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及整体性治理
2015-03-26谭九生邓利珠
谭九生邓利珠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及整体性治理
谭九生邓利珠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网络推手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政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对网络推手应实现整体性治理,以国家政治安全为价值取向,多元主体协作为组织结构,构建网络化模式的运行机制,完善政府内部的合作机制、协调机制、信任机制和整合机制,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
【关键词】网络推手;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61 (2015)01-0146-08
收稿日期:· 2014-10-21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的生态环境困境与公共选择”(项目编号: 11YBB351)
作者简介:谭九生(1973-),男,湖南茶陵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行政理论
Abstract:Network promoter has large negative impacts on national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security,government security,political system safety,ideology security and political stability,which is not beneficial to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Therefore,the network promoter needs holistic governance,which should take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political as value orientation,multivariate cooperation a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to set up operation mechanism in network mode,improve the internal government cooperation mechanism,coordination mechanism and trust mechanism and integration mechanism,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national politic security.
一、引言
网络推手是新出现的网络产物,其运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大了对其研究的难度和操作性,所以专门研究网络推手的学术成果还比较少。目前能找到的专著只有吴玫和曹乘瑜合著的《网络推手运作揭秘:挑战互联网公共空间》[1]、约有100篇左右的期刊论文和报纸新闻,大多以揭秘为目的,尚未深入反思其理论构建和治理措施。
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从三个视角解读网络推手现象:首先是传播学视角,这类研究采用使用与满足、议程设置等理论剖析网络推手的发生机制;其次是经济学视角,关注网络推手的营销过程,试图总结出营销模式;最后是伦理学视角,从信任危机、道德底线等价值角度对网络推手进行伦理判断。
纵观已有成果,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概念界定。学界普遍认为网络推手是懂得网络推广策略并能熟练应用的人或组织。广义的范畴上,凡是在网络上涉及推广、炒作信息的人或机构都是网络推手。二是产生及其原因。学者们认为网络推手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如银娜认为文化消费主义和社会心理转型使网络推手应运而生[2],彭媛等认为网民
多元复杂和传播奇闻轶事的心理是基础,网络传播环境提供了技术支撑[3]。关于其产生原因,赵雅文和金瑞从网民、网站和传媒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网民的娱乐、从众心理和媒体的转载、报道是网络推手产生的重要原因[4],银娜则认为网络推手成功的原因在于推手、网民、网站和传统媒体四者的合谋[2]。三是发展历程。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推手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采用夸大欺骗的网络造星、营造话题吸引关注的事件炒作、广告植入为主的话题炒作三个阶段;网络推手经历了从业余化、个人化到职业化、组织化的发展过程。张樊强调网络推手已由推人发展到推品牌,从个人单打独斗发展到网络品牌策划公司的现状[5]。四是运行模式。吴玫和曹乘瑜运用参与观察法,揭秘了网络推手的运作模式,认为其实质是一种病毒式营销的互联网模式,并详细介绍了口碑营销和病毒营销的理论和模式[1]。五是治理措施。小部分学者直接从网络推手本身提出对策,认为网络推手应该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增强品牌意识、公德意识和自身美誉度;一部分学者从外部制度和机制着手,主张完善现行网络法规、建立行业规范、构建监管机制;还有学者强调政府、媒体、网民以及网络策划师等多元主体应同时采取措施,扮演不同的治理角色,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整体性治理理论由佩里·希克斯提出,指政府部门内部、私人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之间通过沟通与合作,实现有效的整合与协调,达成“合作无间”的整体治理模式。希克斯认为整体性治理能够解决新公共管理所带来的“碎片化”问题;整体性治理首先需要在不同的层级或者同一层级间进行整合,其次在同一机构内部或者不同部门间进行功能整合,最后实现政府、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目的和手段两个维度上应细分三个层次,即相互冲突、相互一致、相互增强[6]。波利特在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提出了协调机制,即需要在横向与纵向上协同思想与行动,主要包括创造兼容性的政策环境、有效使用稀缺资源、促进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协作、为公众提供无缝隙公共服务[7]。彭锦鹏提出采用线上治理模式、整合型政府组织和主动型文官体系三种改革策略,形成整体性治理的科技基础、组织基础和人员基础,达到整体性治理的境界[8]。
目前国内对整体性治理的研究多侧重于理论的介绍、评述和引进,介绍国外整体性治理的相关内容较多,缺乏结合实际的构建和治理措施。尽管目前整体性治理在环境保护、低碳经济、金融危机、贫困失业、人口老龄化等跨部门、跨功能的民生问题方面提出了治理建议,但是少有学者将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框架,运用到信息时代下国家政治安全的治理方面。近年网络推手绑架民意、影响行政决策、造成信任危机,对国家政治安全产生了消极影响,不仅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危害到了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安全。因此需要对网络推手进行整体性治理,有效地遏制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
二、网络推手的界定
网络推手大多隶属于网络公关公司或网络营销公司,应顾客的要求,由成百上千的网络人员共同发帖、回帖,进行造势。网络推手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熟知网络操作规则。能够制造出吸引眼球和有争议的话题,引起多数网民关注、跟帖,成功营造网络舆论热点。第二,熟谙网民心理。善于分析网民的心态,能够把普通网民吸引过来参与其中,并让他们无意识中帮助其无偿推广。第三,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网络推手是网络论坛以及各大贴吧的活跃分子,有些还是贴吧的吧主和版主,有一定知名度和号召力,在网上发布信息能够迅速引起网民注意,引起多人跟帖转发,影响舆论。网络推手的运行模式,通常是先由网络公关公司
或者网络营销公司接收订单,然后分析受众心理,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制作帖子,再交由网络推手密集发帖、转帖、顶帖、投票,最终达成目的。
网络推手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普通网民,热衷于浏览网络论坛,查看热点议题,并对热点议题留言跟帖,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进行转发,无形中促成了热点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第二类是涉政推手,他们对于当前的政治事件有很强的参与性,加强“正面”或者“负面”的宣传引导,出于控制舆论或者激发民怨的目的。第三种是商业推手,由网络公关公司接收订单,根据客户要求完成产品的宣传或者传播网络谣言打击对手,一般受金钱利益的驱动。
网络推手的产业链一般有三个级别:第一级是分派任务、发放工资的网络营销公司或者网络公关公司,第二级是协调工作任务和管理网络水军的管理层,第三级是网民所组成的网络水军。还有一些网络推手只有上下两级,上级负责网络推手的管理工作,派发任务和进行指导;下级则是执行发帖、回帖和造势的网络水军。完成任务的网络推手需要把自己所发帖的链接、账号和支付宝账号提交给网络营销公司或者网络推手管理的会计进行审核,之后通过支付宝获得酬劳。网络公关公司的策划活动有很高的专业水准,具有特定的运行方式:文案部门负责文案的起草;策划部门负责策划活动;执行部门负责指挥和调度水军,并组织和调动数以万计的网络推手进行密集地发贴和跟帖;监测部门负责分析和反馈舆论情况;对外业务部门负责与客户谈方案、收定金和签合同;技术部门则负责制作发帖所需的配套图片、音频和视频,吸引网民眼球的同时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三、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
国家政治安全主要包含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国家政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稳定。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威胁国家主权和政权安全
国家主权和政权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网络推手对国家主权和政治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网络推手散播分裂言论
境内外分裂势力和邪教组织等通过网络推手策划分裂国家的活动。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矛盾一直存在,境内外的分裂势力以及邪教组织妄图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国家主权、分裂国家。网络推手在利益驱动下不断壮大,以各种形式把分裂国家主权的谣言散布在网络论坛,谣言的散布甚至达到了专业化、组织化。有些网络推手被国内外的反动势力和反华组织收买,帮助他们宣传颠覆、打击、破坏等行动,破坏国家团结和统一。网络推手的隐蔽性,使得相关部门对其散播人员无从查证,使得分裂言论在网络广为流传。网络推手捏造的网络谣言无孔不入,政府的辟谣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民众无法得知事情的真相,三人成虎的最终可能就是损害国家主权的统一。
(2)网络推手绑架民意
网络时代,微博和微信已经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电子政务逐渐发展,政府部门开始成立网络办事处,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网络能让民众表达利益诉求,政府行政决策不能离开网络,网络成为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网络平台的公开和匿名,使得网络推手能在网上拥有成百上千个账号,为了其政治目的造成虚假的“民众声音”,能够方便地绑架民意,影响政府决策,减损政府公信力,威胁国家政治安全。
2、影响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安全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治制度安全就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
意识形态安全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政治信仰、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为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1)网络推手淡化了爱国主义
列宁曾说过爱国主义是各国人民历经千百年所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最深厚的感情。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在网络推手的推动下,各种反民主的言论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进行冲击,民众会对我国现有的意识形态产生质疑,产生崇洋媚外的心理,甚至出现爱国主义淡化和反动的心理。
(2)网络推手促使不良文化的盛行
网络推手是一种短期运作方式,它造成了网络世界中不良的文化氛围。网络推手推动一些低俗的网络文化,如暴力、色情、诽谤、侮辱、非主流和反社会等主题层出不穷,浮夸、浮躁、纵欲、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横行,使得社会风气向低俗化发展。一方面,匿名的网络世界中,网民能够随心所欲地畅所欲言,不用考虑法律、法规的制裁以及旁人的指责。网络推手的煽动则会使得高雅文化在网络中得不到应有的传播,低俗文化却能受到大批网民的推崇。另一方面,大批网民中,不乏未成年人,在还没有树立正确世界观的时候,长期浸染在不良的网络氛围里,将低俗文化认为是流行文化,崇尚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不利于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还会使得主流文化方向出现偏差。
3、不利于国家政治稳定
网络推手绑架民意,造成信任危机,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民与政府在网络时代能够进行平等对话。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汇集了各种信息,任何公民都能够从电脑等终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也能让政府从中了解民意并做出正确决策。然而,网络推手的参与破坏了网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互联网政治这个真实平等的舆论氛围中,大众无法在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因为单一网民的个体意见不能与网络推手有组织的“大众意见”相抗衡。政府所接受的“民意”实质上却是被网络推手制造的。政府制定决策时无法分辨哪些是真正需要收集的信息,制定出来的决策就会与公众期待的出现偏差,公众也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破坏国家的政治稳定。
四、网络推手的整体性治理机制构建
整体性治理,就是“在政策、规则、服务供给、监控等过程中实现整合,体现于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内部、不同职能间以及政府、私人部门与非政府间等三个维度中”[9]。
整体性治理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对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的各个部门、机构、业务及其它公共服务参与者的整合,实现对网络推手的有效治理。但是现实中,每个机构的成立都是按照其功能设立的,横向之间缺少沟通、纵向联系信息失真,对网络推手的治理难以形成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通过整体性治理实现公私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的协调,走向相互整合、涉入,有效地治理网络推手。
1、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价值取向
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是指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试功能,能在社会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中,保持原有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10]。
政治性是国家的首要特征和根本属性,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必须先保证政治安全,才能有效地维护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其他领域的安全。
之所以需要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单一性不能实现网络推手的有效治
理。传统治理模式中,政府是实现治理的单一主体,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而网络推手的形式多样性和成员的隐蔽性,使得单一的治理主体不能根治网络推手。另一方面,网络推手的主体多元性需要整体性治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整体性治理的内在逻辑要求,整体性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能全方位监测藏匿的网络推手,更易挖掘出不同领域的网络推手,是根治传统“碎片化”管理的良方。以往“碎片化”的治理模式不能应对网络推手的主体多元性,因为网络推手开展活动的形式存在多样性、参与成员极具隐蔽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通过整体性治理才能得到有效整治。
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不仅能避免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组织分裂国家的企图,而且能让民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效避免网络推手绑架民意,实现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国家政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稳定,从而保障国家的政治安全。
2、多元主体协作:网络推手整体性治理的组织结构
网络推手的主体多样性使得传统单一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无法控制网络推手的肆虐,而整体性治理能够整合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功能,采用多种手段从根源上遏制不良网络势力的发展壮大,从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1)政府是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主体
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看,国家和政府是人民为维护秩序、保障安全而创造的,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是公民让渡部分自然权利而获得的,政府的目标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因此,政府的政治职能主要在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网络推手主要活跃在娱乐、商业和政治等领域,往往受金钱利益驱动而散播网络谣言,有时暗中推动社会公共事件的演变,控制舆论、绑架民意、影响政府决策,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可见,网络推手是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网络主体,政府作为维护政治安全的首要主体,毋庸置疑也应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主体。此外,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权威主体,同时掌握着其他主体无法比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政府的行政地位、治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奠定其在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中的主导地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电子政务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这为治理网络推手提供了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和高效的信息技术支撑,同时也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网络运营商和主流媒体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中坚力量
网络平台是网络推手赖以生存的土壤,若能管理好网络平台,网络推手便会失去依托而无所遁形。政府官网、媒体网络和主流网站都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网络平台,所以网络运营商应该保证网络环境的纯洁性和真实性,主流媒体应该提高公布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两者都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中坚力量。网络推手发布的信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是因为没有官方发言说明事实的真相。当人们对社会热点和公共事件的认知产生盲点或误解,而政府和主流媒体“失声”,没有真实的信息来解除人们的好奇和疑惑,网络推手发布的信息便恰逢其时的满足了人们的求知欲,这为网络推手提供了活跃契机。因此,主流媒体要把握好传媒资源,不为私利所动,不因权势而屈服,不被表象所蒙蔽,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真实信息,抨击网络谣言,正确引导舆论。同时,网络运营商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测,过滤网络推手发布的不良信息,及时删除网络推手散播的网络谣言,通过置顶、链接等方式将政府和主流媒体公布的信息置于显眼处,使网民更方便快捷地接收真实信息,让网络推手无机可乘。
(3)广大网民是治理网络推手的主要成员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我国网民数量规模愈来愈大,据2014年CNNIC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普通网民是网络推手发布信息的受众,同时也是再传播者,他们是最接近网络推手的社会主体,能够最快速地察觉网络推手的“阴谋”。另外,意见领袖作为极具影响力的网民群体,积累了丰富的网络信息鉴别经验,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理性深入剖析网络信息,揭露网络推手的险恶用心。网民应对网络推手时,首先应该提升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从信息的可疑性、相似度、发布源头和传播频率来判断、追踪网络推手。然后,尽可能地向政府和主流媒体印证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网络推手疯传不实信息,及时向政府或主流媒体举报,或者提醒政府和主流媒体公布相关的真实信息。最后,广大网民要明确自身的网络传播责任,不能盲目跟风地传播一些未加证实的网络信息,注重维持网络舆论的理性走向,避免成为网络推手的帮凶。
3、网络化模式:网络推手整体性治理的运行机制
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缺乏协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网民等治理主体之间缺少合作,治理主体单一的治理方式不能抑制网络推手的嚣张势头,因此,需要采用整体性治理的网络化治理模式。运行机制是整体性治理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整合才能消除分离,实现对网络推手的整体性治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1)完善政府内部合作机制
政府内部合作机制应当以“治理网络推手”为协作目标,组建一个跨组织、多层次、多部门的联合治理结构。克服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弊病,摒弃官僚主义、部门主义等狭隘自闭的文化理念,加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层级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11],提升政府部门应对网络推手的能力。
首先,重塑政府理念。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为基点,坚持公平、秩序、法治和民主等行政理念,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对政府的部门文化和内部结构进行全方位整合,努力消除因理念分歧、目标差异而导致的行动不一、相互掣肘的治理问题,以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的跨界合作增进公共价值[12],控制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
其次,设立政府机构新模式。通过对接政府不同层级的权力,整合政府各部门功能,缝合政府权力和功能的缝隙,构建整体性治理网络。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过程中,政府应建立伞状结构的网络化组织,根据网络推手的行为特点和活动规律,构建不同层级之间和各部门之间主动合作、有序运行的治理机制,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组织壁垒和信息鸿沟。伞状结构有助于实现政府执行的效率,避免政出多门的现象。政府部门内部能够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同时能够强化部门间合作,构建无缝隙政府。
再次,设立大部门管理体制。大部门管理体制是一种由核心化的行政决策中枢及其办事机构、综合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专门化的执行机构三个要素形成的政府组织架构。大部门体系一般采用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它能有效解决政府机构重叠、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的现象,能统一规范行政事务的手续和流程,进而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行政执行的效能性。
最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速度更加快捷,政府部门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系更加密切。政
府部门之间能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共享、上传下达和协同办公,尤其是电子政务的发展,改变了政府内部的传统工作模式,冲击着政府条块分割的功能结构,通过电子政务提升政府部门的整体治理能力,是治理网络推手的必然选择。同时,政府应构建多样化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官网、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公开社会亟需的信息,使网络推手的不实言论不攻自破。
(2)完善协调机制
协调是整体性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在信息、认知和决策方面理解相互介入和参与的必要性,并非定义不精确的行动[13]。完善协调机制可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沟通机制。加强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网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在政府部门间建立电子政务、内部网络等信息沟通平台,在各治理主体间构建对话协商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通过构建网络沟通平台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主体内部之间和各主体之间高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对话。网络推手的运作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信息量大而且传播速度很快。任何单一的部门都不能有效地处理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加快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整体性治理。
第二,完善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治理网络推手、维护政治安全,能保证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为公民提供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可见,治理网络推手能够实现多元主体多方共赢的局面。完善利益分享机制的目标在于建立一种平等协商、共治互利的利益关系,是多元治理主体化解矛盾争端、实现互惠共赢的关键性机制。抑制网络推手负面效应的同时,也可以采用新的利益分享和补偿方法引导其发挥正面效应引导舆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第三,完善激励和动员机制。激励和动员机制可以刺激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到网络推手的治理活动之中,在整体性治理中找准自身定位,发挥独特的比较优势,甄别网络推手传达信息的善恶,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推手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消极影响。
(3)完善信任机制
整体性治理内生的网络治理结构是多元治理主体相互依赖、共同协作的结构,它们之间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伙伴关系,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整体性治理视阈下,多元治理主体在缺失领导权威和行政强制的治理框架中,信任就是合作的核心凝聚力。
首先,与其他机构对话。网络推手整体性治理中,多个机构部门在共同协作时,对于其他部门的运作方式不了解,就无法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因此,要取得其他部门的协作就需要进行对话,从而更好地实现治理。同时,为了应对新的管理观点和能力与组织现有知识基础和能力之间的张力,可以推选出具有合法性的权威领导主体或领导人,新的领导主体应该熟悉整体性治理结构的信息资源和沟通机制。
然后,建立承诺。建立承诺可以使得多元主体在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过程中产生安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承诺之后可以采用分散的团队、分散的结构以及激励机制来推行抵制较少的整体性运作方法。
最后,进行培训。对参与整体性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治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了解网络推手的活动规律,明确各自在整体性治理中的职责权限,同时对整体性治理的整个运作机制有全面深入的认知,增强应对网络推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治理网络推手的效能。一方面需要在运行方式和技术层面上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对一些从事跨边界工作的人,在专业、职位和支付等方面也应采用非正式的方法来鼓励。
(4)完善整合机制
整体性治理中,整合就是为了满足公众需求,提供无缝隙的公共服务,达到整体性治理的最高水平。整体性治理的目标是政府内部机构和各部门之间实现功能整合,政府横向的部门结构和纵向的层级结构实现有机整合。
首先是治理层级的整合。现今碎片化治理不能抑制网络推手的迅速发展,各上下级部门机构重叠,应采取有效的整合,清除冗余的部门,实现网络推手整体性治理的效率化。
然后是治理功能的整合。整合的治理功能可以是组织内部的,也可以是有着重合或相关功能的部门之间的整合。将相近的职能部门进行整合,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减少因功能交叉所造成的效率低下,提升整体性治理网络推手的效率。
最后是公私部门的整合。整体性治理中的整合,一方面可以是政府部门内部整合,另一方面也可以是政府部门与私人公司之间进行整合,建构立体化、全覆盖的治理网络体系。很多工作可以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业主公司之间进行整合。对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整治,消除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推动公私合伙、互助、协助的发展。
(编辑:周亮;校对: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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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work Promoter’s Negative Impact on the National Politic Security and Its Holistic Governance
TAN Jiu-sheng DENG Li-zhu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Hunan 411105)
Key words: network promoter; national politic security; holistic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