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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2015-04-29高俊邓玉明张笑昆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断裂实现路径

高俊 邓玉明 张笑昆

摘要: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是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但当前,作为

残疾人体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残疾人冰雪体育,其供需失衡形成的非均衡发展局面,不仅造成残疾人冰雪体育处于困境之中,而且导致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断裂”。经调查分析后认为,这主要源于当前社会对残疾人冰雪体育认同度较低、冰雪运动资源配置“非公”、冰雪体育权利诉求的教育“断代”和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诉求不畅等问题。为此提出,加强软实力建设、提升硬实力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冰雪运动技能培养体系和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等实施路径,以确保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 残疾人冰雪体育;非均衡发展;体育权利“断裂”;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 G 862文章编号:1009783X(2015)01002904文献标志码: A

残疾人冰雪体育作为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北方地域冬季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的重要形式之一,而且是我国社会进入新时期发展中残疾人体育需求的热点之一。自2002年我国首次派队参加冬季残奥会以来,我国残疾人冰雪体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不仅参与国际比赛的次数、人数和项目逐步提升,而且国内群众性残疾人冰雪体育活动也得到广泛的普及。这不单是相对于夏季运动,冰雪体育在促进残疾人身体健康及身心康复上所具有的独特作用,更在于发展残疾人冰雪体育,彰显了残疾人参与体育“无障碍”的理念,让残疾人真正“获得”与健全人同等的体育权利;因此,广泛开展残疾人冰雪体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不仅是满足残疾人体育需求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更是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标志之一。

1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时代诉求

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蕴含在残疾人体育权利之中,是法律规定的残疾人所应享受的通过冰雪体育实现自我价值,体验竞争、消除他人的歧视,能生活得有尊严等。这既是法律规定的残疾人在冰雪体育各项活动中所获得的利益、资格、自由和权能等权利,享有法律对残疾人获得这些权利的特殊保护,也是残疾人对从事冰雪体育的本质(促进身心健康、扩展交往、获得社会认可)需求[1]。它一方面表达着国家对残疾人从事冰雪体育运动的重视,在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下明确国家作为主体责任,应当赋予也必须赋予残疾人从事冰雪体育的权利和责任;另一方面也表达着残疾人行使冰雪体育权利而产生的,丰富冰雪体育知识、强健身心、促进康复、获得精神上的愉悦等。此外,从社会的发展角度来讲,当代“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社会核心认知体系,强调人的自由、平等、幸福为最高价值,这既体现了人对己合理的保护和提高,也表达了只有人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社会才能不断进步;因此,保障残疾人的冰雪体育权利,其宗旨就是通过残疾人在冰雪体育领域与健全人的平等、参与、共享,让残疾人回归社会并与之融合,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与不同人群的共同进步。

2我国残疾人冰雪体育及其权利保障的发展特征

2.1“失衡”发展的残疾人冰雪体育

残疾人冰雪体育,一般是指残疾人从事冰雪体育活动。它既包括残疾人竞技冰雪体育运动,也包括残疾人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还包括残疾人学校冰雪体育等,是残疾人参与冰雪体育运动的总称。虽然近年来我国残疾人冰雪体育的发展与建国初期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残疾人夏季运动兴旺、蓬勃的发展趋势相比,其现状远非能用“起点低,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来简单概括。

在竞技运动方面。虽然我国自建国起就发展了残疾人冰雪竞技运动,但至2012年索契冬奥会我国残疾人冰雪运动队10名运动员的最大队伍也只是参加了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冰壶等4个项目的比赛。这不仅与美国、俄罗斯等世界残疾人冰雪体育强国上百人的参赛队伍和参加全部27个项目的发展水平差距明显,而且与我国残疾人夏季运动在奥运会上数百人的参赛队伍和夺取金牌榜与奖牌榜头名的实力无法比拟。在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方面,目前我国有8 000多万的残疾人,但每年能从事冰雪体育活动的不足万人。这一方面在于,我国残疾人冰雪运动的发展在场地、器材、运动项目等方面的供应还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冰雪运动爱好者的需求。例如,我国目前有近千余座冰雪运动场地,但面向残疾人开放和可供残疾人运动的却寥寥无几。另一方面在于,我国残疾人冰雪体育服务人员还十分有限。例如,指导健全人冰雪运动的社会指导员(仅黑龙江注册人数就达近3万人),而指导残疾人冰雪运动的社会指导员(全国在册人数不足百人)。在学校冰雪体育教育方面。虽然冰雪体育教学作为残疾人体育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写入了教学指导纲要之中,但从发展现状来看(课题组对哈尔滨、长春、沈阳和大连4市10所特殊教育中小学和2所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进行调研的结果),目前,被调研的10所特殊教育学校中,有的从没有开设过冰雪体育课程,而曾经进行过冰雪体育课程的学校目前也已停止开展冰雪体育教学;2所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应在冬季开展的冰雪体育课程也处于全面停滞状态,取而代之的是夏季运动的训练或理论性的教学。这一方面导致残疾人冰雪体育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发展中的“消亡”,造成我国新一代残疾人越来越不具备从事冰雪体育运动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导致残疾人冰雪体育服务人才的日渐枯竭,使得残疾人冰雪体育的发展举步维艰。

2.2趋于“断裂”的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

诚然,就当前我国残疾人体育与健全人体育的发展相比较而言,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夏季运动,在健全运动员运用先进的科学仪器和练习手段进行运动技能的提升时,残疾人运动员依旧还在采用传统的方法进行训练,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残疾人夏季运动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首先,在竞技体育中已经形成了区县、市省和国家的三级训练体系,而且每年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与省、市和国家乃至世界的各种夏季运动,保障了残疾人夏季运动的训练、竞赛权利。其次,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至目前不但建立了以“云之南”“长城网泊头”“1010”等极具特色的残疾人运动俱乐部,而且各省市区县广大的基层社区也针对残疾人开展了多种体育健身、休闲和娱乐活动。诸如,甘肃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北京残疾人参加2013“全民健身日”大型主题活动等。这一方面满足了残疾人对体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实现了残疾人融入社会、挑战自我的体育利益诉求。第三,在学校体育教育中,不但以田径、乒乓球、篮球、排球等为代表的夏季运动成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主要课程内容,而且高等教育中的特殊教育专业,还将如何指导残疾人进行夏季运动及利用运动进行康复作为教学的重点。此外,最重要的是残疾人夏季运动权利已经形成了完整保障体系,其结构中的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三者不仅是紧密联系的更是互相交融的。尽管其发展水平同健全人相比有着一定的差距,但是就体育权利的保障而言是处于同一时代的。

而反观残疾人冰雪体育,却远非能用发展中的“差异”来概括权利保障上的现状。首先,当体制内夏季项目的残疾人运动员或健全人冰雪运动员在享受国家给予的器材、场地、训练、比赛等体育权利时,残疾人冰雪运动员则不仅在训练、医疗、康复上需要自己来承担,就是训练所需的器材、场地、教练等也严重缺乏。虽然我国已经成立了残疾人冰雪运动队,但共计不足10人的运动群体和后备人才梯队建设的缺乏使其缺乏代表性。其次,当国内数百家以开展夏季项目为特征的俱乐部和上万个基层街道社区,每年为残疾人提供数万次多种形式的夏季项目体育活动时[25];残疾人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却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不仅每年开展的运动形式较为单一,而且次数也不足百次。其高速增长的运动需求与缓慢增长的残疾人冰雪体育供应,已经使残疾人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的开展远远落后于残疾人夏季活动和健全人冰雪活动的发展,也就必然导致了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保障的“缺失”。第三,当各种夏季体育运动在各级各类残疾人学校和教育专业中得到广泛传播时,而残疾人冰雪体育教育却渐趋“枯竭”的境地。不仅使新一代残疾人失去了发展并形成冰雪运动技能的机遇,而且割裂了残疾人冰雪教育与竞技运动和群众性活动两者之间的联系,造成了残疾人在冰雪体育权利,与健全人冰雪运动乃至残疾人夏季运动相比,处于完全不同时代的发展水平。而这种发展上的特征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断裂”现象。即残疾人冰雪体育的发展不但越来越不能满足残疾人从事冰雪体育活动的需求,而且分支中的各方面缺乏联系,使得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不仅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在发展中还受到种种制约。虽然这并不代表残疾人冰雪体育已经被甩到中国体育事业乃至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之外,但与兴盛蓬勃的我国健全人冰雪运动和残疾人夏季运动的发展现状相比,其冬季体育开展上的种种困境使得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保障的实施日趋艰难。

3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诉求的现实困境

3.1文化认知和媒体宣传上的“差异”,造成社会认同度较低

虽然近年来,随着世界残疾人体育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我国北京夏季残奥会的成功举行,使得残疾人体育在我国得到广泛的支持与宣传;但相比残疾人夏季运动日渐为人们所熟知和支持,其冬季体育被忽视的境况却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善。这一方面表现在,传统观念中“残疾”代表着“无能”的思维定式还是深深的影响着人们对于残疾人从事基于高危险性体育冰雪运动的认知。其“不能”和“不行”的残疾人冰雪体育运动观;破坏了残疾人冰雪体育的活动意志,致使广大残疾人的冰雪体育运动存在于对残疾的主客双重偏见和歧视之中[6]。另一方面,虽然现代科技已经使残疾人从事冰雪体育成为现实,但目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还远离主流社会中心的境况下,其残疾人冰雪体育的社会参与不仅基本处于被动状态,而且直接导致了残疾人主体在残疾人冰雪体育领域话语权的沦陷。

此外,我国大众媒介对于残疾人冰雪体育的信息及文化传播还十分有限。对于北京残奥会,我国残疾人运动员的赛事信息被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体坛周报、人民网、新浪、搜狐、网易等数十家主流媒体和上百家小众传媒进行大篇幅的直播式跟踪报道,其不同的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传播的各种类型的影视资料和媒体信息达到上百万条。而反观索契残奥会,我国残疾人运动员的赛事信息传播仅被中央电视台、新浪、搜狐等少数媒体进行了有限的出征和赛事结果报道,不仅媒体信息的种类十分有限而且报道的时限和内容也十分简短和简单。仅从对百度信息网搜寻的结果来看,索契残奥会与中国运动员相关的媒体信息不足千条。这种与北京残奥会海量信息及文化传播激起了社会对于残疾人体育的广泛关注,促使全社会动员起来切实满足残疾人夏季体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求相比;我国当前在残疾人冬季体育信息及文化上的有限传播,不仅导致了残疾人冰雪体育的社会关注和支持不足,也由此形成了残疾人冰雪体育社会认同度较低的文化真实。

3.2资源配置“非公”,残疾人冰雪体育服务与产品稀缺

自中国经济社会开始2个根本性转变以来,以市场为特征的体育资源配置模式就成为体育社会公平与发展效率争论的焦点[7]。这主要源于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一方面使大量的体育资源被分配至社会主流的健全人群之中,由此导致了残疾人群体育资源占有率下降,而另一方面残疾人体育的经济盈利远远低于健全人体育的社会现实,使得市场不愿将过多的体育资源投入到残疾人的体育发展中,这也就必然地造成了稀少体育资源与残疾人巨大社会需求的供需矛盾加剧。

相比广为普及的夏季运动资源,以体育设施为主要运动基础的冰雪体育资源在我国较为稀缺。这不仅源于我国仅有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新疆等少数地域拥有天然冰雪资源,还在于因建设冰雪体育设施具有投资大、盈利周期短、维护成本高等诸多不利因素,使得我国冰雪体育设施较少。此外,虽然当前各地域开始积极筹建冰雪体育设施,但目前国内上千万且以每年20%递增的冰雪运动人口,使得冰雪体育资源日益显著的供需矛盾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8]。仅以对黑龙江省大众滑雪运动设施的调查为例,2001—2013年间黑龙江省大众滑雪设施由20余家迅速增至近百家,增长近4倍,但年接待游客的人数也从开始的30万人次迅速攀升至200万人次,同比增长近7倍,且未来预计滑雪游客的数量还将会呈年均20%的增长。这种爆发式的增长使得滑雪运动资源的供需矛盾迅速增大,促使经营者将更多的冰雪体育资源投入到对社会主流人群的运动保障之中。其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看似公平,却直接导致了经营者对非主流滑雪人群——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的忽略,也就必然造成了“非公分配机制”下以冰雪体育资源为基础的残疾人冰雪体育服务的稀缺。

3.3残疾人冰雪体育工具论思想作怪,冰雪体育权利诉求教育“断代”

当代社会对残疾人体育认知为,残疾人通过所特有的体育行为模式、体育心态、互动关系及体育活动方式,来达到获得成绩、健康和提升生活质量的目的[9]。这种从工具性维度来理解残疾人体育的思维,同质了残疾人夏季体育和冬季运动的功能,忽视了夏季体育和冬季运动在不同情景的运动过程中所赋予残疾人参与体育、享受体育的欢乐和消除残疾恐惧的力量与勇气的作用。例如,在多数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取消冰雪体育教育时,冰雪体育教学的开展也仅限于聋、哑等残疾学生,而对于盲和脑瘫学生则从未开展过,冰雪体育教育的受众残疾学生有限;其次,残疾学生的冰雪体育教学内容并没有因为残疾人的身心特征独立构建,而是直接采用了与健全人同样的诸如速度滑冰、花样滑冰等课程,这虽然实现了与社会冰雪体育运动发展的接轨,但却使残疾人学生在冰雪运动技能的学习中困难增大;第三,残疾学生的冰雪体育课程教育方法与手段缺乏,与健全人无异的教学实施过程使得残疾学生在学习和掌握冰雪运动技能时危险性增高、趣味性消失,这不仅容易导致学生在运动中受到伤害和学生本身的运动反感,而且也极易引发家长与学校间的法律纠纷。因此,在与夏季体育教育功能无异的情况下,特殊教育学校都取消了冰雪体育教学。

3.4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缺失”,造成冰雪体育权利诉求不畅

虽然2009年我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新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了残疾人体育权利[10]以来,出台多部法律、法规用以保障残疾人的冰雪体育权利,但从我国保障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过程来看,当前的法律、法规依然存有较大缺陷。首先,现有法律、法规的法体中关于残疾人体育权利法律术语的解释性法条过于笼统、法律责任设置不当导致难以操作和法律效力级别不足,使得当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遭到侵害时得不到准确的定性与判决,造成了同样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的不同。其次,现有法律、法规中有相当部分法的确认和规定属于推定权利[11]。这种宏观上的保障策略由于缺乏对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保障的可操作性,使得法律、法规虽规定的处罚较为严厉但最终却往往无法执行。第三,现有的残疾人体育权利法律、法规中保障冰雪体育权利的内容较少。例如,我国2012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虽然为残疾人在以城镇为特征的各级各类体育场馆中从事体育活动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建设于城市以外的滑雪运动场所的制约则明显不足,绝大数冰雪运动场所就根本没有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设施。此外,作为我国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保障的监管主体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由于缺乏行政处罚权力,不但对侵害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行为的参与者无法进行约束与管理,而且对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保障的监管也往往流于形式、无力制裁。

4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实现路径

4.1以残疾人冰雪体育软实力的提升,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残疾人冰雪体育。通过参加、观看、了解残疾人冰雪体育,让人们在切身的参与中体验到残疾人可以从事属于高危险体育的冰雪运动体育、感知到残疾人也能在冰雪运动中创造自己的辉煌、认识到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义务;在形成社会对残疾人冰雪体育认知与认可的同时,消除对残疾人冰雪体育的主客双重偏见和歧视。同时,通过弘扬残疾人在冰雪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强不息、勇于拼搏、挑战困难”的精神力量,构建以“激发生命活力、挑战冰雪严寒”的中国残疾人冰雪体育新形象;让社会领略到残疾人冰雪运动所隐含的发挥潜能、传递快乐的运动方式以及潜在的价值观念。此外,加大残疾人冰雪体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创编多种类型的残疾人冰雪运动信息和提高在央视、中央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浪等主流媒体的传播广度和深度。以多元化的视角展示、传播残疾人在冰雪运动中表现出的那种惊人的毅力和顽强的意志;讲解、评论残疾人从事冰雪运动所需克服身体和精神障碍的勇气和信心;解析、阐释残疾人在冰雪运动领域内同样可以为社会的繁荣为祖国作出积极的贡献,借以残疾人顽强的生命力和高超的冰雪运动技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尊重与支持。

4.2广泛融合冰雪体育资源,提升残疾人冰雪体育硬实力

拓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场地设施。针对冰雪运动设施受环境影响制约、建设投入大、收益低的特点,一方面采取合资共建的形式积极筹建一批新型健全人和残疾人可共用的冰雪运动设施,另一方面,以政府资助的形式对中小型冰雪体育设施进行改建、扩建,以满足残疾人冰雪运动所需。开发残疾人专业冰雪运动器材。积极借鉴国际残疾人冰雪体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以我国体育科研机构为基础、以体育制造业为龙头,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格低廉的、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冰雪运动器材,以利于残疾人冰雪运动在我国的推广和普及。发展残疾人冰雪运动项目。充分利用技能迁移的特点,针对我国已开展的残疾人冰雪运动(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冰壶)和基于我国残疾人冰雪运动能力的基础上,开设冰球、冰橇、冬季两项等新型冰雪运动项目;在丰富我国残疾人冰雪运动的同时,满足我国当代不同社会阶层残疾人对冰雪运动多样化的需求。

4.3以“回归生命”的教育理念,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冰雪运动技能培养体系

基于“回归生命”的冰雪运动教育理念,就是以生活的幸福为指引帮助残疾人体验不同运动情景中的幸福、快乐与美好。让残疾人在参加冰雪运动时更能体验到生活的意义和生命价值,使之更容易“唤醒身体的潜能、激活尘封的记忆、开启幽闭的心智、放飞囚禁的情愫”,即追求生活真善美的过程[12]。而为保证新型教育理念的实施,就必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教育体系。在继承我国现有以竟训、社会和学校为特征的我国当代残疾人冰雪体育教育系统基础上,构建起相互联系、系统交互的、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冰雪运动技能培养新体系。在满足不同社会阶层残疾人对冰雪运动多种需求的同时,促使残疾人在参与、学习冰雪运动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的冰雪运动魅力,转化为对生命的一种直视和触摸,并以对生命的真实感知、体悟与省思,享受战严寒、斗风雪、迎挑战、展自我的生活情趣。

4.4强化残疾人体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首先,不断完善现有体育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冰雪体育权益,让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得到更明确的释义。其次,制订新的残疾人冰雪体育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对诸如残疾人冰雪运动设施具体标准缺乏、运动保障依据不足等问题,进行明确的规范与界定,让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保障做到有法可循。第三,提高残疾人体育法律、法规的效力。将一些关于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保障的条例、意见、纲要等文件提升至法的高度,以提高对侵害残疾人冰雪体育行为的制约与处罚力度。最后,建立健全残疾人冰雪体育诉求表达机制。在残疾人体育管理部门中专门设立残疾人冰雪体育监管机构,一方面通过与残疾人沟通交流,掌握残疾人对冰雪运动的真正所需,并及时将残疾人对冰雪体育所需上报至管理者为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对于社会中出现的侵害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行为予以监管、处罚,切实担负起管理部门的责任,维护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

5结束语

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既是我国社会变革中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新需求,也是切实贯彻以“消除障碍、促进融合”为主题《北京宣言》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社会无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针对当前我国残疾人冰雪体育发展中所面临诸多的困难,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使残疾人冰雪体育权利的保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普及化和科学化,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冰雪运动的乐趣,实现“无障碍与社会融合”的残疾人冰雪体育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永风,汤卫东,何金,等.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3):1720.

[2]中国残疾人体育网.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残联开展第三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EB/OL].[20140828].http://www.cpc2008.org.cn/content/201308/28/content_30450690.htm.

[3]中国残疾人体育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图木舒克市残联开展第三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EB/OL].[20140828].http://www.cpc2008.org.cn/content/201308/28/content_30450692.htm.

[4]中国残疾人体育网.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开展推进创建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社区活动[EB/OL].[20141216].http://www.cpc2008.org.cn/content/201312/16/content_30453762.htm.

[5]中国残疾人体育网.湖北省第四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启动仪式在荆州举行[EB/OL].[20140812].http://www.cpc2008.org.cn/content/201408/12/content_30458972.htm.

[6]马飞.残疾人体育伦理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2(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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