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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参政党建设

2015-04-29刘良军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刘良军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地位和性质,决定其不仅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占有一席之地,还将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多种途径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参政党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一以贯之地重视、加强履职能力与自身建设,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出应有的责任担当。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参政党建设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2.011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2-0055-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极大丰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为参政党,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与自身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参政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要发挥参政党的特色与优势,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设,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服务大局[1]。

一、对参政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和特质的再认识

2013年2月,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我们要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这一重要论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结合在一起,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和政治地位的科学界定,必将推动参政党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加积极地发挥作用。

其一,各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或联合执政的政党,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参政党。这是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和职能的基本定位,是对我国民主党派过去和现实、作用与贡献的深刻概括和集中反映,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民主党派属于参政党,其共同组成具有统战性质的政治联盟,有着鲜明的政治意义与特色。如从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来看,彼此之间是亲密的友党,而非互不相容、敌对竞争;是以共识为基础,以合作为形式,在参与中实现政治诉求和政党功能。现代政治学认为,政党意识是政党的灵魂,是维系党派成员的精神纽带。就参政党而言,只有强化政党意识,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才能顺应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的与时俱进,做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其二,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具体说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参政作用;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司法机关政府领导职务;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由此,参加国家政权和政治机关,是参政党政治参与的主要体现,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重要机构,而人民政协则是参政党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方面。“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彰显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参政党作为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价值。实践表明,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参加、参与国家政权和政治机关,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强化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2]。

其三,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一方面有着自身的法定地位,必须要有所作为;另一方面,这种作为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既定框架中依法运作。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帮助执政党和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使决策能准确、客观地反映社会生活与人民意愿,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充分照顾到来自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统筹兼顾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参政党既是参与者、又是推动者,既是献策者、又是出力者,通过参与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使执政党的治国方略和大政方针更多地包含参政党的政治智慧。同时,参政党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党政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顶层设计与底层考量遥相呼应、彼此契合。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参政党建设的新要求

国家治理与传统的国家管理、国家统治不同,强调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注重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国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追求。与之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鼓励民众参与国家治理全过程;强调政党、组织、机关的活动都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求公权力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运行,使国家治理过程和结果更加文明;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科学设置和布局,使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行的内在规律。由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要求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现代化,也强调政治关系和政党关系的现代化。其中包括如何正确看待、处理好参政党应有的地位,发挥好参政党应该发挥的作用。

首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提升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与水平,深化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由此,强化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意识,持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成为必然。既然参政党是执政党的亲密友党,随着执政党党内民主制度的日趋健全以及民主协商制度的日趋成熟,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的合作、协商、监督制度也会日益完善,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只能强化、不能削弱,新型政党监督关系将得到真正建立与完善。然而总体来看,目前参政党在党际合作监督和参政议政等方面,还存在能力不足、力度不大等问题,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履职能力提升,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政党关系现代化的新局面。

其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问责机制,参政党既要敢于负责,又要勇于追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长期以来,参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一些成员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理、“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的看客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散思维,乃至“世事我曾抗争,成败不必在我”的免责意识。如今进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随着参政党参政议政的深入,相当多的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司法机关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因此,负责、担责、问责的意识务必明确与增强,既要自觉承担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又要主动履行作为参政党应当履行监督问责的法定义务。

再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平衡增进公共利益与维护公共秩序这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双方,要求参政党更加深入、广泛、有力度地参与到国家治理活动的全过程与各方面。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参政党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既要在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政权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还要在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以及合理地分配财富等领域凸显特色与优势。经济发展转到新常态、民主政治进入新生态,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的数量之多前所未有。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还是政治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抑或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改革创新驱动,都要求参政党勇于担当,努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财富充分涌流、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确保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际和睦、人与自然和谐。

最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促进各种社会力量的融合融通、互联互通,由此要切实强化参政党精诚合作的态度与精神、增强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自觉和自愿。参政党要彻底摒弃“政治附庸”、“政治摆设”、“政治花瓶”等消极思想,增强主体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投身于国家治理活动的各个领域;要善于出招发力,在团结力量、凝聚共识、建言献策的基础上,共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参政党履职能力建设顺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抓手

(一)紧紧抓住协商民主这个参政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切入点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实践表明,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体说来,协商民主是指在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利益相关方能够通过规范的制度平台,开展对话和交流,以求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参政党将协商民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能够增加决策的合理性,有效化解冲突与分歧,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一般说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制度化、公平化、有序化三大要求,而协商民主具有法治性、善治性、理治性三大属性。无疑,协商民主的“三性”与现代国家治理的“三化”高度契合:协商民主的法治性,契合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要求;协商民主的善治性,契合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公平化要求;协商民主的理治性,契合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有序化要求。当然,为实现参政党更好地参政议政,还须努力完善协商民主理论实践,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借鉴国外协商民主有益成果,丰富协商民主实践;从立法层面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高扬人民民主,突出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等[3]。

(二)牢牢把握提升参政议政能力这个参政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求平等议事,求同存异,通过不同意见的沟通、彼此的尊重促进团结,总的目标是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使政协这一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存在的价值所在。一方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民主党派要议党委政府正在做的工作,议党委政府已经做但需要巩固、完善和落实的工作,议党委政府还没有做但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前瞻性工作。尤其在民生领域,要多建利民之言,多解民生之忧。同时适应形势变化,将参政议政的落脚点由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更多地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倾斜。另一方面,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时期参政议政的有效机制。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整合资源,建立各级组织联动机制,切实发挥组织整体优势,进一步丰富参政议政内容、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责。

(三)时时运用好民主监督这个参政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武器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都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等作了系统的阐述,为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对此,要把民主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增强监督的约束性和有效性。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民主发展。支持、鼓励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是保障人民监督权的体现,是改革和完善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执政党民主、科学、依法决策。二是制约权力。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容易丧失危机感、产生惰性,而通过加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可以使其经常听到不同声音,时刻保持警惕,保持优良作风与良好形象,同时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等不良现象。因此,参政党民主监督有利于执政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构建完备的民主监督体系。归根到底,则是为着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使之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4]。

四、以参政党自身建设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重视思想建设,与时俱进地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建设是参政党巩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面对开放、多变、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民主党派成员结构的变化,参政党加强思想建设格外具有现实意义。参政党思想建设要照顾到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尽可能团结、包容在思想认识程度上不尽相同的各类成员,达到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要从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要求出发,不断探索参政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大力开展成员的思想文化教育,提高成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一是思想建设要与参政议政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参政议政的全过程。要通过开展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主党派成员从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形势,准确理解中共的理论、路线、方针与政策,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从而为参政议政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思想建设要与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实际相结合,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个性化、多样化,坚持与时俱进,体现人文关怀。三是思想建设要与帮助解决民主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要从广大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身边做起,把帮助他们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作为做好思想建设的基础载体,切实做深做细做好。

其次,加强组织建设,保持组织的活力和高效运转。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为重心,加强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要在总结履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提升政治素质为重点,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组织功能,为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供组织保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做到凡属重大问题都要交由集体讨论决定;要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杜绝“一言堂”,又防止遇事推诿、责任不清;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制度,保证领导班子自觉接受本党派成员和群众的监督。此外,还应从参政党自身健康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巩固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稳定等多个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多途径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与履职能力。

最后,创新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参政党履职实践的制度化水平。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制度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参政党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根据民主党派的性质、特点和任务要求,把长期以来履职工作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概括和总结,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的、被全体成员广泛认同的、适应组织运行需要的制度体系,使之成为参政党的行动准则和活动依据。当务之急,是要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参政党各级组织的职能与责任,拟定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明晰参政议政的内容与范围,使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资源要素实现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水平。综合各参政党的履职实践来看,以创新、完善制度保证为前提,努力推动参政党履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过程中具有原则性、规律性的制度体系建设内容包括:结合党派实际建立与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提高领导集体与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建立与完善决策议事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善用集体智慧、服从集体意志;建立与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建立与完善联系基层组织制度,体察社情民意、把握党派实情,加强与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与完善参政议政制度,博采众议、集思广益,促进参政议政的科学化、法治化与规范化;建立与完善后备干部考察培养制度,优化队伍素质与年龄结构等。

[参考文献]

[1]陈叶军.以协商民主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2-28(A02).

[2]陈立明.参政党参与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及运行机制[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3).

[3]吴美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涵、功能和定位[EB/ OL](日期不详)[2015-02-15].http:www.zysy.org.cn/ portal/zdl/lwxd/08.htm.

[4]崔珏.略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 ——基于权利的分析视角[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

责任编辑:顾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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