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解析
2015-04-29梁謇
梁謇
[摘 要]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权威性,克服市场配置资源的局限性,有效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必须建构有“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是指市场架构完善,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状态。“有效市场”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权威性的基础。“有为政府”是指能够尊重市场规律,正确履行职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机构。“有为政府”是克服市场配置资源局限性的保障。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1-0142-05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之所以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是由于这一论断根本区别于西方的资源配置市场决定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它为我国经濟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这一科学论断,意义深远而重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的科学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
(一)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权威性
理解这一内涵,需要解决三个认识问题:第一,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的;第二,为什么要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权威性;第三,尊重市场配置资源权威性有哪些基本要求。
1.市场配置资源的机理
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即利益机制、供求—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其中:
利益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和前提。其作用机理在于,各个微观主体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会自动根据市场中的价格信号做出相应的决策,继而通过这种分散决策,实现资源在不同行业和产品间的配置。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说过,“经济人及其利己心”是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发挥“魔力”前提[1](p.314)。
供求—价格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所在。其作用机理是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水平,而价格水平的波动反过来又会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联动,推动资源在不同行业和产品间的合理流动与均衡配置。
竞争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动力源泉。其作用机理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使市场主体的决策行为自觉服从于价格信号,适应于市场需求,从而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马克思在《资本论》1卷中曾指出:“市场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 [2](p.391)
2. 尊重市场配置资源权威性的深层原因
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权威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源于市场配置资源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的优点:
(1)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市场能够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曾指出,社会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有效分配的标准是每个部门耗费的劳动时间总量是社会必要劳动。其实现依赖于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3](p.214)西方经济学当中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律认为,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即市场配置资源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都印证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西方国家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资源配置方式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市场配置取代了此前的自然配置方式,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这样感概道:“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4](p.277)再从我国的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78—2013年的35年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速度高达9.8%,比改革开放前几乎快了1倍,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和第一贸易大国。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与社会财富的巨幅增长,鲜活地表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远高于此前的计划配置。
为什么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比较高?这主要源于市场具有选择功能和激励功能。
所谓选择功能,是指市场通过利益机制、供求—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能够自动正确选择资源的配置方向,将稀缺的资源配置到具有社会需求的领域中去,使供给与需求在数量与结构上逐步趋于一致,进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
所谓激励功能,是指市场当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会促使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而努力降低成本,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从而有效地提高这些市场主体的资源利用率。同时,那些资源利用率比较低、成本比较高、竞争力比较差的企业会被逐步淘汰出局,在客观上形成资源向同一行业中利用率高的企业集中,由此也促进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2)有利于抑制腐败现象。首先,市场配置资源减少了腐败的机会。由于市场配置资源极大地限制了行政权力在经济领域的滥用,大大压缩了官员利用手中的经济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腐败滋生的机会。其次,市场配置资源增加了腐败的成本。腐败的成本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腐败成本=被发现的概率×被处理带来的损失
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被处理带来的损失越高,腐败成本则越高;反之,腐败成本则越低。市场配置资源使行政审批事项大量减少,从而有利于对经济运行当中行政权力施用的有效监督,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大大提升,相应地腐败的成本显著增加。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功能与防腐作用,奠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权威性。
3. 尊重市场配置资源权威性的基本要求
(1)保证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如前所述,市场主体按照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市场价格信号,自主做出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权威性”,必须给予生产者和消费者充分的决策自由,除个别不适合市场调节的领域,应取消一切行政审批,同时停止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的不当干预。
(2)保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配置资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反复试错动态调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利益机制、供求—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地在不同的行业和产品间流动,最终逐步达到均衡状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而,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权威性”,必须保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包括:政府不得随意分割要素市场,不能任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等等。
(3)保证价格在市场中自动形成。价格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指示器,市场主体均根据价格信号,做出生产决策,选择资源配置的方向。而价格唯有在竞争性的市场上自动形成,才能准确反映供求关系,才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而,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权威性”,必须杜绝政府对价格的不当干预,除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外,均由市场定价。
(二)克服市场配置资源的局限性
市场配置资源虽然与自然配置和计划配置相比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但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产生局限性的原因,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1.非完全市场制约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需要以完全市场作为基础。完全市场的标准即阿罗—德布鲁模型的假设前提,包括三条内容:第一,各种商品都要进入市场;第二,各个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第三,市场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上述条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即市场是不完全的,于是产生了下列两个市场 “失灵”问题:
(1)“垄断性失灵”。市场运行过程中,自由竞争和行政干预常常会导致垄断,垄断行业和企业会通过制定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由于缺乏竞争压力,这些行业与企业缺乏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积极性,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难以令社会满意,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
(2)“信息性失灵”。市场当中 “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由此可能会导致市场主体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免费搭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市场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
2.市场机制本身存在先天缺陷
市场机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导致了以下四个市场“失灵”问题:
(1)“公共性失灵”。由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军队、警察等,均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使得市场无力迫使消费这类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为之付费,“搭便车”现象十分盛行,加之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大量投资,导致其盈利性极差,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没有积极性提供这类产品,故而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无法保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
(2)“外部性失灵”。作为“经济人”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損人利己”,其经济行为会对他人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形成负的外部性,如制造噪音、随意排污等。而这种负的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得到纠正与消除。
(3)“公平性失灵”。市场配置资源遵循的是效率原则,资源总是由效率低的地方向效率高的地方流动,资源在不同地区和企业间的配置与分布,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虽然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竞争的过程是公平的,但竞争的起点并不公平,因为各个地区和企业先天禀赋条件差别很大。同时,在市场配置资源的条件下,人们的收入源于他们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报酬,而人们在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家庭背景等先天条件方面存在明显差别,由此导致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品种差异显著,进而形成收入水平的差距。地区、企业和个人间的收入差距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不断加大,产生马太效应,引发社会矛盾。
(4)“宏观性失灵”。市场配置资源,直接作用对象是微观经济主体,主要解决的是微观经济效益问题,对于宏观经济的均衡难以实现有效调节。新凯恩斯主义认为,由于存在工资黏性和价格黏性,市场无法自动出清,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难以实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会出现经济波动,产生失业、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问题。
由于市场配置资源存在上述种种局限性,因此,实现资源的合理与优化配置不仅要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借以矫正与弥补市场失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政府具有五个方面的职责和作用:第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第二,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第三,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第四,推动可持续发展;第五,是促进共同富裕。[5](p.4)通过政府科学、合理、有限、有效的调节干预,克服市场配置资源的局限性,使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得到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科学划定了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功能边界,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威性作用,以及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辅助地位和保障职能,在内涵上与西方经济学中的两大主要派别——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基本主张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区别。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主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同之处在于,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持有“唯市场论”的观点,主张市场调节支配经济活动的一切领域,根本排斥、反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何干预与调控;而国家干预主义虽然主张政府宏观调控和干预,但调控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市场出清和“宏观失灵”的问题,调控的侧重点主要限于社会总需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配置市场决定论”所界定的政府经济职能与作用显著不同。
二、有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途径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权威性,克服市场配置资源的局限性,有效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存在“有效市场”。所谓“有效市场”是指具有完善的市场架构,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状态。“有效市场”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权威性的基础。二是存在“有为政府”。所谓“有为政府”是指能够尊重市场规律,正确履行职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机构。“有为政府”是克服市场配置资源局限性的保障。因此,现阶段我国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必须着力建设“有效市场”,着力塑造“有为政府”。
(一)建设“有效市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魅力已初步体现,在其基础上形成的“中国道路”和“北京共识”也越来越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认同。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初步建立,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发育成熟,也不意味着市场架构已经趋于完善。从现实市场条件看,我国在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规则,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均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现阶段完善市场机制,建设“有效市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 培育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充分的自主决策权,他们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和必要前提。当前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必须着力推进以下两项制度创新与改革。
(1)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亚当·斯密认为:“在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感到安全,以致人民对于遵守契约的信心,没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设想政府未必经常地行使其权力,强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偿还债务,那么,那里的商业制造业,很少能够长久发达。” [1](p.312)因此,只有加速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经济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使其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参与市场竞争,才能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非公经济主体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才能有效激发其经济活力。
(2)深化国企改革。国企改革涉及两个层面:其一,在宏观层面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二,在微观层面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现阶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点是转变监管方式,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过去“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是管人管事管资产,什么都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比较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企的活力。转为“管资本“后,主要是在宏观层面上负责国有资本的运营,通过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国有资本证券化,从而促进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在这种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是按照国有资本的出资份额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按照《公司法》办事,因此,有利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增强企业活力。
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抓好两个环节。第一,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过程中应注意区分不同类别的国有企业,差别化推进,不能搞“一刀切”。可考虑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其一,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国企,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其二,对于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企,可采取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形式。其三,对于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企,可采取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形式。其四,对于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的国企,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国资全部退出。第二,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業经理人制度,完善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等。
2.健全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实现市场交易的平台和载体,没有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失去了依托。现阶段健全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加快发展要素市场,而发展要素市场的重点则在于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和土地市场。
(1)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资源基本上是通过信用渠道配置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市场充分竞争的必要条件是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这个条件的前提除了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商业自由外,还有就是信用制度的发展已经把大量分散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集中起来。”在现阶段,发展完善金融市场,最为重要的是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机制和功能。按照这一取向,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其一,发展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获取金融资源,以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性,促进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其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进一步完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同时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其三,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与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需求。其四,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实现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对接,获取更多的金融资源。其五,完善金融市场调节信号,适时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逐步形成金融市场自我调节和自动均衡机制。
(2)加快发展土地市场。土地不仅四大基本经济资源之一,而且也是与劳动并列的两大原始资源之一。威廉·配第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土地供给基本被政府垄断,市场化程度很低,由此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供需矛盾突出,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实现,以及政府官员的土地寻租行为等一系列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由此拉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现阶段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应着力做好“三确”的工作:其一,确权。要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打好基础;其二,确价。要遵循“同地同权同价”理念,引入城市建设用地定价机制,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价格,体现其应有的的价值,为协调相关主体利益关系做好铺垫;其三,确比。要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在各利益主体间的分配比例,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间的分配比例。建议将级差地租Ⅱ的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的部分平均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二,要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虽然目前所采用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法的补偿标准要高于以往的“产值倍数法”,但仍然明显低于土地市场价格,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比例偏低。建议根据政府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逐步接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交易价格。
3.完善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现阶段完善市场规则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通过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权力,消除市场准入歧视,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借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其二,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其三,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明晰完善有关市场交易方式、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的规定,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其四,建立更为可行的市场退出规则。健全企业破产制度,真正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
4.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决定机制
供求—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只有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价格决定机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常态机制。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包括生产要素价格都要放开价格管制,放手由市场形成。其二,探索建立市场取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石油、天然气、电力、水、交通、电信等暂不具备条件完全放开价格管制的资源性产品和公共服务,可以先尝试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浮动机制,进一步理顺上下游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解决“价格倒挂”问题,同时逐步放开上述自然垄断行业中竞争性环节的价格。譬如:电厂发电和上网售电价格以及铁路运营商的服务价格等等。其三,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时应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同时增加定价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特别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应公开成本构成等重要信息,并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塑造“有为政府”
自1988年中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政府职能已发生了明显的改变,正逐步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由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转型中的政府,在职能行驶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越位和缺位现象,譬如:过多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市场监管不到位、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等等,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必须加快塑造“有为政府”,科学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可靠保障。
1.塑造“有为政府”的基本要求
(1)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李克强认为:“就是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2)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水平。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高宏观经济预测水平。准确的宏观经济预测是科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如果预测不准,就会导致政策制定的失误,不仅达不到熨平经济波动的目的,反而会加剧经济的失衡。二是提高运用政策工具的水平。要善于科学搭配各种政策工具,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工具的使用力度。由于存在政策时滞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频繁采用强度比较大的政策工具。要坚持底线思维,适度调控。只要经济总体上还在合理的运行区间内,即使有点小波动,政府也不要轻易出手,要充分发挥经济自身的修复功能,同时通过深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来解决经济运行当中的一些问题。
(3)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重点解决政府管理职能分割和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要增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使其显著高于该行为的预期收益,从而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
(4)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一方面要逐步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譬如:向私人部门购买公共服务,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 塑造“有为政府”的主要途径
(1)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机构和官员对经济的干预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所以,其干预行为规范性较强,随意性较小。而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于政府干预经济缺乏法律制衡机制,这是政府随意干预经济的深层根源之一。同时,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健全,也使得政府在履行有关职能时,因缺少法律依据而影响了职能发挥。譬如:迄今为止对于行政垄断还没有提出有效的法律措施,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治理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此,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塑造“有为政府”的必要前提。
(2)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不合理是导致我国政府不能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但目前在机构设置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同级政府部门之间权责不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合作协调机制不顺畅,还有个别部门既管审批又管执行、监督、评价,缺乏权力监督制约等等。所以,要塑造“有为政府”必须要深化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3)构建科学的政绩评估体系。政绩评估体系是个指挥棒,直接影响着政府官员的理念和行为。以往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是导致政府只热心上项目,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深层次根源。所以要塑造“有为政府”就必须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在考核地方政府及官员工作绩效的时候,要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指标纳入绩效评估体系,而且要加大其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同时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没有履行好职责的政府,要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以此,来促进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参 考 文 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上册[M].北京:商务印書馆,1972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3.
(作者系黑龙江省委党校教授,管理学博士)
[责任编辑 冒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