制度因灾害因素而受到影响,察举制的诸多举目皆与灾害相关,抑或在灾异发生后开科,抑或此特科的产生本身即由于频发的自然灾害。因灾举贤作为察举制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察举制,确立了它在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察举制缺陷的产生。察举的众多科目中,除孝廉常举行外,其他科目举办无确定时间,员额无规定数目,帝王往往因天地灾异、重大事件而随意举行,使正常选官难以有效地计划实施。

二、汉代因灾举贤的原因

其一,两汉时期荒政思想的发展,以及统治者对荒政的重视。荒政思想即救灾思想,是指统治者及各阶层人士围绕防灾、救灾、减灾所产生的相关理论。在中国古代灾荒史上,汉代灾害尤为严重,频度极高。“灾荒屡降,饥馑存臻”的社会状况,使得中国传统救灾思想在汉代日益成熟和完备,反过来,这些思想和理论又对救济灾荒的实践过程具有指导作用。在救荒思想的影响之下,汉代统治者和各级官员非常重视荒政建设。事实上,君主重视减灾救荒亦根源于当时流行的灾异观。董仲舒在阐述天人关系时提出“天人相与”说,其核心内容为:“修德足以来福而远祸,不修德则福去而祸临。而修德与否,端在正身以爱民。人君能正身以爱民,则天瑞应诚而至;不正身以爱民,则天降灾害以谴告。”[6](《汉书·董仲舒传》)明确指出君主应正身爱民,即能福临祸去。此说在汉代影响极大,上至帝王,下至黎民均深信不疑。使得君主在百姓遭受天灾威胁“困乏不能自存”之时,必不能置身事外,一方面下诏自谴,更重要的是及时采取措施救灾抗灾。汉代救灾务实性荒政和务虚性荒政举措兼而有之务实性荒政包括赈济灾民、蠲赋免役、廪贷安辑、移民就粟、遣使巡行、兴修水利、重农等。务虚性荒政如巫术救灾、因灾改元、帝王自谴、选举贤良、罢免官员、大赦天下、减损礼乐等。,互相配合,目的都是为了预防灾害的发生或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灾后求举贤良是一种政治禳灾制度,虽然只是一种务虚性荒政举措,但毕竟反映了统治者消灾减灾的积极决策意识。

其二,汉代以“天人感应”理论为代表的灾害思想是因灾举贤的直接原因。在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中,借“天”限制君权是其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董仲舒试图以“天”之权力去影响君主施行仁政,并完成儒家大一统之政治理想,于是在应用“天人感应”理论于君权问题时,提出了“灾异天谴说”。董仲舒认为:“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9](《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显然此处阐述了灾异的实质及其与社会政治的相互关系。在他看来,灾异是上天意志的体现,是上天对“国家之失”的惩戒,政治的良窳不但影响到社会秩序,也影响到自然的变化。从哲学角度看,董仲舒的思想以天人感应论为主,但他终极的关怀,是政治上的。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言:“以天为中心的哲学,则是为支持他的政治思想而建立的。”[10](p.413)其实,董仲舒的思想是有蓝本的,《中庸》曰:“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尚书·洪范》《左传》《墨子》和《春秋公羊传》中,亦有灾害与人事关系的阐释。有意思的是,董仲舒用以限制君权的“天人感应”式的灾害思想,且不论是否真正起到约束集权君主的作用,甚至有学者称其为“地主阶级可笑的幻想”,却成为了整个汉代灾害思想的主流和重要内容。

盖受“天人感应”思想和“灾异天谴说”的广泛影响,汉代帝王普遍认为:“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实际上,灾异已成为衡量政治状况的标准。既然灾异的发生与国家的政治状况紧密相关,那么如何才能消灾祛祸呢?在董仲舒看来,国家政治清明与否,关键在于吏治的好坏,而吏治的好坏,关键在于官吏是否都是贤才。尚贤是儒家德治思想中一个重要课题,“其义有二:一是在位的君主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德的贤者;一是君主在施政上须启用贤才”[11](p.102)。董仲舒非常重视尚贤,在他看来,尚贤一方面是为了“主尊”;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谋求“国安”。董氏指出:“以所任贤谓之主尊、国安,所任非其人,谓之主卑国危,万世必然,无所疑也。”又谓:“夫欲为尊者,在于任贤……贤者备股肱,则君尊严而国安。”[9](《春秋繁露·考功名》)可见,君主任贤与否,关系到国家安危和人主尊卑。任用贤才乃天意,国家缺少贤才或人君不用贤,会直接导致“阴阳错谬,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上天便会对君主谴之以各种灾害。汉代皇帝多次在灾害背景下颁诏求贤,其用意正是与此相关,如《后汉书·和帝纪》所载,和帝永元六年(94年),诏曰:“……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之士各一人。”显而易见,帝王灾后求贤的初衷,一是表明自身已体察天意引为自戒,求贤用良以塞天咎而消灾;二是在国家面临灾害危机时,认识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因此,“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确实希望能够觅得贤良人才辅助自己渡过难关,以保国祚稳固。

其三,从文献记载来看,汉代人们对于官吏贤良与灾害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甚至带有迷信色彩。深受灾害天谴说的影响,汉代儒者每每于灾异之后积极寻求致灾之由和消灾之道,以天变灾异附会人事,强调“人事苟修,天灾或回”,此“人事”当中就包括吏治。他们认为官吏的贤良与灾害密切相关,“理国得贤则安,失贤则危”[7](《后汉书·宦者列传》),“吏不良,风俗薄,灾异数见”[6](《汉书·龚胜传》),反之,如果官员勤政爱民、治理得宜,便能消灾祛祸。据《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西汉平帝时,卓茂为密县县令,勤于公事、爱民如子,使教化大行,路不拾遗,当时全国蝗灾大起,河南二十几个郡县受灾,而蝗虫独不飞入密县界内。光武帝即位后,各路豪杰争雄,卓茂不过是一个施行仁义的小县令,并无其他才能,且已年过七旬,但卓茂却首先被光武帝优辞重礼的加以聘用任命,擢升为太傅。卓茂死后,光武帝身着素服为其送葬,并赐予棺椁墓地。类似记载还有很多,可见,这种认识在当时得到了社会上广泛认同。东汉灵帝时宦者吕强,为人清忠奉公,曾上疏谏言曰:“授位乖越,贤才不升,素餐私幸,必加荣擢。阴阳乖刺,稼穑荒蔬,人用不康,罔不由兹。”[7](《后汉书·宦者列传》)指出君主任官存在失误是致灾因素之一,贤能有才之人得不到提升,有些人尸位素餐,但会搞关系从而能够荣获升迁,致使阴阳颠倒灾异数见。东汉时期另一宦者曹节也有相关论述:“州牧郡守辟召选举,释贤取愚,故蝗虫为之生,夷寇为之起。”因此,基于官吏贤明能消灾避祸思想的广泛影响,求贤举士作为一种政治禳灾制度常常在灾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皇帝于灾异之后常常下诏“举能直言极谏之士”,开启了中国古代帝王因灾求言制度的先河自然灾害后产生的求言活动,称之为因灾求言。一般认为开始于西汉文帝时期。公元前163年,文帝下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細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文帝忧“岁比不登”,以其“愚而不明,未达其咎”而诏令官员上书谏言。。因灾求言与两汉时期的灾害思想关系密切,董仲舒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所谓“国家之失”,主要指政治衰败腐坏以及君主道德、行为之失。天变异常,君主难逃其咎,两汉君主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如果政理不修或人君不德,上天为表对君主的仁爱,会赋予其改弦更张的机会,“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6](《汉书·董仲舒传》)。“天示之灾”是一个由“谴告”至“警惧”,再到“伤败乃至”的渐进过程,如果人君“遇灾而惧”,能及时自省自励,勤修政事,采取“举贤良、赏有功、封有德”[9](《春秋繁露·五行变救》)等措施,广开直言之路,定能挽救国家之危。因此,汉代皇帝常常摆出一副虚心纳谏的姿态,下诏求举能直言其过失之人,言辞颇为情真意切。以成帝为例,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冬十二月,诏令“公卿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又强调:“女无面从,退有后言”。显然,当时很多官员不敢发表谏言,私下里又议论纷纷。鸿嘉二年(公元前19年),汉成帝下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业十有余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6](《汉书·成帝纪》)帝王对郡国所举贤才非常重视,“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因此,一些敢于谏言的官员屡屡以天谴论附会人事政治,条陈为政方略,竭尽心意指出君主的过失。因灾变而求贤、求言,不但成为汉家传统,后世王朝亦相沿成习。

三、结语

综合以上考辨,我们认为,在汉代人才选拔模式形成过程中,灾害因素不容忽视。因灾选官是灾害天谴说与汉代政治合一的必然结果,是帝王在面对灾害危机时所采取的一种荒政措施。是时灾害频发,政治思想领域内灾异天谴说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此背景之下,汉代许多诏令、政策与制度,大都是在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颁发和制定的,并围绕抗灾、救灾和减灾实践而付诸实施的。两汉时期察举、征召、纳赀等选官制度的实施和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与灾害相关,或有着灾异频发、岁比不登的背景。除察举制外,征召和纳赀也是两汉选拔人才的方式,或多或少也与政府的灾害危机相关联。征召,即皇帝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人士为官,或充当顾问,或委以政事。征召是针对某些有特殊才能或品学兼优人士而进行的,它不像察举选官涉及面那样广泛。两汉在灾害危机严重之时,皇帝为了消灾弭害,亦有征召“推阴阳言灾异”人士之举。例如,东汉时期的郎是顺帝时期被公车征的经学大师。顺帝在位时,灾异屡见,阳嘉二年(133年),郎因奉行灾害天谴说善解灾异而被“公车征”,特诏拜为郎中,郎“辞病不就,即去归家”。皇帝征召,在汉代被认为是最尊荣的入仕途径,被征召者可以自己决定去留,甚至不应征召。第二年,顺帝再次征召,郎仍不应征。纳赀,即用资财和金钱得官。汉代以赀补官十分普遍,尤其是自然灾害泛滥之时,国家急需集中财力和物力救灾抗灾,因此,政府常常公开售爵卖官。西汉武帝在位期间,灾荒频繁,“干戈日滋”,史书记载:“入物者补官,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12](《西汉会要·卷四十五)武帝鼓励富商大贾出资救灾济贫,帮助国家摆脱财政危机,“是时,豪富皆争匿财,唯卜式数求入财以助县官。天子乃超拜卜式为中郎,稍迁至齐相”[6](《汉书·食货志》)。卜式以牧羊起家,输财以佐国家之急,后官至御史大夫,是纳赀入官的典型人物。值得注意的是,在标榜“以德选人”的汉代,以此途径入仕并不为时人所重视,但此种办法却是国家面对灾害危机时的一种有效策略。正如黄留珠所言:“对于两汉纳赀拜官的具体情况,也需要做些具体的分析。譬如统治者之所以采取这一做法的原因,一般认为是统治者贪婪的本性所决定的。然而细驿具体史实,也不难发现,其许多还属遇到自然灾害财政发生困难时为解救危机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尽管办法消极,但却容易收到立竿见影之效。”[13](p.128)

也应该注意到,汉代因灾选拔官吏并非统治者面对灾害危机时所采取的积极的救济灾荒措施,而只是帝王所实施的一种禳灾手段,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政治诉求。从实际情况看,汉代因灾举贤,不是基于“救荒贵在得人”的认识,亦不是在灾害发生之时选拔可以救灾的官员,因灾所举的人才也并未投入到救灾抗灾的具体岗位上。所以,汉代因灾选拔官员并未在荒政建设中发挥实际作用。从文献记载来看,灾后所举的各科人才并未获得皇帝满意和赏识,如成帝鸿嘉二年(公元前19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成帝在诏书中明确表达:“意乃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者未得其人也?”另外,安帝永初二年(108年),水旱风雹接踵而至,安帝亦下诏曰:“间令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7](《后汉书·安帝纪》)两汉时期,尤其是西汉末和东汉末期,吏治腐败,选举混乱,所举不实的现象比比皆是,皇帝借選贤“冀获嘉谋,以承天诫”的意愿往往落空。因此,汉代帝王灾后选贤任能,也有借机整顿吏治的考虑。清明的吏治是荒政得以实施的保障。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作为灾荒赈济的践行者,官员的态度,以及所采取的应对灾害的措施,对于拯救处在危急关头的千百万灾黎的生命、挽回财产损失、避免灾情扩大,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两汉时期,官吏在救灾过程中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越职逾法之行为非常普遍,甚至克扣救灾物资。皇帝常借救济灾荒之时机督促各级官员尽职尽责,以整饬吏治。总之,因灾举贤思想不同于后代的救灾用人思想,而且汉代对于救灾官员的选用没有形成一定的标准,没有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救灾用人制度。

[参 考 文 献]

[1]翦伯赞.秦汉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4.

[4]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

[5]黄留珠.汉代仕进制度[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8]黄留珠.秦汉历史文化论稿[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

[9]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0]徐复观.两汉思想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1]黄俊杰.春秋战国时尚贤政治的理论与实际[M].台北:问学出版社,1977.

[12]徐天麟.西汉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3]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

(作者系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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