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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主党派独特优势 在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中彰显作为

2015-04-29吴棉国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依法治国服务

摘 要: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一大创举,是迄今人类管理自身事务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需要,是适应中国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民主党派具有渠道畅通、联系较为广泛,人才荟萃、智力相对密集,地位超脱、有一定影响力等优势,应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发挥党派“智库”的作用;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党派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自身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民主党派;独特优势;服务;依法治国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2.002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2-0011-0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同志对《决定》作说明时指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1]。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需要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一大创举,是迄今人类管理自身事务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从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逐步深化,实践愈加成熟,理论更加完备。《决定》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认识的集中展现,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决定》深入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科学回答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科学谋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高度和新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民主党派成员建言助推实现以法治思维取代行政思维、履职助力实现立良法以行善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创造了更好发展机遇。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适应我国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改革同样需要于法有据。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创新治国理政方式,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中共十五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腐败现象虽有好转,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还存在一定的空间;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经济社会发展迫切希望依法惩治和消除这些现象,创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回应了人民的关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体现了落实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更加完善的现代法治理念,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自觉,准确把握民主党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政治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各民主党派优势作用的发挥。

(一)民主党派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

法治建设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民主党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各民主党派有责任、有义务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履行宪法赋予参政党的职责,多渠道加强协商以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发挥作用、实现作为。

(二)民主党派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参政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与时俱进地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的法律规范。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参与顶层设计、弘扬法治观念等途径,帮助执政党在法治的轨道上建立改革的法律程序,稳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践。

(三)民主党派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拓展协商民主途径的一项重要实践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听群言、集民智、增共识、聚合力、促和谐,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习近平同志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要积极组织各民主党派中的专家学者参与到立法协商中,围绕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座谈,自觉参与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广泛收集民意,促成共识,使得各项立法工作既符合发展的长远利益,又满足多种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的要求。

(四)民主党派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职能成为了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中国要真正取得实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需要把党内监督、法制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保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完整监督体系[2]。在新的形势下,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各种形式,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民主监督职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监督机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3]。

三、勇于担责,努力发挥民主党派在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独特优势

法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国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在服务依法治国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在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还是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各民主党派在凝聚力量、增进共识、形成合力,服务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4]。

(一)民主党派渠道畅通,联系较为广泛

各民主党派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提案等形式参与决策,能够起到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重要民主渠道作用。这种建言立论的独特政治优势,对于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其所代表的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保障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相对密集

分布在各行业、各个领域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既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也有热心参政议政工作的实践者;既有不同岗位经验丰富的行政领导,也有来自各条战线第一线的基层工作者,这些代表面宽、知识层次较高、联系面广的民主党派骨干成员相较于执政党干部队伍来说,具有思考问题视角独特、解决问题专业性强的优势,不仅有利于表达各个界别群体的意见,在保证立法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执法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上能够发挥独特作用。

(三)民主党派地位超脱,有一定影响力

民主党派既有别于党政部门,亦有别于一般的群团组织,履行职能具有一定的超脱性。这使得民主党派在参与立法协商、推动法制建设、落实民主监督过程中,往往能够以比较公正的立场提出真实的想法,做到讲真话、谏真言。同时,民主党派的政治影响力较大,可以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起到引导舆论、营造环境、增进共识等重要作用。

四、履职建言,在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参政党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工作的推进,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但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成效和目标来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民主党派各级组织要加强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把握实质,并结合实际,创新观念,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参政党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积极作用。

(一)围绕全面依法治国部署建言献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需要总体设计,统筹考虑。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人力智力优势,组织成员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力争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战略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要组织成员中的专家学者对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促进我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改革完善。

(二)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发挥“智库”的作用

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已经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中之重。各民主党派要立足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争取党委进一步增强立法协商的密度、加强协商成果的运用,不断提升立法协商的层次和水平。各党派组织除了要从本党组织的角度积极参与协商外,也可以鼓励本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活动,或是通过鼓励立法和执法部门的成员直接发挥作用,以保障所联系的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要建立与人大立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协社法委的联系合作机制,力争为促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献计献策。

(三)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是执法,执法公正的关键是监督。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他还强调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司法腐败无从藏身。由于执政党对执法的监督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监督,难以完全覆盖;也由于一些部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这就使得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更加宝贵。因此,各民主党派要加强对本党派中担任法院、检察院特邀监督员的工作,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民主监督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党派特邀监督员队伍,支持引导他们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直接促进执法公平、司法公正[5];要联合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党派内的专家学者到政法部门开展走访、调研、观摩、旁听,了解和监督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对法律本身提出修正建议,努力落实各项监督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学习宣传

当前,各民主党派的干部队伍和成员在素质、作风等方面与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只有下大力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主党派和成员的“四种能力”建设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能与责任。为此,民主党派各级组织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成员和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主动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自觉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思考问题,确实将法治观念贯穿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要切实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使全社会都来重视、理解、支持、信任民主监督,为民主党派的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广大成员特别是各级组织负责人应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质,防止参政议政中出现“法盲”现象。要完善机关干部和党派成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积极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知识,营造氛围,凝聚共识。要完善民主党派的党内监督机制,健全党内依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自我约束,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 10- 29(02).

[2]中央社院课题组.国外政党监督运行机制剖析及对我国民主监督的启示[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5).

[3]吴棉国.加强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N] .团结报,2012-10-09(008).

[4]赵振铣.发挥民主党派独特优势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努力作为[J] .四川省统一战线,2014(11).

[5]吴棉国.福建省特约人员工作情况的研究[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

责任编辑:杨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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