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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涉腐舆情有效引导的路径研究

2015-03-20吴邦江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引导网络

吴邦江

(常州工学院,江苏常州213002



关于网络涉腐舆情有效引导的路径研究

吴邦江

(常州工学院,江苏常州213002

摘要:网络涉腐舆情已经成为新媒体时代的一种新常态。通过整合条块分割的反腐资源,建立网络涉腐舆情品牌机构、反腐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高素质队伍,创新信息获取模式,畅通网民话语权渠道,建立与网民多元良性互动,加强网络媒介道德素养教育等,来正确引导并有效处理网络涉腐舆情。

关键词:网络;涉腐舆情;引导;路径

网络涉腐舆情,是指通过网络的介质电脑、手机等,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通过微博、微信、论坛、qq空间等多种网络平台以实名或匿名方式曝光、举报、传播、评论、回应涉腐信息,表达对腐败事件的情绪、态度、意见等的总和。因其即时性、互动性、匿名性、迅捷性等优势,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提升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超越常规政府机构办理涉腐案件的流程,产生爆炸性的扩张和连锁反应,对现实社会产生巨大影响,进而影响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对腐败案件的处理。我们应该通过对网络涉腐舆情局限的突破,来正确应对并有效处理网络涉腐舆情。

一、整合条块分割的反腐资源,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反腐机构

反腐机构应具有品牌效应,“至今我国没有设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现有各反腐机构权限和资源分散,形成了执政党、政府机构、司法部门三个不同系统各司其职,实质由执政党纪委部门组织协调的分散格局,致使各机构之间职能与权力存在空隙”[1]23。现行的反腐机构存在块状分割而在条线上又有着职责不同的严格的层级关系,信息资源的传导以纵向为主,没有形成横向块状资源共享,造成程序冗长衔接不畅,回应速度慢,难以适应网络涉腐舆情中民众对反腐效率的期许。网络涉腐舆情形成时,极易产生向某一极端偏斜的群体激化现象,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的研究表明,“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2]。政府反腐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不够,就会助长网民质疑、疑虑和逆反心理,不仅严重削弱网民积极参与的热情和理性思考的能力,更容易滋生网络偏激幽暗情绪,形成狂欢发泄式网络暴力风潮,带来网络反腐负面效应和风险。如刘铁男腐败事件中发改委办公室的回应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如何提升政府反腐机构的公信力?需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范例。整合现有条块分割的反腐资源,打造一个专业性强,具有品牌效应的反腐机构,形成一整套资源共享、各司其职高效的反腐系统。明确网络涉腐舆情的回应主体,避免因多头回应造成的敷衍推诿、观望拖延、盲目无序、冲突矛盾,体现政府反腐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

建立网络涉腐舆情专门研究监测机构。网络涉腐舆情研究涉及信息学、情报学、法学、心理学、统计学、传播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领域,具有多科性、交叉性特点,需要对网络上混乱无序海量的数据及传播路径进行实时抓取并进行深度分析。当前,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采集和智能分析技术兴起,为中国网络涉腐舆情研究和分析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要密切关注这种新的技术手段给网络涉腐舆情研究带来的革命性转变,研究网络涉腐舆情生成和传播的规律,建立并完善网络涉腐舆情搜集、筛选、研判、预警、引导机制,不断推动研究分析水平的创新,有效提高研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网络涉腐舆情的及时应对和正面引导提供科学的有价值的参考。

二、建立网络反腐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民众的话语权渠道

建立全国统一的网民耳熟能详的网络反腐平台,畅通更多民众表达诉求、开放参与的渠道。2013年4月19日开始,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各大中央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腾讯等主要商业网站,归集了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五个举报网站,在显要位置,采取统一格式、统一流程推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这是建立统一网络反腐平台有益的尝试,使网络反腐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但从实质的运作模式看,各反腐平台仍相对独立。从全国范围看,网络反腐平台多而杂,有的职责不明,定位不清,网民信任度低。国家相关反腐机构应整合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反腐平台,配备专门技术系统,明确平台职责定位,形成品牌效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形成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让网民充分了解平台使用指南,信息发布的方法,反馈应答的流程。当网络反腐平台成为网民表达意见的重要场所时,它或多或少承载着部分民意。畅通信息传递通道,通过构建快速的信息筛选和审查机制,尽可能缩短与公众期许的距离,不断增强网民信任度。

建立政府反腐平台与其他大众媒体和民间网络反腐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府平台主导,主流媒体平台、民间网络反腐平台积极参与,分工合作的反腐机制。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量地收集反腐和涉腐舆情信息和线索,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运作。当涉腐舆情出现时,不仅能廓清事实,将虚假的涉腐舆情消灭在萌芽状态;还能够在发酵爆发时,官方、主流媒体和民间网络反腐平台同时发声,用权威性的信息发布来消除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消解网民的集体跑偏和非理性化情绪,引导网民正确理性看待和评论相关的涉腐事件。

目前,国家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民众权益意识的觉醒和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多,但表达的机制却相对滞后。没有顺畅的表达渠道,民众就会滋生各种各样复杂的失望情绪,进而形成民情民怨,当涉腐案件提供了网络这个疏泄渠道时,就会使网络涉腐舆情迅速升级蔓延。如果“有更多的地方去表达,在人大表达,在媒体表达,在法庭上表达,当一个社会不那么过度地依赖网络,不是什么都逼到‘到网上发个帖子’‘到微博上吸引关注时’,也许网络才不会那么亢奋”[3],国家应从机制上为民众提供更多的表达诉求的渠道,为网络涉腐舆情营造更好的话语权氛围。

三、创新信息获取模式,培养专业化的网络涉腐舆情队伍

传统的获取反腐舆情信息的渠道主要为信访、调研、巡视等,方式比较单一,受理程序冗长,泄密现象普遍,查处回应低效,成本高易遭报复,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及“事不关己”等观念,很多普通民众不愿主动提供反腐线索和信息。因此,很多信息停留在老百姓的街谈巷议中,结果会出现很多线索人共知,就是政府反腐机构不知道的尴尬局面。这不仅助长了贪腐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而新媒体时代,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提供的新的空间和平台,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关注社会热点和曝光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从而主动通过网络涉腐舆情提供信息和线索。政府应培养网络涉腐舆情队伍,从中搜集有价值的反腐信息和线索。

网络涉腐舆情因其放大性的快速传播和多元互动,能够在较短时间里产生集聚效应,引爆大规模的社会负面情绪。这就要求专业化网络涉腐舆情队伍不仅要有高超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监测能力,还要有敏锐的舆情预判能力和应对能力。对于网络涉腐舆情要早发现、早引导并准确及时地回应,一旦回应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或加大利益冲突,甚至成为群体网络事件的导火索。“受理网络举报的工作人员的数量、素质、能力、工作熟练度,还有信息真伪的甄别,腐败线索的收集和归纳,信息调查中的体制障碍都会制约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效率。”[4]从理论上讲,多少网民就是多少个信息源,尽管网络民意不能替代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民意,但因其数量巨大,分布面广,涉及各阶层,对于收集和了解反腐信息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有效途径。反腐机构的职责就是当网络涉腐舆情发生时,在混乱无序复杂的海量信息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虚拟空间的信息在现实环境中进行核实、挖掘,提取其中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

网络涉腐舆情队伍是国家反腐机构网络反腐的代言人,应大胆在自由化、个性化、交互性强的网络反腐平台上塑造自己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接受网民的质疑、审视、评判和检验,积极主动与网民互动,引导网民理性思考,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要善于从细微的平常事中发现腐败的线索,如杨达才的“表哥”案、周久耕的天价香烟案就显示出群众监督的智慧,网民的愤怒和“人肉”搜索源于腐败分子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一个是灾难现场的微笑,一个是查处开发商低价销售楼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二人腐败行为被发现,偶然性中有必然性。显然,这种反腐手段不能制度化和常态化,但对于遏制腐败分子露富、炫富具有较强的震慑力。

四、分析网络涉腐舆情的特点,健全预警、研判、引导机制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赵洪祝同志明确要求纪委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5],国家反腐机构应预先发现分析网络涉腐信息情况,从抓源头开始,做好预警及应对方案。通过数据的挖掘、监测、整理、分析等研判网络涉腐舆情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根据舆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网络涉腐舆情快速反应体系,深入分析网络涉腐舆情的爆发原因,实时采用相应的措施给予引导。网络信息的丰富多样、碎片化、无序化,使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保证,必须经过现实中的甄别、核实,方能形成法律上的腐败证据链。但网民不愿意也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对海量的混乱无序的信息辨别真伪,当这些信息与网民的认知期待和情绪诉求产生激烈碰撞或冲突时,网民极易将错综复杂的反腐事件简单化、标签化,非理性情绪迅速集聚,到了一定程度便引发网络“蝴蝶效应”,网络涉腐舆情随之爆发。

网络涉腐舆情的蔓延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媒介的交互作用、传播,对腐败主题进行衍生、放大,对细节进行挖掘,对过程进行推演,夹杂着网络谣言和娱乐化的恶搞等,不断强化和刺激来实现的。“某一事件能否引起网民的关注是与其本身的新异性和奇特性成正比的,并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当网络舆情事件本身的刺激强度处于上升通道时,就会带动网络舆情也处于增强阶段,当舆情事件的矛盾和冲突得以化解时,网络舆情随之消退。”[6]

首先,认真分析涉腐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网络涉腐舆情进行研判,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其次,认真分析网络涉腐舆情的演变趋势,根据网络涉腐舆情不同阶段的情况,采用相应的策略,要逐步弱化和消除网络涉腐舆情传播谣言、发泄情绪的负面功能,引导网民情绪朝着理性化的方向发展。最后,认真分析网民的认知期待和情绪诉求,一般来说,网民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事件的真相,反腐机构对于事件的态度、处理过程及结果等。应及时在法律允许、办案需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网民的这些心理期待,减弱外在负面因素对网民认知和情绪的刺激,消解网民非理性情绪,网络涉腐舆情也会随之慢慢消退。

五、强化与网民多元良性互动,变涉腐舆情压力为反腐的动力

刘孟奇通过跨国的动态数据模型得出结论,网民数量每增加10%则一个国家的清廉指数上升0.05,说明网民数量对腐败程度的影响力。绝大多数网民虽然是涉腐案件的旁观者,却是网络涉腐舆情的参与者和监督者,通过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对现实中的腐败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施加影响,可以减少一些人为的干扰和阻力,保证案件处理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政府网络涉腐舆情机构应高度关注网络涉腐舆情的多元互动,包括涉腐信息提供者与政府反腐机构的互动、政府反腐机构与网民的互动、网民之间的互动、涉腐信息提供者与网民的互动、涉腐信息提供者与涉案官员的互动、涉案官员与网民的互动、新闻媒体与上述相关方的互动等,每一种互动都能从不同程度上影响网络涉腐舆情走向,而其中最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是政府反腐机构与网民的互动。“如果政府机关不在第一时间出面说明真话实情,最容易造成信息多级传播中的扭曲和衰变,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必然来临。”[7]政府反腐机构对于突发的网络涉腐舆情,应以积极的态度尽可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真相,彰显及时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回应引导,且是动态的,贯穿于全过程。只有公开透明,让真相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才能减少猜疑,提高政府公信力。玛莎· 加西亚· 穆丽罗认为:“腐败事件在网上悬而未决会受到来自公民社会的更大的压力。”[8]

充分发挥“舆论领袖”的引导作用,“舆论领袖”大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或社会精英。“互联网便利了新的意见贵族的兴起,其中某些精英(掌握数字技术的个体)有能力运用数字媒体,相比以前通过传统媒体所能到达的更加巨大的受众群发言。这些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构成新的精英。”[9]这些网络大V,粉丝众多,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网民中影响力大。加强与这些“舆论领袖”的沟通交流,积极鼓励他们发表文章、微博、微信或接受采访,通过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不断重复和强化,来与网民进行良性互动,客观理性评论,驳斥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有利于网络涉腐舆情向正向发展。

六、完善网络法制,加强网络媒介道德素养教育

通过网络法规的完善和有针对性地进行道德素养教育,来提高网民整体素质和自律意识。网络反腐虽然有诸多优越性,但这种新型的反腐形式是一把双刃剑,在实践过程中,其局限性和困境也明显暴露出来。有些学者认为“网络反腐缺乏法律的支撑,遵循‘有罪推定’逻辑,存在着情绪化反腐的情形;指出网络反腐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如使用不当常会沦为恶意诽谤、打击报复的工具;或者会泄露案件信息,增大国家纪检或司法机关的查处难度”[1]18。因此,有必要用法律来进行规范,用道德来进行约束。

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网络的立法工作,出台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等有关网络舆论的法律法规,提高了运用法律惩戒网络诽谤谣言的能力和水平。但我国网络立法工作起步较晚,比较零散且不完善,内容存在大量的重复交叉,甚至冲突。“现有的互联网管理条例的立法速度和完善程度滞后,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而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的更新速度。建立和完善能有效保护网络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舆情问题,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10]用法律来规范和保障网民在网络空间更好地行使自由,使网络涉腐舆情在法制的轨道中正向理性地运行。

许多腐败案件,因为网民的非理性带来了情绪化、泛娱乐化。不但可能突破道德底线,而且往往容易侵害他人个人的权利、自由和隐私。甚至有的人为了个人目的,利用网民嫉恶如仇的心理,采用诽谤的方式冤枉他人。如有的网民利用雷政富事件的社会关注度,恶意贴出厦门某女大学生的艺术照,并称之为雷政富的干女儿,后被证实为虚假消息。有的人还对腐败分子进行人身攻击或侵犯个人隐私。“著名市场调查公司美国尼尔森发布的一份亚太各国网民的用户习惯报告也曾指出,中国网民发表负面评论的意愿约为62%,而全球网民的这一比例则为41%,即出现了所谓的‘坏消息综合征 ’。”[11]7违法必究,特别对于网络涉腐舆情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谣言制造者,要将其绳之以法,运用法律惩戒机制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与此相反,“刘铁男贪腐案”就是一个网络理性反腐的典型,由于《财经》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审慎、负责地提供扎实的线索并积极配合调查,因此被称为‘网络举报’与‘官民互动’反腐模式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创造了一个网络反腐理性‘典范’和民间‘样板’”[11]5。因此,应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全体公民的网络法制和道德素养教育。

在当今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微博、微信、论坛、qq空间等各种网络平台成为全民揭露腐败、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网络涉腐舆情的发动者、建构者、参与者、表演者或围观者。这就需要政府用规范的制度、公正的规则、透明的程序、完善的法制更好地塑造反腐公信力,引导网民在法制的框架下成为网络涉腐舆情理性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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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亚华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0887(2015)06-0097-04

作者简介:吴邦江(1965—),男,教授。

收稿日期:2015-05-15

doi:10.3969/j.issn.1673-0887.2015.06.022 10.3969/j.issn.1673-0887.2015.0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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